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革视野下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高峰论坛”会议综述
2014-02-06李佳宇,田小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40条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战略任务,为推进对此重大问题的探讨和研究,集聚智慧,浙江师范大学省高校人文社科教育学重点研究基地与《探索与争鸣》杂志社于2013年5月18日在浙江师范大学共同举办“社会变革视野下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高峰论坛。本次论坛邀请了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著名学者和《高等教育研究》等国内高教领域的著名杂志编辑,围绕相关议题进行了探讨。
一、大学制度组织结构与基本特征
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那么,大学制度的组织结构与基本特征是什么?与会专家就此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诠释。
北京师范大学王英杰教授在《大学基础组织结构的建构:传统与创新》的讲演中提出,研究现代大学制度变革有必要先回顾大学的传统。大学传统主要体现在学科中心地位、学院自治、教授治校、民主管理、学院文化、学术自由六个方面。由于市场化的裹挟和政府干预的不断增强,当代大学院系的二级结构正向三级结构转化,院系的数量急剧增长,大学必须为社会服务,但同时传统职能受到了削弱,学术自由受到了极大的困扰。面对这些变革,大学组织一方面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建立新型的基础组织机构,另一方面在变革中要倍加珍惜大学的传统。
北京大学陈学飞教授在《试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的讲演中指出,现代大学制度起源于欧洲的中世纪大学,后经19世纪初期德国柏林大学的创新,19世纪后期及20世纪美国大学的继承、改造和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主导的制度范式。现代大学制度在西方各国虽然千差万别,各有特色,但作为一种制度范型,却有着国际公认的、甚至已经变为常识的若干特征。这些特征概括起来即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学术中立、 学术责任,称作现代大学制度的“四项基本原则”。
二、现代大学发展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相关问题的学理逻辑
要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首先要厘清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基础是什么。浙江师范大学眭依凡教授在本次大会的发言《关于大学制度设计的几点思考》中指出:“理性是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础”,大学制度建设的目的之一是基于办好学、治好校、培养好人才的大学价值取向下的“管控”,大学制度建设需要处理好国家层面、政府层面和大学自身三个层面之间的职责的界定,其制度设计要以生为本、以师为尊并以学术为本。《新华文摘》的教育编辑张学文博士在《社会变革视野下的大学理想、大学理性与大学发展》的发言中指出,大学理想告诉大学应该是什么(应然的大学),却不能解释现实大学为什么不是这样(实然的大学),难以从路径上正确引导大学改革的实践。他通过对大学理想和大学理性的概念进行历史比较分析后提出了与眭依凡教授一致的观点——大学理性是理解与解读大学发展与变革的方式,因为大学理性既能表明“大学是什么”,还能回答大学“为什么这样”的问题。在法治社会,现代大学制度中首要的制度是法律制度。浙江师范大学鲍嵘教授在《学术自由权是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核心》的发言中指出,学术自由权在高等教育法之中具有核心地位,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安排要围绕学术自由权法益的实现。学术自由入宪是学术自由权成为一项宪法权利的重要标志,但学术自由权的宪法保障范围与边界的明确,有赖于进一步的法理学讨论和宪法实施与宪法救济的事务探索,学术自由权的最终实现依赖一套具体而又系统的高等教育法律来规范与调整高等教育各方面的法律制度。
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方式与途径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要大学、政府及社会等多方共有所为,并相互砥砺、相互支持、相互合作。为此,必须寻求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有效方法与路径,做好相关的政策调整、机制建立和制度完善。
《高等教育研究》副编审曾伟在《多重因素制约下的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发言中指出,大学受政治经济科技的影响,其制度和理念都在不断变化,且各个国家各有其特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研究的角度来说,应该坚持基本理念和制度的同时,多一些开放、变化的观念,把理想和现实,当下和长远结合起来。厦门大学刘海峰教授在《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重建——基于中国高教史的考察》的发言中指出,中国实际上曾经建立过现代大学制度。以大学章程为例,民国时期每所大学都有其章程,但1950年代初学习苏联后,高校的办学方式经历了转轨,通常已经没有了章程的概念。在教授治校或教授治学方面,民国时期一些著名大学设有教授会组织等,对学术发展、大学管理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现在多数大学已经变成规模巨大的十分复杂的机构,要实行教授治校非常困难。
南京师范大学吴康宁教授在《当下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前提性条件》的讲演中提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就当下来讲,需要具备三个前提性条件: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做服务型的政府;第二,大学要做一个有脊梁的大学,大学自身需要反思;第三,组织有力量的肩膀,成立大学联盟,逐步增强高校的战略意识,使高校的脊梁不断硬朗。南京大学龚放教授的方略是“中层突破”,他在题为《“中层突破”,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新思维》的发言中指出,教育变革始于脚下,而能够充当“第一行动集团”并将基层的创造和千百万普通人的智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并最终影响全局的,将是一批有思想、懂理论、敢担当而又扎根于高等教育实践的大学校长,以及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官员。
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中国特色与相关问题
宣勇教授和叶之红研究员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中国特色”出发,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浙江农业大学党委书记宣勇教授在题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中国特色”与大学校长的角色选择》的发言中指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中国特色”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大学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目前“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为党政之间的决策与执行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如何让校长负责和让校长如何负责是我国当下必须回答的两个基本问题,推进校长管理专业化是解决上述两个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进程的切入点、突破口。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秘书长叶之红研究员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判断及实践抉择》的讲演中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首要任务是大学办学思想、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的现代化;其次是教育管理部门应自觉服务于大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此外,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发挥教育中介组织作用;最后,全社会要关心、支持、参与和鼓励大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促进社会支持、参与、评估、问责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