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纪实
2014-02-04烟台市编办
● 烟台市编办
2013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抓手,研究提出了取消、下放、调整、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意见。清理规范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将调整为134项(含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25项),精简幅度达46.3%,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168项减少至9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35项减少至10项。
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的前期准备
一是注重横纵对照,摸清行政审批事项。摸清行政审批事项底数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对此,烟台市以原有行政审批目录为依据,加强横向纵向比对,全面梳理摸清了此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底数。一方面,将区域规模、经济发展特点、产业结构相似的省内其他城市作为参照,逐一对照行政审批项目,详细分析行政审批事项个数、名称、类别、实施单位等的差别。另一方面,根据各部门、单位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法律法规依据,与市级原有的行政审批目录进行了逐一核对,梳理摸清了行政审批事项变动的数量、项目及设立依据。
二是注重标准依据,研究制定清理规范意见。在摸清行政审批项目底数的基础上,烟台市将法律法规文件作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唯一标准,逐一审核了各部门、单位提出的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并在法律法规标准范畴内,研究提出了烟台市取消、下放、调整、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初步意见,确保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初步意见形成后,自下而上征求各方面建议,对清理规范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首先,认真听取各部门、单位业务科室的意见建议,对于理由充分、依据合理的,尽快予以采纳完善;对于理由牵强、依据模糊的,严把关口、坚持原则,争取相关部门、单位的理解支持。其次,召开了烟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集中审议了清理规范意见,对个别存有异议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讨论研究,最终达成一致。再次,征求编委领导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并对清理规范意见进行调整完善。
二、严格条件,提高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精细化水平
烟台市编办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应放尽放、应减尽减的原则,科学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合理制定行政审批目录,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
一是明确标准,调整出去一批。依法重新明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纳入标准,将不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初审事项剥离出去,将事后备案事项调整为行政备案,将部分资质认定调整为行政确认。比如将“申报咨询资质延续初审”等市级仅承担初审权限的事项不再列入行政审批目录;将“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等事项列为行政确认类别。
二是相近事项,适当归并一批。对于部分分解过细、类别相近的行政审批事项适当予以合并。比如将“枪支运输许可”、“民用枪支配购许可”、“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民用枪支持枪证许可”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枪支、弹药运输、携运、配购及持枪许可”一项。
三是积极放权,取消下放一批。按照口径统一、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国家和省要求取消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省内其他市取消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对法律法规明确由市县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承办的事项,尽可能下放到县级。比如取消了“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等项目;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批准”等原由市直部门代管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给市辖区审批。
四是上下衔接,承接一批。承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后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这一原则,市级承接了“企业工商登记”等审批事项25项。
五是找准依据,规范正名一批。通过与其他地市对照,对于部分审批事项相同、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规范更名。比如将原有的“驾驶证核发”更名为“驾驶机动车许可”。
三、以点促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烟台市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后续落实措施。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政审批行为的后续监管,逐步建立起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监管体系。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制度基础。
二是严格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加强行政审批目录的动态化管理,对市级行政审批目录进行适时调整。坚持将行政审批目录作为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唯一根据,严禁各部门、单位在目录外私自设立审批事项。根据行政审批目录,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方式、审批时限等,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一方面,积极取消和下放一批含金量高、涉及面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另一方面,根据《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的要求,摸清非行政许可事项底数,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四是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权限,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争取在2015年建立起全面详实、无缝覆盖的权力清单制度,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优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项目流程再造、多证联办、一表制、商事登记改革、容缺审批①等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六是加强管理考核。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明确考核类别,严格考核标准。
①容缺审批,是针对适用范围内的,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重大民生工程,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受理审批,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