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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概念的视域与制度变迁的动力研究

2014-02-10耿刚德钟春仿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变迁生产力理性

耿刚德,钟春仿

(1.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大连116025;2.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连116622)

1 现有制度概念的视域及制度变迁的主要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拓展和深化了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在对现实经济的解释方面逻辑力量更强大。但新制度经济学在制度概念与制度变迁的动力之间的内在联系方面的研究却非常少,基本上认为制度变迁的动力与制度概念没有太多的联系,也就是认为对制度概念的研究与对制度变迁的动力研究是两码事。

虽然有很多经济学家对制度的概念或定义进行过研究,但只有凡勃伦、康芒斯和诺斯三位学者对制度的原创性分析代表了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对制度的最基本观点,其他学者对制度概念的诠释尽管与三者有所不同,但一般是从三者的分析中选取某一方面或角度进行更加细致的研究。最早对制度内涵进行一般界定的凡勃伦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以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如果就其一般特征来说,则这种精神态度或生活理论,说到底,可以归纳为性格上的一种流行的类型。”[1]不难理解,凡勃伦认为制度等同于习俗或思想习惯,这种解释强调的是制度的原生性和动态性。原生性指的是,制度是在人们生活当中自然形成的,动态性指的是,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制度也会发生改变,这种分析与主流经济学将人的偏好假定不变和制度外生给定是完全相反的。而康芒斯对制度的理解是“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它们有时候叫做行为的规则”、“它指出个人能或者不能做,必须这样做或者必须不这么做,可以做或者不可以这样做,由集体行动使其实现”。[2]显然,康芒斯突出的是制度的“控制性”,与凡勃伦强调的原生性是有所区别的,同时也强调了制度的集体性质。作为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主要代表人物,诺斯对制度有多种解释,诺思早期认为“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3]从这表述中,既可以看到凡勃伦的习俗制度观,也能看到康芒斯的约束制度观,同时包含了新古典经济学中效用最大化理念。而他在1990年的著作中又着重强调制度的人为设计,同时引进了博弈的观念:“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为规范地说,它们是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4]晚年的诺思对制度有更深入的探索,开始关注人的认知方式,人的意向性成了制度以及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的新的突破方向,研究的焦点由显性的人类规则转向深层次的人类意识领域:“理解经济变迁过程的关键在于促使制度发生变迁的参与者的意向性以及他们对问题的理解。”[5]诺思对制度概念的不同表述,代表了他对制度研究的发展脉络,丰富了制度的理论内涵。上述是对制度概念的代表性研究,在制度变迁方面,有如下几种代表理论。

最早研究制度变迁的原因和过程的是诺斯与戴维斯,并提出了很多重要的观点。[6]他们认为,一种制度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实,是因为人们对该种制度的预期收益超过了预期成本。当帕累托改善成为可能而现有的制度却限制了这种改变的发生,那么最终只有通过制度的变革来达到人们所期许的状态。拉坦从制度变迁与技术创新的内在关系中来理解变迁的原因与过程,并侧重于诱致性制度变迁。拉坦认为,制度变革既是技术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技术创新的必然结果,制度变迁还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林毅夫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中获得启发,结合我国的发展实践,提出了强制性制度变迁。布罗姆利则从交易的角度分析了制度变迁的发生。[7]埃西姆格鲁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点是社会冲突观,认为制度的倾斜与安排是团体间利益冲突的博弈结果,各社会团体间的冲突是制度分析的核心思想,冲突性质上的不同会导致不一样的制度集合,需要强调的是,利益冲突中的决定变量是权力及其分配。[8]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主要从行为主体的非同质性方面展开论述。[9]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总体的和大历史尺度的制度分析范式也被人们广为熟知。

