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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纠纷特点及防范措施*

2014-02-17杨思进杨勰徐厚平

医学与法学 2014年5期
关键词:医患医务人员纠纷

杨思进 杨勰 徐厚平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论我国医疗纠纷特点及防范措施*

杨思进 杨勰 徐厚平

本文以近年来某三级甲等医院所发生的医疗纠纷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医疗纠纷所导致的医院信任危机空前凸显,医生的执业风险日益增大。就此,本文从医方、患方、社会三个不同的视角,阐述了医疗纠纷的成因,并提出规范患者及医务人员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纠正媒体的社会导向偏差、完善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预防措施。

医疗纠纷;原因;防范策略

当前,因医疗纠纷而发生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这是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加深的极端表现。而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与人体本身的复杂性等,医疗纠纷难以避免,导致患者对于本身疾病的发展和预后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对医生所实施的治疗措施没有充分的理解。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既关系着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也关系着广大从业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市场经济和社会法制均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人们对医疗健康的要求不断增加,同时,维权意识也是与日俱增。使得医疗纠纷的数量、赔偿数额、解决难度逐步增大,诉诸法律的案件逐年上升。因此合理、合法、有序、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成为社会所关注的课题,本文拟对之结合所研究某医院的医疗纠纷特点、成因及防范策略进行探讨。

一、现阶段医疗纠纷的特点

(一)医疗纠纷数量、赔偿金额呈上升态势

据统计,近几年来,该三甲医院的医疗纠纷的数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绝大部分患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所索赔的金额已经从几千元上升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2009年~2013年间,该院病人收治总数呈逐年递增趋势,增长率为25%~52%;医疗纠纷数量也随着收治病人数基数的增加而呈上升趋势,从2009年27起,上升至2013年的74起,年均收治病人增长率与年均医疗纠纷增长率分别为62.41%、43.52%,呈现同步增长趋势(见表1)。

表1 2009~2013年度医疗纠纷例数及其占收治病人总数的比例

该医院医疗纠纷赔偿金额亦逐年增加,2009年为21.50万元,2013年则上升至84.75万元人民币(后同),2009~2010年间,赔偿金额占医疗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为0.23%左右。随着近年医院事业发展,使医疗程序更加合理、规范,近两年的赔偿比率基本一致,约为0.13%。(见表2)

表2 2009~2013年间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及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畸形

实践中,医疗纠纷处理有三种途径,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机构协调解决以及司法途径解决。[1]在该医院采用协商途径解决的医疗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85%(见表3),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医方被以构建和谐社会的观点,要求尽快协商解决,避免司法途径的“持久战”;二是患方要求经济赔偿,多采取非正当手段,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纠纷解决途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都与有关规定相违背。

表3 2009~2013年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三)医疗纠纷恶性程度增加

目前,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相关临床科室、职能部门甚至院长也必须全程参与沟通、协商、谈判。在“大闹赔大钱、小闹赔小钱、不闹不赔钱”的不良社会风气误导下,相当部分患者或家属面对医疗纠纷不是走正规解决途径,而是向医疗机构“要说法”,通过采用打、砸、吵、闹、拉横幅、设灵堂、停尸等极端手段向医院施压;也有采用每天到医院静坐、追踪医务人员回家等冷暴力方式的,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甚至威胁到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据国家卫计委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患者及其陪护人员11名、医务人员16名、保安1名),涉及北京、黑龙江、湖南等8省市。其中6起医闹伤医事件,连续发生在10天内。在这种职业环境下,相关医务人员健康、生命遭受着巨大的威胁,严重挫伤了其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探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阻扰。面对一起又一起频繁发生的伤医恶性案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倍感无奈,常常只能以谴责和教育大家加强防范来面对,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医闹”和“伤医”等恶性事件发生。

二、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一)医方因素

1.医疗技术方面。

少数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未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不按专科收治病人,影响治疗、延长或延误患者的康复。中医医院的医疗纠纷与某些中医药疗法有关,如中药本身的毒性及用法、用量不当,[2]中药、中西药配伍应用不当以及剂型和给药途径的改变,[3]针灸治疗发生晕针、断针、过敏等诸多不良事件等。[4]因此,诊治医生的诊疗技术水平的高低以及对医学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直接影响医疗质量,稍有不慎便引起医疗纠纷。

