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
2014-02-28何光英
何光英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
何光英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是政治实践的需要和科学发展的需求,在政府管理、行政研究、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分析等诸多领域得到了很大的推广。对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基本研究成果和对传统理论的发展进行论述,其主要目的是对传统新制度研究的总结与提升,对行为主义和理性分析主义的扬弃。其发展研究成果对我国现代制度的构建提供重要的理论借鉴。
现代视野;新制度主义;扬弃;NRC
制度主义研究是政治学中十分重要且具有基础性意义的一个分支,在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制度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马克思认为“基于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主义,最终将人类与蒙昧和野蛮的动物世界分隔开来[1]。”哲学先哲孟德斯鸠也认为“制度主义揭示了人与社会的最终关系与相互影响”[1]。多年来,关于制度主义的研究不断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前行,也更加深刻地揭示着人类社会构建、发展的源动力。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格局呈现出多级化发展的局面,同时各类民间社会、机构大量涌现,全球政治环境跌宕起伏,不断发生巨变,这些现象都表明,制度主义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纪元,传统的制度主义研究模式其理论内涵外延以及理论研究承载度都表现出了不足,例如,面面相对稳定的社会,如何会突然发生巨变?频繁发生的国际国内冲突,以及国际经贸、整治活动中的冲突又是何因?“制度”这一影响人类千万年的客观事物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在客观上要求对于制度主义研究需要放在现代视野下进行。
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有着政治实践的需求和科学发展的需求。当下它的成长、发展主要显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深入各个流派的实证探究,试图通过各种案例分析寻求更合理的解释及框架。二是开展新的研究范围,例如:资本主义、制度程序主义、政治制度主义,这其中包括资本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政权组织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1]。三是填补制度解析的不足。
目前关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模式众多,且各派差别很大。一般来说可以划分为三个研究派系,即社会学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等几个派别,在长期的研究过程中,对于制度主义的研究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一是研究模式过于静态化,二是关于制度与人的相互关系不够明确,另一方面,伴随着社会发展的日趋复杂,传统意义上的制度定义越发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的现实与研究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基于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研究开始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关于现代视野下的制度主义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问题提出背景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之所以能够兴起也是因为制度分析的传统资源给新制度主义创造了条件。针对理性选择政治学方法论以及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反思,。总体上来看,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研究介于行为主义、理性分析忽略制度和社会科学关注制度之间,既对行为主义和理性分析制度有所批判,又对经济学新制度主义和结构主义、历史主义、规范主义等基本理论和术语有大量借鉴与吸收,可谓博采众长,又对诸多理论有所扬弃。苏联剧变、国际经贸冲突频发等现象让学界逐渐认知,无论是行为主义、历史主义还是理性选择主义,它们都是由古典政治制度主义学发展而来,而不可避免地缺乏一个现代视野的的研究高度,因而将制度主义与现代政治、经济、历史、法律等学科综合起来,并改进扬弃既有的观点,增加符合时代需求的理论与概念,成为了现代视野下新制度主义研究和关注的热点问题。
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出现之后,受到了研究界的高度重视,目前发展迅猛,在政府管理、行政研究、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分析,政府执政能力研究,组合主义,以及比较政治研究等诸多领域得到了很大的推广。
二、现代视野下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研究成果
(一)重新定义了制度。
何为制度,这个制度主义研究最为基本的问题多年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在传统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中,从国家政权组织到社会民间组织,都被认为是制度的载体,而对于制度的定义更是十分模糊。斯特莫主张利用列举实例的方法来定义制度。霍尔则将制度定义为“正式的规则,描述一系列指令或者服从的程序”[2]。以塔洛克为代表的美国学者则认为应该从法律的层面去定义制度。上述的制度定义往往倾向于从某一个维度或者层面对制度进行定义,这类定义往往是描述性的,显得比较混乱且零散。而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则对制度进行了系统化的定义,在新视野研究模式下,制度主义研究一改描述性的定义模式,从制度产生的原因来对制度进行定义,根据制度产生的机理,将制度划分为规范性制度、组织性制度和结构性制度三个类型,与传统定义模式相比,这样的定义模式更加准确,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制度的起因和产生机制,并为制度研究指明了规范、组织和结构三个研究维度,应该说,这样的定义模式不仅科学,其内涵与外延也是十分丰富的。
