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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平台P2P模式探索

2014-02-04东,李

中国流通经济 2014年6期
关键词:借款人借款借贷

郭 卫 东,李 颖

一、背景

P2P企业就是从事点对点信贷(Peer-to-Peer lending,P2P)中介服务的网络平台,这是一种不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而通过网站平台完成的信用借贷形式,是传统借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一种金融创新服务。P2P平台为借款人提供了获得借款的新渠道,为拥有可借出资金的投资人提供了潜在的投资机会。P2P在线借贷是传统借贷与当今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一种创新,其内核基于微贷创始人与开拓者尤努斯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思想。P2P在线借贷和微贷的目的在于,提供传统大型银行无法提供的相对弱势群体的金融贷款等服务。基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P2P金融服务又对尤努斯小额信贷进行了创新式飞跃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更大地拓宽了借贷范围,更好地分散了借贷风险,使微贷由原来的线下模式发展为基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金融创新服务模式,充分体现了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融合。

随着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在线借贷网站Zopa在英国出现,各类P2P在线借贷平台在全球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2006年美国成立的首家P2P平台——Prosper,2007年德国成立的首家P2P平台——Smava等。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在线借贷网站——拍拍贷于上海成立。P2P在线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够在各国受到欢迎,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互联网的发展

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商业形态的结合与创新,推动着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和高速增长,各种新的商业模式不断被创造出来,并借助网络的力量被迅速普及、推广、应用。P2P在线借贷平台就是金融创新的一种结果,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了金融的民主化,通过创新打破了大型银行对借贷金融业务的垄断,并利用互联网降低了交易风险。今后,还可进一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如借助大数据技术精细计算P2P借贷平台上合同的价值,进一步降低网贷风险。

2.弱势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

一直以来,融资难都是国内外中小企业面临的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以我国来讲,早在2008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就已超过4200万户,约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18%,中小企业工业产值、利税、出口额分别约占全国的60%、40%、60%左右,提供了85%的城镇就业机会和75%以上的GDP,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已成长为或正在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根据中国国家信息中心、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机构的调查,中小企业短期贷款缺口大,长期贷款更无着落。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流动资金部分或完全不能满足需要,60.15%的中小企业没有1~3年中长期贷款。当全球金融风暴来袭,受国际经济下滑、国内实施从紧货币政策、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资金链是否断裂更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但是,大型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力度显然不足。P2P在线借贷平台为中小企业借贷问题找到了很好的出口,该平台进入的低门槛促使了融资的民主化,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思路。综观国内外P2P在线借贷平台,它们区别于传统金融借贷平台,有其自身的特点,如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借贷流程手续快速便捷,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更加灵活,借贷双方由个人和金融机构转变为个人和个人在借贷平台这个中介机构上完成,双方信用也借助互联网平台变得更加公开易得。

当然,P2P网贷平台的飞速发展也带了一些隐患,其安全问题也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和关注。据统计,2014年初到现在,我国已有27家P2P网贷平台出现了问题,涉及金额超过6亿人民币。由于监管缺乏,成立门槛低,不法分子利用“高收益陷阱”使投资者血本无归。P2P在线借贷平台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着实为金融行业注入了活力,解决了问题,但其风险监管同样重要,完备的风险控制系统可进一步保障其健康运行与发展。发达国家P2P在线平台起步早,发展快,其监管措施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二、P2P在线借贷平台研究现状