2.医患沟通方面。

部分医务人员在使用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项目检查时,尤其是手术前与病人或其家属谈话交代不详细,甚至未履行有关签字手续。据统计,医疗纠纷的发生80%源于个别医生综合素质较低,包括缺乏有效的沟通,而因医生技术原因引起的不到20%,[5]因此,2002年12月原卫生部朱庆生副部长在全国医患沟通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指出“医患沟通是一门艺术,是医务人员的必修课程,是解决医患争议的重要途径”。

3.医疗文书的真实性遭到质疑。

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医疗文书无论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还是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均被作为相当重要的申诉理由或证据,但是医生或护士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医务人员工作太繁忙,常常在完成抢救和处理病人等事务后,再书写和完善病历。一旦发生纠纷,相关医务人员就会因为病历未能及时完成,在被要求提供病历时表现得缩手缩脚,使患方对病历内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而对医疗文书中医务人员书写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以及签章等关键性的内容完全不予采信,从而导致在鉴定或诉讼过程中,不能顺利地将病历作为有效证据来证明医方主张的观点,也成为影响医患双方进一步采用规范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患方因素

1.患者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

据统计,世界约有3700种病症,迄今为止,仅有700多种被人类所认识,在认识疾病的领域中,国际公认的诊断准确率为70%,抢救成功率也仅有75%。因此,医学绝大部分仍是未知领域,对于某些病症尚无攻克的办法。但患者常常误认为医疗如同购买商品,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就一定能够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如果未能满足患者及其家属的期望,就认为完全是医方的过错。

2.患者不配合诊疗。

有些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主动如实地向医生陈述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医嘱配合治疗。一旦发生意外,医生没能全面掌握患者病情,延误治疗抢救时机,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此时,患者及其家属无法面对现实,认为是由于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造成延误治疗抢救时机的,医疗纠纷由此产生。此外,随着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增加,自费病人增多。因此,病人在自己掏钱,负担医疗费用的同时,希望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及理想的治疗效果,如果事与愿违,则病人内心难以平衡和接受。

(三)经济社会因素

1.医疗保障体制不完善,患者难以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

当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患者往往更加信任条件优越的大医院,社区医院却无人问津,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床难求,后续服务不到位,医患关系自然紧张;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医院在履行公益使命的同时向追求经济效益的事业型经营实体转变,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以药养医的现象比较普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还未完全铺开,给患者及其家庭造成很重的经济负担。

2.媒体舆论导向偏差。

如今部分媒体为吸引观众的眼球而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进行不当宣传使正常的医患关系复杂化。某些舆论的导向往往倾向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无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误,舆论总是向着患者一方,媒体的片面报道和渲染,在加重医患矛盾处理难度的同时也丑化了医师在社会中的形象。

三、医患纠纷的防范策略

(一)法治化治理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关键

1.树立医患纠纷处理法治化的意识。

如表3所述,该医院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协商处理占了近85%的比例。协商处理在很大程度上是患者一方认为自身的权利遭受医疗行为的不法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仅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以期实现权利、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协商处理往往是在没有分清是非的情况下处理的,多数情况下是由院方作出让步,以赔偿来息事宁人。而这种协商处理方式,有许多负面效应,一是不利于培养医患双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意识和能力,不利于传播和普及医疗纠纷处理规则;二是可能会导致反向引导——“只要闹,就会获利”,进而常会因种种因素的干扰而演变成为非法的暴力事件。近年来频发的患方打砸、哄闹医院甚至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就是证明。

伯尔曼说:“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尽管当前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不够完善,但毕竟还是颁布了许多与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但仅仅15%(见表3)的纠纷依法律规定的途径处理,显然不利于正确引导和培养医患双方依法处理纠纷的意识和能力。无论是政府、医院、媒体、司法机关都有责任营造一个法治化处理医疗纠纷的环境,引导和培养患者的是非观、法制观,杜绝用钱或其他利益来“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不能因“和谐”而失去“是非”,否则,永远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2.建立医疗纠纷处理的客观公正机制。

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不合理,是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源。医患纠纷的根源不是医生和患者的矛盾,而是处理机制的不合理。当前,我国没有建立客观公正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原因,一是没有中立的、使得医患双方都信赖的第三方处理机构;二是没有简便的、快速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如果都走司法程序,那纠纷的处理显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司法资源和医患双方的人力、物力都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三是没有合理的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医患双方的损失风险。如果建立一套类似交通事故责任处理机制(交警第三方处理,交强险分担损失),将有助于解决医患纠纷恶化问题。我国每年有上万次车祸,死亡人员数千人,但并未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不和谐,其原因是有一套合理、完善的处理机制,是让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都认为合理的处理机制和机构。因此,当务之急首先是要建立一个快速的、中立的、权威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并要建立能合理分担医患双方医疗风险的保险制度。