(二)进一步明晰个人与制度的互相影响。
制度对人的影响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多有论述,而关于人对制度的影响,却是研究的薄弱点,通常局限在制定和执行这一环节。实际上人对制度的影响十分广泛,在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则将人和制度视为户型影响的对等体,人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约束者,在制度主义中,人可以通过习惯化、客观化、感染化和沉积化四个环节来对制度产生反作用。
(三)制度的评价。
如何对制度进行评价也是新制度主义的重要研究点,传统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认为,好的制度可以高效完成社会可识别性缺陷,可以较好地平衡个人与集体理性。而在现代视野下,对于制度的评价更加宽泛,不仅仅局限在制度本身以及个人与集体的平衡之中,而是将制度的评价划分为制度的容量和以及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两个维度,也就是NRC模型。
在NRC模型中,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研究将制度的评价划分为三个因子,即N(标准性),R(规则)和C(认知),这三个因子的具体评价模式如表一所示。
表一:制度评价因子标准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对于制度的评价内涵更加丰富,也更加科学。
三、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贡献与不足
(一)理论贡献。
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传统研究的基础之上有很大发展,根据前文所述,可以总结其研究理论贡献为以下几点:
1.对传统新制度研究的总结与提升。由于传统研究比较分散和凌乱,对新制度主义的综合性进一步研究造成了障碍,而现代视野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则将传统研究成果扬弃地进行了归集,将传统的制度主义研究归集为四个派系: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倾向于从政治体制和制度本身的结构来研究制度,首先明晰制度载体的结构形式,如是单一制还是邦联制、联邦制,在明晰结构的基础上再对制度进行研究。(1)历史主义。历史主义主要从历史进程与发展的角度考察社会经济、文化如何导致制度的出现,而制度又是如何对社会产生反作用的,历史主义也关注个人行为对历史带来的变革,强调个人作用。(2)法律主义。将法律视为制度产生和维护的根源,将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主义研究的核心,倾向于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来对既有的制度进行监督和完善,同时不断催生出不同的新兴制度。(3)规范主义。规范主义对制度的认识是静态的,主张从静态规范的角度来描述和研究制度。
对结构主义、历史主义、法律主义、规范主义等制度主义研究理论的整合与划分,使得制度主义研究更加清晰,各种模式的优缺点更加显而易见,对研究派系的归集是现代视野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重要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之上,新制度主义对于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的体系与方法又有很大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从研究对象来看,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研究将制度主义研究的主体进行了很大的扩充,除了法律法规、社会体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器等常见的制度载体之外,现代视野研究方法将除法律、社会体制之外的社会观念、民间社团、仪式甚至社会关系、代理与委托等因素都纳入了研究范围,大大扩增了新制度主义的研究外围。
从研究方法来看,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研究不再局限在规范主义静态的规范性研究或是结构主义单纯对制度载体结构的研究,而是将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结合起来,开创了规范描述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模式,“不仅关注政治制度对政治学理论研究的共享,也关注政治制度在制度设计方面的贡献”[2]。著名政治学家马奇将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在研究方法的贡献总结为两方面,“一方面,政治制度对政治学理论实证主义研究的贡献;另一方面,理解政治制度在规范评估以及制度设计方面的贡献”。[3]
从个人与制度的关系来看,现代视野将个人与制度视为相互作用的对称个体,对各人与制度的相互性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发展了传统新制度研究中关于个人自然受制度约束的假设,分析了制度如何通过喜好、规范、群体影响、社会结构等因素对个人产生约束,更深层次地揭示了个人与制度的相互关系。无论对于结构主义、法律主义、规范主义还是历史主义,都是一次整合性的飞跃。
2.对行为主义和理性分析主义的扬弃。行为主义和理性分析主义改变了传统制度主义研究中的静态和过于整体化的模式,但是随着研究的发展却逐步滑向了动态和个人主义的另一个极端,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国家制度的影响。而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则在继承行为主义和理性分析主义积极成分的基础上,对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扬弃,即个人主义、行为主义、理性分析主义和价值疏忽。
