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比较视角下我国金融结构变迁与风险防范
2014-02-10王铭利
王铭利
(河南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4)
国际比较视角下我国金融结构变迁与风险防范
王铭利
(河南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4)
摘要:传统的金融结构理论只关注金融结构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但实际上金融结构与金融风险密切相关,不同的金融结构对应不同的风险结构。了解一国的金融结构是有效进行金融风险管理的前提之一。近年来,我国金融结构正在由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同时具备这两种风险结构,这两种风险都有可能造成我国金融体系不稳定,甚至产生危机。货币当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对这两种风险进行管理。
关键词:比较研究;金融结构;风险防范
近年来,针对2008年后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一些学者从金融结构的视角分析了这场危机的根源。如Allen等认为,市场导向的金融结构是一个复杂而又脆弱的生态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1]巴曙松等也认为,美国对于不同金融结构所对应的风险结构缺乏关注,导致风险控制缺少针对性而失效。同时,不能据此就认定银行导向的金融结构就优于市场导向的金融结构,因为作为银行导向金融结构的代表性国家——日本也同样出现过金融危机,应当根据不同的金融结构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政策。[2]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的金融结构及其变迁,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结构与风险结构
金融结构(Finance Structure)是指构成一国金融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规模和相对构成。戈德史密斯最早提出了金融结构问题。[3]金融结构受各国历史、文化和金融制度等影响存在着显著的不同[4],Allen和Gale[5]将一国金融体系按金融结构划分为两大类,即市场主导型(Market-Oriented,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和银行主导型(Bank-Oriented,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中,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中占据统治地位,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相对不发达;而在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中,金融市场以及同金融市场密不可分的金融中介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银行系统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下降。
传统上对金融结构的研究是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这方面有大量的文献。[6]近年来,人们开始关注金融结构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如Allen和Gale研究了两种金融结构不同的风险分担机制,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结构能够提供更有效的跨期风险分担机制,而以金融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结构具有更强的跨部门风险分担能力。[7]Allen[8]、Beck et al.[9]发现,银行集中度越高,风险越容易得到控制。陈雨露、马勇的实证研究表明,“市场主导型”比“银行主导型”的国家更容易发生金融危机。[10]刘春航从杠杆率、相互关联度、集中度、同质性和外部关联度五个方面分析了金融结构与金融风险的关系。[11]综合现有的研究,一般认为不同的金融结构具有不同的风险结构。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下,风险结构具有以下特征:金融风险的聚集点和承担者是银行;风险类别主要是与银行信贷相关的信用风险、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相关的流动性风险等;整个金融体系由银行主导,金融机构、产品和业务都较为单一,风险之间的联系相对隔离,较少有跨机构、跨市场传染的风险。而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金融风险存在于更广泛的金融机构和交易主体中,而不仅仅是在银行存贷款者之间;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丰富多样,除了信用风险外,还存在因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等导致的市场风险,以及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因人员、内部流程、信息系统等导致的操作风险等;不同金融产业、市场之间的风险不是绝对分割的,而是容易彼此相互传导的。
定稿日期:2014-07-22
不同的风险结构,其风险防范和监管重点也有所不同。对于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主要是要防止银行出现流动性与经营风险,因此要不断强化对银行的监管。相对于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风险链条更长,分布更加广泛,更容易传导和扩散,风险防范主要是要防止某一环节的风险导致出现系统性风险。这相应要求金融监管结构要进行适应性变化,在职能上从一元化监管走向多元化监管,在监管模式上则要从多部门分散监管转向单一平台的统一监管等。正如Allen等所指出的,美联储没有及时根据金融结构的变化转移监管的内容和方式,最终导致监管失效、爆发危机。[1]
二、国际比较视角下我国金融结构的特征
1.两种金融结构代表性国家的考察
戈德史密斯认为,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相对规模共同构成了一国金融结构的特征,因此,金融结构的特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观察和分析:一是金融资产结构,即各类金融工具资产在金融资产总量中的比重;二是金融机构结构,即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的相对比重;三是企业融资结构,即企业融资来源构成比例,如股票市场融资额度与银行融资额度的比例。[3]
一般认为,美国是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代表性国家,德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典型国家。根据上述戈德史密斯的观点,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美国和德国的金融结构特点进行对比分析。
首先,从金融机构结构来看,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与GDP的比值、存款型金融机构的资产占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这两项指标德国远高于美国,这说明商业银行在德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远高于美国。同时也说明,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比德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达得多。从金融机构贷款的角度看,美国存款型金融机构资产仅占GDP的62%,但整个金融体系提供的贷款占GDP的192%,这说明在美国非银行金融结构也是贷款的主要提供者。而在德国,存款型金融机构的资产占GDP的134%,但整个金融体系提供的贷款占GDP的109%,这说明在德国几乎所有的贷款都是由银行提供的。[3]
