小投入换来大保障——三个案例带给人们的启示
2014-03-03陈晶
□文 / 见习记者 陈晶
安全生产责任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由主险和附加险两部分组成,主险主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费用、有关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附加险主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雇员死亡进行赔偿,供投保人购买安责险时自愿选择。安责险的推行不仅可以使企业转嫁经济赔偿风险,同时维护了事故伤亡人员的权益。
安责险推行以来,我省保险公司共保体基本上做到了及时立案、快速理赔,截止今年6月30日,累计赔付6667万元,不少企业因此受益。实践证明,安责险在提高企业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风险防范机制、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加快事故善后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谢天谢地,幸好我买了安责险!”
2013年3月12日傍晚,常德市鼎城区持续的大雨还没有停歇的迹象,家住先锋烟花鞭炮有限公司附近的刘先生正在家中看电视。晚上8点半左右,突然一声巨响将刘先生吓了一大跳,紧接着就听到一阵玻璃破碎的声音。“我家一楼的窗户玻璃被震碎了好几块。”刘先生心有余悸地回忆,“当时还以为是地震了,后来才知道原来是不远的那家烟花爆竹厂爆炸了。”
3月12日晚上,鼎城先锋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4个有药内筒中转库突然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波对厂内几十栋工房和厂区周边3个乡镇6个村的1000多栋民房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该公司的几栋厂房几乎被夷为平地,公司周边的民房玻璃大多被震碎,墙体出现明显裂痕和砖土掉落现象。据统计,本次事故共有四名村民受轻伤,并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约120万元。
经常德市安全生产专家现场勘查后,发现事故发生时爆炸区域无任何工作人员,排除了人为事故的可能性;有村民发现厂区上空出现球形火雷,随后发生了爆炸,因而初步判断“3·12”爆炸事故是一起由雷击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由于该公司在这起事故中被认定负主要责任,所以负责全额对受损村民进行赔偿。面对巨额的赔付款,先锋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负责人欧阳章鹏一筹莫展。“一共要赔偿120万元左右。”他说,“公司这次损失上百万元,不过最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否则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面对巨大的善后压力,欧阳章鹏突然想起,公司在2012年底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购买了安责险,“当时对其中的一些条款不怎么了解,只交了23000元参保”。他赶紧向鼎城区安监局进行咨询,安监局的答复让他紧绷的心顿时轻松了不少。原来,由于事故属于安责险保障的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最大理赔额度进行理赔。
由于该公司资金紧张,为了尽快赔偿受损村民,常德市、鼎城区安监部门与常德市平安保险公司协调,请保险公司预先支付理赔金25万元。“赔款一个星期就已经到我们公司账上了,一共赔偿了37万元。谢天谢地,幸好我买了安责险,不然全部赔偿款都得由我们自己掏,损失会更大。”欧阳章鹏说。有了这次事故的教训,他对安责险有了新的认识:“安责险就像是汽车的交强险,购买安责险就像车辆上路行驶买交强险一样必要。”
鼎城区安监局局长石冬华介绍,“3·12”爆炸事故是该区推广安责险以来理赔的第一起事故。“以前大家不了解安责险,认为这是虚假的东西。通过这件事,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更重视了,对安责险的认识也更深了,提高了参保的积极性。”
●500元=25000元
安责险的投保范围并非局限于大型企业,一些零售小门店也同样属于安责险的投保范围。特别是在烟花爆竹行业,不少销售点也纷纷购买了安责险。据了解,烟花爆竹行业的零售专店每年所需的基准保费仅为1000元,而零售专柜仅为500元,一旦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程给予商户数额不等的赔付。
2013年2月12日,株洲县城区一烟花鞭炮销售点发生火灾,事故除造成该销售点自身待售商品以及房屋损失外,大火还致使临近门面待售的油漆等室内财产以及房屋装修受损,预计损失多达7万余元。
火灾发生后,经当地安监局调查核实,认定此次事故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于销售点经营户不久前购买了安责险,此时尚处于保险期内,保险公司经过对受损的商户财产进行核价核损,最终依据保险合同赔偿了该商户2.5万元。当赔付款到账的时候,商户老板不禁感叹:“以每天不到1.5元钱的低保费支出,获得2.5万元的高赔偿,确实还是有点欣慰。”
当地平安保险公司一名专门处理安责险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看起来经营风险比较低,但是此类商户一般均是在商业比较集中的街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临近门面很难幸免于难,投保安责险确实能有效化解由此给第三者造成的经济赔偿风险。
●追悔莫及的竹林鞭炮厂
安责险在很大程度上能缓解企业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善后压力,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还是有少数企业没有意识到安责险的重要性,没有投保或者续保,最终只能独 自吃下苦果。
2013年12月27日14时左右,常德市安乡县竹林鞭炮厂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竹林鞭炮厂位于安乡县下渔口镇竹林村,厂区占地面积25亩,年产值约500万元。据了解,事发时由于临近春节,企业感到市场对红炮需求量比较大,考虑到机械装药要改装模具比较麻烦,于是违规进行装药操作,从而引发事故。根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在生产过程中,15号插引工房的一台电动插引机发生故障,引燃裸露药饼发生爆炸。
竹林鞭炮厂曾于2012年购买过安责险,保期为2012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10,然而令人追悔莫及的是,保期过后,该厂没有进行续保,所以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由厂方全部承担。
据了解,安责险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它的保险费率低于一般商业保险,按照不高于生产经营单位相应规模应储存到财政专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总额的年贷款利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年安责险缴费标准。“目前我省安责险平均保费不到应缴存风险抵押金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0%。”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较为低廉的保费,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目前全省大多数企业都已购买了安责险。”
◎责任编辑/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