对比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外学者更偏向于实证研究,这与国外P2P在线平台发展的程度有关。国外P2P在线平台运作模式清晰明了,各大成功平台均有自身特色并不断改进,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其中,Prosper、Zopa、Kiva作为三类不同运行模式平台的代表,被国外学者广泛研究分析。如葛莱纳(Greiner M.)[1]研究表明,Prosper的信用制度相对完善,贷前审核、贷后管理较为完善,他以2009年平台上己经完成的14000笔借贷为研究对象,分析Prosper平台上借贷者的自我选择、竞标交易等特点,发现借款人信用状况得到提升,借款利率也出现了上升趋势。米夏尔(Michal K.)[2]在研究社交网络关系型借贷时,将Zopa作为一个重要案例进行了详尽而全面的分析,他认为Zopa提供了更为真实透明的金融服务,还注意到了Zopa的低坏账率,指出尽管网络平台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但只要风控措施到位,风险会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低。罗拉(Laura)[3]通过对欧洲不同经营性质的P2P平台进行比较分析,认为Zopa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Zopa平台上75%的借款申请都会被拒绝。非营利的公益性借贷平台Kiva以发展中国家的小企业为借款对象,实施“批量出借人+小额借贷”模式。学者们除对现存平台运营模式进行研究外,还对P2P平台存在的风险及相关回报率进行了研究。例如,克莱福特(Klafft)[4]认为,平台上的出借者缺乏投资经验以及对开放网络风险的识别能力,只有部分出借者可以得到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平台运营安全问题最早是普雷斯科特、戴尔蒙德(Prescott、Diamond)提出的,为减少平台出借人借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通过建立联保借款方式来降低借款人违约率。阿萨迪、阿西塔(Assadi&Ashta)[5]主要研究网络平台上的联保借款人,通过网络日志(blog)、MSN等网络工具了解借款人朋友圈的信息,从而进一步降低风险。劳瑞、杰弗里(Lauri&Jeffrey)[6]研究表明,在发达国家,完善的法律和地方信用机制在金融交易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P2P平台上的借款人通过第三方联组借贷,更容易取得借款。洛佩兹(Lopez)[7]研究表明,完善的借款人社会网络信息可降低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麦吉(Magee)[8]研究发现,借贷平台为赚取高额管理费而不顾借贷风险,会增加出借人风险。此外,美国审计署(General Account Office)2011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一些P2P借贷平台已不仅仅是居间人的身份,还扮演了证券交易商的角色”。基于此,国外学者一致同意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是P2P平台未来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与此同时,肖光和毅(Xiaoguang&Yi)[9]分析了网络借贷平台目前面临的潜在风险,认为网络借贷平台应归入金融监管体系。

国内学者也通过理论阐述、定性分析等方式,就P2P借贷平台的起源和发展、P2P平台运作模式的分析比较以及平台的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例如,辛宪[10]认为,国外的P2P平台可分为三类,即公益型(Kiva)、纯中介型(Prosper)、参与型(Zopa)。莫易娴[11]认为,国外网络借贷可分为三种:一是非营利的,如Kiva公司;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如 Prosper、借贷俱乐部(Lending Club)等模式;三是单纯提供投资的机会平台,对贷款成功或违约与否不负有责任。王紫薇[12]分析了拍拍贷和宜农贷在运营目的、借款对象、借款利率、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差异。尤瑞章[13]对中外P2P借贷平台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国外平台之所以发展良好,赢利能力强,与其有效的法律监管以及完善的信用制度等是分不开的。钮明[14]对比国内外平台发现,近年来P2P平台在发展过程中针对的对象更加细化,更加注重交易安全。奚尊夏[15]分析总结了国内五类P2P模式(亿峰模式、速贷帮模式、宜信模式、门户网站模式、阿里小贷)的制约与欠缺因素,提出了P2P未来发展的路径。总体来说,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我国P2P借贷平台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很多学者对金融借贷平台监管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王艳[16]指出,目前网络借贷平台中存在隐患,建议将网络借贷平台归为金融监管体系。吴晓光[17]罗列了P2P借贷平台贷前、贷中、贷后面临的风险,认为平台应从用户识别机制、资金管理机制、反洗钱系统建设、信用评级体系等方面加强监管。艾金梯[18]认为,目前我国P2P借贷平台缺乏法律规制,外部监管尚不完善,应首先制定互联网行业标准以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此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发布文件《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公司面临的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工作。

