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环境下的言论自由权
2014-02-12杨文
杨文
(怀化学院,湖南怀化,418000)
微博环境下的言论自由权
杨文
(怀化学院,湖南怀化,418000)
网络环境下兴起的微博,是一种大众化的网络应用平台,超越以往媒体带给人们更加自由表达言论的便利,但与此同时,由于它具有门槛低,人人可以表达的特性,也存在很多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利影响。
互联网;微博;言论自由;保护
一、微博的言论自由原则
微博,即微博客的简称,起源于推特,是一个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由于它具有“门槛低,人人可以表达”的特点,成为当前最重要的言论平台之一,微博本身所承担的信息载体功能很强大,几乎刷新了我国信息传播的方式,因此微博用户也从2010年的6311万增长到2013年101.95亿。概述起来,微博的言论自由要遵守以下原则。
1.真实诚信原则
在涉及事实问题时,知道真相实情者言真相,不知真相者鉴别真相,无法鉴别时持存疑态度,不下结论。由于公共事实真相并不都是在第一时间被曝光出来的因此,如果信息内容的发布者尽了合理的核实义务,那么即使信息错误,也不能被认为违背了真实原则。
2.善意原则
善意要求人们在说话过程中礼貌、平和,不得愤怒、粗暴。对于各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的讨论,讨论者相互之间应尽可能善意交流。在现实言语交际中,善意谎言的恰当运用能帮助说话人实现礼貌的目的,减少诸多摩擦和不愉快,达到交际的目的。网络中、微博里普通公民之间的交流应当尽可能就事论事,不做诛心之论、人格攻击。
3.怀疑原则
“我思故我在”,人们不会对所有的信息不加辩别地一概相信,往往只相信自己认可、信任的人和机构的信息。
4.尊重私权原则
很多人分不清公私领域的边界。其实,言论自由从来都主要指公共领域的言论自由,不是私人领域的言论自由。因此,公共平台通常不应该讨论他人的私人生活。微博作为社交网络工具,不涉及私人生活几乎不可能,言论者自己透露一些私人生活的信息并不妨碍公共领域的讨论,因此微博中私人生活的点点滴滴、个人情绪的喜怒哀乐等的信息对微博无伤大雅。
5.自由原则
任何言论都不能未经发表就被扼杀,任何人、任何法律都无权事先审查任何言论——这是言论自由的起点,早已成为西方法治国家的基本共识。制度若对言论事先审查,就意味着没有言论自由。言论者应对自身言论的实际后果承担责任。
二、微博言论自由权面临的问题
1.虚假信息广布
微博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和传播时,因门槛低、信息发布者不够专业、发布者往往因为自身各种原因而带有明显的个人情绪、怀着各种不同的心态来发布微博,致使不负责任的虚假信息铺地盖地。碎片化的信息不受限制地载入微博中会误导网友,有时会严重干扰社会秩序。
2.网络推手鼓噪民意
近年来,全国影响较大的公共热点事件中,有相当部分是由微博率先爆料而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即使披露于传统媒体,其后的舆论发酵、扩散过程也由网络微博主导。无论何种突发事件,只要涉及官员、警察、城管、央企、富人、下岗工、农民工、拆迁、房价、物价等敏感话题,就极易在网上掀起铺天盖地批评和质疑声,直到真相大白,网上舆论才平息。
3.侵权事件频发
由于参与微博的网民素质高低差异,发微博而引发侵权事件的情况屡屡发生。2010年5月,因不满360董事长周鸿祎频频在微博中对金山发难,金山公司通过律师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200万元,这是我国因个人微博引发的诉讼第一案。目前,因微博而起的侵犯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公民、法人等其它组织造成损害的案件不断增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4.微博“暴力”
在微博中,许多敏感的话题和观点都可以找到一个“意见市场”去进行广泛的交流。思想和语言暴力化的倾向在微博中屡见不鲜,恶语相加的语言攻击在近年来的微博热门话题中随处可见。名人之间、名人与粉丝之间的微博对阵论战是微博“暴力”的前沿阵地。在许多批判他人观点的微博中,很多人倾向于使用缺乏理性和平和心态的语言严厉批判,甚至进行人身攻击。这样的言论表达,不仅对事件中的个人造成损害,而且还会对整个国家的言论表达空间造成极坏的影响。
5.信息监管乏力
政府对网络运行监管不力,造成民众在微博中把看到、听到的消息随意表达出来,经网民的围观助推成研判的压力,给政府和社会带来许多棘手的麻烦,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公民言论自由权在微博客中正常行使的构想
网络言论自由权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和保障,权利总是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法律的规范和保护是为了保障权利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公正行使。例如,英国结合强制介入和行业自律,一方面引用现有法规,如刑法、公共秩序法,将网络空间的言论表达行为视作现实的行为,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者;另一方面,也呼吁互联网络行业内的自律。
公民的言论自由是不应该被约束的,言论责任则是应该要约束的,这是微博健康发展的前提构想。如何管理不良信息、同时又不损害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一直困扰着业界。虚拟社会的文明秩序同样需要管理和保护。
维护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推动微博客健康发展,应从三方面构想:
1.理念先行
首先在观念上让每位网民树立正确的观念,就是要使我们的微博健康、文明、理性、和谐。微博客环境良好,才能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有利于信息的广泛传播。每个微博客发布者都应当遵守法律,力求文明表达,珍惜自己的“麦克风”。其次,运营商在探索微博客平台的盈利模式过程中,必须尽到遵循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明显不实或已被公认证伪信息的义务,也要严格遵守与用户的协议约定,充分尊重其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将企业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
2.法制保障
言论自由是一项极端重要的权利,但它并非是绝对的。为顾及个人尊严和民主的价值,所有国际和国内权利体系都承认对言论自由的有限限制,而且这些限制都应得到谨慎规定。2005年在我国外交部和欧盟委员会共同举办的题为“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表达自由”的会议认为: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不能是含糊的法律,含糊的法律因为没有提供公平的警告使无辜者落入圈套。微博应成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对一些重大案件、事件,也要尽快通过网络发布信息,让大家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真相。各级政府应该树立服务意识,充分保障和畅通人民群众行使这种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的途径。
3.技术管理
微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运营商、服务商、网络技术开发应用人员的努力。如今,微博使民众的言论自由得到了更大范围的实现,如何促进和更好地发挥微博的积极作用,需要技术和管理的不断跟进。微博实名制是当下普遍的一种做法。此外,代码越发成为规范网络空间的主要技术特征。代码具备在一个大标准下识别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在代码作为规则手段时,可以对行为进行限制,它们决定互联网隐私是否将被保护以及所允许的匿名程度。认证、关键词屏蔽等技术是通过代码消除微博负面影响的重要技术手段。微博的良好发展、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障同样离不开政府及相关网络监管单位和网站自身的监督管理。政府机构通过专门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严格经营者及用户的准入和约束机制,积极建立一批示范性微博,发挥主流媒体的示范作用,联合网站共同实现对网络舆情的及时把握和疏理,有针对性地监测网络不良信息的集散,加强对舆论的深层次分析和研究,人性化地规范网站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健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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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朱荣华
G206
A
2095-8528528(2014)01-085-03
2014-04-03
杨文(1980-),男,怀化学院政法系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