从上述制度概念和制度变迁的理论回顾中,我们基本无法看到制度概念与制度变迁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更多的感觉是制度分析缺乏统一的理论逻辑。当然,上述制度分析本来就不全属于同一分析范式,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分析范式相对比较统一,主要特征为效率导向和微观分析。即便如此,有关效率的含义也存在极大的争议,在各种观点的交锋中,效率于是呈现出新古典的“客观效率”、张五常和巴泽尔的“局限效率”、诺斯的“适应性效率”和“产出效率”、布坎南的“主观效率”以及方绍伟提出的“强势效率”等六种不同观念。效率的不同观念反映的是效率背后的方法论观念,真正的问题是方法论的差别问题。所有制度分析的差异和矛盾及效率方面的争议等都与制度概念的视域有关,而制度概念的视域直接关涉我们如何理解制度变迁的动力。到目前为止,有关制度概念的视域主要是人对人的关系视域,即制度的约束观,而且是人对人的约束观,制度的约束又以制度的绩效为导向或以利益的分配为导向发生变迁。只有马克思的制度视域不完全是人对人的关系视域,但可惜的是马克思的制度分析缺乏微观基础而不被人们重视。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将人与人关系视角下的制度内涵拓展到人与物关系视角下的制度内涵,并在这一拓展中重新研究制度变迁的动力之所在,更进一步可以理解为制度变迁的原动力是什么。这种拓展和分析同时也就论证了制度视角与制度变迁动力之间的紧密关系。这种拓展及制度变迁动力的再研究对于各种制度分析方法的整合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同时对于弥补马克思制度分析中的微观基础欠缺的不足有较大探索性意义。

2 人和物关系视角中的制度概念

上述三种制度概念体现的是人与人关系中的制度约束观,但这种关系是处于物质的生产实践中的,脱离了对物的分析,就很容易落入到制度分析的相对主义或制度分析的虚无主义。虽然马克思提出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已经涉及了人与物的关系问题,但这种分析有两大特征:一是宏观的而不是微观的,要解决的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而无法看到个人在其中的作用;二是生产力具有绝对的决定作用,体现的是单向的物对人的支配关系,虽然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的论述,但这种反作用是次要的,从而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被弱化或掩盖。本文正是要从微观的角度和作为能动主体的人的角度来研究人与物的关系,进而在这种视角下丰富制度的内涵。

人与物的关系的特殊性在于人对物的相对独立性,这是人类一切矛盾的起点。人类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不处于自然界的绝对之中。人类的肉身虽然依然处于自然的必然支配下,但人类的思想和意识却能突破这种必然而走向自由。人的意识摆脱自然的必然支配的内在原理不是我们讨论的问题,但人的抽象思维的存在使得人能摆脱自然的绝对统治是显而易见的客观事实,也是分析社会问题所不能忽视的理论基点,这一点决定了人类相对自然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体现在于人类不再被动地匍匐在自然界的规则之下,相反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生活,体现出来的是人类的主观意志。人类之所以能够拥有这份独立性,是因为人的大脑具备抽象思维能力,这正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理性能力。人的理性能力是意识的主观活动,理性之所以是理性,关键在于其逻辑自洽性。理解人的理性能力,只有在对比自然逻辑的特性当中我们才能理解得更透彻。人的理性分析过程是一种逻辑过程,但是主观性的逻辑过程,是可能犯错的逻辑过程,大自然运动的过程也是一种逻辑过程,但是必然逻辑,是永远不会有错误的。人类的理性逻辑只有首先满足客观的必然逻辑才是真逻辑,也就是说必然逻辑是思维逻辑的前提和标准。我们有必要对比这两种逻辑的具体差异,只有看清了两者之间的差异,我们才能充分理解人的相对独立性的本质含义。差异主要体现在:第一,理性逻辑具有目的性而自然逻辑无目的性,决定人的理性逻辑是有限逻辑,也就是说人的逻辑是情感逻辑,理性之中总是孕育着主观情感;第二,理性逻辑总是有始有终而自然逻辑则无始无终,这是由第一点区别所决定的;第三,理性逻辑的情感属性决定了人类理性活动延伸到集体层面时具备道德性而自然逻辑的中性特点决定了客观规则的无所谓道德;第四,人的相对独立性产生于理性逻辑与自然逻辑的相对关系之中,自然逻辑虽然是必然逻辑,然而必然不是简单的必然,而是多样性的必然,自然运动的每个环节虽然是必然的,但演变的路径和组合的方式是无穷多样的,这正是自然科学研究中所表述的“复杂”。正是这种多样性给理性逻辑开辟了空间,也就是为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创造了空间。因此可以说,自由意志的自由实质是人类理性能力运用的相对自由,是发现并运用自然逻辑的自由,这是自由的起点,随后是在主观情感和主观判断下的人的选择的自由,是可以任性幻想的自由。因此我们同时要领会到,自由不是僭越自然法则或改变自然法则的自由,更不是建构自然法则的自由。人的自由是发挥理性能力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自由,实质是遵从必然逻辑下实现多样性的自由。

