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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主人公?
——《百合花》再解读

2014-02-05刘佳

枣庄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新媳妇同乡百合花

刘佳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

《百合花》是作家茹志鹃在1958年3月发表在《延河》杂志上的一篇短篇小说,这篇小说被茅盾誉为他最近读过的几十篇作品中最使他满意和感动的一篇。之后,又有很多评论家解读并赞赏了《百合花》,皆认为这篇小说主要描写了两个光辉的形象:小通讯员和新媳妇。那么,作品的叙述者“我”呢?是否也是一个主要人物呢?

拍西·卢伯克在《小说技巧》中说:“在小说技巧中,整个错综复杂的方法问题,我认为都要受到观察点问题,也就是在其中叙述者相对于故事所站位置的关系问题所制约”。在叙述作品中,无论作品事件从什么时候被描述出来,总是要从一定的视点范围内,总是要选取一定的观察点,从一定的角度,一定的方式来观察,无论事件所涉及的是真实的历史事件还是虚构的故事。叙事作品中各种成份是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我们把各种成份被表现出来与视点之间的关系称为聚焦。我将把所呈现出来的诸成份与视觉(通过这一视觉这些成份被呈现出来)之间的关系称为聚焦。这样,聚焦就是视觉与被‘看见’,被感知的东西之间的关系。”

今天我们重读《百合花》不难看出,作品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内聚焦叙事,即整个故事是由参与到情节中的第一人称叙述者“我”作为故事人物讲述出来的。小说故事情节可分为三个部分:护送—借被—献被。由于叙述者“我”参与到事件中,在与人物交往过程中对人物的行为进行了叙述,并使叙述者“我”的思想感情与隐含作者的思想感情相一致,因而读者能透过作品感受到带有浓重的感情色彩的人物,一个外表朴素整洁,充满青春活力,纯真可爱的小通讯员形象。

那么《百合花》的另一个主人公到底是“我”还是“新媳妇”呢?笔者认为,“我”既担任了叙述者的角色,又是重要的行动者。而新媳妇是功能性人物,她只是“我”的影子,用来遮蔽“我”的羞涩的感情,用一个沉浸在婚姻里的爱神来反衬“我”,一个刚进入社会还没有接触过爱情的女孩子。因此,“我”才是小说的另一个主人公。首先,从篇幅上看,前面用了两千多字的篇幅来写“我”与小通讯员的对话与相处,之后新媳妇才出场,而且“我”仍在场,贯穿始终。另外,从“我”对通讯员的感情变化也能看出这“没有爱情的爱情牧歌”是“我”与小通讯员之间的纯洁的感情。韦恩·C·布斯在《小说修辞学》说:“言语或行动与作品常规(指隐含作者的常规)相一致的叙述者是可靠的叙述者,否则是不可靠的叙述者。”显然,文中有很多不可靠的叙述,但我们经过文本细读还是能体会到的。

“我”对通讯员的感情变化具体表现在:团长让通讯员带“我”去包扎所的路上,他一开始就把“我”撩下几丈远,“我”走不快,“对这个通讯员生起气来”。“我”看到他总和“我”保持着丈把远的距离,且从没回头看“我”一次,“我不禁对这通讯员发生了兴趣”。于是,“我”上下打量他,高挑的个子,宽阔的肩膀,是个挺棒的小伙子,关键是这个年青的小伙子还有浪漫情怀,步枪筒里还插了几根树枝。经过谈话,当“我”知道他是“我”的同乡时,倍感亲切,不禁浮现出故乡熟悉的生活,“我”也对他“越加亲热起来”,聊了几句,“我”便将话题引向了他的私生活,有没有媳妇啊,有没有对象啊,这当然是作者当年想问而羞于问的问题,文中的“我”作为一个隐含作者完成了作者潜意识的心愿。所谓“隐含作者”是布斯发明的一个概念。他在《小说修辞学》中写道:“在他(作者)写作时,他不是创造一个理想的,非个性的‘一般人’,而是一个‘他自己’的隐含的替身,不同于我们在其他人的作品中遇到的那些隐含的作者”。在叙述中,隐含作者的位置可以说介于叙述者和真实作者之间,如果说现实中的作者是具体的,那么所谓隐含作者就是虚拟的。他的形象是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根据文本建立起来的,他是文本中作者的形象,他没有任何与读者直接交流的方式,他通过作品的整体构思,通过各种叙事策略,通过文本的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来显示自己的存在。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的区别在于,同一个作者可以写作两部甚至更多的作品,每一部作品都包含着一个隐含作者。另外,在现实中,一部作品可以由几个作者共同创作,但一个文本的隐含作者却永远只有一个。

到包扎所之后,“我”又有了新任务,去群众家里借被子,“怕来不及就顺便也请了我那位同乡”,这样,我们又有了相处的机会。通讯员借被子被拒,“我”帮他解了围,又“忍不住想给他开个玩笑”,看着他认真为难的样子,“我已从心底爱上了这个傻呼呼的小同乡”。任务完成了,他要回团部里,临走时给“我”开饭,“我”又看到他的枪筒里多了一枝野菊花,这是不是与“我”的相处使他又多了一丝愉悦的心情呢。当看到他肩膀上的破洞时,“我真后悔没给他缝上再走”。对应后面,当“我”看到新媳妇给他缝衣服时说:“不要干了!”表面上是对于已经去世的人,盖被子已经没有意义,但实际上是“你”(新媳妇)不要干了,而应该是“我”做的,新媳妇做了“我”想做而没有做的事情。

