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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

2014-02-11唐踔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子女养老老年人

唐踔

(贺州学院科研处,广西贺州 542899)

构建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

唐踔

(贺州学院科研处,广西贺州 542899)

当前,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存在劳务繁重、经济拮据、照料缺乏、精神慰藉缺失等诸多问题。为此,必须加强家庭成员对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对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加大政府对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力度,从而构建起全方位的保障留守老人基本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留守老人;社会支持;家庭;社区;政府

党的十八大强调,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下中国的基本事实。据统计,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已达1.34亿,占国家总人口数的10%以上,更要紧的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老龄化的比例还会持续递增。我国六成老龄人口住在农村,其中,60岁及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高达5000万[1]。如何满足广大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不但是着力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笔者以为,必须构建以留守老人基本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农村留守老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留守老人劳务繁重

农村留守老人往往承受着下地耕作和照看孙辈的双重劳务,负担相当沉重。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的老人是没有“退休”的,而国家给予的养老补助金额又甚少,一般在每月60—75元之间,显然,这些钱供老年人还有与其共同居住的孙辈生活是远远不够的。另外,由于子女外出打工,在家耕田种地等所有事情就理所当然地压到了留守老人的肩上,因此,但凡只要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农村留守老人们就会继续从事生产劳动,一般都是“活到老做到老”。除了生产劳动,留守老人还有一项额外的劳务,即代替他们的儿女照看孙辈,这无疑增加了留守老人的劳动负担。申秋红的调查显示,有65%的留守老人依然在干农活,有50%的留守老人表示,与子女外出务工前相比,劳动负担加剧了。为给子女们减轻负担,30%的农村留守老人替外出打工子女照看孙辈,成为孙辈的直接监护人[2]。孙唐水等对安徽的调查显示,农村留守老人大部分都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每年生产劳动时间达1000小时。每个留守老人家庭至少照看1名留守儿童,除了负责其衣食起居外,还要接送其上学、放学和辅导学习,每天照料时间在8小时以上。除了照顾孙辈,有些留守老人还要照料自己的父母[3]。

(二)农村留守老人经济拮据

众所周知,除了极少数的地方外,我国绝大部分农村的留守老人是没有退休金的,除自己劳动所得外,农村留守老人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外出打工子女。申秋红的调查显示,有13%的留守老人得不到外出务工子女经常性的经济补贴,有的也是金额非常少[4]。农村留守老人们的钱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二是求医问药所需的费用,此外,还有一部分钱花在留守小孩身上。外出打工子女对父母经济支持很有限,支撑其日常生活已经是捉襟见肘,更不用说寻医问药和给孙辈们的花费了。银平均、王丽对江西的调查显示,农村留守老人求医问药费用主要靠自己解决,来源于“新农合”的仅占23.0%。农村留守老人近50%的医疗费不够用。因为,“新农合”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偏低且报销手续烦琐,所以,除非迫不得已,老人们一般不轻易住院。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因病致贫”的家庭的比例高达15%[5]。

(三)农村留守老人照料缺乏

农村留守老人的日常照料主要依靠家庭,但是,子女外出务工不在身边,使得留守老人在日常生活、家务帮助、安全和医疗方面无法得到子女的照料,有些甚至在突发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抢救,酿成悲剧。银平均、王丽基于江西的调查显示,依靠子女日常照料的农村留守老人仅占4.8%;依靠老伴日常照料的占34.9%;依靠农村社区日常照料的占0.6%;依靠亲戚朋友日常照料的占0.6%;依靠其他日常照料的占9.6%。农村留守老人生病期间由子女、孙辈和外孙辈共同照顾的仅占8.4%;无他人照料、只能靠自己照料的占3%;由老伴照料的占31.9%;由其他人照料的占7.2%[6]。