三、国外P2P在线平台主要运营模式

辛宪基于运行模式的不同,对国外P2P在线借贷平台进行分类并得到了广泛认可。他认为,P2P在线借贷平台可分为单纯中介型、复合中介型、公益型三类。单纯中介型P2P指平台本身扮演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中介者角色,只提供交易平台而不参与借贷过程,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其典型代表如Prosper平台;复合中介型P2P指平台除提供中介服务外,还参与借贷过程,并承担很多的安全保护与风险防范工作,如充当担保人、联合追款人、利率制定人等,其典型代表如Zopa和Lending club;公益型P2P不以营利为目的,借款人多集中于发展中国家,运营资金基本依靠捐赠,利息也较低,如Kiva。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类P2P平台对比如下:

1.单纯中介型

(1)代表性平台:Prosper。

(2)规模:累计贷款金额超过4.5亿美元,注册人数143万人。

(3)运营模式:主要采取列表模式。借贷双方首先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还要提交社会保险号、驾驶证号、住址等有效信息,这些信息会经过严格审核;借款人提交借款信息,包括借款额和最高利率,涵盖借款人的历史交易记录、信用等级、朋友、所属社群、背书评价制度等;借款人设定可接受的支付给出借人的最高利息率;出借人开始通过降低利息率进行竞拍,拍卖结束后,Prosper将利率最低的出借人组合成一个简单的贷款交给借款人。

Prosper平台负责交易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包括贷款支付以及收集符合借贷双方要求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具体过程自平台产生起,历经了以下三次改革:

①列表竞拍,确定利率,借款人与平台签合同,平台将合同卖给出借人;

②列表竞拍,确定利率,借款人与银行签合同,银行把合同卖给平台,平台再将合同卖给出借人;

③列表竞拍,确定利率,借款人与银行签合同,银行把合同卖给平台下设子公司,平台子公司再将合同卖给出借人。

(4)风险控制:Prosper风险控制的核心在于,对借款人的每条借款需求进行信用评级,而不是仅仅针对每位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这样可使平台增加建模的样本数据,把相似借款金额的需求统计到一起;提高数据的可比性和实用性,因为单个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随时可能变动,给定借款人固定的借款评级并不合理。

(5)平台交易费用: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需求并不产生交易费月,借款成功时平台从贷款金额中自动扣除相应比例的交易费用。不同信用等级的费率是不一样的,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从借款人处提取每笔借款6.59%~35.84%的费用,从出借人处按年收取总出借款1%的服务费。

(6)主要特点:与平台不同的是,Prosper的贷款人并不是直接与借款人形成借贷关系,而是通过购买Prosper发行的票据(每张票据面值25美元),再由Prosper将所获得的资金贷给不同的借款人,因此这些票据的收益与借款人支付的现金流密切相关。

2.复合中介型

(1)代表性平台:Zopa。

(2)规模:累计贷款余额2.8亿英镑,注册人数86万人。

(3)运营模式:主要模式有列表和市场两种。两种模式下的运营方式略有不同。市场模式下,借贷双方在平台上提供注册信息,平台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身份、收入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A*、A、B、C),并划分为相应等级的细分市场交易(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平台根据当日各细分市场资金交易及需求状况、撮合成功的借贷利率分布水平以及贷款人预期回报率,利用平台内的贷款计算器(Loan Calculation)核定当日借款利率。贷款人选定细分市场后,在该市场内进行分散投资。一个出借人的资金至少覆盖50多个借款人。平台会采取催款、债权拍卖等措施,但损失仍由贷款人承担。列表模式类似于Prosper平台,平台确保每位注册的借款人符合最低的审核标准,但并不评定信用等级,借款人自主设定借款利率,在规定期限内,出借人竞争投标,利率低者中标。出借人自主选择借款对象和借款额度,平台采取催款、债权拍卖等措施,损失由贷款人自己承担。

(4)风险控制:Zopa风险控制贯穿于借贷的每个环节。对借款人的审批建立在Equifax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在市场借贷程序上,把出借人的资金分散到至少50个借款人的需求上,大大降低了出借人的风险;严格进行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后,平台工作人员会发出催款提醒等,还会介入专门的催款机构。

