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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助产士专业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建议*

2014-02-11

天津护理 2014年6期
关键词:助产士助产培训

张 晶

(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护理系,浙江杭州310036)

我国助产士专业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建议*

张 晶

(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护理系,浙江杭州310036)

近年来,面对社会各界对降低剖宫产率以及对母婴健康的关注,我国政府、妇幼保健专业团体和广大助产学者正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探讨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促进我国助产专业的快速复兴。在综述我国助产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研究课题,以及对国际助产联盟(ICM)所提出的发展全球助产专业“三大支柱”(规章制度、教育、协会)的解读,分析我国助产士专业队伍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为我国助产专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助产士队伍建设;中国;规章制度;教育;协会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UNFPA)在2014年世界助产现状报告中指出,为每一位孕产妇提供专业助产服务是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最有效的措施,也是提高自然分娩率的重要途径[1]。在我国,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育模式的医疗化,以及本世纪初助产专业独立性的缺失,使得原本作为“促进正常孕产、保障母婴身心健康和促进家庭健康最适合的照顾者”的助产士[2],成为了“医生监督下、产房接生的产科护士”[3]。近年来,在我国政府和妇幼保健专业团体的支持和广大助产学者的努力下,中国助产正处于复兴的初始阶段。为加快我国助产专业的复兴,现结合我国助产发展现状的相关文献,分析我国助产士专业队伍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为我国助产专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1 助产士专业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生育过程中过度的医疗化干预逐渐显现出了它的弊端。据WHO于2004年至2008年进行的世界范围内剖宫产率的调查,我国的总剖宫产率最高(46.2%),其中无指征剖宫产率达24.6%。研究发现无指征剖宫产率增加了产妇近期不良生育结局的风险[4]。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欧美发达国家的情况相似,在生育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的围产期管理逐渐形成了以产科医生为主导的生育模式。然而近年来一些证据显示,长期以来过分强调产科医生在围产期的主导作用,忽视了对在自然分娩中扮演着“保驾护航”角色的助产士的培养和赋权,是导致正常生育中医疗技术过度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5,6]。国内外多项研究提示,助产士的专业指导和连续性照护可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提高孕产妇正向的生育体验,促进母婴身心健康,降低医疗干预[7-10]。

李丹丹等[11]于2007年,在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随机抽取了719家卫生机构,对我国助产技术人力资源现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估算出我国每1 000人口助产士数量仅为0.05(含兼职助产士),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在此的背景下,国家卫计委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提出要“探索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这一举措凸显了我国政府对助产专业现状改革的决心。然而对比ICM所提出的关于发展助产专业的“三大支柱”(规章制度、教育、协会),目前我国助产士专业队伍建设面临着三大挑战:①无独立、清晰的专业规制体系;②无独立、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③无全国性助产士专业协会

1.1 无独立、清晰的专业规制体系目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实行了助产士独立的注册准入制度,助产士有相对独立的国家管理机构和组织,注册后享有基本的检查和/或处方权,提供常规的孕期及产后随访服务,并且全程独立管理正常分娩。在我国,自1994年助产士被归为护士系统,其注册和职称晋升完全按照护士执业标准进行[12,13]。这种规制体系与ICM [提出的全球助产规章制度标准(Global Standards for Midwifery Regulation,2011)存在很大差距。

1.1.1 专业定位不清由于助产专业基本理念及技能需求的特殊性(以促进正常孕产为专业核心,而非疾病的治疗和照护),助产士与一般护士和医生所掌握的核心知识、技能和经验难以有效迁移,因此在具体实践中无法进行岗位替代[12]。然而,当前我国助产已并入护理专业,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存在;而在实际母婴保健工作中,产科医生发挥着主导作用[14,15]。现阶段对助产士的组织管理,导致了助产士倾向于运用医疗模式思维来评估和管理“正常孕产”,影响了助产士在促进正常分娩中应发挥的关键作用[16]。研究发现,当前助产士模糊的专业定位,也影响了她们在临床工作中与产科医士和产科护士间有效的分工合作,而由此引起的角色冲突和职业前景不明确,是助产士人力流失的重要原因[17]。

1.1.2 资质认证不完善ICM对全球助产士的执业准入和基本能力标准进行清晰的界定,而目前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助产资格认证体系[18]。我国助产士是在取得护士执业证的基础上,通过母婴保健技术考试获得助产士执业资格。然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证同时适用于产科医生及从事产科服务的护士,并不是针对助产士的独立的、全国性的执业准入考核标准[19]。由于缺乏独立的专业规制体系,当前我国助产士资质认证通常是地方性质的,无统一的考核和执业标准。而近年来,由于助产专业生源不足,出现了部分临床助产士从护士转行而来。李丹丹等[11]对我国助产技术人力资源现况的调查中发现,14.1%的专职助产士,43.1%的兼职助产士来自护理专业毕业生。这些“护士-助产士”上岗前通常只经过短期的学徒制的在职培训,没有统一的培训规范和标准,严重影响了助产服务质量[20]。

1.1.3 执业范围局限在我国,现阶段由于没有专门针对助产专业的国家立法和规范,孕产期保健侧重医疗模式,以产科医生为主导;助产士的工作场所局限于医院产房;角色定位及专业知识和技能侧重分娩期的片段管理[21]。在多数三甲医院,产前教育管理由产科医生承担,产后护理由护士承担,助产士只负责正常分娩的产程管理和接生。部分综合性的三甲医院,正常孕产妇的产程管理和接生也由产科医生负责[22]。