人不能改变自然法则,但人能改变人与人之间的法则。人不能改变自然法则,但能改变自然,改变的是自然的形态,按照人类的意向性重塑自然的表现形态。这里可以界定我们使用的“物”的概念了,物是包括客观自然和自然法则及自然形态的统称。人与物的相对独立性就是,人首先是受自然法则支配,同时拥有发现和运用自然逻辑并按照自己的意向性改变自然形态的自由,带有意向性的运用自然逻辑的思维过程就是人类的理性逻辑。人类发现和运用自然逻辑的能力是逐步提高的,那么人改变自然形态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既定的历史时间点或者短期,这种改变自然的能力是可以假定不变的,当人不能任意改变物的时候,物就是一种人类活动的硬约束。人类历史正是这种缓慢改变物质世界而不断调整人与人关系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过程,也就是人与物的关系调整相比于人与人的关系调整在时间的快慢上是不一致的。已有的制度概念正因为只是在人与人关系的视域中展开分析而忽视了人与物的关系或者外生于人与物的关系来展开研究,导致了制度分析在逻辑上无法彻底自洽或者各执一端。比如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决定论,强调的是制度,制度在物或经济发展之先;新结构经济学所提出的禀赋优势理论强调的是物,物或禀赋结构决定了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只有同时在人与物和人与人的关系视域中把握制度概念,才能改善这种局面。

按照本文的逻辑思路,制度的起源在于人对物的相对独立性,人的理性能力的存在不仅让人的欲望无穷无尽,而且满足欲望的可行性边界也在不断扩大,欲望及其满足都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这里描述的欲望是中性的,重点强调人类需要的急迫性和非饱和性,泛指人类的所有需要,包括低级层次的物质需要和高级层次精神需要。如果借用马克思的生产力分析范式,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如果把这句陈述具体来表达,根据本文的分析思路,指的是人类运用自然客观必然逻辑根据自身的目的性改变自然现有状态的能力。生产力越进步,人类的欲望及其满足的途径越会不断获得提高,欲望本身的层次和范围也会不断扩大。我们把这一理性下的人类欲望的永无止境的现象称为人的无限否定性。举例来说,人们的幸福并不主要取决于已经拥有物的数量,而是更多地在于能够拥有自己所想新事物的可能性和实现这一愿望的过程。人们总是处在否定现有事物而追求理想事物动力下而编织成的社会无限运动之中。无限否定性就是社会的最基本和最原始的社会推动力。