(四)农村留守老人精神慰藉缺失

精神满足的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由于外出子女一年难得回家一次,农村留守老人与外出子女之间,一年都鲜有相聚、交流和倾诉的机会,因此,留守老人很难从子女那里得到精神的抚慰。农村留守老人平时忙于劳务,与社区邻里朋友交往的时间也很有限,交往圈子也比较狭窄。留守老人人际交往的缺失,导致有心事找不到诉说的对象,不良情绪也得不到合理的宣泄。另外,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和设施不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后,农村原有的一些节庆娱乐活动也不再开展,留守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唯一的精神文化活动是看电视,还常常因为被孙辈控制“霸占”,或为省电怕耗电也经常变成了摆设。根据银平均、王丽的调查,农村留守老人经常感到孤独的占到16.3%;偶尔感到孤独的占15.7%;感觉一般的占17%;很少发生的仅占0.7%。感到“愉快幸福”农村留守老人只有5.9%,一般的占到了20.4%[7]。可以说,子女的外出造成了农村留守老人亲情上的疏离,他们在精神需求方面失去了主要的依靠和寄托,无法享受过去大家庭的天伦之乐,加之交往圈的狭窄和文化娱乐活动的缺失,因而,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世界比较空虚,心理上显得孤独无助。

二、构建全方位的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

所谓社会支持是指人们从他人(包括家庭、政府和社区等)获得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上述农村留守老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表明,留守老人已经获得或能够获得的社会支持总体不足和存在缺陷。因此,为切实保障留守老人的基本需要和各项权益,必须强化对其社会支持,着力构建农村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加强家庭成员的对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

1.要提高思想认识。外出子女必须认识到,中国是一个提倡“孝道”的国度,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孝心”之人、行“孝道”之举就会得到社会舆论的褒扬,反之,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乃至为万夫所指。外出子女还必须认识到,“养儿防老”依然是农村的传统,家庭依然是老人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和支持者。留守老人的子女应当从根本上认清这一基本的事实,牢固树立孝敬和赡养父母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的观念,牢固树立“尊老养老”的正确价值观,深刻体会和感念父母对家庭所付出的辛劳和老年生活的不易,要懂得感恩和回报。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赡养孝敬父母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要确保留守老人经济有来源并切实减轻老人的劳动负担。外出务工子女必须为留守父母提供稳定充足的经济支持。在所有的务工收入中要专门拿出一部分钱,定期汇给父母,要特别注意,不能因为自己收入的高低起伏而变化和中断,以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基本的求医问药之需。同时,外出务工子女要尽量减轻留守老人的劳动负担,如果条件许可的话,外出子女最好把孩子们带到自己的身边,尽量避免隔代监护,以减轻老人照顾和教育孙辈的负担和压力。如果外出子女农忙时节抽不出时间回来干农活的话,那么,就应该把家里的承包责任田和土地流转出去,不要再让辛苦了一辈子的羸弱老人再耕种大量田地,以减轻留守老人的生产劳动负担。

3.要强化对留守老人的情感支持。子女对留守老人的情感支持作用是其他人无法取代的。外出务工的子女应加强与留守老人的感情联络,进行情感精神上的交流、沟通,消解留守老人内心烦恼和压力,做到“身不在心在”。增加与老人们和留守孩子们通电话的次数,一般一周一次,通话内容要多问候老人的生活起居、身体状况和心中想法;在外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拍一些在外生活工作的照片寄给留守老人看,以解老人的思念之苦。在外务工子女要兢兢业业地工作,安分守己地生活,尽量不要生出事端,徒增老人的担忧和精神负担。外出务工子女虽然不能天天陪伴老人,但是工作再忙也要多抽时间回家探望父母,春节尽量回家团圆。在外务工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回乡创业,选择重新留在父母身边,给父母以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的慰藉。

(二)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对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

1.充分发挥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和老年人协会等老年组织的作用。发动村里青壮劳力成立志愿服务“帮老队”,通过集体的力量、发挥志愿者的帮扶作用,帮助留守老人分担较重的农活,减轻留守老人的生产劳动负担;帮助留守老人向子女要求赡养权,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等。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娱乐活动,丰富老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建立与外出子女快速“真实”的联络渠道。社区配置必要的电脑,开通互联网,装上视频,教会留守老人使用电脑和视频。这样,留守老人和儿童就能和外出务工的亲人进行网络视频了,此举能加强联络、增进情感,减轻彼此的牵挂和压力。

