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统筹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建设的八大关系
2014-02-04何青,李俊辉
何 青,李 俊 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点任务再次进行了部署。军民融合是军事物流建设的必然要求,推动军事物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深化对其特点规律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各层面、各环节的相互关系。
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建设,是在国家统一筹划和指导下,在军事物流领域对军队和地方物流资源和要素进行一体建设、综合集成和整合优化,以实现军地物流体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军队物流和地方物流在服务对象、追求目标、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发展模式上具有差异,但运行环境、发展方向、最终目标、根本利益、体系构成基本一致,在物流内容、物流技术和物流理论上也表现出很强的兼容性。[[11]]因此,在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建设过程中,必须统筹好军民物流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在强调二者兼容性和差异性的同时实现二者的高度分工与协调统一,把握好军民融合的度。
一方面,要强调共性,深度融合。推动军事物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不是对军民物流两个系统的全部内容进行无限制、无选择的整合与改造,而主要是针对军事物流系统与地方物流系统的可兼容部分进行合理的调整和组合,在拓展自身功能的基础上,注重彼此间功能的有序衔接和顺利转化。同时,军民融合也不是对军民物流系统进行简单的联合,而是应用系统思想,从国家全局利益出发,对军民物流系统进行整体筹划、统一建设,使其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更好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管理的优化重组,最大程度地发挥军民物流资源的效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要肯定差异,把握核心。军是军、民是民,军民物流的不同特质将长期存在,有些专业分工更是具有不可替代性。肯定二者间的差异性,就应把建设重点放在自己的本职功能上,把自己建设好才能给对方以有力支撑。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在加大利用地方物流技术和物流资源的过程中,要注重生成和保持军事物流的核心保障力,而将非核心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如总装车船管理部门将车船装备分为军事专用车辆和军选民用车辆,军民融合主要限定在军选民用车辆范围,以维护军事装备物流的核心职能。相反,那种一味向民营领域靠拢,完全把军事物流技术发展寄托在民用物流技术进步上的想法,是一种消极依赖思想,丧失了军民融合中军队的主动性和所肩负的责任。
二、借鉴与创新的关系
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建设,虽不是一个全新事物,但也没有固定的套路,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建设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国情和军情实施创新。
一方面,要通过借鉴,助推创新。长期以来,我国军事物流军民融合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国防采购、物资储备、交通运输等领域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观念意识、战略规划、体制机制、法规制度以及权力利益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军民融合发展。而发达国家军事物流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战检验,军民融合程度较高、运作较为顺畅,有诸多成功之处,如实现了国防采办军民一体、装备技术灵活转化、设施设备军民通用、动员征用机制完善、物流力量共同使用等。[[22]]认真分析发达国家军事物流军民融合的特点、规律,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军事物流军民融合的有益经验,对于探求和创新我国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的途径策略,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创新,升华借鉴。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具有特殊性,在军民融合发展的启动原因、市场主体、技术水平、发展阶段、经济体制和法制环境以及国际合作环境等诸多方面,均有显著差异。[3]因此,在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继续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同时,必须针对具体环境、瞄准具体领域,努力推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具体来说,应制定和实施比发达国家更加有力的战略规划,增强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推进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和市场主体的培育,扩大市场在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更加可行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激发军民双方主动融合的活力;尽快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兼容、协调互补的物流运作标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军民物流无缝链接的技术障碍;大力整合军民人才和学术资源优势,深入开展军事物流军民融合理论研究。
三、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建设既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具有明显的全局性、长远性和渐进性特征,必须处理好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用系统的观点,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实现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统一。