这种推动力不仅会改变人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也会改变人内部之间的关系。改变与自然物的关系表现在人的认知能力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改变人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人之间利益关系或格局的不断变换调整。制度的概念及其起源正是在这两种关系中孕育而生。因为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人,而且每个个体获取生存及发展的物质财富的方式不是自己生产所得,就是对他人财物的无偿的占有。原始社会生产力落后,所有人的利益是共同的,在没有剩余物的情况下,不可能发生强占或掠夺,只能是都参加劳动。但当生产力发展积累到有剩余物存在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个人的利益边界逐渐显现出来,“你的”、“我的”的区分开始成为普遍的可能,社群内部和不同社群之间的战争及占有的事情就有可能发生。当杀戮和战争威胁到每个人而且收益都出现受损的情况下,妥协成了大家的最优选择,制度随之诞生了。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制度是每个人的利益边界的要求日益强烈的现实背景下,集体理性选择而共同达成某种契约,本质是私人空间的公共认可。所以,制度是一种公共规范,是利益的某种安排格局,是人的自由的现实诉求,是人的欲望与个性不断张扬的逻辑必然。人类文明的本质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制度的文明,制度是实现人的本质的结果,而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相对独立性下的理性能力与意志自由。制度是一种规范,也就是一种约束,为获得更大自由而自愿接受的约束,但这种约束是一种软约束,即这种约束是可以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的。相比之下,客观自然之物对人构成一种约束,不过这种约束是硬约束,不受主观意志的影响,而且几乎是不可以更改的。我们对制度的理解正是要放在这两种约束之中进行考察,在历史的动态变化之中,两方面的影响是相伴相生相互影响和制约的。而前文回顾的制度概念基本是静态的制度概念。这也就是本文要将制度概念与制度变迁联系在一起的原因。马克思的制度分析的特点正是从人对物的缓慢改变中,即生产力的改变导致人对人的关系的改变,而且分析的是大时间尺度中的人与物的关系对人与人关系的决定性影响,属于制度质变分析,但马克思没有分析过既定生产力条件下制度的变迁问题,即制度的量变问题,也没有讨论制度的量变对生产力本身的影响,这也是马克思制度框架缺乏现实经济分析的可操作性的原因。

3 人与物关系视域中制度变迁的动力

虽然有多种制度变迁理论,但都没有讨论所谓的制度变迁的原动力问题。在人与物的视域中,这种原动力则可以展现出来,其他种类的制度变迁都可以理解为这种原动力在不同经济层面或不同社会角度的具体体现。

在人与物的关系分析中,我们知道人天生是理性和拥有自由的动物,而且是有无穷欲望和无限自由向往的动物。欲望的产生和实现是人的自由的表现,而人的自由的获得则会产生新的欲望和对欲望实现的新努力,如此往复,构成了人的无限否定性,人的无限否定性是人对物相对独立性的逻辑必然。因此,人对自由的向往是无止境的,即非饱和的。人类每一次生产技术的提高,都标志着人类自由范围的一次扩大。由于技术的可传播性和共享性,那么每个人都会尽快寻求与这种技术水平相当的最大自由度。我们把每个人都力求尽快获取与生产力水平相当的最大自由度的努力称为人的自由度饥渴。人的自由度饥渴是绝对的,因为每个人都是理性的自由人。但现实的情况是无论技术或生产力是否有重大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度都不是等同的,受到各种现实环境条件的制约,人类发展的不均衡是客观的且是必然的。尽管如此,人的自由度饥渴是不会变的,或者每个人追求最大自由的趋势是不会变的。如果生产力水平既定,人们之间的自由度也能存在落差,如果生产力有较大的提高,人们之间的自由度的落差可能会进一步拉大。这种自由度落差就是制度变迁的原动力。只要自由度落差存在,就有制度变迁的可能。如果技术和生产力快速发展,自由度落差的扩大会导致制度变迁的动力更强,变迁的速度会更快。

在现实中,自由度的落差表现为利益大小的落差、利用边界的范围大小不同、生活质量的落差、机会和影响力的不同等等。在给定的历史物质技术条件下,每个人改变自己自由度的能力是有限的,但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为每个人争取更大的自由度创造了可能。所以,在生产力发展缓慢的历史阶段,制度的变迁也是缓慢的,而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制度的变迁会发生得更快更猛。马克思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分析中已非常深入,本文这里只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中分析自由度落差变化的原因,从而分析制度变迁的原因。