其次,从金融工具结构来看,在德国金融资产中货币占比达24%,远高于美国6.5%的水平。而且德国货币在金融资产中的占比一直保持稳定,从1991年至2007年仅下降了3.14个百分点,而美国同期下降了10个百分点。这说明在德国金融工具创新进程相对缓慢,货币替代性的金融工具较少,货币供给量始终在德国金融活动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反之,美国金融工具的创新导致货币不再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要角色,因此,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放弃了对货币供给量的调控。
最后,从非金融企业融资结构来看,尽管美国资本市场发达,但非金融企业的净融资却是通过贷款实现的。2000年至2008年,美国非金融企业从金融体系中(这里仅指通过贷款、债券和股票渠道)筹集的资金总额达到2.83万亿美元,然而其中3.5万亿来自于贷款,1.69万亿来源于债券,股票市场的净融资额则为负,即非金融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净支出2.4万亿美元。非金融企业通过金融中介筹集到的资金净额占总融资额的124%,而通过金融市场反而支出了大量资金。德国非金融企业从金融体系中筹集的资金总额达到3702亿欧元,然而其中2700亿来自于贷款,2000亿来源于债券,股票市场的净融资额也为负,即非金融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净支出1072亿欧元。德国非金融企业通过金融中介筹集到的资金净额占总融资额的73%,而通过金融市场筹集到的占27%。单纯从融资渠道来看,似乎美国企业对信贷的依赖性更强,但由于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实力强大,这些贷款多数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创造的;而在德国贷款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提供,二者的含义是有所区别的。此外,美国和德国都属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非金融企业并未将股票市场视为“圈钱”的工具,没有从股票市场大量套取“廉价”资金,相反,其为股东提供了高额的回报,这是与中国非金融企业部门在证券市场融资行为上最为显著的区别。
2.当前我国金融结构的主要特征
传统上我国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仍占绝对比重,货币是居民的主要金融资产,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载体。近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金融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资产结构。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股票、债券、基金和保险类金融资产规模高速增长,金融资产结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非货币类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总量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94年,住户部门货币类金融资产占其全部金融资产的比例还高达91.6%,而债券、股票、基金及保险类等非货币金融资产仅占8.4%;而到了2010年,货币类金融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例下降到60%左右,非货币金融资产的占比上升到40%,这说明M2已不能代表金融资产的整体状况。为了反映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分布特点,我们可以将美国和德国的金融体系作为参照系。货币性资产的地位己经大大下降,证券资产占主导地位:货币性资产在住户部门全部金融资产中的比重已经低于20%,而证券资产的比重已经上升到60%左右,其中,债券的比重在20%至30%之间波动,股票的比重在30%至40%之间波动。[12]德国货币性资产占住户部门全部金融资产的比重高达70%,非货币性资产占30%。[13]与德、美两国对比可以看出,虽然我国非货币性资产占比低于美国,但已高于德国。
(2)金融机构结构。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加快了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产生了大量的新型金融中介机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虽然近年来证券类机构和保险公司的资产比重有所上升,但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仍然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2009年底,全部证券类机构资产仅占金融资产的5.69%,而保险公司资产仅占金融资产的4.51%,两者合计也仅占银行资产的11.67%。而在美国,银行系统的金融资产在社会金融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已由1962年的58.5%下降到2007年的19.5%。
(3)融资结构。央行公布了近十年(2002~2010)来我国企业融资结构的变化情况(见表1)。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增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日趋下降,已不能准确地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一是直接融资快速发展,如2010年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额分别达到了1.2万亿元和5787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36.8倍和9.5倍;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明显增强,2010年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资金运用合计约1.68万亿元,是2002年的8倍;三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大量增加,2010年实体经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从金融体系融资分别达2.33万亿元、1.13万亿元和3865亿元,而在2002年这些金融工具的融资量还非常小。而且,按照我国中长期金融发展规划,未来将继续大幅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培育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可以预见,银行信贷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将继续降低。
3.我国金融结构特征分析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首先,反映金融结构的主要指标,如居民金融资产结构、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比等,我国都超过了银行主导型的典型国家——德国,但还弱于市场主导型的典型国家——美国,这反映出我国正在由银行主导的金融结构向市场主导的金融结构转化。近十年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成为共识,获得了强大的推动力,资本市场已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受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等迅速发展的冲击,银行的地位不断下滑。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推动了金融工具的多样化,对货币形成了一定的替代性,货币在金融总资产中的比例不断降低。金融市场在我国正在逐步发挥金融资源的配置功能。
