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2014-02-11■曹骏
■ 曹 骏
前不久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涉台部分,对运用法治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这些重要涉台论述,对推进两岸关系法治化进程、巩固现阶段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以法治方式进行两岸治理,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决定》阐述了在“依法治国”方针下,两岸关系发展应该如何推进的现实问题,强调“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主张“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为什么《决定》要依法处理台湾问题和两岸关系?这是因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代表的是国家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和愿望。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深入,两岸关系发展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两岸间存在一些差异,两岸关系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在所难免。在这种背景下,《决定》提出用依法治国的思想指导两岸关系、运用法治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下一阶段两岸关系发展指明了方向。
把两岸关系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两岸关系发展客观规律使然,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现实需要。自2008年台湾实现第二次政党轮替以来,两岸关系步入和平发展时期,两岸基于法治理念所进行的制度化协商,为两岸关系发展不断积累法治保障。近年来,台湾当局领导人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两岸关系非国与国关系,两岸对于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也有了相似的表述。然而,台湾当局对于两岸关系发展长远目标的表述较为模糊,且台湾内部政治生态复杂,统“独”意识分歧较重,这些则是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潜在变量。因而,在坚持依法处理两岸关系中,必须遵守两岸已经达成的协议,用法治方式保障两岸交流发展的成果,必须完善相关法规,降低因岛内政局发展演变而产生的风险,为两岸的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中原则”,反“独”促统
对于两岸关系未来的发展,《决定》指出,要“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随着两岸交流的深入,两岸政治性问题将日益凸显,这更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比如在两岸定位上,在两岸政治关系尚未取得进展的情况下,两岸对于法律定位至今未通过谈判达成共识,亟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突破。而落实到两岸关系发展具体实践的层面,就是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巩固和维护对“一中框架”的认知。
“一个中国框架”自2008年胡锦涛提出以来,其理论创新与现实效用日益被两岸各界所认知。2013年6月,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会晤时表示,“两岸各自的法律、体制都实行了一个中国原则,都用一个中国架构来定位两岸关系”,这是国民党对“一个中国框架”做出的明确回应。但是,两岸至今对此还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件,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来明确“一中框架”。因此,两岸还需要从法律角度凝聚出具体论述,然后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共同声明或文件,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奠定基础。
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中原则”,反“独”促统,主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前者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后者则是依据前者而制订的、专门针对台湾问题和两岸关系的特别法。依法处理两岸关系必须坚持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及体现这一原则精神的“九二共识”,坚决反对旨在破坏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台独”分裂活动,矢志不渝地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宪法对台湾地位的规定,明确了决不允许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基本原则。为了遏制“台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祖国大陆早在2005年3月就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该法明确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突出了国家反对分裂的坚定立场,表明了国家决不允许分裂势力恣意妄为。法律是具有强制性质的,《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对“台独”分裂势力造成强大威慑,断绝了台湾走向独立的任何可能,是对反“台独”力量的动员和张扬,对约束和制止“台独”分裂活动产生积极作用。岛内“台独”势力,自《反分裂国家法》颁布之后之所以改变策略,不敢公开叫嚷“台独建国”,正是慑于该法的威力。
两岸关系之所以能够迈入和平发展的新阶段,根本原因就在于两岸在坚持“九二共识”和反对“台独”问题上达成共识。习近平在会见吴伯雄时提出,坚持稳步推进两岸关系全面发展,首先要继续保持两岸关系大局稳定。增进两岸互信,最核心的就是要在巩固和维护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问题上形成更为清晰的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
依法遏制“台独”,捍卫一个中国原则。这是在两岸关系中贯彻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定地遵守法律,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特别是在反“台独”问题上坚决执行《反分裂国家法》,才能使“台独”势力知难而退,才可以真正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台海和平稳定局面得以维护,造福两岸民众。
三、加强两岸司法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依法保护两岸同胞权益
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出现了大合作大发展大交流局面,但是,随着两岸关系发展步入深水区,两岸利益纠纷问题、合法维权问题、跨区域犯罪问题的出现将会是一种常态,这些使得两岸面临许多包括两岸定位及法律上对接的问题,这些都在客观上要求加强两岸法律上的合作。同时,两岸关系越往前发展,交流合作的层面越高,也就越需要由法律形式来确定,但是,目前两岸的法律合作还严重落后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实践。所以《决定》指出,“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这表明祖国大陆将更加注重保护台湾同胞的权益,也将更加注重两岸的司法执法合作。
由于两岸关系实际上是一个国家内部的特殊的双边关系,因此,要使两岸关系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客观上需要两岸双方共同努力。既要继续发挥已有的国共平台、海协海基两会平台的作用,构建共同打击防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机制;还应力促两岸公权力进行政治谈判,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作出规划和规范。
目前,祖国大陆在涉台法律体系上逐步完善,在两岸投资保障、台商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也做了大量工作。祖国大陆一直重视台商投资纠纷调处工作,依法保护台商正当权益。统计资料显示,台商投资纠纷案近年来呈减少趋势。在祖国大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与共同努力下,一些较大型的台商投资经营纠纷案件,均依法妥善解决。国台办发言人近日表示,近年来,祖国大陆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处理台商经贸纠纷提供了法治保障。特别是两岸投保协议生效后,祖国大陆有关方面迅速落实,短期内即建立了一整套工作机制,得到当事台商和有关各方的肯定。可以相信,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将为台商投资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广大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兴业将会有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
现在的问题是,台湾在涉及两岸关系的法律体系中,虽然马英九上台后制定了一些法规或对有些法规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订,但仍需根据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是在保障陆资、陆配、陆生的正当权益方面,仍有许多地方亟待修正。
在两岸执法合作方面,需要从实务层面解决两岸法律对接协调问题,加强两岸公权力之间或具有公权力性质的执法与司法合作,并加强在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执法合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两岸人民的权益。
运用法治方式进行两岸治理,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仅要求两岸双方不断累积共识,同时也要求两岸各自要做好自己内部的法治建设工作。《决定》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主张,笔者相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法治化进程也会加速。
四、继续贯彻祖国大陆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台方针政策
习近平在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指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我们认为,这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决定》提出运用法治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延续了祖国大陆对台政策的一贯主张。用依法治国方针推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之举,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增进台湾民众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解和支持,使得海峡两岸同心协力,克难前行,推动两岸和平统一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