2.充分发挥农村社区“两委”的作用。经济发展比较好,村里收入必较高的村集体必须为特困留守老人提供现金、食物和衣料等救助。村委要想方设法完善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减轻留守老人的劳动强度。村委会要建立托儿所,减少留守老人的看护负担,也保证留守儿童的安全。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养老机构,为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的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村委还应该建立老年活动室,购买娱乐活动设施,以利于老人进行各种文娱活动。要成立村级老年人健康服务站,改进和完善硬件和软件设施,提升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水平;健康服务站要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平时提供咨询,解决老人健康方面的疑难问题。

3.发挥农村社区中养老院等机构的作用。深入挖掘社区资源潜力,充分整合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土地、校舍或仓库)开办村级养老院,建立农村的公共事业服务阵地,为有这方面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农村社区养老院受外出务工人员的委托代为照看、管理留守老人,其费用由老人及其子女承担,社区养老院将实现“补位”养老服务,帮助解决留守老人无人管理、无人赡养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减轻子女的赡养成本,也进一步促进家庭养老的社会化。

4.充分发挥亲戚和邻居对留守老人的支持作用。亲戚是农村留守老人另一个重要的支持主体,外出子女应该加强与亲戚的联系,搞好亲戚关系,使他们成为留守老人的重要社会支持者。同时,邻居是留守老人生活交往和求助的主要对象,一定发挥好邻居对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功能,加强邻里互助。“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道出了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的重要性。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老人们的资源和余热,特别是要提倡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

(三)加大政府对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力度

1.建立农村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此举的目的是确保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有鉴于此,政府应考虑建立基于公民身份的农村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以保障农村老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所谓“基于公民身份”的意思是,农村老人(包括留守老人)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达到一定年龄(一般60岁以上),即可无条件领取最低社会养老金。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的特点有三:一是无偿性,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二是保障性,养老金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保障老人基本生活需求;三是普惠性,领取不设门槛,所有老人都能无条件领取这笔养老金。农村最低社会养老金要随着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和全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年增加,对仅有一个子女的留守老人要给予更高的社会养老金。

2.建立完善农村医疗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医疗补贴制度,依据农村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设立不同等级的医疗补贴或健康补贴标准。在各类医疗机构当中开设老年门诊,大力培养既懂农村老年人生理又懂老年人心理的医务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和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专门开办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医院”,方便老年人寻医问药。加大“新农合”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宽“新农合”在农村老人中的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报销手续,不断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或减免门诊费用,让加入“新农合”的留守老人真正享受到实惠,减轻其医疗负担,确保每个老人敢于去看病、看得起病,不因看病而致贫。建立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府要统筹、挖掘、重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实现公共医疗服务城乡一体化、普惠化、均等化,为农村留守老人编织一张牢固的医疗保障安全网。

3.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质量。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和宣传教育、科技普及活动,发挥好广播、电视、图书、板报等媒体的作用,利用节日、集市、农闲等时机营造热闹红火的文化氛围,动员和鼓励留守老人积极广泛地参与,增加老人们生活的乐趣,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减轻因儿女远离带来的寂寞感,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对抗疾病的勇气。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专门的老年活动中心,安排专兼职人员为留守老人服务,给以精神上的慰藉。帮助老人树立正确的“老年观”。帮助农村留守老人正视自己的生活现状,坦然接受和面对自己生理上逐渐衰老、能力减弱、角色变换的事实;劝诫他们,凡事尽力而为,但要量力而行,减少挫败带来的痛苦和压抑。帮助老人们欣然接受新角色,分享儿女成长的喜悦和烦恼,享受儿女的回馈和感恩,淡化自己的孤独感和无助感。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成立老年心理咨询机构,帮助老年人解决精神心理方面的问题。鼓励丧偶的老人挑战传统习俗,耐心与儿女沟通,争取再婚的机会,增加老年幸福感。帮助和引导老年人利用电视、广播、网络获取新的信息,在思想和认知上跟上时代的步伐。

4.提高农村养老专业化程度和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老年社会服务专职队伍的建设,促进老年社会服务工作以及医疗保健队伍专业化建设。重视和加强老年服务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将老年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纳入国家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和教育体系之中,建立学科专业体系,完善相关教育、培训、考试制度,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学校开办老人护理专业,培养专门的高素质的能力强的专业老人服务人才。对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规范管理,强制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老年社会服务人员任职资格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服务水平。另外,还要建立健全老年社会服务行业的规范体系及其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规范化和标准化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基本要求。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农村特点的留守老人机构养老规范体系及其考核体系,强化老年服务业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国老年社会服务事业现代化。