(5)平台交易费用:2001年8月之前注册的出借人其交易费用为出借金额的0.5%,之后注册的借款人其交易费率提高至1%。结合借款人等级,利用计算器辅助计算利率。二级市场上,借款人可将债权转让,手续费为金额的1%。此外,还有一部分提供其他服务的费用。

(6)主要特点:Zopa模式的特点在于分散贷款、划分信用等级、强制性按月还款措施,相比于其他平台,该平台担负了更多的工作,较好地控制了风险。

3.公益型

(1)代表性平台:Kiva。

(2)规模:累计借出3.4亿美元,注册人数124万人。

(3)运营模式:借款人通过借款请求详细地提供理由、用途、时限、潜在风险等信息。Kiva采取的是“批量出借人+小额借贷”模式,每位出借人支付25美元,总金额募集完成后,Kiva使用贝宝(Pay-Pal)将贷款转账给Kiva的当地合伙人。当地合伙人一般是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小额金融服务机构(MFI),它们负责找寻、跟踪、管理企业,同时负责支付和收集小额贷款,最后将到期的贷款收集齐后返还给Kiva,Kiva再通过贝宝返还给出借人。

(4)风险控制:Kiva平台会检查每个平台参与者尤其是出借人的资质与财务报告,平台会派出分析师进行现场调查,鼓励出借人采取投资多样化等措施,跨国业务较多,出借人和借款人共同承担汇兑风险。

(5)平台交易费用:免费提供平台服务,运营费用来自于捐款。

(6)主要特点:运营资金基本依靠捐赠,利息较低,设置“零利率”借款模式;利用贝宝实现跨国资金的贷放,放贷过程快速便捷;有专门监督贷款执行与偿还的小额金融服务机构。

通过对几大P2P在线借贷平台进行对比发现,国外P2P平台均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征信体制以及合理全面且各具特色的风险控制机制,这为我国借贷平台的发展提供了思路,而我国的一些P2P平台就是对其的复制和发展,如著名的拍拍贷就复制Prosper模式并取得了成功。此外,国外监管机构对网络贷款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明确界定,如美国对网贷性质的定义为:借出人和借款人自由交易,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这样,使现存的P2P平台获得了合法经营的基础,纳入了法律监管轨道,可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出借人。

四、国内P2P在线平台主要运营模式

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网站——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8月。P2P在线借贷平台作为新生事物,由于缺乏相应部门的监管以及具体法律法规的规范,门槛相对偏低,各式各样的P2P在线借贷平台数量增长很快。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在线平台已经超过1000家,活跃的平台200家左右,全年成交额1058亿元,已经初具规模。P2P网络借贷自生根中国到现在,可根据运营形式的不同分为五种:(1)以线下为主,网络为辅,通过网络提供交易信息,以宜信的宜人贷为代表;(2)以借贷为纽带的网上社交社区平台,平台只是单纯中介,以拍拍贷为代表;(3)由线下借贷到线上,平台是提供债权转让的中介,以安心贷为代表;(4)从线上到线下,平台提供现场考察等服务,进一步降低借贷风险,以红岭创投为代表;(5)公益类平台,平台不以赢利为目的,国内目前发展最好的公益类P2P借贷平台是宜信的宜农贷。通过阅读几家规模较大P2P网贷平台的资料,目前贷款人年化收益率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借贷利率在10%~20%之间波动。国内较有代表性的几类平台比较如下:

1.线下交易型:平台只提供相关信息

(1)代表性平台:宜人贷。

(2)规模:累计贷款金额120亿元人民币。

(3)运营模式:采取债券转让模式,线下工作人员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进行考察,包括个人身份、财务状况、工作情况等;确定借款人信用额度;根据信用额度确定相应的借款金额和利率;平台出借给借款人自有资金并订立合同;平台选择匹配出借人,把合同卖给出借人。

