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图书馆联盟中的契约机制
2014-02-1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 河南郑州 450002)
信息技术与移动网络的快速发展,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复杂化、动态化、多维性趋势,尤其是在当前泛在信息环境下用户表现出的极强的情景敏感性需求〔1〕,使单个图书馆在应对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与用户的动态化需求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由于自身能力和拥有资源的有限,单个图书馆在开展个性化服务时总是希望能够共享和利用其他图书馆的核心资源与能力,进而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于是,以移动图书馆技术为支撑的移动图书馆联盟将成为未来图书馆资源共享与联合服务的发展方向和理想模式。〔2〕
图书馆在开展联合服务时,不可避免会出现服务质量连带风险。〔3〕由于联盟内成员馆在管理水平、服务条件、服务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往往存在巨大差异,如何保证各馆能始终按照联盟组织者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服务,已经成为图书馆联盟在开展联合服务时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4〕当前关于图书馆联盟的研究更多关注联盟建设与管理、共建共享等宏观性问题,而对联盟具体运行中的微观性问题,如契约制度、道德风险等关注较少。图书馆联盟各成员馆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合作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联盟的维系更多是通过契约、合同、承诺来协调各方的关系,采取一定的机制规范和约束成员的行为。由于联盟合作中各成员馆投入的能力、资源与努力水平等信息的不对称,不可避免地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出现,进而造成联盟的不稳定性。因此,契约是维系图书馆联盟的重要纽带,通过契约管理可以提高联盟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合作效率。
1 契约机制在图书馆联盟中的重要性
所谓契约是指当事者之间建立在意愿性基础上的,而且必须要兑现的共同承诺,即当事者之间相互对对方有一种共同认可的承诺,这种承诺既有共同认可性,又有共同意愿性,而且还有必须兑现性。狭义的契约就是指各种各样的合同,广义上的契约有信用形式、法律形式、道德形式、制度形式等四种表现形式。〔5〕图书馆联盟是多个有共同利益的图书馆组成的松散联合体,各成员馆与自己隶属的机构有严格的责任关系,而与其他成员馆则是平等、独立、契约式的关系,联盟并没有强制性的手段来制止违约行为,这就需要通过契约手段来规范和约束合作伙伴的行为,并制定惩罚措施。因此,契约是维系联盟合作关系的重要手段。
契约机制是联盟内部共享与协作原则发生作用的基础。将各成员馆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任务通过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能够减少联盟的运行成本,规范合作行为,促使各成员馆之间合理地分工协作。契约机制是联盟有序高效运营的基本保证。联盟作用的发挥关键是调动各成员馆的积极性,同时又能够有效地约束各成员的行为,即形成调动成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与规范成员行为的约束机制,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使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契约化。契约机制是调节联盟内部各种关系的基本方式。通过在契约中明确规定争端的解决办法,就可以及时缓解成员之间的矛盾,建立融洽的合作关系,提升图书馆联盟的相对稳定性与合作绩效。契约机制是防范成员馆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定成员违约行为的惩罚手段,就可以使对个别成员的制裁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力。
因此,契约机制是规范联盟成员的权利、责任、义务、利益和风险的重要机制,是图书馆联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2 图书馆联盟契约的类型与特征
2.1 图书馆联盟契约的类型
契约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契约的主体可分为多边契约和双边契约。多边契约是三个或三个以上法人或组织之间签订的契约合同,用于约束多个主体的行为;双边契约是两个法人或组织之间签订的契约合同,用于约束双方的行为。根据契约约束力的强弱程度,可分为强契约、弱契约和关系契约。强契约是对契约主体行为约束力强、受到法律保护的契约;弱契约是指对契约主体约束力较弱,多是规范和指令形式的契约;关系契约是指对契约主体没有约束力,但可以影响个人和组织行为的非正式协议或不成文的规定。根据契约的稳定程度可分为静态契约和动态契约。静态契约是指无太大变化的一次性的契约合同;动态契约是指在内容上有许多灵活性选择的条款。〔6〕各个图书馆联盟可以根据组建的目的、功能和周期长短,选择制定相应的契约类型。
一般而言,图书馆联盟的契约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契约和具有道德规范性质的非正式契约。正式契约是合作成员签订的书面化的合同,是目前图书馆联盟的主要契约形式。联盟的组建就是通过合作成员共同参与制定并签署合作协议实现的,联盟成员的吸收接纳也要求其签订这种合作协议。
非正式契约是组织内、组织间广泛存在的现象,一般表现为关系契约和心理契约两种形式。“关系契约”概念源自于美国法学家Macneil提出的关系契约理论。Baker等人认为,关系契约是贯穿于企业内或企业之间的、对企业个体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非正式协议或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它有助于克服某些正式契约所固有的不足。〔7〕关系契约的主要特点是“自我执行”,即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参与者自行协调来完成的,没有经过制度、仲裁者等第三方的干预。“心理契约”是美国管理心理学家施恩(E·H·Schein)提出的,是员工和组织之间的一份内隐的协议,是以许诺、信任和自觉为基础,形成的关于双方责任的各种信念。它是“当事双方不通过某种显然的形式直接明了地进行意思表达,而通过各种心理暗示的方式,在双方相互感知并认可各自期望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套隐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8〕引导图书馆联盟各成员馆的行为,法律不如自律。关系契约和心理契约从道德层面约束成员馆的行为,因而有利于形成各成员馆的自律机制,与正式契约形成一种互补的关系。然而,良好的关系契约和心理契约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合作各方共同努力形成的。
