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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相关概念辨析——兼谈学术流派与国家传统的关系

2014-03-03张丽梅胡鸿保

关键词:人类学家功能主义学派

张丽梅,胡鸿保

(1.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1120;2.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功能学派是英国人类学史上占主导时间最长、传播最广、影响最大的流派,英国人类学的传统很大程度上是由功能学派的理论和实践所塑造的[1]。与美国四分支的“文化人类学”相比,英国人类学总体来说对社会结构及其功能的关注更为突出,并因此在很多时候被称为“社会人类学”。毋庸置疑,“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英国社会人类学”和“英国人类学”这几个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上均密切相关、多有重合,很多学者也因此在使用中有随意选择、切换的倾向,但笔者认为,“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英国社会人类学”和“英国人类学”绝非同义语。本文拟结合学术流派和国家传统的关系,对这些概念的内涵、外延及其混用情况进行初步的辨析和讨论。

一、“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与“英国社会人类学”

按照尤里(James Urry)的研究,英国“社会人类学”的确立本身就是功能学派关注社会及其结构的做法在英国占据主流的结果[2]。事实上,西方人类学家们在论及英国人类学时,也大多在“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和“英国社会人类学”这两种说法之间随意选择甚至切换,或者至少是缺乏明确区分和界定。以英国社会人类学史力作《泰勒之后》一书为例,该书副标题为“1888~1951年间的英国社会人类学”,内容从泰勒(Edward B.Tylor)开始,谈到业余人士的民族志、非正统的苏格兰进化论者、斯宾塞(Baldwin Spencer)和吉伦(Frank Gillen)、哈登(Alfred C.Haddon)、弗雷泽(James G.Frazer)、韦斯特马克(Edward A.Westermarck)、马雷特(R.R.Marett)、里弗斯(W.H.R.Rivers)、史密斯(Grafton Elliot-Smith)和佩里(William J.Perry)、豪嘉特(A.M.Hocart)、马凌诺斯基(Bronis?aw K.Malinowski)和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及其功能学派。由此看来,斯托金(George W.Stocking)似乎认为“英国社会人类学”与“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且前者的出现要早于后者。然而,作者又说该书旨在“说明现代英国社会人类学的产生”,并在20世纪20年代之后的论说中将马凌诺斯基和“英国社会人类学的产生”、“英国功能学派的产生”联系在一起,将拉德克利夫-布朗和“英国社会人类学的定界(delimitation)”联系在一起。从这个角度看,作者似乎又倾向于模糊“英国社会人类学”与“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之间的界限[3]。长于人类学史的斯托金都如此,足见学界在这一问题认识上的模糊性。

20世纪70年代之后,作为学派的功能主义人类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英国年轻一代的人类学家在研究兴趣上也有向欧洲大陆和美国靠拢的趋势,但西方人类学家们依然沿用“社会人类学”来指称英国人类学。这本身就体现了功能主义人类学对于英国人类学之国家传统的重大作用。这种作用不仅是实质意义上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象征意义上的。

二、“英国社会人类学”与“英国人类学”

另一个纠结之处就是“英国社会人类学”和“英国人类学”的关系问题。人们通常称美国的人类学为“文化人类学”,而英国则为“社会人类学”。笔者认为,这种看法落入了以偏概全的认识论误区。事实上,英国人类学决不能被简单地等同于社会人类学。

对20世纪20年代之前的英国人类学的考察表明,泰勒和弗雷泽等前辈的“文化”研究领域非常宽广,①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泰勒将“文化”界定为“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参见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神话、哲学、宗教、语言、艺术和习俗发展之研究》(重译本)[M].连树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这一定义长期以来都是人类学“文化”研究的基本框架。默多克(G.P.Murdock)曾以此为依据,批评以拉德克利夫-布朗为首的功能派人类学家“只关注泰勒对文化的经典定义中的几个词语,而将包括技术、艺术等在内的其他方面排除掉了”。参见 Murdock,G.P.British Social Anthropology[J].American Anthropologist,1951年第4期。后来成为英国社会人类学主要研究领域的亲属制度和社会组织并非泰勒和弗雷泽等人的研究重心,泰勒在牛津大学的教席名称也是“人类学”而非“社会人类学”。

1908年,作为第一个社会人类学教授(利物浦大学)发表就职演说时,弗雷泽最早使用“社会人类学”一词,并将其定义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原始社会”[4]。1929年第14版《大英百科全书》中收有马凌诺斯基撰写的“社会人类学”一文,社会人类学从此被功能学派的人类学家广泛使用(拉德克利夫-布朗在“比较社会学”的意义上使用这一名称)。因为功能主义人类学在英国占据统治地位长达50年之久,且具有世界性影响,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在英国人类学与社会人类学之间画上等号。默多克(G.P.Murdock)1951年发表的批评文章便是基于“英国人类学=英国社会人类学”这样的假设。他以功能主义尤其是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家的工作为例,批评英国人类学研究局限于亲属关系、婚姻、财产、政府等社会维度上的话题,忽视了“像技术、民俗、艺术、儿童教育甚至语言等文化的主要方面”。因此,在美国“文化人类学”的意义上,默多克觉得英国的社会人类学家“实际上不是人类学家”[5]。

