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缢吊后自缢死亡1例
2014-02-04靳志鸿赵欢欢
靳志鸿,赵欢欢
(1.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河北 唐山 063000;2.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河北 石家庄 050400)
1 案例
1.1 案情摘要
2009年10月24日13时55分,我市某监狱一支队基建大队基木中队罪犯王某(男,27岁)被发现在中队行李房窗台上方的暖气管上缢吊死亡。接到报案后,有关人员对其尸体进行了检验,并对死亡现场进行了复检。
1.2 现场勘验
死亡现场位于某监狱一支队基建大队基木中队监舍楼四层行李房,缢吊位置位于紧靠窗户上方的横行暖气管道上,暖气管道距窗台184 cm,窗台距地面90 cm,窗台上有死者足迹,窗户周边有擦蹭痕迹。缢索为210 cm×14 cm单股黑白竖条相间的床单布条,办案人员发现死者的第一时间已经把缢索解开。
1.3 尸体检验
尸长167 cm,尸斑位于背部未受压部位,呈暗紫红色,指压可褪色,尸僵存在。头颅未见损伤,双眼睑结膜苍白,左眼睑结膜有少量点状出血、右眼睑结膜有出血斑,角膜透明,双瞳孔正大等圆,直径0.5 cm。舌位于齿列内,无流涎现象,鼻腔外耳道无异常分泌物。阴茎未见异常,阴囊稍有皮革样化,有遗精现象。胸腹部未见损伤。颈前检见二条缢沟,相交于甲状软骨上方。一条缢沟长度为18cm,于颈部左侧最深、最宽,两侧斜行向后上方(最宽处0.6cm,最窄处0.3cm),并于右耳下提空,中断处长度为3.0 cm,缢沟皮下瘀血,呈轻度皮革样变。另一条缢沟长12 cm(最宽处0.6cm,最窄处0.3 cm),在左耳后提空,该缢沟皮下出血,呈轻度皮革样变。
2 讨论
经案情调查,案发时现场无人进出。现场周围平静,未见搏斗痕迹,现场勘验发现窗台上有死者足迹,窗户周边墙上有擦蹭痕迹,尸体悬挂高度和蹬踏处均可为死者自行完成,结合尸检未见明显外伤,可排除他杀可能,符合自缢特征,死者双眼睑结膜瘀点性出血,遗精等现象也符合窒息死亡征象。
一般缢吊的尸体由于血液的坠积,在前臂、手足、小腿等部位出现尸斑或伴有散在瘀点性出血。而死者尸斑位于背部未受压部位,说明尸体发生了移动,后证实是办案人员在发现尸体后的第一时间将尸体搬移至地面所致。
死者颈部有二条缢沟,显示存在二次缢吊情况。其中一条缢沟明显,为半环形,缢沟左侧最深,为侧位缢型。缢沟皮下瘀血,系生前缢套压迫所致。另外一条缢沟深度较第一条缢沟明显表浅,但也有皮下出血等生活反应,说明这条缢沟亦为生前所留。结合现场勘查分析,缢吊所用的床单布条两侧均为毛边。在案发现场发现一个边缘被撕掉的黑白竖条相间的被单,将缢吊所用床单条与现场床单拼接,对比发现一侧边缘完全吻合,另一侧缺失一条宽度约8 cm单侧封边的床单布条。根据监区特殊环境、缢吊位置及缢沟分布特征分析罪犯王某自己进行了二次自缢,第一次因布条太窄未能承受其体重而断裂导致自缢失败,其又进行了第二次自缢而成功。但案发现场只发现一条床单布条,分析是死者在第一次自缢失败后将第一次自缢所用床单布条扔掉了。遂发动干警对案发监舍反复搜索查找,最终在倒掉的垃圾桶内找到这条宽为8 cm黑白竖条相间的单侧封边床单布条,床单中间断裂,一端带有打死结的缢套。两条床单布条与现场床单对合成功,有力证实了此前的案情分析是正确的。
此案说明了现场勘验的重要性,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现场证据,对案件性质、死亡原因的推断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现场勘验应全面、细致、客观,并与案情调查和法医检验等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