(4)风险控制:严格的信用审查和风险控制流程;平台要求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平台根据还款情况及时了解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并随时作出应对;有专门的追款部门作保障;设立风险保证金;出借人资金将被分配到多个借款人手中。

(5)平台交易费用:对出借人收取利息收入的10%作为平台管理费,对借款人收取借款金额的4%作为平台服务费,此外还有借款审核费用(每次15元)等其他小额服务费。

(6)主要特点:宜信目前己在60多个城市和20多个农村地区建立起了强大的全国协同服务网络;审核机制严格,贷款者风险低,缺点是平台中介服务费较高。

2.线上交易型:平台是单纯中介

(1)代表性平台:拍拍贷。

(2)规模:累计贷款金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

(3)运营模式:列表投标模式。借款人发布借款信息,列出借款原因、借款预期年利率、借款期限等,并给出最高利率;借出者用自有资金进行全额或部分投标,投标利率不能高于借款人要求的最高值,一般多个出借人出借给一个借款人;平台上及时显示借款人借款进度以及完成的投标笔数信息;筹借期满后,如果投标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借款人要求,则利率低的出借者中标;生成账单;借款人必须按月向放款人还本付息。

(4)风险控制:平台对借款人进行身份认证和信用审核;出借人分散投资;借款者按月还本付息。对恶意借款人,平台会将之公布在网站黑名单中,对确实有困难的借款人,平台会给予资助;利用“好友列表”降低风险。

(5)平台交易费用:对成功借款者收取2%~4%的平台服务费。借款人和出借人充值、取现要缴纳充值、取现服务费,单笔费用为3~10元不等。

(6)主要特点:只做信息服务平台,不涉及具体金融业务,用户借贷资金与公司自身运营资金分开独立管理;拍拍贷对于借款大部分不提供担保,因此对借款人的审核也比较松,对借款人而言,拍拍贷应该较为容易。

3.线下到线上型:平台是复合中介

(1)代表性平台:安心贷。

(2)规模:累计贷款金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

(3)运营模式:竞标方式。借款人注册账户,根据借款人整体经济状况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与审核。借款人上传个人和企业资料,安心贷通过书面与实地审核,然后放标,出借人按照一定规则竞标,形成电子合同;一般多个出借人出借给一个借款人。

(4)风险控制:安心贷流转的借款是网下审核后的贷款,包括贷前调查、同贷批准、担保手续以及贷后管理。在签订借款协议时,至少会有一个安心贷成员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作不可撤销的第三方连带还款保证,且平台有代偿程序。

(5)平台交易费用:平台收取借款人本金的1%~3%,具体数额根据借款人资质条件和借款期限而定;对出借人收取其所借款利息的8%~10%。

(6)主要特点:对投资人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连带保证,充分保证了贷款者的资金安全,并极大地降低了平台自身的风险。借出的范围限于北京地区的商户,且必须作实地考察,使该平台业务地域限制性较强。

4.线上到线下型——平台是复合中介

(1)代表性平台:红岭创投。

(2)规模:累计贷款金额超过11亿元人民币。

(3)运营模式:竞标方式。借款人注册会员,填写个人资料,获取一个信用评级。借款人将借款理由、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填写好,形成借款列表发布在网站上,等待出借人竞标。出借人把资金分成若干份(最低100元),贷给多个顾客,以分散风险。将竞标成功的贷款汇总起来,经借款人最终确认后,打到其账户,以后每月将还款资金自动从借款人账户扣除,直到本息结清。如果借款人在一定时间内未能按时还款,将被罚处利息。

(4)风险控制:红岭创投成立了自己的担保公司,借款人如果超过10天不还款,担保公司会先给投资者垫付本金再去催款。由于承担了风险,红岭创投会到现场考察借款人资质,替客户审核资料,降低风险。