所以,人与物关系的调整,即人改变自然的能力的提高,会导致人们自由度落差的扩大,为制度变迁提供了动力和空间,从而推动人与人关系的调整。这是制度分析的一种维度,也是马克思制度框架的主要维度。制度分析的另一种维度是,人与人关系的调整会导致人与物关系的变化,也就是制度变迁会带来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在这个分析维度中,自由度落差也是关键分析变量,制度的主动调整和安排,缩小人们的自由度落差会带来强大的生产性和创造性激励,从而带来技术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人与物的关系视域中,我们看到了人的自由度饥渴及现实中的自由度落差是制度变迁的最原始动力。但这种原推动力与所回顾的制度变迁理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诺斯与戴维斯是从微观的角度展开的分析。降低费用获取利润会使其中的每个交易主体获得更大的收益,这种收益的扩大就是个体自由度的一种扩大,如果没有这种追求更高收益的自由度饥渴,制度的变迁不会发生;拉坦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客观需要诱导制度发生调整,那么制度调整核心内容就是缩小人的自由度落差形成制度的激励;林毅夫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是为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的对制度变革的客观要求,突出的是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主动性和重要性,而政府所推动的制度变迁无非是放松限制给人们足够的自由空间;布罗姆利的制度分析类似于诺斯与戴维斯,帕累托效率的改进只是自由度改进的一种具体形式;埃西姆格鲁的制度变迁理论属于不同自由度群体的博弈较量;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更是直接从行为主体的非均值性揭示了人的自由度落差;马克思之制度变迁理论揭示的是生产力的进步会扩大人们自由度的落差以及为人们追求更大自由度提供了可能,这都会导致制度变迁。所以自由度落差是制度变迁的原动力和根本线索,并可以将多个维度的制度变迁理论有机地统一起来。

4 小结与评析

通过对人与物关系的深入分析,揭示了人的相对独立性,同时讨论分析了人的理性与自由属性和无限否定性以及现实层面的欲望的无穷性。制度作为人与人利益边界确定的产物,是人们相处的基本前提,作为同等的拥有理性和自由的个体,天然追求同等的最大的自由度,由此揭秘人的自由度饥渴。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文化及环境条件使得人们总是存在自由度落差,自由度趋同的绝对动力为制度变迁提供了最初的、永恒的和根本的动力。其他制度变迁分析都可以与自由度落差联系起来。对马克思制度分析范式而言,技术和生产力的进步,为整个人类的自由度的扩大开辟了空间,也为个体改善自己的自由度提供了新的手段和途径,但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发展的非均衡性很大可能造成人们自由度落差的进一步扩大,两种力量的叠加会造成制度的剧变或质变;对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而言,在近现代社会,快速发展成为各国的基本内在需求,好的制度设计能快速释放自由度落差所带来的社会发展动力,由此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无论是英国的“光荣革命”还是日本的“明治维新”以及美国的农奴制的废除都是这种分析范式的典型案例。对于我国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上述制度变迁的范式在我国都有体现。改革开放前夕,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巨大的自由度落差,既是推动我国进行制度改革的动力,又是制度改革后自由度落差释放的巨大能量所带来的经济大繁荣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使得政府主动实现制度变迁,即林毅夫提出的所谓强制制度变迁,进一步释放了具体经济社会层面的自由度落差所积蓄的发展动力,从而带来经济的强劲发展。自由度落差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充分,自由度落差加上我国政府的内部改革和主动作为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我国当前所遭遇的经济发展的难题也必须从这两方面去找原因,根本的是自由度落差的各种变化。一方面是

对西方发达国家自由度落差缩小的变化,一方面是内部自由度落差的持续扩大。内外落差接近于消失必然导致外部动力不足,内部落差的扩大不仅不能释放经济发展的正能量,反而会减损这种发展能量,因此我国政府的政策或制度改革都必然是在缩小内部自由度落差上着力。

[1] 凡勃伦.有闲阶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110-112.

[2]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87-88.

[3] North D.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M].New York:Norton,1981: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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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陈郁,郭宇峰,汪春,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18-20.

[8] Acemoglu D,Johnson S .Unbundling Institution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5,113(10):949 -995.

[9]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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