一方面,应着眼长远,牵引当前急需建设。当前,国家尚缺乏对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发展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及评价考核,急于求成的现象时有所见。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必须注重顶层设计,把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建设纳入国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军队中长期改革规划,统筹安排军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力量整合、装备技术联合开发、人才队伍依托培养、信息网络统一建设等问题,形成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应立足当前,打牢长远发展基础。一是在资源配置上把握好“多”和“少”的度。在建设实践中,应着眼军事物流发展需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军民通用资源、可开发军事功能资源数质量的现实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融合资源投向投量,规划协调军民双方仓储、运输、配送等资源布局建设和集约使用,推行军民联储、联运、联供,加快军民物资产品资源、生产能力资源、物流配送资源的融合,形成军民物流资源力量的整体保障合力。[4]二是在融合发展进度上把握好“快”和“慢”的度。在体制不够顺畅、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总体质量不高的现实情况下,应安排好军事物流军民融合的先后顺序,有所为,有所不为。应准确把握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现实需求,破解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选择国家最能提供有力支撑、物流建设最为急需、军民融合转化效益最大的领域重点建设、重点突破。当前可先从军民物流技术开发、一体化物流信息基础环境建设、军民物资储备体系优化调整、军民运输资源统筹建设使用、军民兼容物流法规标准建设等方面入手寻找军民融合的切入点,逐步实现由一般性技术合作领域向军油工程、物联网示范工程等高技术合作领域拓展;由局部性的项目合作向军事物流基地、应急投送基地等体系化保障项目合作拓展;由单纯与企业的合作向有政府、行业参与拓展;由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向利用规范化的商业合同等现代经济管理手段拓展。[5]
四、务实与务虚的关系
当前,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存在一些“务虚”现象:一是表象化。一哄而上、跟风喊口号,把只要与军民两方沾边的物资流通、技术转让等都贴上军民融合标签,而不注重通过综合集成、要素耦合提高军事物流军民融合效益。二是碎片化。当前,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大多停留在项目性、行业性、临时性合作上,停留在不涉及军民双方利益调整问题的局部建设和个别领域上,还没有从体制机制这个根本性层面上、从打破军民分割壁垒这个瓶颈性障碍中来推动军事物流军民融合战略发展向纵深推进。
首先,应提高认识。清醒地认识到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不应该仅仅是一种政府、军队意愿,更不应该只停留在“务虚”的政治口号上,而应该成为军民物流双方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出长期的实质性努力,并准备承受军民融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阵痛”。其次,要抓好落实。军委颁发的《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纲要》,对建立军民结合的现代军事物流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战略宏观性。军事物流领域本身就具有军民融合的“天性”,推进军事物流军民融合,最现实、最重要的任务是确保目标任务有力完成和最终实现。为此,要认真分析阻碍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症结,将抽象的战略目标具体化,将远景战略规划阶段化,将建设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军民各部门职责划分、权力分配、工作机制和方式程序,分阶段分步骤逐级抓好落实。最后,要强化监管。按“领导分工有融合的责任、部署工作有融合的重点、考核评比有融合的标准、解决难题有融合的投入”原则要求,扎扎实实地进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责,按质量标准和规定时限完成各项任务。
五、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
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是事业发展的两翼。在军事物流体系中,“硬件”主要是指仓库设施、运输工具、装卸搬运设备及大型物流基础设施等。“软件”主要包括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相应的观念理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管理理论、人才建设等。军事物流军民融合要处理好“硬”与“软”的关系,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必须并重。
一方面,要夯实军民融合军事物流的硬件基础。在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全面贯彻军事需求,如高速公路要与军事快速通道、飞机跑道相结合,隧道要与隐蔽工程相结合,高速枢纽要与战储基地相结合,此外,大型运输机、滚装船要具有军民两用功能,军民通用物资包装要考虑战场复杂恶劣的环境条件等。对社会、企业建设的物流设施,军队应根据可能的军事需要给予适当人力、资金和技术投入,并明确战时征用要求。对军队新建的军事物流设施设备,应满足战时应战、平时应急要求,军队平时闲置库房、车辆也可为地方经济服务。另一方面,要完善军民融合军事物流的软件环境。首先,要树立军民融合的观念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国防教育强化广大群众心系国防、支持国防的观念,树立整体融合与责任担当意识。军队要破除“神秘化”的思想和“圈子”意识,真正把自身建设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与地方物流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直接租用民用物流基础设施为军队建设服务,鼓励和支持民用及民营企业参与军事物流科研生产。其次,要完善配套军民融合的政策法规体系。侧重点应放在加强国家层面立法上,解决在保密制度、知识产权、物流标准等方面的军民分割问题,解决市场主体参与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的积极性问题,解决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的需求贯彻、合同履行、征用补偿、纠纷仲裁、奖励惩罚等问题。第三,要建立健全军民融合的体制机制。组建国家、军队、地方各级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领导管理机构,科学划分和明确权限、职责,解决涉及军民物流互动协调的重大体制性难题。建立军民之间顺畅高效的融合运行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激励约束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衔接对接机制、交流合作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监督问责机制等。此外,还要加强军事物流军民融合理论研究,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物流人才。
六、平时与战时的关系
不同时期,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建设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和平时期强调军民物流的协调发展,侧重于发挥军民双方优势,整合军民物流资源,尽可能使军民物流设施建设相融合;战时强调军事物流满足战争需要,侧重于军民双方齐心协力,保障军队作战对物资、装备的需求,民用物流必须服从并服务于战争大局。因此,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建设应充分体现平战一体的思想,具备“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功能,有效保障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物资需要。
