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以江苏省为例
2014-02-11孙迎联黎堂斌
孙迎联,黎堂斌
(1.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0096;2.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江苏南京 210008)
随着江苏经济高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呈不断提高的趋势,在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江苏居民收入差距形势依旧较为严峻,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课题组深入分析了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成因,在此基础上对缩小江苏居民收入差距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动态轨迹
通过对江苏居民1978-2013年收入情况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可以发现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动态演化轨迹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
1.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呈波浪式起伏,工资性收入差距和转移性收入差距是城乡之间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的主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表现为缩小——扩大——再缩小——再扩大——再缩小的波浪式起伏的态势。1978-1984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80年的1.99∶1下降为1984年的1.4∶1,短短4年缩小了0.6倍。1984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1985年,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扩大,到1993年,全省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民收入的2.19倍,比1985年扩大了0.64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超越了改革之初1.99∶1的高点,达到了历史新高。1994-1996年,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再次缩小。1996年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1.71:1,相对于1993年下降了0.48倍。1997-2009年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已高达2.57:1,比1996年又扩大了0.86倍。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经历了1997-2009年连续12年的持续逐年扩大后,自2010年起,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走低。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0年的2.52:1下降为2013年的2.39:1[1]。从收入结构上看,工资性收入差距占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大部分,这一差距虽然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势头,但对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贡献率”在逐步下降。2002年江苏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差距为3500元,占总人均收入差距的75.3%。2012年,江苏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差距虽然扩大到了20318元,但占总人均收入差距的比重却下降到64.9%,下降了10.4个百分点。这表明,工资性收入差距对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推动作用在下降。江苏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中的占比仅次于工资性收入差距的占比,2002年江苏城乡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差距为2603元,占总人均收入差距的59.9%,2012年为7821元,占总人均收入差距的23.4%。这表明,转移性收入差距对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也在下降。江苏城乡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差距一直是负值,说明江苏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具有弥补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快于农村居民,这一弥补作用在逐步减弱。从2002-2012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从298元增长到3422元,增长了105%,而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从1796元增长到4181元,仅增长了13.3%。2002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比农村居民低1408元,其对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弥补作用为29.6%。到2012年,江苏城乡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差距仍为负值,但绝对值缩小到759元,其对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弥补作用下降为3.7%。这表明,江苏农村居民在经营性收入方面的优势正在减弱。江苏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虽然不断扩大,人均财产性收入的绝对差额从2002年的37元扩大到2012年的128元。但由于无论在城镇居民总收入中还是在农村居民的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比重都是最小的,2012年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城镇居民仅为2%,农村居民仅为4.6%,所以其对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没有明显影响[1]。
2.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持续快速扩大,高收入行业主要集中在垄断性、新兴、知识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近十年来,由于各行业收入水平增长速度不平衡,江苏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2003-2012年,江苏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一直平稳增长。2003年泰尔指数是0.0515,2012年为0.06842,上升了33%。行业之间最高工资水平与最低工资水平差距,2003年是3.35倍,2012年上升为3.5倍。当前,江苏行业收入差距扩大主要呈现出三个方面的趋势:(1)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拉大。以传统垄断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与传统非垄断的制造业为例,两个行业的平均工资极值差由2003年的10975元上升到2012年的37605元,增长了3倍。(2)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拉大。调查表明,作为新产业的信息传输与计算机服务软件业与传统的农、林、牧、渔业之间的平均工资极值差由2006年的33004元上升到2012年的53057元。(3)知识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与劳动密集型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拉大。目前,江苏省高收入行业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本水平及技术水平较高的行业,如金融业、信息服务业平均工资一直处于行业前两名,而批发和零售业则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较少,进入门槛低,再加上近些年农民工的大量涌入,使这些行业的人才供给量大大增加,行业工资呈下滑状态。
3.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有所放缓,农村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呈现缩小态势。改革开放以来,三大区域尤其是苏南与苏北之间的收入差距延续了此前多年的惯性,并呈现扩大趋势。以2003年和2009年数据为例,2003年苏南、苏中、苏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89元 、8966元、8152元,苏南比苏中、苏北分别高21.4%、33.6%,同期苏南、苏中、苏北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5825元、4249元、3527元,苏南比苏中、苏北分别高 37.1%、65.2%;2009年,苏南、苏中、苏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995元、18480元、14101元,苏南比苏中、苏北分别高35.2%、77.2%,同期苏南、苏中、苏北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1517元、8444元、6738元,苏南比苏中、苏北分别高36.4%、70.9%。从收入比来看,2003年,城镇居民收入比为1.34∶1.10∶1,农村居民收入比为1.37∶1.20∶1,2009年则分别为1.77∶1.05∶1和1.71∶1.25∶1。2010年起,虽然由于收入基数的因素,苏南、苏中、苏北之间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仍在拉大,但其扩大趋势逐步放缓,收入比开始缩小。2010年,苏南、苏中、苏北城镇居民收入比为1.73∶1.3∶1,农村居民收入比为1.68∶1.25∶1。进入“十二五”之后,收入比缩小势头更加明显。2011-2013年,苏南、苏中、苏北城镇居民收入比分别为1.72∶1.31∶1、1.72∶1.3∶1、1.71∶1.3∶1,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居民收入分别为1.65 ∶1.23 ∶1、1.63 ∶1.23 ∶1、1.62 ∶1.22 ∶1。从收入结构的角度看,2009-2012年,农村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主要呈现缩小势头。苏南与苏北之间、苏南与苏中之间农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苏南与苏北之间、苏南与苏中之间经营性收入差距是负数;苏南与苏北之间、苏南与苏中之间农民转移性收入差距和财产性收入差距增幅呈现上下波动状态,但变化幅度较小,对地区之间农村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影响不大。