表1 2002~2010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结构情况表 单位:%
其次,虽然我国金融市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银行仍然是我国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发挥着资本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国金融结构具有市场导向和银行导向两种金融结构的特点,而随着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特点将更加鲜明。
四、我国金融结构变迁与金融风险防范
金融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事实上,金融结构的演进呈现出某些普遍性。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在对世界35个国家金融发展进行详细的实证考察后发现,随着经济发展,金融结构相关比率普遍提高,直接融资在融资格局中份额上升,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日益多样化,银行体系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下降,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重要性在不断提高。[1]但戈德史密斯只关注了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讨论金融结构变化带来的风险结构的变化,以及如何进行风险管理。近年来发生的金融危机,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2007年次贷危机等,都与监管当局没有重视和妥善处理金融结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的变化有关。
我国已经从银行主导的金融结构开始向市场主导的金融结构进行转变,由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这个转变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同时具备两种金融结构的特征,当然同时也对应着两种风险结构。一方面,银行仍是我国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并未摆脱对“规模扩张”的依赖,没有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银行风险始终如影随形;另一方面,金融创新方兴未艾,新型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如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却又缺乏有效监管,风险不断扩散和累积(近期各地频频出现的各种“跑路”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场甚至社会的稳定,成为了金融市场风险标志性的注释)。更为关键的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这两种风险结构之间的壁垒不断被打破,两种风险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这导致金融风险进一步复杂化。譬如传统上银行只能通过吸收存款来补充资金,但当前银行可以通过发行理财产品、股票、债券等保持流动性,这就放大了信用杠杆、延伸了风险链条,一旦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就会波及股市、债市,而股市、债市波动也会冲击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更严重的是综合化金融集团的出现,使不同金融行业内部风险的存在形式更加隐蔽,也更易于在集团内部进行传递和放大。
这种“双重金融结构”对我国的金融稳定性产生了现实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对这两种风险结构实施有效管理,才能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首先,必须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金融发展道路。金融结构的变迁归根结底是为了适应实体经济的发展,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自我循环成为风险的根源。例如,德国和日本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国家,在国内经济发展之后却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有了不同的结果:日本银行的资金大量进入房地产等资本品市场,最终导致崩盘,出现了“失去的二十年”;而德国银行则及时将从大企业收回的资金投入中小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国内经济始终保持稳定[14]。再比如,在美国金融创新曾经有效地推动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后来也是因为偏离实体经济的发展导致出现了金融危机。正如陈雨露、马勇所指出的:在一国金融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只有沿着实体经济需求的路径并能够更好地发挥金融体系功能的金融结构,才会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和谐统一、金融效率与金融稳定共同提升的局面。[15]这说明,不管哪种金融结构只要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其风险都是比较小的。反之,两种金融结构都有可能产生较大的风险。
其次,必须随着金融结构的变化不断创新和发展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式,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6]一是要加强对“灰色区域”的监管,这里的“灰色区域”是指两种风险结构重叠的地方。二是要改革现有以审批为主的监管模式,转变为对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动态监管。以审批为主的监管模式效率较低,阻碍了金融创新,已不适应金融结构的变化趋势,应当建立以风险评估和现场监管为主体的新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三是随着我国金融结构不断向市场主导型发展,金融集团化和混业经营的趋势已开始显现,现有分业监管模式已不适应这种变化趋势。合并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是大势所趋,必须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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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强
作者简介:王铭利(1973-),男,河南开封人,经济学博士,河南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BJL037);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GH-237)
收稿日期:2014-06-19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4)09-08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