3.统一医疗责任赔偿标准。

当前,处理医疗纠纷采用的法律条款、依据的赔偿标准均存在着“多元化”。[6]在赔偿标准上,因存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与按照最高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两种标准,对于患者来说,适用《侵权责任法》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赔偿更有利,而对于医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赔偿更有利,这就导致医患双方各自均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而易引发医患双方的分歧。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赔偿法律、法规,做到赔偿标准统一,避免因赔偿标准“多元化”而增加医患纠纷。

(二)医疗质量的提高是防范医患纠纷的前提

医疗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安全与诊疗效果,是医院生存、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而医疗质量的提高,其建设和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特别是医务人员素质对医疗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作风、业务技术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等。个人技术水平对医疗质量的影响最大,是质量不稳定的最活跃因素,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因此制订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培养目标,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形成人才梯队,选择培养学科带头人显得尤其重要。

同时,坚持医疗缺陷控制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医疗工作中一项复杂繁琐且有一定难度的日常工作,必须做到天天抓、时时管,务实求效,使医院的整个医疗工作常态运行,做好自我控制、防患于未然。[7]针对医疗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有目的地开展专项督促检查,从而彻底扫除医疗质量中的“短板”。

(三)媒体正确引导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溶酶”

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构建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舆论环境,当前大家十分关心和关注医患关系,对其总体形势应有一个正确的估计。从总体上看,医患关系是整体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我们绝对不可忽视存在的问题,但也不能主观判断技术含量很高的医疗服务的对与错。正确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客观、理性地对待医疗服务结果,不仅有利于医学技术的提高,更有利于患者的身心健康。[8]只要有媒体作“溶酶”,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媒体不能做井底之蛙,仅仅报道医疗纠纷中患者的伤害和医疗过错,而没有传递出造成患者伤害的真正原因,让患者产生不信任心理。

(四)“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保证

医院是医务工作者和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亲友密切接触的地点,要让患者觉得医院有一种生命可以依托的感觉,这需要医务人员营造一种安全、温馨的文化氛围。医院文化是以医患关系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医院服务过程是医患情感交流的过程,医院的责任和义务就是通过服务过程解除患者的心理负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和预防疾病的能力。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用文化的力量维系医患关系的和谐统一,是打造“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由之路。用情感的力量吸引患者、感染患者、调动患者,力求做到服务热情、收费透明、沟通亲切、环境温馨。通过医患双方共同努力,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综上,笔者认为,医务人员应该对自己造成的医疗过错负责。但是,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环境中这种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它为法律体系、人们的宗教道德观、医疗科学技术水平以及患者和家属受教育的背景所决定。

[1]曹实.浅谈我国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制度[J].中国卫生法制,2010,18(5):56-59.

[2]王彦.中药不良反应的影响因素[J].吉林中医药,2008,28(5):375-376.

[3]黄荐讴.中药不良反应分析及安全使用探讨[J].中国现代医生,2011,49(4):44-45.

[4]唐秀程.中药不良反应要引起高度重视[J].中国药事,2010,24(6):569-570.李莉芳,丛莘,金庆文.针刺风府穴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J].中国针灸,2008,28(4):292.

[5]王方松.论医患沟通的实现[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06,17(1):11-12.王静,何忠正.加强医患沟通协调医患关系的必要性及策略分析[J].中国医院,2005,9(3):43-45.

[6]戴斌,吴雪峰.论我国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1):14-16.

[7]丁晓娟.医院管理中医患纠纷的成因及防范策略[J].临床合理用药,2013,6(11A):172-173.

[8]唐莉,陶红兵.中医医院医疗纠纷特点、成因及对策[J].医院管理论坛,2013,30(9):33-35.

(责任编辑:黎志敏)

On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of Medical Disputes in China

Yang Sijin Yang Xie Xu Houping

Taking medical disputes in a grade A tertiary hospital in recent years as the research object,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found that trust crisis caused by medical disputes in hospitals became unprecedentedly highlighted,and the doctors'practicing risk is increasing.Therefore,the author expounds the causes of medical disputes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different perspectives:hospitals,patients and society,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measures:specifying the legal handling of medical disputes by patients and medical staff, correct social orientation of media,perfecting ways of handling medical disputes,and improving medical institutions'medical services,etc..

medical dispute;cause;preventive measure

本文系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医疗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YF11-Q06)的阶段性成果。

杨思进,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院长,教授。杨勰,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信息中心主任。徐厚平,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院长助理、治未病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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