二、江苏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因素分解
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系列结构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集中体现。本文从历史因素、制度变迁、政策安排等三个方面分析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一)历史因素影响
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由于苏南交通发达,各种资源流通便捷,加之人们思想观念开放,经济意识强,因此,苏南经济发展水平历来就高于苏中与苏北,苏南、苏中、苏北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历史上早就存在。改革开放以后,苏南抓住机遇,凭借历史积累和区位优势,经济发展始终处在全省前列,而苏中、苏北发展则相对缓慢,从而加剧了三大区域之间居民收入的不平衡现象。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立起来的城乡二元管理制度是江苏农村居民收入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根本原因。城乡二元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典型特征,是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以城乡分割、城乡区别对待为特征,以牺牲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为代价,以工业发展和城市发展为目标的制度体系。长期以来,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江苏的工业化、城市化走的是一条以农育工、以农养城的道路。1978年以前,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江苏就有400亿农业剩余被拿走,相当于这一时期江苏省农民纯收入的三分之一[2]。与此同时,江苏人口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人为地被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部分。农村居民无法在教育、补贴、劳保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医疗、失业保障等各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与待遇,土地成了农民唯一的生活与生存依靠。长期利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抽取资金,造成农业因积累能力严重不足而发展滞后,直接导致农民收入增长困难,与此相反,由于在生活资料供应、教育投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财政投资等制度安排上也向城市倾斜,城市职工虽然名义上工资水平不高,但却能得到较多的补贴和福利,城乡收入差距由此而产生。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在统筹城乡发展上做出了很大努力,但造成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历史因素并未彻底消除,主要表现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现象只是有所削弱但仍然存在,户籍制度的改革也只是名义上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松了绑,但农民的身份没有改变,农民进城就业门槛高,城市保护主义盛行,城市职工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相比,依然享有相对较高的工资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等。目前江苏还有约三分之一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享受到市民待遇,进城就业的农民收入水平远低于城镇居民。
(二)制度变迁效应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的一般效应就是使市场机制成为实现要素分配的基本手段。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差异通过市场竞争表现在分配结果上,导致分配结果上的差距,即劳动力、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要素在市场中的贡献大小决定其报酬的多少,并通过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来体现。生产要素在市场中的贡献差异由生产要素本身质和量的差异以及其配置和使用差异来决定,而生产要素贡献也就决定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差距。江苏农业科技发展虽然走在全国的前列,但江苏大部分农村生产尤其是丘林地带,仍然是以手工劳动为主,没有形成机械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生产方式。江苏传统农业生产部门生产要素水平普遍低下,造成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远远低于现代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导致江苏目前农业劳动报酬低,农民收入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之间收入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市场化制度变迁所产生的“马太效应”也导致了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苏南地区凭借技术、资金、人才和市场信誉这些历史优势,其经济增长即使有苏中、苏北地区同样速度,地区经济差距也会进一步扩大,使苏南、苏中、苏北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此外,由于苏南经济基础好,其生产要素收益率比苏中、苏北更高,吸引了大量生产要素流入,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增长,而苏中、苏北地区则生产要素流入相对较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从而导致三大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市场化的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竞争和制度约束的空白与漏洞也是导致江苏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主要原因。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各行业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工资标准全国统一的平均主义分配格局,企业自负盈亏,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与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相比,新兴行业、知识、资金密集型行业一般在技术、管理与人力资源方面都有较大的优势,导致这些行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比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更好的效益,直接造成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之间、知识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与劳动密集型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另一方面,虽然已经实施了政企分离,但由于现行制度和法律对政府干涉企业的行为规范不足,政企分离并不彻底,政府干预企业,企业依赖政府的现象在江苏仍然存在。特别是财政分权后,地方企业的收入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就导致地方政府不仅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而且通过行政手段为某些行业建立起难以逾越的进入壁垒,并给予各种特殊优惠条件,使这些行业在缺乏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盈利水平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谋取了高额垄断利润。在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情况下,本应属于国有财产的高额垄断利润就转化为行业的高额收入或福利,从而造成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悬殊。
(三)政策安排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为提升江苏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在国家区域优先发展战略的推动下,江苏制定了相应的区域非均衡发展政策,赋予苏南更多的财政自治权。经过近10年(1984-1993)非均衡发展,苏南地区的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和人文环境的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特别是苏南乡镇企业和外向型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而处于政策边缘区域的苏中、苏北则很难在短期内得到快速发展。苏北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均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增长速率呈南高北低的格局。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成为江苏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虽然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了苏南提升、苏中崛起和苏北振兴发展战略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三大区域之间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再加上有些政策实施的效果不够明显,相应的落实机制不够健全,因而没能达到缩小江苏区域居民收入差距的目标。