5.加强家庭养老和维护老年权益法制建设。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用法制的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将家庭养老纳入法制轨道。从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性养老法规,减少农村家庭养老的纠纷发生,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老人家庭养老有法可依。同时,可以尝试把家庭养老纳入乡规民俗,在子女婚嫁或父母进入老年期的适当时候,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以准法律的形式明确子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各级政法机关应依法严惩遗弃老人、不赡养老人、甚至打骂老人的“忤逆”行为。各级政法部门要积极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让每一个村民认识到不赡养父母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农村留守老人,维护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老年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和渠道,鼓励、帮助和引导留守老人通过正常的、法制化的途径和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6.努力营造全社会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农村养老己经成为我国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除了从制度、政策、法律、资金和专业服务方面做出各种努力外,政府要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氛围,积极推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在社会价值的建构和引导上,政府应继续倡导尊老的民族传统,增强社会敬老养老的责任意识,从而充分发挥家庭在满足老年人物质保障、生活照料和亲情慰藉方面的基础作用。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及儿童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等孝德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家长的“孝道”教育,切实改变全社会“爱心下移”过多、“爱心上移”不够的偏颇现象。同时,媒体要在弘扬孝道、惩治不孝方面切实担负起舆论引导与监督的主责,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

7.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民间社会组织既不属于政府公共部门,又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离不开民间组织的参与。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有其自身的优势,民间社会组织的非赢利性和支援性的特点与老年社会服务事业具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特点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和一致性。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总体滞后、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民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老年社会服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民间社会组织通过自身的力量筹集资金,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民间社会组织通过发动并组织“志愿者”、“义工”,利用节假日为留守老人提供免费的宣传教育服务、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科学种养服务、养老保健服务、文化艺术传授服务和家政服务等。

8.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幸福院”建设。农村幸福院是农村老人日间照料机构,属于村级公益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立足于对村里现有闲置的校舍、厂房仓库、村委会房舍、五保村、村老年协会等现有设施的整合、改造和利用,而不是新建项目。与五保村相比,农村幸福院扩大了服务对象,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白天都可以进幸福院玩乐、吃饭和午间休息,晚上再回家住。幸福院设有村级卫生室,配备了各类健身器材,购置了保健类图书,方便老人和孩子们健身和锻炼,还经常邀请医生为留守老人讲解疾病预防保健方面的知识,以增强老人们的预防意识。幸福院有专门的学习阅览室,配置了电脑和电视,开通了宽带,接通了远程教育网,幸福院里老年人们可以通过它们学习知识、充实生活。幸福院定期或不定期开设农村大讲堂,向留守老人们讲授养老保健、法律法规和文化艺术等老人们感兴趣且很实用的知识。幸福院老年人活动室放置音响、麻将、棋牌、茶水等众多物件,供老人们谈话聊天、文体娱乐使用。还开通了亲情电话和网络,方便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的亲人联系交谈。凡此种种,增进了老人之间、邻里之间、老人与子女间的感情,丰富了老年生活。

[1]农村留守老人近5000万失能无靠等问题突出[EB/OR].中国新闻网,2013-09-20.

[2][4]申秋红.农村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研究[J].南方农业,2010,(3):5-8.

[3]孙唐水,潘金洪,周长青.农村留守老人困境的社会工作干预实验——基于安徽省X县G乡S自然村的实证研究[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

[5][6][7]银平均,王丽.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机制建构的思考——基于江西的实证研究[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6-24.

On the Construction the Social Support System of the Elderly Left in Home in Rural Area

TANG Chuo

(Research Department,Hezhou University,Hezhou 542899,China)

At present,China’s the left elderly in home are facing so many problems such as heavy workload,economic constraints,lack of care and missing of spiritual comfort.Therefore,we must strengthen the family social support for the left elderly in home and must let the rural community give full social support for the left elderly in home and must strengthen government support for the left behind elderly.

the left elderly in home;social support;family;community;government

D669.6

A

1009-6566(2014)04-0042-05

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构建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研究”(DSBD13YB042)。

2014-04-18

唐踔(1970—),男,湖南永州人,贺州学院科研处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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