2.2 图书馆联盟契约的特征
图书馆联盟各成员的权责划分、利益分配、风险分担必须通过契约加以规范。契约合同机制是约束和规范联盟成员行为的重要机制,是联盟正常有效运行和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它具有以下特征:①联盟契约的参与成员馆都具有意愿性。图书馆联盟契约由联盟成员共同协商、谈判确定,契约条款内容反映各成员馆一致的合作意愿,各参与成员对契约的内容与形式都完全认可。②联盟契约条款具有内容上的清晰性和形式上的完整性。联盟契约制度要有一个合法的范本,条款内容表述清晰、明确。正式契约应明确规定各成员的责、权、利、险关系,制定合作方案、合作利益分配方案等,针对契约不完备的问题,还应在内容上包含例外情况、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和方式等。③联盟契约在执行上具有奖励性和惩罚性。联盟的实际绩效由成员馆的共同投入决定,而成员馆在联盟活动中是否投入了真实的水平、技术或诀窍、资源等,这就需要联盟组织者对合作绩效以及合作成员的贡献与努力程度进行客观评估,对那些能力较强、提供较高努力水平的成员馆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对那些能力较差、未提供努力或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并给联盟带来损失的合作馆制定严厉的惩罚规则。④联盟契约具有合法性。契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图书馆联盟契约机制一旦建立,就必须实现,具有法制性的要求。
3 图书馆联盟中的契约机制构建
3.1 影响图书馆联盟契约机制构建的因素
图书馆联盟契约机制的具体内容制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它们共同决定契约机制的内容条款。一般而言,影响契约机制构建的主要因素有:①信息因素。联盟组织者与各成员馆对信息的掌握程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契约的内容。一般而言,参与契约制定的主体拥有的信息越充分,契约的内容对其就越有利。因此,在签订联盟契约时,各成员馆要清楚地了解联盟的目标、功能以及参加联盟后的利益、责任和义务,认真研究协议的各项条款,不能盲目地签署联盟协议。②利益因素。合作成员参与联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联盟成员在确定契约制度的具体内容时,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考虑和选择。③能力与地位因素。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主体处于强势能力与地位方面,该契约内容就会有利于该成员馆;反之,如果行为主体处于弱势能力与地位方面,在契约关系中该成员馆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④可预期的因素。各成员馆在签订契约的具体内容时,往往取决于对未来的预期。但由于契约的签订是在联盟的组建阶段,而在今后的运行中联盟还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合同不可能预见到合作活动中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联盟契约还应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订,以使其不断完善。
3.2 图书馆联盟订立契约应把握的原则
契约的目的在于引导成员馆之间的合作,以促使合作利益能够顺利实现,因此,契约机制的完善是图书馆联盟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图书馆联盟的具体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各成员参与联盟的动机、价值取向、利益评价等各不相同,以及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使得契约条款不完备,违约、欺诈、钻合同漏洞的现象常有发生。如何防范风险,签订一个较完善的合同,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做到防患于未然或及时补救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各成员馆制定联盟协议时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平等,二是详尽完善。即联盟协议要各成员馆共同参与制定,各成员在联盟中具有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要制定对等的责、权、利、险关系,防止个别成员馆的意愿强加于其他成员之上。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分析合同的条款,分析自身的核心资源和能力与所承担任务的匹配性,在签订合同时聘请必要的法律顾问,防止合同漏洞,并在合同中增加详细的可变动条款或因环境变化对合同进行必要调整的条款。参加联盟后,成员馆要认真履行承诺的协议事项,即使在履行协议中遇到给本馆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也必须克服困难,保障联盟事务的正常进行。如果事实证明本馆不适宜参加此联盟,也只能在协议到期后,或在确认不会对联盟整体和其他成员造成不利影响时才能退出联盟。国内图书馆联盟中已经出现过签约后又擅自退出采购集团、对整个联盟的履约造成困难的现象。这是联盟发展中需要认真注意的情况。〔9〕
3.3 图书馆联盟契约机制的设计与维护
