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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经验与启示

2014-02-05王辉刘冬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4年1期
关键词:农学农民体系

● 王辉 刘冬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伴随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全过程的一项战略性任务。美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成功与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功能发挥密不可分。早自立国之初,农业教育活动就已在美国各州渐次展开,历经二百余年发展后,从奥巴马政府执政以来,对新生代农业从业者培育运动又在全美蓬勃兴起。本文梳理与分析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历程与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获取启示与借鉴。

一、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成功经验

(一)政府层面的立法推动与资金扶持

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在美国的发展为时较早。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期,全美各州陆续成立了由热心农事的社会精英组建的农事会社。这些会社多以农学研究与农事经验交流为主,但也通过散发农刊农报、公共集会讲座等形式向乡村农民传播先进的农科知识和务农技法。与此同时,各州立法机关大都出台相关法案,对农事会社的送教下乡活动给予资助。美国国会于1862年通过了《莫雷尔赠地法案》,以此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农学院校兴建;1887年颁布了资助农业科技实验站建设的《哈奇法案》;1914年颁布《史密斯-利弗法案》,建立起全美农业科技普及推广协作体系。与此同时,为增强青少年农业教育,《史密斯-休斯法案》于1917年颁布,农学课程开始进入美国中小学课堂。从19世纪后期起,一场旨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培育新型职业农业从业者的送教下乡运动在全美蓬勃兴起,各州纷纷出台法案,划拨资金,对各种形式的送教下乡活动给予扶持,而联邦农业部也对送教下乡的农业讲习会(Farms’Institutes)与农科示范田(Demonstration Farms)两种主要形式给予大力资助。20世纪20年代到上世纪末,美国农业完成了现代化升级转型,现代职业农民群体也逐渐形成。在此期间,联邦层面的四大立法体系始终为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进入21世纪以来,联邦政府对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支持与投入又有所发展。2009年起,新生代农牧业者培养计划正式推行,上亿美元的竞争性拨款被用于资助新生代农业从业者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到2013年该计划所资助项目已达数万之多;在2013年5月推出的新版“农务大法”中,联邦财政对新生代农业从业者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支持力度大幅增强。

(二)农业职业教育体系的实用主义改革举措

美国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有两大主干:一是农业职业中学和普通中学的农学教育项目,二是农学院校和社区学院两大系统的高等农业职业教育,二者自建立至今一直经历着 “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的实用主义改革进程。农学院校系统和社区学院系统一道,在美国农业现代化与现代农民培育进程中始终与时俱进、不断改良,其具体举措包括尝试正规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项目共行并进;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适时调整课程设置;与涉农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着力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等诸多方面。这种与时俱进、实用为纲的改革精神与实践正是农学院校系统在美国农民职业教育领域始终发挥重要影响的关键所在。

在送教下乡运动和教育实用主义思潮影响下,美国的中学农学教育从一开始就遵循做学结合、学以致用的基本原则,此后数十年发展过程中又根据现代农业对从业者技能诉求的演进而不断调整完善,逐渐形成了理论知识学习、学以致用体验、农学社团活动三位一体的教育教学模式以及应用型综合技能(包括终身学习、钻研探索、创新求变、团队合作等各项要素)全面开发的人才培养路径,成为美国现代职业农民的“培养园地”。进入21世纪,为适应新生代农业从业者培育之需求,从2007到2013年,全美农学教育理事会与多家机构联手,共同开发了与当下美国中小学基础课程通用标准相契合,强调以项目教学开发未来农业产业所需多元技能的“农业科学教育课程体系”。该体系将于2014年起在全美中学普及推广,这一重大变革无疑将对美国新生代农业从业者培育发挥积极影响。

