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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职称评定中期刊的认定规范

2014-02-11重庆图书馆重庆400037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4年10期
关键词:职称评定刊物学术期刊

(重庆图书馆,重庆400037)

图书馆职称评定中期刊的认定规范

●王兆辉,王祝康(重庆图书馆,重庆400037)

图书馆;职称评定;学术期刊;认定规范

图书馆职称评定中存在着核心期刊认定标准不一,对期刊级别认定标准混乱,对期刊非法违规认识不足等诸多问题;这主要是由于职称行政审批的监管缺失,图书馆科研人事管理失职,图书馆整体学术水平偏低及期刊业鱼目混珠现象普遍等因素造成。为此,图书馆要重视职称评定中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制定完善学术成果评价标准,建立学术道德奖励惩处制度,推行图书馆的学术问责机制等防范措施加强期刊认定规范,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学术评比氛围。

图书馆作为连续出版物的保藏阅览与分类管理机构,也是中文期刊杂志的定量评估与级别划分的核心单位,如全国最具权威、认可度最广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即由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多家图书情报单位共同编制。故此,图书馆人理应对期刊出版有着准确而规范的评鉴能力和认识水平。然而,纵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定,笔者发现,图书馆职称评定中期刊认定存在认定标准、认定级别混乱,人为因素突出,甚至出现学术舞弊等诸多问题。为此,图书馆界同仁应正本清源、践行规范,维护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的正确导向。

1 图书馆职称评定中期刊认定存在的问题

1.1 对核心期刊认定标准不一

在图书馆职称评定中较为普遍地存在对核心期刊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以某直辖市公共图书馆界为例,全市无一图书馆制定有关于《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权威核心期刊目录》的使用方案,这势必导致在职称评定中有关人事管理部门核心期刊认定的随意性与不科学性,以致出现某省级图书馆2013年职称评定的公示表上,将《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标示为核心期刊论文的现象出现。

目前,在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评价体系中,得到高等院校与社会企事业科研单位一致认可的有四种:一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简称“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俗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由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北京多家图书馆与情报机构编制;二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来源期刊”,俗称“南大中文核心期刊”,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三是《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简称“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俗称“武大核心期刊”,由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图书馆等单位编制;四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简称社科院核心期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与社科文献计量评价中心等单位编制。除了上述核心期刊评价体系之外,还有上海图书馆的《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的《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的《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名目,这几种评价只是单一地对期刊某方面数据进行评判,尚不构成全面系统的期刊评价标准,也没有被社会各界纳入到期刊评定与职称评定的认可体系。故此,图书馆在职称评定中对核心期刊的认定以上述四种评价体系来指导较为科学与准确。

1.2 对期刊级别认定标准混乱

此类现象主要表现为大多数图书馆甚至地方职称管理机构依然以国家级、省级标准来认定期刊级别。某些图书馆在职称论文认定时为一些市场化运作、商业化操作的低层次刊物上标示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所蒙蔽,对职称申报材料上出现的诸如“该论文发表于国家级期刊”等提法默认与支持。其实,国家级期刊的说法只是约定俗成,既不科学也不严谨。所谓国家级期刊的依据有两个:一是期刊主管或主办单位是国家级;二是《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但事实上,“刊物本身没有级别”。[1]期刊只有核心期刊与普通期刊的差别,没有国家级期刊与省级期刊的区别。刊物的主办、主管机构的行政级别与期刊级别没有直接关系,将期刊按照主管、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来认定“国家级期刊”与“省部级期刊”的做法,不具有基本的科学性。广东省人事厅曾发文指出:以国家级、省级来划分和确定刊物的层次以及做法不合理、不科学,刊物的主办单位与刊物(论文)的水平高低不存在因果关系。[2]而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从未给期刊分过级别,不存在区分和认定期刊级别问题。[3]

目前,很多高校与各省科研管理机构早已摒弃了所谓“国家级期刊”这一简单粗暴的评判标准,而是实时根据期刊的学术影响综合指标进行分类排序。如重庆市社科联在制定全市学术论文成果鉴定标准的《重庆市社会科学权威期刊、重要期刊和核心期刊认定的意见》中,按“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将《中国图书馆学报》列为权威期刊,将《图书情报工作》《情报学报》《大学图书馆学报》列为重要期刊,核心期刊则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RCCSE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排行榜、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为认定依据。[4]由此,图书馆在职称评定中的期刊认定,可以根据主流的四种新版核心期刊的排名,运用加权平均法演算,进行权威期刊、重要期刊与核心期刊的认定,不宜再使用国家级、省级期刊的不科学的混乱的认定办法。

1.3 对非正刊类刊物辨别偏差

现在,在某些图书馆职称评定中,仍然存在对在非正式类刊物登载论文的认定问题,而高校以及许多省市职称管理机构早已对此不再认可。如山东省、江苏省、甘肃省、新疆建设兵团等均有文件通告。2004年,甘肃省就明确规定在评定副高级、正高级职务时,不再认可增刊、副刊、综合刊、专刊、专辑等出版物。[5]按照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规定,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在上报新闻出版主管单位审批,获得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后方可编印。增刊必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必须在封面上注明“增刊”。[6]并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期刊出版增刊,其宗旨、开本和发行范围应当与正刊一致。”[7]

