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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事业内涵、特征及发展方向探究

2014-02-05黄意武

中国出版 2014年20期
关键词:公益性文化产业服务

文/黄意武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实践过程中协调共生,不断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随着科学发展的要求,需要探索和建立适合文化事业发展的新策略,转变原有文化建设单一发展模式,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以满足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新理念,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为了推动文化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快更好地发展,需要对我国文化事业的内涵、特征进行准确把握,并思考其未来发展方向。

一、文化事业的内涵演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我国文化事业内涵的理解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已经较为成熟、明确地把文化业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大部类,并深刻揭示了“与文化产业划清界限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1]在文化建设和践行的道路上,党的十八大报告较为深刻地总结出我国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一方面,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不断增强了文化软实力;另一方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为全面具体,社会大众精神文化生活更为丰富精彩,公民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总结以上两个方面,可以明确地说,融合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营利性文化产业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集中指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更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国文化体制,要求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造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建先进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共同助推我国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不断促使社会成果更多更公正地惠及社会全体成员。可以看出党对文化事业的认识已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也就是要准确地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大力提倡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文化事业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了拓展。

学术界对于文化事业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王能宪从我国文化事业本质属性出发,提出文化事业应该具备公共性、原创性、人民性等性质,并发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重大功能;[2]胡筝认为“文化事业是人们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等领域从事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并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经常性活动。它不仅包括有关这些领域的思想理论、价值准则、精神形态等主观内容,还包括这些内容的载体、传播方式、文化实施和文化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等客观因素”;[3]有的学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非营利性文化事业和商业性文化产业的管理办法和经验,认为在欧美国家体制的文化建设中,二者关系有着非常清楚的区分。还有学者认为文化事业着眼于社会效益,包括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服务和娱乐社会普遍群众、传承和保护地方优质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可以看出,学者对文化事业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楚,有些是从主体而言,有些是从服务领域而言,对于文化事业的范围、内涵不是很准确,没有达成一致。

我们认为文化事业是社会公共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基本形式。从文化事业的本质属性出发,可以做出这样的定义:文化事业是指国家或社会资助和扶持的文化事业组织在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而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文化活动中,为社会主体提供公益性文化产品和公益性文化服务。由此可以看出公益性文化产品和公益性文化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属性,与市场属性和产业属性往往是不相兼容的,它的本质特征就是公益性。当然文化事业的概念也是相对而言,从其发展来看,有与文化产业融合的趋向。此外,依据文化事业发展过程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活动,不仅是认真贯彻国家文化繁荣发展的指向性政策,充分落实文化强国的步伐,更为重要的是保障人民更公正地享有基本文化权益,实现文化事业孵化的产品和服务更快更多地惠及社会全体人民。

二、文化事业的基本特征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理解了文化事业的公益性属性也就区分了事业属性和产业属性。在我国,文化事业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指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其二,指文化事业单位提供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文化事业内容和形态的维度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益性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本质特征

公益性也可称为公共性,二者在公共文化服务层面可同日而语,本质就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一视同仁。从公共文化事业的主体看,事业单位的公益性主要指单位的资产由社会共同拥有、产品及服务全社会共享共用。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社会而非某个私营组织或个人体现其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也说明文化事业主体最终还是为全体人民提供文化需求服务。

从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看,产品及服务的公益性指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为主要活动领域,着眼于公共效益和公众利益,而非针对个人或特定群体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和产品,在允许的范围内,人们对这些公益性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每个人都可以免费和同等享用这些产品和服务;从社会发展看,在社会转轨和经济转型的背景下,通常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体现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从而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反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度。

2.均等性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点

我国在“十二五”时期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目标是打破城乡二元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构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发展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这个角度看,均等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社会大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尽管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然属性存在差异,所占有的文化资源也不尽相同,但在社会公平正义的背景下,保障了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并不断提升了社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其次,社会成员人人享有基本相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这也就是说全体人员在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下,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结果应该大体相等。最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首先保证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和权利,尤其是快速使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权利得到基本实现和维护。由此观之,均等性促进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充分体现出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必须基于现实需要,更必须基于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

3.差异性是社会公共文化事业的集中体现

差异性和公共性并不矛盾,也不违反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社会成果的福利,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基于城市、农村以及社区在文化建设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存在地域、经济、文化等诸多差异下逐步形成的。城市文化是人类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以及从外界吸收的思想理念、行为准则、人文艺术等思想价值观念及其表现形式。现阶段,对城市文化建设的认识和实践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城市文化不仅是人类思想和智慧的结晶,更是城市在历史见证下快速发展的积淀。城市文化事业作为积淀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造城市文化品牌、集聚城市文化效应、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引导人们价值观念和行为等层面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功能。