一要坚持军事物流的主导作用。要始终坚持军方是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建设的主力军,始终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融合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吸收借鉴民用先进物流技术、成果向军事物流领域融合、转化的同时,也要勇于创新发展,牢牢把握住军事物流核心技术和最新产品,实现军事效益最大化。二要完善平转战机制。平时就应有针对性地对如何提高平战转换能力进行研究和建设。制定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法律、实施计划、管理制度时,既要关注平时需要,更要关注战时需求;以立法规范和预签保障协议的方式,要求地方各类物流企业在人员素质、保障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适应战时的特殊要求,并加强联合训练,确保一旦战争需要即可投入作战保障;各类大型民用基础设施必须贯彻军事需求,具备战时保障和安全防护功能,能够快速实现民用向军用的转化。三要增强社会责任。军事物流部门要认清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也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增加国家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七、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使军民物流领域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呈现双向扩散、交流和融合的态势,从全局看,弱化了军民争夺物流资源而显现出来的竞争性关系,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以及国家总体战略最优化提供了科学路径。但同时,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涉及军民两大系统和多方利益关系,如果思想认识不到位,只顾眼前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全局利益,就难免产生利益冲突。从地方政府和企业来看,有的认为物流设施建设贯彻军事需求是一种负担、一种牺牲,军品配套生产批量小,军品免税产值不计入地方GDP,不仅对企业利润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大,而且风险和责任重大,因而谋划和推动军民融合的热情不高。从军队来看,受传统思想的禁锢,有些单位对民用技术和民间人才不信任,加之改革涉及体制编制调整和职能的再分配,会使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受损,因而仍然习惯于自我保障模式。正是由于全局意识、共赢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军事物流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
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首先,要加强总体筹划和顶层设计。从全局出发统一筹划军地技术力量的合作研发、物流设施设备和物资资源的共享共用,谋求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军民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国家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等较高层次和整体方面,正确引导和规范融合过程中的动力机制和利益机制,解决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的部门及行业利益分割问题。其次,要正确认识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认识到军事物流和地方物流在许多方面存在兼容性且从长远来看根本利益也是一致的,发展军民融合军事物流实质上是对社会物流资源的一次整合利用,承担军事物流建设任务既是光荣而崇高的历史使命,也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第三,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贯彻互惠互利、协调发展原则,在坚持军事效益的同时为地方物流留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制定减免税、利益补偿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物流力量进入军事领域服务;明确军民物流力量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军事物流力量行为,规范军民融合军事物流运行,特别是在平时的物流规划决策及新建物流设施设备中贯彻军事需求,并强化检查监督;要加强对融合建设效益的评价,努力降低物流成本,不断提高物资保障效益,促成融合目标的实现。
八、安全保密与公开透明的关系
军用物资强调军事性和保密性,在信息化战争中,敌我双方越来越把获取对方物流保障信息、摧毁对方物资供应能力作为制胜法宝。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动融合的同时也扩大了地方获密渠道、知密范围,加大了军方控密难度,增加了失泄密风险。因此,正确处理安全保密与公开透明的关系,要坚持融合发展与保密建设两手抓,在高度重视风险控制、切实有效堵塞失泄密漏洞、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尽可能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充分竞争、充分发挥社会物流的资源优势。
一方面,要制定规避风险的策略。改变对军事装备单一属性的传统认识,对军事装备物流进行分类,具体明确装备保密属性等级。对无需保密的军事通用装备,如军用方舱、办公车辆、计算机以及一般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的部分配套专用装备,完全可以实施招标采购,交地方物流直接保障。而机密级和绝密级的军事装备则需由军队系统直接掌控和负责保障。为规避风险,对不同层次的军事需求应进行细化,拆分为具体的技术、服务或工程需求,信息交流发布时确保军事物流机密不泄露。军方在加强对企业保密措施监督的同时,也应协助做好地方机构、企业、团体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的保密工作,以确保军地双方的利益和安全不受侵害。另一方面,要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军事物流军民融合,要求提高军队物流对社会的开放程度。在满足军事要求的前提下,应以税收及价格为杠杆,制定反映军事物流特点、体现军民融合要求的经济法规,对积极参加军民融合的地方物流企业给予政策倾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运用招标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等市场机制,规范军事物流保障活动,调动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地方物流企业参与军事物流活动的积极性。
[1]王宗喜.军地物流一体化[M].北京:军事谊文出版社,2003:7-10.
[2]王猛.中外军事物流军民融合发展比较研究[J].军队采购与物流,2013(3):58-62.
[3]姜鲁鸣.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的两个问题[N].学习时报,2011-01-03(007).
[4]、[5]凌大荣,王猛,刘筱兰.构建军民融合的军事物流体系[J].中国军事科学,2008(8):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