图书馆联盟契约机制设计的思路。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原理是委托人如何设计一个契约以约束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研究限制代理人自私行为的管理机制以及各种控制和激励机制。因此,利用委托代理理论进行契约设计,通过事前约束、事中动态监督、事后控制等一系列契约机制,为防范联盟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供基本指导。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图书馆联盟契约设计的基本思路是:通过精心设计契约的形式尽量寻求成员馆个体利益与图书馆联盟整体利益的统一。在图书馆联盟中,各成员馆拥有私人信息,处于信息优势,而联盟的组织者则相对处于信息劣势,要实现整个联盟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通过设计契约来约束各成员馆的行为,实现各成员馆的配合与协调。契约的设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激励相容约束和个体理性约束。即联盟中的成员馆接受契约所获得的利益不得少于其不接受这个契约所获得的利益,成员参与联盟所得利益不得少于其独立运行所得利益。这是因为各个图书馆都是“理性的”,其加入联盟都是为了获得通过自身无法获得的资源和能力优势,参与联盟的基本条件是有“利”可图。最终,联盟成员均能获得合作带来的收益,同时承担违约的惩罚以确保契约的顺利维持和执行。
联盟契约的设计应当以承认信息不对称为前提,以激励相容为核心,最终构建出一套现实可操作性的契约机制。基于此,图书馆联盟契约机制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建立在信息对称基础上的条款,这部分内容事前可以做出较为精确的预期,能够尽可能明确表述并为联盟各成员馆共同认可;另一部分为事前不可能为联盟各方所共同预期并认同,因而无法明确写明的条款。具体而言,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定联盟的目标和宗旨;②明确联盟各方的权利义务划分,同时为防范合作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制定限制性、排他性条款,如设立惩罚机制;③制定合理可行的利益分配原则;④明确联盟续签、终止、成员的接纳和退出条款;⑤注意时效问题;⑥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图书馆联盟契约机制的维护。所谓完全契约是指能够详细地描述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并且能够针对每一种可能的情况规定解决方法和处理方案的合同。而在现实中,由于联盟各方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要制定一个包含联盟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事先做好安排的合同是不可能的。因此,图书馆联盟契约必然是一个不完全的契约。这就需要各成员馆充分认识到契约的重要性、共同参与制定契约并进行契约维护,同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的对契约进行适应性调整。
图书馆联盟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其在运作过程中会不断地吸收接纳新的成员馆,也会有一些成员馆退出联盟,同时其在运作中也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图书馆联盟进行一些调整,契约也要随之进行相应的修改,这就涉及契约的维护问题。另一方面,尽管图书馆联盟是合作各方围绕共同战略目标建立的相互补充、相互发展的合作关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矛盾,这就需要各方对合作协议进行重新审视和修改。联盟各方达成的协议应该是动态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在保持联盟的核心理念的同时,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从而解决联盟中出现的新问题。联盟契约维护,一方面要靠制度规范和成员馆之间的再谈判对契约进行适应性调整,另一方面要靠彼此的诚信和每次合作给对方带来的满意度。因此,图书馆联盟的组织者应以开放的心态看待联盟契约内容,对联盟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联盟协议未作规定而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组织成员馆进行谈判、协商解决,通过维持好长期的伙伴关系进而维持图书馆联盟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4 结语
在开放的移动化网络环境下,图书馆联盟应成为一个以移动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全方位信息资源为基础的多元化的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联合服务是图书馆联盟的核心任务,也是联盟的根本宗旨与价值所在。但在图书馆联盟的实际合作活动中由于涉及多个主体,各主体又具有能动性,联盟成员在共享集体资源的同时并不必然进行资源的共建,一方的“搭便车”行为必然引起其他成员的连锁反应,导致联盟的不稳定性。另外,联盟成员馆之间是平等的协作关系,联盟并不能对成员进行强制性管理,只能通过契约手段进行约束和规范。因此,契约是保障图书馆联盟高效良性运行的重要机制,也是防范成员馆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途径。
1.张树良,冷伏海.Web环境下个性化信息的获取和个性化服务的实现.中国图书馆学报,2007(4):77-81
2.梁欣.移动图书馆联盟: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未来的发展趋势.情报资料工作,2012(2):65-69
3.袁静.图书馆联盟服务质量提升的策略研究.情报资料工作,2010(5):74-77
4.关志英,王晶晶.我国图书馆联盟馆际互借服务质量控制研究——以CASHL为例.大学图书馆学报,2012(4):30-35,41
5.契约制度.〔2014 -03 -13〕.http://wenku.baidu.com/view/fdd571fd700abb68a982fbdc.html
6.张青山等.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防范体系.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02-103
7.George Baker,Robert Gibbons,Kevin J.Murphy.RELATIONAL CONTRACTS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2014-01-06〕.http://web.mit.edu/rgibbons/www/RelConWP.pdf
8.曹威麟,朱仁发,郭江平.心理契约的概念、主体及构建机制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2):132-137
9.燕今伟.图书馆联盟的构建模式和发展机制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2005(4):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