首先是对个人主义的批判,现代视野下,新制度主义研究重新确定了制度的重要地位,对个人主义提出了明确的批判。除此之外,新制度主义对实证主义进行了继承,进一步明晰了制度如何对个人的行为、偏好、思维等产生影响,而个人行为又如何对制度的规范性与可执行性产生影响,同时个人行为与制度主义下的“权责利”如何进行配对。新制度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批判还体现在对制度之于社会发展作用的肯定,认为制度是推动历史和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历史和社会影响制度,但制度更加深刻地影响着历史与社会,而个人在历史长河中是集成于制度主义体系中的因子,制度才是政治学分析与研究的主要对象而不是个人。
而在对于行为主义和理性分析主义的批判方面,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提出,行为主义和理性分析主义是“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虽然对传统研究方式中的静态化、宏观化和定性整体主义提出了批判并指出了其不足,但是随即又滑向了另外一个误区,即过分强调动态、微观定量的个人主义研究模式,这样对国家、制度等制度因素有很大忽略,并不利于研究的深入与正确。
价值疏忽的批判则更多的是一种纠正与补充,在这方面,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将正义等价值纳入了制度研究范畴,将价值视为制度的一种形式,强调制度和程序本身的正义性和公正性。对一种制度的评判不仅在于制度本身的形式与结构,更在于其内部蕴含的价值,这些价值体现为公平、公正、正义良俗、社会基本道德等。对于价值疏忽的批判与补充,使得制度主义的研究更加丰富与合理,也更有利于实现制度其本身的公平与正义。
(二)存在的不足。
1.内部制度体系方面。首先,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是一种被动性和事后描述性的政治学研究模式,因而其不能分析并预测制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不具有客观上的传承性。在制度观念方面,虽然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强调了人和制度本身在制度系统中的相互作用,同时强调了人对制度的反作用,但是并没有明晰制度构成要素的内外层次划分,也就是说,当人和制度相互作用时,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并不能区别这影响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这对于制度研究的深入和本质性挖掘而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内部统一性方面,新制度主义在一些基本概念和研究模式方面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内部统一,这对于进一步的研究也是十分不利的。
2.理论融合度方面。在制度主义研究方面,任何一种理论和研究模式都不能孤立存在,各种理论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融合度,也就是所谓的理论兼容性。在理论兼容性方面,由于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研究集合了大量学科,对制度和相关研究模式的内涵外延进行了拓展,这既是其优势,也为其带来了理论融合的问题,由于其大量使用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基本概念,而这些概念本身的含义往往存在差异,这就带来了其系统内部术语与理论统一性和融合度的问题。例如,在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制度博弈、委托代理等基本概念都被融入进来,而这些概念和传统意义上政治制度学中的制度变迁等概念存在一定差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皮尔逊(Paul Pierson)在2003年首次提出了这一问题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融合度和统一性问题从此开始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
3.规范性与可验证性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而任何理论研究必须经受实践的验证,而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研究在这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其强调的制度规范性和普遍性与现实中大量违规现象之间的矛盾目前没有合理的解释,对个人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扬弃并没有使新制度主义找到一个完整的解释体系。除此之外,便是制度本身的验证性问题,对于政府结构、行政单位的常规制度载体,表面上虽然结构明晰,但事实上其运行规则往往难以描述和验证。另外,现代视野的研究模式将民间社团、仪式甚至社会关系、代理与委托等大量因素纳入制度主义研究范围,而这些制度结构的可验证性却差强人意,“抽象的规范性制度以及国际政治分析中的制度更是难以验证”,这些都使得研究具有较高的模糊性。
四、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发展和对我国现代制度构建的理论借鉴
任何理论都不是完美的,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虽然在内部统一性、理论融合度、实践验证性等方面存在弊病,但是其对于老制度主义的扩展与提升实现了制度主义研究的飞跃,提供了更加先进的理论模型。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类运用性研究,即关于中国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建设的研究、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学的研究、前苏联制度变迁的研究。
(一)关于中国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建设研究。