(5)平台交易费用:向借款人收取现场考察费和每月本金0.5%的资金管理费;向借款人按借款利息的10%收取投标管理费和担保费,再加上一部分在该网站注册会员的VIP会员费。

(6)主要特点:红岭创投的优势是贷款者资金风险较低,同时平台创新意愿与能力较强;缺点是由于为借款者作了担保,一旦借款者逾期不还,贷款者债权就会转到平台,使平台自身风险加大。

5.公益类型

(1)代表性平台:宜农贷。

(2)规模:金额超过2400万元人民币。

(3)运营模式:借款人向与平台合作的小型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平台在网上公布借款人信息给出借机构,出借人根据借款信息以及出借人条件等以100元为单位金额进行出借。

(4)风险控制:通过宜农贷合作MFI进行严格筛选;一笔资金多个借款人,分散风险;平台自身良好的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等。

(5)平台交易费用:平台收益不高于全年贷款总额的1%,出借人象征性收取最高2%的利率,其余收益补贴合作的小型借款机构。

(6)主要特点:平台和贷款者风险都较低,能为农村小额借贷机构提供大量资金,从而更好地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扶持农业。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我国P2P在线借贷平台发展形式更加多样化,在风险控制等方面充分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如引进现场审核制度、“好友圈”等进一步防范风险,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如宜信的宜农贷到目前为止实现了零坏账率。但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问题平台不断出现,据业内人士分析,2014年是P2P平台风险集中爆发的时期,其最主要的原因是2013年扩张速度过快,监管尚未落实等。

五、国内外借贷平台比较分析

国内外借贷平台由于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同,如法律和信用评级环境不同,使其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地存在差异。在权责关系上,宜信在成立初期借鉴了Prosper通过平台中介实现债权转让的模式,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差异。如Prosper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引入了WebBank这个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将平台上竞拍成功的列表转化为面值25美元一张的票据出售给相应的出借人,整个过程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监控;而宜信的这一债权转让过程通过其总监唐宁的个人账户进行,没有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因监管不足导致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增大。在国内的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出借人不知资金去向,借款人不知资金来源;而在国外借贷平台上,由于每笔借款均变为标准化票据,票据注明了相应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并公布在平台网站上,提高了信息透明度。

另外,发达国家均拥有相对成熟而发达的社会征信体系。比如,在英、美等国,专业的商业征信公司收集了来自公共部门以及各类私人领域的众多信息,再通过专业人员与设备进行比较、计算、分析、评估等周密处理,形成了具有商业价值的征信产品,这些远比我国借贷平台进行身份认证、信用评级等贷前审核更具说服力。

此外,国内外法律环境的不同也造成了平台之间的差异。在互联网金融立法与监管方面,美国拥有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200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其P2P行业进行改革,对P2P平台明确提出要求:定期更新企业报告书,在其平台网站上详细列示其产品。这使其平台网站数据信息变得更加透明,有利于长远发展和市场化。英国尽管没有明确的金融监管部门,但英国政府表示,2014年4月P2P借贷平台机构纳入英国金融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的监管机构。这对目前P2P行业仍无明确监管部门的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六、对策

对国内外P2P在线借贷平台进行比较发现,国内P2P在线借贷平台在经营理念上存在相似之处,但由于信用和法律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在交易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并不尽如人意,在发展阶段与未来空间上显示出了差异。国内某些P2P从业者自嘲国内P2P行业是“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行业,可见其存在的问题之大。近日国内多家P2P平台的倒闭,也说明P2P行业规范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对比国内外P2P在线借贷平台发现,我国P2P在线平台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加以改进:

1.完善相应法律,加强行业监管

国外均有相应的监管机构来明确职能和网络借贷的性质,而我国还缺少相应的监管。我国应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并使其承担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处置责任。提高网络借贷平台入门门槛,自动淘汰不良的借贷平台,引领整个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平台到底是互联网属性偏多,还是金融属性偏多的讨论上,从P2P平台提供的服务来看,主要是提供借款人和出借人资金信息的服务。具体监管部门应从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着手出台监管细则,从各个层面监督借贷平台的落实。