(三)送教下乡推动全美农业科技普及推广

在美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农业科技普及推广协作体系的影响力发挥至关重要。该体系在美国的发展已至百年,其成功实践广受认可,运行模式被引入制造业、医疗保健等诸多领域,而历时数十年、规模浩大的送教下乡运动有奠基之功。送教下乡运动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围绕“将从事现代农业的知识与技能传播至田间地头、村户农舍”目标开展的各类农业教育与培训活动的总称,农业讲习会、农业科技示范田由两大部分组成。农业讲习会是对当时全美盛行的农民培训讲座活动的统称。农业讲习会运动兴起于19世纪晚期,开展为期两到三天的讲座由农业专家、农学院校教师、农业科技实验站员工、优秀农场主、涉农企业人员、政府官员等施讲,内容包含农业发展态势、政府农业政策、农学知识、现代农业科技、务农技法、农产品营销等诸多方面。到20世纪一十年代,全美各州都已形成具有相当规模,机制较为完善的农民讲习会体系,每年讲习近万次。农业科技示范田的核心要义在于“示范”,即租种普通农户农田,帮助农场主使用先进的理念与技法进行耕种和管理,亲身感受现代农业之成果,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培训务农技能。20世纪初期,在联邦农业部和洛克菲勒基金会的合力推动下,农业科技示范田工程由美国南部诸州兴起,进而扩展至全美。

送教下乡运动对农业科技普及推广协作体系形成的奠基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是改造农业与农村必先改造农民,改造农民全赖教育与培训之兴”成为社会广泛共识,使农业从业者群体对现代农业科技的接受程度和学习意识得到空前提升;其二是送教下乡活动的实施者实现了“深入乡村、服务三农”的自我改造过程,农学院校系统就从农业从业者眼中“纸上务农”的无用之所转变成为农业产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导力量;其三是围绕农业技能培训,从联邦到县镇,涵盖多元主体的庞大协作网络初步形成;其四是各种农业技能培训模式在送教下乡运动中均得以充分发展,最终确立起农业科技普及推广协作体系的运行体制。

(四)多层级、多元协作网络不断发展

多层级、多元协作网络的形成与发展是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最显著特征。多层级是指从联邦到各州再到各县镇的纵向体系,而多元则指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农业会社、涉农企业、青少年农学社团等诸多行为体。介入、协作、融合是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多层级、多元协作网络演进历程中的三大主题词。在当下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共有农业部体系(主要承担高等农业职业教育以及农业科技普及推广)和教育部体系(主要承担中等农业职业教育)两大“派别”,而两者的形成则源于美国现代农业培养进程中的两次大融合。

进入21世纪以来,培育新生代农业从业者逐渐成为美国社会的共识,美国农业教育又迎来了新世纪的介入、协作与融合进程:前文提及的“项目引领学习路”组织以及一批新兴农业培训机构开始介入农业教育与培养领域并和原有行为体展开紧密合作。而伴随农业部—教育部部际合作协议,农业部—全美农业教育理事会—未来美国农业组织战略合作协议、农业部—社区学院系统合作协议等一系列文件的签署,农业部体系与教育部体系两大“派别”间开始了美国农业培育领域继往开来、规模空前的新一轮大融合,美国新生代农业从业者培养的新格局建设也就此展开。