除了发展政策的偏颇之外,财税政策安排也有失误。江苏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得以稳步增长。1980年江苏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12.4%,从1994-1998年,江苏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直在8.5%左右徘徊。虽然1999年比例增加为9.19%,但1999年至2003年比例又开始减少,分别为7.91%、7.12%、6.92%、6.29%。2003-2011年虽然比例总体递增,但基本维持在6% ~10%之间[3]。不仅如此,在现行分税制条件下,尽管江苏乡镇财政增长较快,但在“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情况下,本应由省、市财政负担的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投入,也都由乡镇财政承担,造成乡镇财政缺口很大,不得不向农民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集资、罚款。不合理的财税政策安排导致了农民的收益和付出的反差,延续并扩大了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
三、缩小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目前江苏居民收入差距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虽然有合理部分,但相当大的部分是由不合理因素造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一)调整收入分配的格局
江苏省近年来收入分配改革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远不能满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要求。今后江苏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调整收入分配的格局。
1.完善工资形成和增长机制。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能够直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对缩小居民间的收入差距起着重要作用。今后江苏要围绕提高工资水平的目标,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不断改革和完善工资形成和增长机制,着力解决普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等问题。另外要扩大就业岗位、多渠道地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覆盖面。
2.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市场化改革也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政府应该通过再分配加大对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扶贫标准,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的与国民经济、政府财力同步增长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江苏省“按照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25%的比例”确定低保标准,忽视了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某种程度上对部分群体起不到较好的保障作用。各级政府应着手逐步缩小低保标准这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低保比例标准,最终实现江苏建立均等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
3.控制垄断行业高收入,培育公平竞争的环境。除了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外,要消除行业壁垒,进一步降低现阶段某些行业如交通、水利、电力、石油、电信、矿产勘探等领域的准入限制;进一步在竞争机制设计上推动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公用、医疗、教育等领域;加快垄断行业内部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使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符合劳动力市场价格的水平。
(二)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提高城乡收入水平
江苏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城镇化建设尽快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并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核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方面要建设产业合理分工、要素流动自由、基础设施共享的城市群,形成各城市的合理分工和定位。通过产业空间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既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序地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又能利用城镇的工业产业优势和科技力量,对农村实施积极的产业带动方针,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要推动“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并举,建立起全省统一的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加速进城务工人员的市民化,进而保障他们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以补足农民收入增长的短板。
(三)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缩小地区差距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旨在弥合苏南、苏中、苏北之间存在的经济发展差距,为缩小江苏区域间收入差距创造条件。
1.进一步加大对苏北、苏中地区的扶持力度。一是在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上给予优惠,为苏北、苏中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大对苏北、苏中地区,尤其是苏北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的转移支付力度。三是通过对苏北农村的开发式扶贫,推动苏北的新农村建设。通过以上多种形式,从根本上增强苏北、苏中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以经济发展带动苏北、苏中地区居民收入的增长。
2.进一步加深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夯实地区间收入差距缩小的经济基础。一方面要推进产业向苏北大转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苏南地区资本向苏北地区转移,推进产业结构的梯度转移;另一方面要加强南北地区在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合作。苏南和苏北地区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力供求协作关系,帮助苏北地区根据劳务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可考虑增加促进苏北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四)在加速农业现代化步伐中不断增加农业经营收益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江苏来说,要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进一步释放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1.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江苏耕地资源稀缺,进一步提高现有土地经营规模和产出效益,是促进江苏农民农业收入稳定增长的现实选择。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走向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另一方面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实现适度的规模经营。通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仅延长产业链,让农民分享产前、产中和产后等各个产业链环节的利润,而且能加快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降低农业生产和销售成本,进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2.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农业结构。根据江苏各地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二是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特别是做强生猪产业。三是逐步发展订单农业,开拓高端农产品市场。在对农业结构的优化中逐步建立农民收入的保障机制,合理提高农产品价格,有效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3.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充分挖掘农业经营增收潜力。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农业产业链前伸后延,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及家庭工副业,整体提高农业特色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挖掘农业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网上销售,减少流通环节,在农产品不涨价的情况下,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
(五)增加农业补贴,加大财政支农力度
在继续坚持实行“两减免三补贴”和“两减一免”及多予、少取、放活等惠农政策的同时,还要增加财政支农力度,适当提高对农业生产的各种补贴标准。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是要加强农民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拉动农民收入的增加。
参考文献:
[1]王霞林.城乡一体化率先奔小康:江苏实践文集[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
[2]江苏省农调队课题组.2003中国农村经济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3]王永作.农业与农村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