但实际情况是社会人类学从一开始就只是英国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它是不能代表作为整体的英国人类学的。拉德克利夫-布朗对此非常清楚,他说博厄斯传统的美国人类学身兼双重任务,既要建构特定民族、社会或区域的历史,又要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揭示文化发展的规律。而在英国,这两种类型的研究被区分开了,前者被认为是民族学家的事情,在民族学的名义下,包括对种族的研究、对语言的研究,以及被称为古民族学的史前考古学;①马雷特则主张在“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之间做出基本的两分,他认为后者包括民族学、社会人类学、考古学和语言学,或许还包括民俗研究。参见Radcliffe-Brown,A.R.Historical Note on British Social Anthropology[J].American Anthropologist,1952年第2期。后者被称为社会人类学。英国人类学家不是不研究技术、艺术、民俗和语言之类的主题,只不过这些研究并不包含在被称为社会人类学的人类学分支里。语言研究在东方和非洲语言学院(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Languages)以及其他地方进行;民俗学主要是民俗学会(Folk-Lore Society)在研究,而民俗学会的成员中包含有人类学家;技术和艺术的研究主要与民族学博物馆相联系[6]。

四分支框架(体质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和语言学)如今被视为美国人类学的特征,但其最初是达尔文和斯宾塞进化论在人类学界取得胜利的结果,曾在19世纪下半叶的英、美人类学中扮演重要角色。伦敦大学人类学研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人类学研究和教学的指南(1909年)、哈登的《人类学史》(1910年)、马雷特的《人类学》(1912年)也都表现出这种四分支框架的特征。但当功能论取代进化论成为英国人类学的主导范式时,四分支框架也就失去了支持。马凌诺斯基的功能主义理论抛开了历史,但依然在共时性的维度上关心文化的各个方面;而拉德克利夫-布朗则在法国社会学的影响下,将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文化的社会尺度,从而打造一种较纯粹的社会人类学。②尤里所著《在社会人类学之前》一书就对这一历史过程进行了详细分析,它告诉我们英国人类学是如何从四分支走向社会人类学的。参见 Urry,James.Before Social Anthropology:Essays on the History of British Anthropology[M].Chur,Switzerland;Philadelphia:Harwood Academic Publishers,1993.在之后的半个世纪中,英国专业人类学的研究和教学基本上被功能主义者所垄断。曾经的那些分支学科,如体质人类学、语言学、史前考古学甚至于对历史感兴趣的民族学,虽然各有其独立的发展进程,但“人类学”、“人类学家”这些曾经的通用词汇俨然成了他们的特权。

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美国的四分支人类学很早就实现了专业化,但英国人类学的专业化进程则直到1946年社会人类学家协会的成立才算真正完成,而被协会所吸纳的职业人类学家几乎都是社会人类学家,他们认为只有他们的研究才是“真正”的英国人类学。这或许也是人们容易将英国人类学等同于社会人类学的原因之一。

三、学术流派与国家传统的关系

研究社会学史的Jerzy Szacki曾在梳理社会学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区分出四种意义上的“学派”。一是学术机构或制度意义上的“学派”,通常指享有共同的兴趣、假设、主题等并在一个制度或机构框架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群学者,强调学术机构对于拥有共同观点的社会学家的团结作用;二是心理认同意义上的“学派”,类似于“参照群体”的概念,强调的是学者们相信他们构成一个“学派”的心理联系;三是类型学意义上的“学派”,其划分仅仅依赖于研究者在理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相似性,可以包含从未一起工作过、从未相互援引过、甚至不曾知道彼此存在的学者;四是“国家学派”,即一国的学术传统(国家传统),主要涉及特定国家的文化传统、社会历史环境及其对学者们的研究兴趣、理论观点、研究方法等的影响[7]。

尽管Jerzy Szacki并未对国家传统意义上的“学派”进行系统研究和深入阐释,但他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而且很有意思的研究领域。一方面,国家传统会对学术机构或制度意义上的“学派”、心理认同意义上的“学派”以及类型学意义上的“学派”产生显见的影响;另一方面,国家传统又通常与该国最具影响力的学术流派有所关联[8]。在较为晚近的人类学学术史著述中,国家传统的研究视角渐受青睐,代表作有巴特等人的《人类学的四大传统》[9]、亚当斯的《人类学的哲学之根》[10]、巴纳德的《人类学历史与理论》[11]等。其中《人类学的四大传统》一书对英、法、德、美四国人类学传统进行了精确的梳理和概括。四位著者无一例外地关注了国家情境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学术传统对于该国人类学发展路径的重要作用,同时非常强调各个国家有影响力的学术流派对于该国学术传统的型塑和影响。但他们又绝不因一国的主流学术传统而否认学术发展本身的多样性,绝不片面关注重要学术流派的持久影响力而忽视共时性的其他路径以及历时性的发展创新[12]。这对于我们的学科史相关研究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考虑学术流派和国家传统的关系,我们或可对尤里和斯托金在研究思路上的歧义给出尝试性的评价。