二、美国经验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启示

(一)政府应着力提升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立法与财政支持

1.从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联邦及各州政府长久以来的立法举措和资金投入至关重要。为了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战略目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层面的顶层设计与推动最为关键,建构完善的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律体系是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一大重点。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立法体系的优势在于细致完备,即围绕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各方面均有相关法律条款对应,而其不足则在于欠缺一部统筹规划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事务的全局性大法。我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立法工作应以此为鉴,分步完成:首先,农业部与教育部应通力协作,组织相关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科研院所等多方力量共商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战略规划和制度设计并在全国开展主题调研活动;其次,将上述活动的研究成果纳入酝酿多年的《农民职业教育法》谋划进程之中。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与国务院应正式启动《农民职业教育法》立法程序,争取使其早日出台;再次,在统筹规划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的“大法”出台后,农业技术推广法、职业教育法等各项法律中与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有关的条款应据此进行修订和完善,争取形成以“大法”为本,“诸法”相辅相成的细致完备的法律体系;最后,省市各级政府应根据《农民职业教育法》制定针对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2.政府财政资金的划拨与投入应是《农民职业教育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中央及地方财政、各有关部门对农民教育与培训的投入已有大幅增加,但尚不能完全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的资金需求。因此,《农民职业教育法》应设置专门条款,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工作投入资金,每年为其划拨中央财政专款和地方财政专款。奥巴马政府利用竞争性拨款资助新生代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的做法值得我国政府借鉴。在新生代农牧民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美国政府设置了农业职业培训机构、社区学院、农学院校、涉农企业等多元主体需组团合作;培训内容需与当地农业发展需求相契合;培训项目需配以严格的资质证书制度等一系列申款“门槛”,要求申款团队根据上述标准制定培训计划,相关机构择其优胜者予以资助。我国政府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财政资助体系中应更多引入竞争性拨款,通过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优质项目的“国家标准体系”以及实现项目优质化的“改革路线图”,以此作为申请拨款的“资助门槛”,推动我国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系统的整体优化进程。

(二)在全国范围内推动 “送教下乡”与“振兴农教”两大系统工程

就美国而言,如果没有送教下乡运动的蓬勃发展,就不会有农业科技普及推广协作体系的形成。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推动“送教下乡”与“振兴农教”两大系统工程的全面发展应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的中心任务。

“送教下乡”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伴随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重要性的日益凸显。近几年来,由农广校系统、农技推广系统、涉农职业院校等多元主体实施的各种形式的“送教下乡”活动正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兴起。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应和所有从事“送教下乡”活动的行为主体共同努力,将“送教下乡”工作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具有全国规模与影响力的系统工程。具体举措包括力争使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送教下乡”活动由点及面,全面铺展,覆盖全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将河北“送教下乡”模式等成功范例向全国复制推广;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应用型综合技能开发,充实完善“送教下乡”的所送内容,使之与时俱进,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技能需求相契合;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会的多层级多元“送教下乡”协作网络等等。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要性日益凸显的时代背景下,涉农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新一轮战略机遇期已然来临。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涉农中高等职业教育践行者群体应在全国层面推进以重振、重塑涉农中高等职业教育为中心目标的“振兴农教”系统工程:加大对中高等涉农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与扶持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发展涉农职业教育时代意义的探讨和宣传;以实际、实用、实效为本与时俱进,调整改革人才培养路径与教育教学模式;涉农高等职业院校、普通教育体系中的农学院校应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项目,力争成为“送教下乡”工程的主导力量。

(三)力争实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体系的联群通力,融会贯通

美国农业教育专家阿尔弗雷德·楚曾将美国在农业培育领域的成就归功于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联群通力、融会贯通特征,即针对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行为体之间能够联群通力,紧密协作,使得围绕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各种资源、力量、经验等要素汇聚一体、融会贯通。我国现代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联群通力、融会贯通的实现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教育部与农业部应签署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部际战略合作协议,联手推进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一体化进程。农业部体系(包括农广校系统、农技推广系统等)和教育部体系(包括涉农职业院校系统、成人教育系统等)是我国农民培育工作的两大主体力量,二者应同心协力、紧密合作,共同探索未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体系一体化格局的建设;其二,中央层面应策划并推行一系列以多边合作为主要特色的大型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积极策划推出以多边合作为主要特色的相关大型项目,比如农业部体系和教育部体系联合进行的农民技能培训项目,由教育部、农业部合作共建的涉农高校推出的新型农业应用型人才培养项目、送教下乡项目等等,以此促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体系中协作文化的增强、协作经验的积累以及协作机制的完善;其三,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利用竞争性拨款促成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的集团化发展模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集团化模式应是未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活动的发展方向。在对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的竞争性拨款中,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将集团化合作设为申请资助的硬性要求,以此推动集团化发展模式;其四,在上述以及其它相关举措的基础上,各方力量应合力探索针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的有效、畅通、灵活的系统合作机制的最终确立,并将相应成果纳入到《农民职业教育法》当中,成为我国未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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