然而,近年来,一些期刊编辑部在出版增刊、专刊的利益驱动之下,全然不顾论文质量,大量刊用稿件。为了更便利收取作者发稿费用,蒙骗论文作者、科研机构、职称评定机构等,故意在封面上隐去“增刊”字样,造成增刊与正刊封面完全一致,同时通过上传期刊数据库,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学术出版的正常秩序,也给相关作者和单位造成了恶劣影响。由此,在职称评定中剔除非正刊类的增刊、专刊已是大势所趋。就图书馆相关职称评定部门而言,应加强对正刊、非正刊类刊物的甄别能力。否则将造成馆员职称评定的不公平性,同时助长学术出版的不正之风。

1.4 对期刊非法违规认识不清

在图书馆职称评审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对各种形式的非法、违规期刊认识不足。据调查,某图书馆在2013年职称评定工作中,赫然将2013年发表于《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的论文认定为合法论文。然而,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于2000年已合并、不复存在,何来学报出版?虽然该学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可以查询到刊号,但也不能改变其为非法出版物13年之久的事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表示:《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属于非法出版物。[8]这些公开发行的非法、违规期刊主要有以下类型:(1)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者网查询不到刊号的期刊;(2)能够查询到刊号,但刊号与刊名不相符的期刊;(3)套用、冒用、租用、借用、承包、伪造、仿造以及买卖刊号、版号、刊名、版面的期刊;(4)国内CN刊号与国际ISSN号及邮发代号不一致的期刊;(5)一号两刊、多刊、多版、多卷以及按出版时间分为上半月刊、下半月刊,且没有经过新闻出版主管机构审批的期刊。

随着国家整顿刊物的力度加大,馆员防范意识逐渐提高,非法、违规刊物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也越来越高,并呈现出新情形。(1)收录到期刊数据库。据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关于2011年高校职称评审有关学术刊物的通报》的通知,《当代教育发展学刊》《科教新报·教育科研》《中国城市经济》等期刊虽然能在维普、知网等数据库检索,但确是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注册的非法刊物。[9](2)正刊属于合法的刊物。这类刊物多是正刊各种形式的衍生刊,如《社科**》(理论版)、《**文学》(下半月刊)、《**教育》(下)、《长春**大学学报》(高教版)等都属于“一号多刊”类别的非法违规出版物。(3)“借尸还魂”的刊物。这类刊物的刊号与刊名可能存在部分真实性,但也无法掩盖其弄虚作假、欺瞒谎报的本质面目。如《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学校已经合并,学报仍然存在。(4)使用已经停刊的CN或ISSN号的刊物。如《卷**》《华人**》等,都使用已经停刊的其他刊物的ISSN号,虽不构成违法,但确是违规行为。

2 图书馆职称评定中期刊认定问题的原因

2.1 职称行政审批的监管缺失

一些地方职称审批管理机构人浮于事,无所作为,未能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和行业主管部委联合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职称评定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管。同时,有些地方职称审批监管制度陈旧过时,落后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已不适应图书馆职称评定的现代进程。另外,还有一些地方职称管理机构缺乏关于图书馆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认定的考核细则,致使发表于学术水平低劣、专业性、学术性不强刊物上的论文大行其道;发表于假刊、套刊、一号多刊及非法、违规出版期刊的论文充斥其中。这大大损害了图书馆学术的公平性,挫伤了图书馆员研究的积极性,只会造成整个图书馆行业学术水平的恶性循环。

2.2 图书馆科研人事管理失职

一般来说,在图书馆职称评定中,职称资格的审查由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学术期刊的认定则由科研管理部门完成。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图书馆关于期刊认定的归口并不统一,而一些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又没有科学制定规范学术成果的认定体系。某些图书馆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在公示表中把非核心期刊当作核心期刊、核心增刊不注明为增刊、违规违法期刊赫然在列等现象,都是人事管理部门的霸道无知,或出于人事考量的失职渎职,亦或是科研人事管理部门对学术基本业务掌握不精不透,一味维护领导的错误或失误指示。图书馆科研、人事管理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这不仅是对职称评定的玩忽职守,也是对学术研究的无理亵渎,更是对公理真知的任意践踏。

2.3 图书馆整体学术水平偏低

不可否认,由于各种客观环境与主观因素,图书馆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相比,整体学术水平相对偏低。特别是在一些公共图书馆的职称评定中,发表在专业性不强、学术性不高刊物上的论文泛滥成灾。甚至个别被评定通过的研究馆员,不仅未发表一篇图书情报核心期刊论文,而且连正规学术期刊都比较少见,充斥的只是发表于商业操作的非法、违规刊物的所谓“论文”。图书馆员学术素养低下也造成了图书馆专业学术期刊存在着“粗制滥造、东拼西凑、东摘西抄、草草成篇的论文充斥版面”[10]的实际情况。在这些论文的背后,暴露出图书馆学术研究领域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它直接阻碍了图书馆整体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对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质量影响极大。[11]