1.2 无独立、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卫计委颁发的《2005-2010年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曾正式提出了助产专业与护理专业的区别,肯定了助产专业的发展方向及其专业地位,而现行卫生类本科教育专业目录中尚未设置助产专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分类中助产专业仍附属于护理学[23]。由于我国助产缺乏独立的教育体系,使得部分助产士流向了普通护理岗位,造成助产士人力资源的极度匮乏[12]。直至2014年4月,国家卫计委及教育部最终启动了我国部分本科院校的助产学本科试点教育,拉开了我国助产高层次教育的序幕。

1.2.1 职前教育层次低在许多发达国家,助产士须具有本科及以上的专业教育背景才能从业。在我国,中专模式的助产教育一直是助产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直到20世纪末才开始了大专层次的助产专业教育[24]。高层次助产专业人才培养起步较晚,近年来少数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助产专业的本科教育,但都是从属于护理专业的助产方向,没有统一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及教材等[13,25]。高等教育层次的欠缺使得助产专业一直缺乏引领专业发展的带头人和专业研究人员,学科发展缺少专业理论支撑,临床实践缺乏实证引导,致使专业发展的进程十分缓慢[14]。

1.2.2 在职教育不规范黄群等[20]于2009年对上海市13家医院的135名助产士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被调查的13所医院均缺乏岗前正规培训,其中68.2%的助产士临床知识技能单纯来自高年资助产士的师徒式带教,2.2%从不参加培训,41.5%很少参加。同时,研究还显示,因为缺乏高层次助产教育,尽管66.7%的助产士上岗后选择接受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其在职学历教育只能选择护理方向或者其他专业。在职教育的不规范,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临床助产士专科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专业能力的发展[26]。

1.2.3 教育培训医疗化目前,我国助产教育培训模式由学校教育和在职培训两部分构成。研究发现,当前的助产学校教育缺乏专业特色,其课程设置以产科医学(以疾病治疗为核心)为理论基础,缺少助产学(以健康促进为核心)自身的理论支持[16]。针对助产毕业生以及转入到助产专业的护士所提供的助产技能培训,是在其工作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的、非正式的学徒式的在职培训,培训环境多为医疗化的分娩管理模式[20]。

1.3 无全国性助产士专业协会自2008年以来,浙江和广东先后建立了省级助产协会。2013年5月4日,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成立了助产专业委员会。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全国性助产士专业协会。按照ICM助产士协会能力评估标准(Member Association Capacity Assessment Tool,2013),我国现有的助产士相关团体,在组织管理、相关活动、领导力、具体功能以及合作联系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2 建议

2.1 参照助产专业规章制度全球化标准,完善我国助产规制体系

国际理念及国内专家均指出,助产学有其自身的学科特色及理论基础,偏重于健康促进而非疾病护理,助产士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接生护士,而是介于医生与护士之间的特殊专业人员。因此,为促进助产专业的复兴、加快助产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保障我国妇女及其家庭获得高质量的助产服务,恢复我国助产独立的专业地位、完善助产规制体系势在必行。参照ICM所提出的助产规章制度的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s for Midwifery Regulation,2011),我国卫生部门可从规制模式、对“助产士”这一专业称谓的界定、监管机构的管理以及功能四方面着手,完善我国助产规制体系。

2.2 参照助产专业教育全球化标准,重新架构我国助产教育体系专业教育是培养专业人员能力和素质的必要途径,是体现专业特色和竞争力的核心,是保障和推动专业发展的基石。面对我国当前低层次、欠规范、缺特色的助产教育现状,重新架构助产教育体系,是促进专业复兴、保障助产服务质量的首要任务。ICM提出的助产教育的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s for Midwifery Education,2010),涵盖了助产教育的组织管理、师资资质、学生管理、课程设置及评估策略。我国卫生教育部门可参照此全球化教育标准构建助产专业学科,逐步将助产学科发展成为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完整的多层次助产培训教育体系,同时建立完善助产士在职培训体系,为卫生计生系统提供合格的助产专业毕业生。

2.3 参照助产士协会全球化标准,成立中国助产士协会任何一个专业都需要有相应的专业组织,通过制定专业规范和标准来审查和约束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活动,保障高质量的专业服务;通过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学科的紧密合作,对助产教育、管理、科研等方面的推动,促进专业发展,争取专业的社会地位及工作自主权。因此,为协助国家卫计委及相关部门促进我国助产专业复兴和高质量人才队伍的建设,全国性助产士协会有其成立的必要性。ICM所提出的助产士协会能力评估的全球标准(Member Association Capacity Assessment Tool,2013),可为助产协会的组织和筹建提供参考。

当前,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和2011-2020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颁布;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助产专业专家委员会和中华医学会围产分会围产护理协作组的成立;以及社会各界对降低剖宫产率的呼声和对母婴健康的关注,为我国助产专业的复兴提供了政策依据、行业支持以及实践动力。借此契机,我国妇幼保健同仁可从这“三大支柱”入手,加快助产士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助产专业的全方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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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6收稿)

G424

A

10.3969/j.issn.1006-9143.2014.06.007

1006-9143(2014)06-0487-03

*本课题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助产士专业身份认同及对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资助(编号:11YJCZH230)

张晶(1981-),女,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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