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局部受限,影响了社会成果的惠及程度,所以因地制宜,创建适合农村文化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显得尤为必要。比如,开设农家书屋丰富农村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支持文化教育事业,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构建基础文化设施,都为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增添动力、活力。目前,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正朝着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状况、保障农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促进农村文化发展以及缩短城乡文化差异等方向作出重点探索和努力。

社区文化事业发展主要体现在社区民俗文化、体育文化、教育文化、环境文化、精神文明等方面,致力于不断更新社区人民的文化观念、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增强社区文化的服务能力。

三、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向

现如今,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已成为国家党政方针的重要战略部署,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有着重大意义。随着时代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未来的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精神,我们认为文化事业的发展将会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并不是要让文化事业走向盈利的道路,而是文化事业的发展应该把握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借鉴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全面繁荣文化事业。从文化大国迈向文化强国,不仅需要文化产业的大力发展,更需要文化事业的蓬勃进步,而目前的文化事业机构主要依赖国家财政支持,从管理体制上更为侧重自上而下的管理,这样造成了文化事业机构发展进步缓慢,也就是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而收获的成效较少,所以在其发展中必须构建文化事业价值评估体系,对各文化门类、载体形式、传播形态等外在因素,以及价值理念、行为准则等内在因素的各种价值的评价和估算,根据评价的情况来确定政府在其中重点做哪些,哪些可以交给市场去做。

文化产业离开了优秀的文化资源是很难发展的,要充分挖掘各类文化资源,尤其是文化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资源,让一些优秀文化产品进入市场,做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

要逐步出台政策解决文化事业发展政策缺位的问题,不能仅仅是在文化政策的纲领性文件下提及繁荣文化事业,而没有对具体任务和方法规范,围绕创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充分发挥二者相互协调的作用。

要立足区域优势层面,明确本土优质文化资源是促进文化事业快速发展的文化根基。优先打造区域优质特色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并加之文化融合理念,才能最终形成既满足人民大众普遍需求,又能够实现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文化事业。

2.政府部门由“办文化”走向“管文化”

政府部门由“办文化”走向“管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文化建设的事情应该交给市场来办,政府部门应该是做好管理工作。这里的文化建设包括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而文化事业在文化建设中承担的功能是独特的。作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其在引领社会风尚、传承中华文明、保障文化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政府部门以前“办文化”是大包大揽,这是办不好文化的。现在“管文化”必须要把握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面向市场不是说一味的媚俗,让文化事业机构传播一些迎合大众低俗需要的文化产品,而是要把握人民的文化需要,形成具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化事业。为此,在宏观层面,必须始终坚持文化事业的公益性、均等性、差异性,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合理有效地将文化事业的运行轨迹和市场优胜劣汰、自由竞争机制相互隔离,使其在文化事业发展繁荣中起到最为关键的作用。

3.组织体系由“文化事业单位”走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既是国家战略所需,也是社会和谐发展所需,更是人民权益保障所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体系的总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4]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大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造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从长远而言,文化事业的称谓将会逐步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所替代,因为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范围更广、指向更加明确,对于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群众的文化权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4.文化事业管理体制逐步走向社会、面向市场

文化事业管理体制要逐步打破体制的因素,让更多的社会机构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府重点把握文化事业的宏观管理决策,制定文化事业的发展目标、规划、法律、政策、方针、规则等。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重新划分、调整和规范政府与事业组织之间的权、责、利关系。[5]通过服务的市场化、资金的社会化,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高效运转,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

从这个角度而言,现有绝大多数文化事业单位将逐步走向社会、推向市场,而在建立现代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积极打破各类障碍,形成多元参与的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协调配合和人民大众广泛融合的功能,建立服务于文化事业科学发展的社会系统,利用多种管理和投资体系,将闲散的社会资本吸纳到文化建设中来,最终形成一个科学有力的多元参与文化事业建设的社会支撑服务系统,通过多渠道联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http://www.gov.cn/jrzg/2011-10/25/content_1978202.htm

[2]王能宪.关于我国文化事业的性质、功能、分类及其发展战略的思考[J].文艺理论与批评,2007(3)

[3]胡筝.文化事业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4]张谨.文化建设的软肋: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的非协调性[J].前沿,2013(13)

[5]孔昭林.我国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创新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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