2.4 期刊业鱼目混珠现象普遍

当前,一些期刊无视国家法律与行业法规,非法、违规出版,导致期刊出版市场鱼目混珠。这类期刊经常主动发邮件到处征稿,不仅是制造学术垃圾的基本场所,也是引诱学术不端的“温床”。其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①刊物出版周期短,论文发表时间快。这类刊物鲜有季刊、双月刊,少数是月刊,大多是半月刊、旬刊以及周刊。②稿件审核形同虚设,论文交钱发表。这类刊物编辑部大多没有“三审制”,不管论文质量如何低劣,只要作者交纳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的发表费用就能被发表。③刊物栏目设置混乱,内容包罗万象。这类刊物栏目不固定,跨学科、跨领域、跨专业的论文都能发表。④刊物载文数量巨大,页码出奇厚实。⑤刊物编制不规范,虚假夸大宣传。这类刊物字体较小,版面编排拥挤,大多数论文被压缩到1~2页内。同时,有些刊物经常在封面上赫然印刷着所谓“国家级期刊”、“国家级经济/教育类核心期刊”等字样。

3 图书馆职称评定中期刊的认定规范思考

3.1 制定完善学术成果评价标准

图书馆要制定和完善学术成果评价标准体系,对于非法、违规出版物应该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于那些学术水平低、专业性不强以及市场商业化运作的期刊也应予以坚决打击和全盘否定,从而引导和规范图书馆学术研究的正确方向,并从根本上提高图书馆员的综合素质和图书馆的总体服务水平。一则要规范论文发表。图书馆科研人事管理部门应从论文的字数、内容、质量及论文的署名顺序、单位等具体情况方面制定章程加以规范。二则要规范期刊认定。图书馆科研人事管理部门应参考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先进做法,对学术期刊进行分类划分,实行量化权重管理,摒弃那些学术层次低的刊物。三则要奖惩学术成果。图书馆要制定学术成果的奖惩政策和实施办法,一方面,对那些高质量、高学术水平论文应给予充分的政策肯定和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坚决惩治在论文与期刊等方面的学术不端行为。

3.2 提高图书馆人学术研究水平

图书馆领导与科研人事管理部门不能动辄以“图书馆学术水平低”、“不能与高校等单位相比”为借口,默许、纵容那些不合情理,甚至有违学术道德,违背国家行业法规的学术期刊的认定。图书馆人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发展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对待图书馆学研究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图书馆员的学术研究能力,推进图书馆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和倡导馆员学术创新,催生优秀学术成果不断涌现。

3.3 建立学术道德奖励惩处制度

学术道德是治学的起码要求,也是学术良知的体现,它反映了一个人的学术操守,关系到学术人格的养成。图书馆要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考核测评工作,促进图书馆学术风气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一方面,要引导图书馆人自重、自爱、自律,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抵制各种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另一方面,要对学术道德模范进行宣传和表彰,对学术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在图书馆职称评定中,实行学术道德的一票否决制。

3.4 推行图书馆的学术问责机制

对于图书馆职称评定中反映出来的学术不端行为,某些图书馆单位和个人采取的是“捂盖子”策略,以致形成了一系列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学术怪相。为此,图书馆应该建立针对相关职称评定的科研、人事管理领导与部门的问责制度,加大对图书馆职称评定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以制约和防范权力部门徇私舞弊、渎职违规的行为。

3.5 发挥图书馆学会的监督作用

各地图书馆学会应该发挥学术指导职能,加强对图书馆人论文发表的规范作用。同时,中国图书馆学会作为全国性的图书馆学术组织,也应该为规范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创新,繁荣图书馆学研究,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出台图书馆学术研究规范及学术论文与学术期刊的指导政策,以引导各地图书馆学会和图书馆的学术研究走向更加科学、规范的轨道。

[1]陈志宏.浅议高校图书馆的科研工作[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03(2):79-81.

[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Z].粤人发[2005]30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EB/OL].[2013-04-27].http://www.gapp.gov.cn/govinteract/1049_2. shtml.

[4]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重庆市社会科学权威期刊、重要期刊和核心期刊认定的意见[Z].渝社联[2010]72号.

[5]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Z].甘职改办[2004]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S].北京.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Z].新出期字第1359号文件,1988.

[8]叶铁桥.这家大学学报为什么还在办[N].中国青年报,2013-02-18(07).

[9]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关于2011年高校职称评审有关学术刊物的通报[Z].2012-01-30.

[10]周华智,郑玉花.对图书情报专业职称评定中论文质量的分析[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4(3):121-124.

[11]肖群.加强馆员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由图书馆学学术论文引发的思考[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3(1):3-4,17.

[责任编辑]邵晋蓉

G255.2;G251.6

A

1005-8214(2014)10-0020-04

王兆辉(1982-),男,山东泰安人,硕士,重庆图书馆馆员,主要从事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研究,已发表文章60余篇;王祝康(1965-),女,重庆人,重庆图书馆研究馆员,主要从事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研究,已发表文章30余篇。

20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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