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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安责险推广的“湖南模式”——湖南省安监系统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两周年巡礼

2014-03-03林洁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4年7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事故生产

□文 / 本刊记者 林洁

2012年7月22日,湖南省安监系统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签约仪式暨推广动员大会在省会长沙隆重举行。一个以“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责险二选一”和“一个主承保+四个共保公司”为基本内涵,独具湖南特色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推广模式正式亮相。两年过去了,湖南安责险项目运行基本稳定,已经初具成效,基本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担不增加、保险公司风险可控、被保险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目标,得到了广大投保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普遍认可,也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充分肯定。

应运而生的安责险

为了防止高危行业企业因生产事故导致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必须从有效保障受害人权益及企业自身利益出发,提高事故抗风险能力。我国先后建立和实施了以工伤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工伤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局限性也日益凸现。

一方面,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从业人员的伤亡补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保障机制基本还是空白,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置,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再加上工伤保险赔偿与企业发生事故后特别是灾难性事故后所需支付的实际赔付额度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旦出现资金缺口时,最终还是由财政兜底承担,成为地方政府的沉重负担。

另一方面,国家出台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缴存至财政专户的风险抵押金从3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而且只能用于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全省4万多家高危行业企业须缴存风险抵押金150亿元,如此巨额资金不能用于生产经营,势必造成广大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因此绝大多数企业缺乏缴存积极性,实际缴存率不到2%。而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其缴存的30万元风险抵押金远远不能满足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等费用的基本需求,缺口费用往往最后由政府承担。未缴存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发生事故后,地方政府更是几乎承担了全部责任。“老板发财、员工受害、部门吊孝、政府埋单”的不正常现象由此产生。

为了化解和转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风险,更好地提高事故风险抵御能力,从2006年开始,国务院有关部委在综合分析研究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决定在我国重点行业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市场力量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以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化解“政府买单”风险,转移和分散企业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安责险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2008年,湖南在全国率先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并在长沙市开展试点工作,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责险或足额缴存风险抵押金“双轨运行”模式。当时提出购买安责险的原则是,在企业经济负担不增加、保险公司风险可控、被保险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企业以不高于应存储到财政专户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贷款利息的保费购买安责险,为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投保,并补充企业雇员工伤保险的不足。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企业需缴纳风险抵押金30万元,买安责险,则只需拿出这30万元的银行年贷款利息就可以了。

可以说,安责险一问世,优势就非常明显。

“湖南模式” 横空出世

湖南省高危行业多,企业规模小,安全基础差,事故易发多发,抗风险能力较弱。而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不仅经济负担重,资金使用效率低,有时也很难满足救援需要。因此,实际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效果也不理想。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已有的工伤保险制度也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赔偿的需要,所需费用往往由政府承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先期试点、广泛论证的基础上,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提出建立安责险和风险抵押金“双轨运行”制度,即企业可以在足额缴存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责险之间进行“二选一”。这项制度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并被国务院于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即将于今年下半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采纳。安责险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被正式确定下来,成为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然而,一项新事物的诞生,被接受往往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尤其在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还存在局限以及偏见的大环境下,安责险这一险种要得到企业的认可并不容易。“安责险的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投保方与承保方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这需要寻找到一个均衡点,一个涉及多方发展的最佳互惠模式。”有业内人士如是分析。

如何把握省情,了解企意,既为政府松绑,又为企业找出路,省安监局开始了艰辛的探索之路。为了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责险,省安监局会同湖南保监局、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对长沙市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国际通行做法进行了认真借鉴。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11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79号),明确了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责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步骤和保障措施。《意见》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实现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突发事故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并要求安监部门、煤炭部门率先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企业和煤矿推行安责险,取得经验后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开。

2012年7月18日,经省安委会办公室批准,设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保险公司派员参与的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防损办公室,各市、县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安责险推广和防灾防损工作。后来,为尽量避免行政力量干预经济活动,2013年8月,省安委办决定将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防损办公室由省安监局牵头管理改为由省安全技术中心牵头管理。

为了使安责险得到广大企业的认同,充分发挥其风险防控能力,我省摸索积累了一些做法,形成了安责险推广的“湖南模式”——

统一参保单位范围。全省依法设立非煤矿山(含尾库矿)、冶金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均纳入安监系统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安责险参保范围。

统一选择保险经纪机构。2012年2月,省安监局面向全国公开比选,从9家经纪公司中确定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全省安监系统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安责险项目经纪人。

建立保险公司共保体。2012年5月,保险经纪公司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确定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保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全省安监系统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安责险项目保险公司共保体,实行全省统保、专业经营、系统管理的运作方式。