1.近代中国研究。近代中国研究对中国近代史中的关键事件和关键结构的分析,给了我们认识近代中国政治变迁的一种新视角。众所周知,中国第一次现代化运动即洋务运动的失败是败于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研究发现,宏观的制度结构和中观的制度安排的结构性缺失,决定了行为者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统治者的集体失败即国家的失败。到了北洋政府时期,为什么政治上的“丛林规则”下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又有空前的繁荣?制度理论的分析或许让我们明白这一特殊时期的政治经济悖论。制度理论更有力地解释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命运。考察国民党政权的性质、危机的权力结构以及绝对贫困化的农民,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统治者利益的最大化和农业社会产出的最小化,直接颠覆了南京国民政府。
2.当代中国制度建设研究。当前中国的制度建设是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但制度变迁理论所展现的有关成果很有限,主要集中于农村基层政治中的制度创新研究,个别学者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研究。有人敏锐地指出,当前中国的中心应该是由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实行第二次大的转型。
3.大国兴衰比较研究。国内一些学者不同于历史学家肯尼迪对于大国兴衰的军事冲突和经济发展论、历史学家和经济史家兰德斯关于国富国穷的文化决定论、经济学家奥尔森之于国家兴衰的集体行动困境论,已经从制度层面考察大国的命运,认为国家制度和治理形式决定着一个国家能否强大以及强大的持久性,其中包括对近代中国衰落的制度研究。
(二)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经济改革不但是经济学科的研究领域,也是政治学科的重要课题,因为我国的经济改革往往离不开政治,经济改革的现实内涵是其政治意义,学科内涵是经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政治学运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对于中国经济改革的研究所得出的某些结论和判断具有自己独特的贡献。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领域,即以国有企业改革为起点而进行的政府与企业关系研究和关于经济转型的宏观研究。政治学主要集中于国家理论、政府制度设计以及政府的行为逻辑等。
(三)关于前苏联制度变迁的研究。
前苏联的突然的瓦解,成为政治学科的研究热点。作为社会主义中国,自然比任何其他国家更加关注这场政治大地震,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苏联的制度变迁,不仅可以拓展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视野,还可以为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直接提供某些启示和助益。
这种关于前苏联制度变迁的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是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领域的纵深性拓展。无论是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理论还是理性选择制度学派的路径替代理论,都无法解释一个庞大的政治系统为什么轰然解体,因为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制度变迁的选择完全是偶然的,制度遗产、政治精英等因素在制度变迁中只起次要的牵制作用,由此美国学者提出“路径偶然”概念,认为制度变迁的路径偶然情况出现于苏联东欧突然崩溃后的特殊时期。为此,有的国家实行渐进式的新制度引入,有的实行休克式的新制度引入。
在苏联的最初的制度设计中,权力的高度集中而同时隐含了“制度供给不足”与“制度供给过剩”的危机因素。虽然这种制度上的先天不足并不必然导致其制度的日益僵化,但在苏联模式的历史演进中,却因其制度供给主体即特权阶层和领导者的自私和思想落伍而日益丧失制度创新能力,最后通过高成本和悲剧性的解体方式实现了制度转换。苏联的教训从而证明,“制度创新”是决定社会主义命运的重要环节[8]。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和中国的整体性对外开放一样,只有在交流与对话、借鉴与批判中才能得到充实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为人类文明的最智慧的一种表达,西方的社会科学在很多时候也不可能饶开马克思的学说,发展我国的政治学应该坚持马克思学说的精髓。现代视野下新制度政治学研究,和近代、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都有许多待开发的领域,而制度建设又是当前最迫切的课题。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明确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构建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现代制度体系,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9]。
制度主义作为政治学研究的热点与重要基础性研究范畴,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现代视野下的新制度主义研究在充分整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行为主义和理性分析主义的扬弃,对新制度主义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扩充,对制度的定义和评价进行了升华与发散,相信随着研究的深入,现代视野的新制度主义政治研究一定可以迈上更高的发展平台。对我国现代制度的构建将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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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赖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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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612(2014)06-0121-06
2014-06-15
作者简介:何光英,(1969-),女,四川泸州人,四川警察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