如前文所述,尤里强调英国人类学狭窄化、统一化的过程,认为社会人类学是伴随着功能主义尤其是结构-功能主义而产生的;斯托金的著作在此问题上虽有模糊和混淆之处,但总体上强调的无疑是英国社会人类学从泰勒开始的一路传承[13][14]。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英国社会人类学到底是早已有之并传承至今的国家传统,还是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的显赫成就在时间维度上往前延伸、往后延续的结果?后者的影响肯定是有的,毕竟一个如此重要的学术流派会吸引大量研究者的目光,其中很多人都会追溯该派对前辈学人及其成就的继承,跟踪该派对于英国人类学的持久影响。当然,这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前一种思路。功能主义人类学是在英国人类学土壤中生长出来的,20世纪20年代之前的英国人类学研究领域固然比较宽广,但也必然会涉及“社会”维度,因此,传承的思路也是合法的研究路线。换言之,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的理论和实践很大程度上型塑了英国社会人类学乃至英国人类学的国家传统,但它本身也受到了英国的国家情境和学术传统的影响。因此,相关概念在使用上很容易出现纠结难缠之处。

但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人类学一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名虽相同,实则有异”。在功能主义时代之前,“社会”是文化整体的组成部分,社会人类学是人类学中研究“社会”的那一部分,大学的教学也主要是在四分支的人类学框架下讲授的。而在功能主义时代,社会人类学却是英国专业人类学的代名词,大学有专门的社会人类学系,社会人类学也是一门独立或准独立的课程。

当然,随着功能主义人类学的衰落,英国人类学的“社会”特色有所松动,①有研究者认为,1990年代可以被视为英国社会人类学传统的终结。参见Spencer,Jonathan.British Social Anthropology:A Retrospective[J].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2000.尽管如此,既有传统的影响依然不容小觑。从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各主要人类学系在介绍其现今发展成就和创新的同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强调对原有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并认为后者是前者的重要基础甚至力量之源。越来越融入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人类学发展大潮之中。研究主题和理论日趋多样化,田野地点日益扩展至前大英帝国之外的很多地区(如地中海、南美、中亚、东欧等),专业内部的对话圈子日渐扩大且越来越走向公共领域,影视人类学、应用人类学等得到迅猛发展,跨学科的交叉研究也渐成气候。英、美两国的人类学传统也有走向靠拢的趋势,这在大学教育中亦有反映,美国越来越强调社会/文化人类学的要素,英国则把社会人类学课程加以扩展,使之包括语言学和其他方面的“文化”[15]。

总之,“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英国社会人类学”和“英国人类学”绝非同义语。对于这三个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我们至少应该注意以下三点。第一,从概念的外延来看,“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英国社会人类学”和“英国人类学”的所指范围是依次扩大的。第二,从产生的时间来看,“英国人类学”产生最早,“英国社会人类学”次之,“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产生最晚。第三,这三个概念在使用中存在的模糊和混乱之处,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为功能学派的显赫成就和持久影响。人们在梳理英国人类学史时,因为学术发展的连续性,很容易将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的显赫成就在时间维度上往前延伸、往后延续,而在功能主义的鼎盛时期,人们又容易为其耀眼的光芒所迷惑而忽略其他并存的理论和实践模式。也因为如此,在日常教学和相关研究著述的行文过程中,对三个概念的使用做出泾渭分明的划分实为不易,但我们必须在研究框架和思路方面对三者的复杂关系保持高度警觉,时刻注意同一用语在不同情境中具体所指的差异性。

另外,这三个概念之所以存在纠结难缠之处、很容易被混用或误用,主要在于英国功能学派与英国人类学之国家传统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这也提醒我们在梳理和研究人类学学科史时,尤其要注意一个国家有影响力的学术流派和该国的国家传统之间的复杂关系。

[1]张丽梅,胡鸿保.功能学派与英国人类学的国家传统[J].思想战线,2012,(4).

[2][13]Urry,James.Before Social Anthropology:Essays on the History of British Anthropology[M].Chur,Switzerland;Philadelphia:Harwood Academic Publishers,1993.

[3][14]Stocking,George W.After Tylor:British social anthropology,1888-1951[M].Madis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95.

[4]A.R.拉德克利夫-布朗.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M].潘蛟 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31.

[5]Murdock,G.P.British Social Anthropology[J].American Anthropologist,1951,(4).

[6]Radcliffe-Brown,A.R.Historical Note on British Social Anthropology[J].American Anthropologist,1952,(2).

[7][8]Szacki,Jerzy.“Schools”in sociology[J].Social Science Information,1975,(14).

[9][12]弗雷德里克·巴特.人类学的四大传统——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的人类学[M].高丙中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10]威廉·亚当斯.人类学的哲学之根[M].黄剑波,李文建 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11]阿兰·巴纳德.人类学历史与理论[M].王建民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15]莫里斯·弗里德曼.第一章社会和文化人类学[A].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当代学术通观: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的主要趋势(人文科学卷)[M].毛茂臣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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