合理设计保险产品。湖南安责险以“生产经营单位负担不增加、保险公司风险可控、被保险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作为产品设计的基本原则,具有五个明显特点:保障范围比较全面;保障额度比较合理;投保流程简便易行;保费低廉,理赔便捷;重点突出了防灾防损工作机制的建立。

实行安责险与风险抵押金双轨运行。充分尊重企业在安责险与风险抵押金这两种制度中的自主选择权,切实避免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安责险替代风险抵押金的有关问题。企业做的是“二选一”的题目——风险抵押金是强制要交的、额度大、保障低,而安责险花钱少、保障大、企业负担小,企业选择投保的积极性自然高。

实行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安监部门积极组织、协调保险经纪机构、保险机构和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计适合我省重点行业企业运营特点的安责险产品,探索建立健全责任保险体系,共同推动安责险的开展。在运行中充分尊重保险公司与投保单位的意愿,实行市场化双向选择,实现保险公司与投保单位互利共赢。保险公司负责做好安责险推广实施和承保、理赔服务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在缴存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责险两项制度之中进行自主选择。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为投保单位提供优质的保险参谋、咨询和代理理赔等经纪服务。

取得五大成效

自2012年7月22日以来,截止2014年6月30日,全省安监系统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共有34918户企业投保安责险,缴纳保费16407万元,保险公司为参保企业提供保障额度2600亿元,提取防灾防损经费3945万元,支付赔款6667万元,实现了企业、政府、部门、保险机构、事故受害方“五方共赢”。

盘活了企业生产资金,减轻了企业负担。我省绝大多数投保企业平均保费不到应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0%。例如,按照现行保费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及农药、油漆专卖经营单位年基准保费只需500元,为经营单位应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贷款利息的2.78%,极大的减轻了企业负担。如果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全部投保的话,每年只需缴纳保费约3亿元,可以少往财政专户存储约147亿元风险抵押金,如此便将147亿元的“死钱”变成了“活钱”,进而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促进企业生产经营。

企业发生事故后的风险得到了有效化解和转移。风险抵押金缴存标准30—200万元,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堪承受,但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标准又太低。按照现行最低60万元的死亡赔付标准,30万元风险抵押金连赔偿1个死者都不够。安责险利用“大数法则”效应,将众多企业的保费归集起来化解出险企业的风险。企业一旦购买安责险,企业发生事故后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承担。我省安责险主险保障范围包括第三人的死亡、伤残和财产损失,以及抢险救援、事故鉴定、法律服务等方面,附加险保障雇员死亡,最高年度累计限额为600万元,单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付限额最高可达200万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进行补偿,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弥补资金的来源,减轻了政府事故救助的财政负担,大大提高了政府处理事故的效率,有利于帮助企业尽早恢复生产。

规范了保险市场,促进了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省安责险实行“共保”模式,同一项保险产品分散到多家保险公司,承保的市场机制得到改变,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风险,扩大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份额,实现了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提高了承保公司抗风险能力,也从侧面推动了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依法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防灾防损经费(过去这笔资金往往是代理人收取的保险手续费),杜绝了保险市场常见的高额手续费、权力寻租抢占保险市场等无序竞争。

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通过建立防灾防损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防灾防损经费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专家会诊、风险评估等事故预防性投入,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整改,防止和减少了事故灾害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了安全生产社会化预防监督体系。事故发生后,保险经纪公司直接参与责任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事故救助,监督保险公司及时理赔或者代理投保单位理赔,节约了出险企业来回奔波的时间和办理手续的流程,为企业节约了索赔成本,使受害人尽早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别是在一些重大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通过安责险可以使赔偿更有保障。

实现了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推进安责险的一个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后,就等于给本单位引入了一个从自身利益出发、关注企业安全生产的市场主体,有利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为了减少事故、减少赔偿,设计了一些激励约束相兼容的制度条款来引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例如: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参保年度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下一年度保费最多可下调10%,对投保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下一年度保费最高可上调30%,以此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同时,保险公司共保体充分发挥服务网点多、安全专家多等优势,全方位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经常深入企业查找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帮助企业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正确的安全生产方式,从而实现安全生产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2013年,全省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同比下降4.1%,事故死亡同比下降19.9%,为历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最好的一年。今年1至6月,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同比分别下降3.8%、11.5%。良好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同时也与安责险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的全面推广密不可分。”主承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霍逢光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安责险助力湖南安全发展的溢美之词毫不吝啬,并对安责险在湖南在中国的健康持续发展充满期待。

安责险,走过了充满激情与梦想的二周年。

安责险,正在探索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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