2.加强平台认证建设,防范风险

目前,我国P2P在线借贷平台自身的发展还不尽完善,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尽管2013年我国P2P产品平均利率达到了25.06%,但高利率带来的问题也进一步显现,我国平台缺少国外平台的征信体制,风险较高。针对这个问题,应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实名制。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客户注册门槛低、手续简单、转账交易便利快捷等,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渠道之一,因此实行实名制迫在眉睫。

3.改善平台运营方式,分散风险

在P2P平台现有运营模式下,借出者在整个借款过程中承担了几乎全部的风险,不利于平台的长期发展。还有学者提出,应由出借人与平台共同担保并承担风险,但将平台变为还款人与P2P网络信贷模式的初衷相违背,会刺激投机者利用平台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从中套利,从而增加平台商运营风险,不利于平台经营。可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由出借人选择购买“借款保险”的方式,即“P2P网络小额信贷+保险”的模式分散风险。

4.提高平台财务透明度

我国P2P借贷平台仅强调自身平台的安全性,但对平台坏账率、流动性指标等并不披露。因此,行业协会应要求P2P网贷平台提高财务数据透明度,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形下,要求P2P平台公开部分数据,实现市场化的公平竞争。

此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容易在资金转账过程中发生,需要借助技术手段来解决资金安全问题,应建立P2P在线借贷平台安全技术与指标体系,鼓励平台加强安全技术与指标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借贷平台数据库与应用层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保障平台上借贷双方的信息安全。

[1]Greiner M., Aronson J..People-to-People Lending:The Emerging E-Commerce Transformation of a Financial Market.[J].Value Creation in E-Business Management,2009(15):69-80.

[2]Michael Klafft.Online peer-to-peer pending:a lender perspective[C].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Learning,E-Business,Las Vegas CSREA Press,2008(32):423-431.

[3]Laura Larrimore,Li Jiang,Jeff Larrimore.Peer to Peer Lending: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guage Features,Trustworthiness,and Persuasion Success[J].Journal of Applied Communication Research,2011(2):111-124.

[4]Klafft,M..Peer to Peer Lending:Auctioning Microcredits over the Internet[C].Proceedings of the 2008 Int’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ystems,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2008(6):265-267.

[5]Ashta,A.&Assadi,D..An Analysis of European Online micro lending websites[J].European,2009(5):154.

[6]Lauri Puro,Jeffrey E.Teich,Hannel Wallenius.Borrower decision aid for People-to-people lending[J].Decision Support System,2010(12):52-60.

[7]Lopez,S.H.,A.S.Y.Pao,and R.Bhattacharrya.The effects of social interactions on P2P lending[J].Working Paper,2009(7):1027-1050.

[8]Magee,Jack R..Peer-to-Peer Lending in the United States:Surviving After Dodd-Frank[J].North Carolina School Banking Institute Journal,2011(15):139.

[9]Xiaoguang W.,Yi C..The Regulation Strengthening of the P2P OnlineLending Platform[J].South China Finance,2011(4):32-35.

[10]辛宪.P2P 运营模式微探[J].商业研究,2009(7):19-22.

[11]莫易娴.P2P网络借贷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研究文献综述[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12):101-104.

[12]王紫薇,袁中华,钟鑫.中国P2P网络小额信贷运营模式研究——基于“拍拍贷”、“宜农贷”的案例分析[J].新金融,2012(2):42-45.

[13]尤瑞章,张晓霞.P2P在线借贷的中外比较分析——兼论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评论,2010(3):99-105.

[14]钮明“.草根”金融:P2P信贷模式探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2):58-61.

[15]奚尊夏.P2P网络借贷组织生存机理与框架设计研究——基于台州案例[J].浙江金融,2012(8):28-30.

[16]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2009(4):46-47.

[17]吴晓光.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客户权益保护[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2):54-57.

[18]艾金娣.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J].观察思考,2012(14):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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