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的再认识❋
2014-02-12刘雁仝愔
刘 雁 仝 愔
(1.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2.河北大学 河北保定 071002)
1 引言
随着《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1〕的出台,关于公共图书馆是否可以开展有偿服务的讨论似乎已经尘埃落定。对于这一问题,学界基本达成一致看法——公共图书馆作为主要以国家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图书馆,应该无偿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但是,在日常学术研究中,有偿服务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开展有偿服务是否有界限可依以及开展有偿服务的具体方式等相关问题依旧是讨论的重点,有偿服务问题仍不可回避。本文遵循“权利与义务”的逻辑框架,认为开展有偿服务的可行性根本在于图书馆经营形式、组织性质。
2 对有偿服务的概念分析
国际上,有偿服务观点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直至1978年,美国加利弗尼亚州通过第13号法案,大幅减少图书馆主要经费来源的固定资产税时,图书馆有偿服务问题被明确提出。〔2〕
在国内,有偿服务逐渐成为图书馆学界讨论热点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有偿服务可作为一种维持公共图书馆正常运行的经济补充方式,为公共图书馆带来经济效益而不是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长期以来,经费短缺是困扰图书馆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影响着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开展,使得公共图书馆需要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运用图书馆的知识、信息开展有偿服务。第二,有偿服务可作为一种公共图书馆有效管理的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有偿服务通过个性化服务、专业化服务等形式,加深信息用户对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认可,为图书馆事业多元化发展创造条件,更好地完善图书馆服务模式,发展图书馆服务体系,发挥公共图书馆的价值与作用。
经过对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问题持续不断的讨论,人们的意见趋于统一,认为公共图书馆有其公益性,不应该进行有偿服务,此观点也在国内图书馆界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在公共图书馆服务过程中,仍有用户认为公共图书馆在进行有偿服务。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有偿服务概念存在片面的理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将公共图书馆的多种经营与有偿服务相混淆。例如,在公共图书馆的经营过程中,很多人把公共图书馆中开设书店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视为有偿服务。但是,从其概念上来讲,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是指在利用文献信息资源面向读者开展信息或知识服务的过程中,收取超出服务成本费用的活动。所以,这种经营活动不符合有偿服务的相关概念,不属于有偿服务的讨论范畴。另一方面,将公共图书馆的收费服务与有偿服务相混淆。公共图书馆对有偿服务界定的关键是公共图书馆是否营利。公共图书馆在一些例如文献复印等基础服务方面收取费用,但是并没有从中营利,而只是对运行成本的一种补充,是运用一种符合公共图书馆宗旨的成本资金补充形式保证公共图书馆正常运转。所以,公共图书馆非营利性质的收费项目不是有偿服务。
关于有偿服务,很多学者提出自己的见解,也对有偿服务的概念进行了一定的概括。例如,《谈图书馆有偿服务》一文将图书馆的有偿服务定义为图书馆通过开发、利用图书馆资源(文献、智力、设备、场地等)或开展其他社会生活、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活动,为特定读者和社会大众的需求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3〕《图书馆有偿服务面面观》一文提到,图书馆有偿服务是指通过开发、利用图书馆人力资源、文献资源、设备资源、场地资源等的优势,为特定读者的需求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4〕有偿服务是通过利用图书馆馆藏资源开展的服务。
根据以上论述,有偿服务必须具备两个因素:利用图书馆馆藏资源和以营利为目的。在这个基础上,则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的概念应该是在利用文献信息资源面向读者开展信息或知识服务的过程中,收取超出服务成本费用的活动。
3 开展有偿服务的界限依据
对于公共图书馆的概念,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公共图书馆的定义是:“在我国公共图书馆是指国家举办的,面向社会公开开放的图书馆。它是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管辖的图书馆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图书馆、县(市、区)图书馆以及儿童图书馆。”〔5〕金胜勇曾在《论非传统公共图书馆》一文中提出,非传统公共图书馆是指由非政府团体、企业或个人举办,向全社会开放,主要服务于特定的区域、组织或群体的图书馆,并且将公共图书馆分为传统公共图书馆与非传统公共图书馆两大类。〔6〕而这可作为讨论公共图书馆是否可以开展有偿服务的依据。
3.1 传统公共图书馆应杜绝开展有偿服务
国有公办公共图书馆不得开展有偿服务的原因有三。
首先,社会公众已经承担国有公办公共图书馆的部分开支。依据“权利与义务平衡”的逻辑框架,国有公办公共图书馆以政府投资为前提,广大社会公众已经以纳税的方式承担了公共图书馆的开支,自然就不需要在使用公共图书馆服务时再次交纳费用。换个角度来说,国有公办公共图书馆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主要的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有义务为广大社会公众无偿服务。
其次,根据《合同法》规定,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7〕国有公办图书馆的图书馆员所开展的各种服务都是执行图书馆的工作任务或者利用图书馆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进行的,因此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属于职业技术成果,所采取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国家和政府已经以工资的形式兑现了这种职务行为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因此不能通过有偿的方式获取额外的经济收益。
再次,无偿服务是国家的规定。2011年1月26日,《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指出,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推动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8〕
