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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初探

2014-02-06

中原工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权益民办高校毕业生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郑州 450007)

教育部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在册民办高校676所(含独立学院323所),在校生476.7万人,学校数量约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35.4%,在校生人数约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9%。随着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民办高等教育在推动中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的过程中,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被普遍认可;另一方面,受运行机制、教育体制、社会政策、法律法规、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现阶段民办高校在我国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面临着相当大的办学压力、机制体制局限和不高的社会认可度。受其低社会认可度的影响,民办高校毕业生在与公立院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时处于下风,成为高校毕业生中“先天不足”的一类弱势群体。因此,能否有效解决好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民办教育未来的发展。

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2013年比2012年增加19万人,2014年比2013年增加28万人,2014年的增长幅度比2013年多出了近10万人。2014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在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民办高校毕业生作为高校毕业生中的弱势群体,其就业权益保护更容易被忽视,择业就业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在此背景下,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质量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成效,进而影响到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对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当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1 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专项研究较少,而涉及到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专项、系统研究更是寥寥无几。在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问题多集中在就业性别歧视上。很多学者从管理学的角度对女大学生遭受就业歧视的现象进行了分析。杨清指出就业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是公共政策的缺失和不到位,并提出政府干预就业公共政策、实现性别公正的若干路径[1];李国栋从社会排斥与劳动力市场分割角度分析大学生劳动力市场中的失业与社会排斥的关系,侧重社会机制动因分析,从而为政策和制度建立提供了理论研究依据[2]。

从法学角度来看,朱懂理认为存在就业歧视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不合理的政策导向、传统观念、立法不完善,监督执法力度不够[3]。张云辉认为传统观念、用人单位的选择、政府政策失灵等因素是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需要社会改变传统的性别观念、用人单位转变用人理念、政府加强立法工作、高校女生提高自身素质来改善我国目前的就业歧视现状[4]。关于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研究多侧重于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所涉及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并建议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及《就业促进法》等现有法律进行权益维护[5-6]。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王晓丽指出女生自身素质不适应社会现实,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企业雇主规避成本,政府法律法规操作性、执行力和惩治力度不够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就业性别歧视[7]。谭花蓉从社会的文化根源、用人单位的经济成本、政府的政策法规和高校女生的自身因素等几方面分析了女大学生性别歧视的成因,并从社会、政府、用人单位和女大学生自身因素等方面对营造和谐的大学生就业市场环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8]。

无论从哪个学科角度来看,就业性别歧视所涉及的主要是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就业平等权,而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所涉及的权益内容多、存在的问题广,既包括机制、体制、政策、法规等上层建筑层面,又涉及招聘单位招聘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方式、方法。教育部宋德民副司长在2010年7月出席全国独立学院表彰大会暨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0年峰会时,直言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证民办学校自主办学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因此,研究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 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意义

首先,民办高校毕业生获得全面的就业权益保护可以使用人单位更加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实现就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促进就业公平”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9]。由此可见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问题的重视。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侵害问题突出,如何全方位保护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帮助这部分先天性“弱势群体”实现公平就业,是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和智慧的。

其次,探究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受侵害的真正原因,尤其是一些隐性因素,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被侵害问题所涉及主体覆盖面大、表现形式繁多、涉及体制机制等深层复杂因素多,是历史形成的问题,其妥善解决需要深入挖掘成因,系统提出科学、合理、有效的解决对策,并一以贯之,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睡美人”方案。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新部署和“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新要求[10],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我们必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仅是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教育体系自身完善,而且要与党的各项事业制度改革相互配合、协同攻关。”[11]可见,现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多管齐下地化解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受侵害这一就业不公平现象,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11],也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迫切现实需求。

第三,深入了解就业结构和动向,为民办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有效的就业指导,为民办高校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提供前瞻性的建议,以提升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开展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问题研究,能准确了解并及时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把握重点产业人才供求信息,从而引导学校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高校人才综合培养计划,最终实现高校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建设。

第四,加强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削减对民办高校的各类限制,有利于创建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有利于激发民办高校办学活力,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我国民办教育受政府政策和政府行为的影响较大。开展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问题研究,有利于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民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实施,对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全方位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该研究亦将为政府部门清理歧视政策,改进政府教育管理方式,制定大学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第五,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需求。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学》中,对法治的语义解释如下:“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12]因此,法治的基本属性要求法治之法应是良法;法律应具有至上的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和核心价值。民办高校毕业生作为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应当与公办高校毕业生和普通求职者获得相同的对待、享有平等的权利。然而其权益受侵害现象突出,遭受歧视现象较普遍。因此,依法惩治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歧视行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需求。

3 结 语

加强对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研究,对侵害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界定,探寻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治保障对策,无论是对国家、社会、民办高校及其毕业生自身,都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清.基于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政策反思[J]. 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2): 39-42.

[2] 梁平,张娅岚,李国栋. 知识失业问题探析[J]. 经济论坛, 2007(6): 45-46.

[3] 朱懂理. 促进就业与反歧视研究综述[J].中国劳动,2004(2): 24-27.

[4] 张云辉. 女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研究[J].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0(2): 53-55.

[5] 王世群.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权益及其保护[J]. 中国校外教育(理论), 2008(6): 16, 72.

[6] 沈会武.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N].吉林日报,2009-11-28(03).

[7] 王晓丽. 女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原因和正视路径探析[J]. 经营管理者,2010(4): 25-27.

[8] 谭花蓉.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女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 32-34.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B/OL].(2013-05-16).http://www.gov.cn/zwgk/2013-05/16/content_2404378.htm.

[1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B/OL].[2014-06-14].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115/c1001-23559207.html.

[11] 袁贵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EB/OL]. [2013-11-20]. http://www.jyb.cn/china/gnxw/201311/t20131120_560317.html.

[12]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M]. 吴寿彭, 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5: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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