小通讯员去了前线,“我”的心也跟随着去了,不仅感叹在月夜里攻击要付出如此大的代价,而且连月亮也憎恶起来,这显然是“我”在为小同乡担忧挂念。对于老乡而言,最有共鸣的当属中秋节了,作者特意把文中的时间设在了中秋节,理所当然会看月亮,思故乡,自然也会想到“我”的小同乡,边吃月饼边猜测着他在哪里,又在做什么。到这里,小通讯员已经不知不觉地走进了“我”的心里。

在包扎伤员的时候,当“通讯员”三个字映入眼帘,“我突然打了个寒战,心跳起来”,接着又莫名其妙地问了一些有关通讯员的问题。因为担心他,“我”不禁想到了最坏的结果。作者还写道“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问这些没意思的问题。”没意思吗,这正是作者想告诉我们的,她在为小同乡牵肠挂肚。这一段叙述已经“尽其所能”做到了可靠,问题是他没有做到充分可靠。因此,这里的“我”既是可靠的,也是不可靠的,认识到这一点,还意味着认识到,把不可靠性仅仅放在事实轴或价值轴上,是不足以应对这一叙述的复杂性的。这种不充分报道——热奈特称之为“少叙法”——是指叙述者讲述的内容少于他所知道的东西。在这些场合,“我”对自己的情感报道是不充分的,这一不充分报道充分显露出她内敛羞涩的性格。“我”的叙述与其言语之间(作为叙述者的讲述和作为人物的行动之间)的这种脱节加深了这一场面的情感表现,也含蓄地表明了“我”对小通讯员的感情渐渐炽热。

在文中,作者说“做这种工作,我当然没什么,可那些妇女又羞又怕,就是放不开手来,大家都要抢着去烧锅,特别是那新媳妇。我跟她说了半天,她才红了脸,同意。不过只答应做我的下手。”但当年的茹志鹃呢,在《我写<百合花>的经过》一文中谈起那时在包扎所的工作,“我不敢揭开他们身上的被子”,由于少不更事,一来可能惧怕尸体,二来对男人的身体自然是羞于见的。因此,新媳妇的表现才是“我”那时的真实情况。新媳妇是一个功能性的人物,既表现了“我”当年的一面,又做了“我”想做而没有做的事情。按照弗拉基米尔·普洛普的说法,功能是:“人物的一种行为,是由它对行动进程所具有的意义来界定的。”

当身负重伤的小通讯员身负重伤再次出场时,由于屋里铺位都满了,“我”就把这位重伤员安排在屋檐下的那块门板上,看似无意,其实正好照应前面,“我看见她把自己那条白百合花的新被,铺在外面屋檐下的一块门板上。”“我”把这象征纯洁爱情的百合花被安排给了枪筒里插野菊花的富有浪漫情怀的小同乡,这里面饱含了“我”的感情也寓意了深刻的含义。看到通讯员的脸的那一刹那,新媳妇只是短促地“啊”了一声,而“我”已经强忍着眼泪,磕磕绊绊地跑去找医生,新媳妇庄严地给他拭着身子其实是替“我”做的,只是怯于羞涩隐藏了“我”的感情。当医生宣布了通讯员的死亡的消息之后,新媳妇像什么也没看见没听见一样,继续缝衣服,这是不能接受事实的表现,同样表达了“我”此刻的心情。“我想拉开她,我想推开这沉重的氛围,我想看见他坐起来,看见他羞涩的笑。”进一步凸显了“我”对小通讯员的无比怀恋之情。接下来又写道“但我无意中碰到了身边一个什么东西,伸手一摸,是他给我开的饭,两个干硬的馒头……”这是“我”和他之间的事,新媳妇是不知道的,显然“我”跟小通讯员的感情更近。

结尾,新媳妇的情感爆发了,也是“我”的情感爆发,“我”终于醒悟到通讯员真的离开人世了,于是借新媳妇的气汹汹和眼泪来进一步宣泄“我”的情感。如果说“缝衣服”、“盖被子”,这表面上是新媳妇感情递进的表现,那么“被子入棺材”即是一种“献身仪式”,情感到达了高潮。最后的几句更是充满了抒情的意味:“我也看见那条枣红底色上洒满白色百合花的被子,这象征纯洁与感情的花,盖上了这位平常的、拖毛竹的青年人的脸。”这百合花的被子,是“我”安排给他盖上的,“平常的”、“拖毛竹的”这些事情是“我”知道而新媳妇不知道的事情,因此,这纯洁的感情是“我”和小通讯员之间产生的。如此看来,没有爱情的爱情牧歌也是“我”和小通讯员的故事。

多数的评论都称这部作品歌颂了军民鱼水情,那么最后,叙述者为什么要用“平常”、“拖毛竹”来形容小通讯员呢,而不用其他的形容词,诸如舍己救人、道德高尚这种层面的词,显然,小通讯员对“我”来说是一个亲切的同乡,平凡的男人,“我”对他既有一种母性的关怀和怜爱,又有少女朦胧的如翠翠般的爱恋。《百合花》是“我”发现爱情的过程,小通讯员一直很羞涩,新媳妇开始羞涩,后来不羞涩了,而“我”一直被羞涩,换言之,“我”一直没有发现自己的羞涩。

作品写的背景是1946年,当时茹志鹃21岁,而写作的时间是1958年,茹志鹃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此篇是她回忆少女时代的故事,当然难免参杂为人母的茹志鹃对感情的理解。这样看来,《百合花》真正的女主角是“我”也就不难理解了。

[1]韦恩·C.布斯著,华明,胡晓苏,周宪等译.小说修辞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2]茹志鹃.百合花[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

[3]茅盾.茅盾创作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

[4]孙露茜,王凤伯.茹志鹃研究专集[C].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

[5][美]戴卫·赫尔曼著,马海良译.新叙事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6][美]乔纳森·卡勒著,李平译.文学理论入门[M].南京:南京译林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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