在国际上,(传统)公共图书馆不得收取费用的相关法规早已有迹可循。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在相关文件中指出,公共图书馆应当完全以政府经费支持运作,图书馆向被服务的任何人收取费用都不具有合理性。〔9〕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再次明确:“公共图书馆原则上免费提供服务。”〔10〕
3.2 非传统公共图书馆可适当开展有偿服务
目前,非传统公共图书馆主要有社区图书馆、高教园区图书馆、工业园区图书馆三种类型。〔11〕非传统公共图书馆不再完全依赖政府投资,需要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来拓宽其资金来源渠道,而有偿服务正是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当然,即使是非传统公共图书馆,其开展的基础服务和常规服务仍然应该是免费的,否则就会削弱非传统图书馆的公共图书馆性质,甚至会降低非传统公共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但它们面向企业或个人所提供的高层次信息服务如“专题咨询”、“代查代译服务”等,由于服务成本高而且能为个人或企业用户带来直接的收益,完全可以开展有偿服务,以补偿成本支出甚至追求适当的经济效益。只有给予非传统公共图书馆更灵活的经济收益权利,才能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兴办非传统公共图书馆,从而提升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活力。所以,非传统公共图书馆开展有偿服务是合理的并且必要的。
4 开展有偿服务的方式
在国外,很多图书馆已经对如何开展有偿服务进行探索。比如在荷兰,几乎所有的图书馆都向读者收费。荷兰法律规定,超过16岁的公民使用图书馆就需付钱,并且按照读者年龄的大小适用梯级收费模式。在英国,1997年,英国国家图书馆文献提供中心(DSC)就把有偿服务覆盖到了所有服务项目。〔12〕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大学则采用10-10-10标准,即第一个10min的费用由图书馆承担,第二个10min的费用由读者承担,第三个10min的费用又由图书馆承担的方式开展有偿服务。〔13〕我们虽然不赞同传统公共图书馆开展有偿服务,但可以在非传统公共图书馆的有偿服务中借鉴这些经验和做法,探讨符合不同类型非传统公共图书馆的有偿服务方式。
4.1 社区图书馆开展有偿服务的方式
社区图书馆建设可以采用总分馆模式、“1+X模式”、民办模式、单位资源社会化模式。〔14〕社区图书馆作为非传统公共图书馆类型之一,可以采用有偿服务方式获得收益,保障社区图书馆可持续发展。因此,笔者提出采用会员制的方法开展有偿服务,拓宽社区图书馆资金来源渠道。
会员制是一种人与人或组织与组织之间进行沟通的媒介,它是由某个组织发起并在该组织的管理运作下,吸引客户自愿加入,目的是定期与会员联系,为他们提供具有较高感知价值的利益包。〔15〕在社区图书馆中采用会员制,以收取会员费用等途径增加一定经济收益。既可以提高社区图书馆服务质量,又保障了社区图书馆发展的可持续性。例如,温州市特色图书馆通过开展会员制的特色服务,每位会员出资30元,购买3000多册精品书刊等专业信息资源,图书馆得到了图书的收藏和经费的支持,企业也有了最新的技术应用和市场信息。〔16〕这很好地体现了会员制服务方式的可行性,虽然温州市特色图书馆不是社区图书馆,但在社区图书馆中采取会员制会更加合适。社区图书馆通过开展会员制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不但可以满足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更重要的是扩大社区图书馆的经济效益,保障非传统公共图书馆的稳定发展。
此外,随着社区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社区图书馆的作用不可忽略,还可以通过提高物业标准的方式补充社区图书馆所需费用,促进社区图书馆更好地发展。
4.2 高新技术园区图书馆开展有偿服务的方式
高新技术园区图书馆具有为社会公众服务和为企事业单位承担情报咨询两大职能。因此,高新技术园区图书馆一方面应向社会公众提供无偿的常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向园区内各单位、企业提供信息情报咨询和培训等有偿服务。对于高新技术园区图书馆来说,笔者认为可以采用签订技术合同的方式进行有偿服务。
金胜勇在《文献信息纳入市场经济的措施》一文提到,有偿服务对文献信息部门来说越来越迫切。文献信息部门可以利用文献信息为生产科研服务,通过签订技术合同的方式同他们建立长期的文献信息供求关系,或建立专题供求关系,这同时也使得有偿服务正规化、法制化。〔17〕根据《合同法》第322条及342条,技术合同总体上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合同四类;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又可细分为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合同。〔18〕在高新技术园区图书馆,通过签订技术合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开展知识、信息有偿服务的方式有很多:可以由图书馆员直接参与企业生产或科研,通过在整个过程中为生产科研提供所需信息获取相应收益的形式;也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特定信息,进行情报的搜集、整理及深层次挖掘而收取一定费用的形式;还可以是有偿地为特定技术项目咨询提供专业信息服务的形式等等。
高新技术园区图书馆通过签订技术合同,不仅建立了与企业、单位长期的信息供求关系,而且稳定了高新技术园区图书馆的经济效益。因此,签订技术合同在高新技术园区中是有效且可行的有偿服务方式。
4.3 高教园区图书馆开展有偿服务的方式
高教园区是由于高校自身的发展及高校集聚的效应,以一所或者多所高校为核心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整体功能和环境特征的社区。〔19〕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城的数量越来越多。目前我国已建设有近60所不同规模的大学城,如深圳大学城、广州大学城、重庆大学城、宁波高教园区等。〔20〕由于高教园区的开放性,高教园区图书馆不但为大学城各高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提供服务,也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高教园区图书馆作为非传统图书馆的组成部分,可以根据它的特点通过会员制和签订技术合同这两种方式开展有偿服务。
对于使用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用户,可以通过会员制的方式接受有偿服务。图书馆通过开展推送服务来优化图书馆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根据用户所需要的特定信息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对于企业、科研单位等一些机构,可以通过签订技术合同的方式接受有偿服务。利用图书馆更为丰富的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更好地为企业、单位提供特定信息服务。高教园区图书馆通过提供信息服务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拓宽了高教园区图书馆资金来源渠道,有利于高教园区图书馆的发展建设。
5 结语
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问题已讨论多年,时至今日仍然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基于有偿服务相关概念,以公共图书馆经营形式、组织性质为界限,鼓励非传统公共图书馆以会员制、签订技术合同等方式开展有偿服务,在推动非传统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的同时,促进公共图书馆多元、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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