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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对策探讨

2014-02-04李维军李劲松

中国储运 2014年8期
关键词:体系建设

文/李维军 李劲松

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对策探讨

文/李维军 李劲松

摘 要:油料动员法规是组织实施油料动员活动的依据,也是规范油料动员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保证。本文从树立先进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理论研究等方面入手,探讨了信息化条件下油料动员法规建设问题。

关键词:油料动员;动员法规;体系建设;信息化条件

油料动员是国家和军队为保障战时油料的供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将油料的筹集与分配体系转入战时轨道而采取的措施和进行的活动。它涉及到国家、军队、地方诸多部门权利和义务的调整。信息化条件下油料动员,要有法可依,必须建立健全动员法规。

一、树立先进的油料动员法规建设理念

思想观念是制约实践发展的首要因素。以先进的立法理念指导油料动员法规建设工作,是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的基础。

1. 树立“科学立法”理念

油料动员法规来源于油料动员实践经验,经过提炼后,规范指导油料动员工作。然而,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不能过分拘泥于成熟经验的思维,要更新思维观念。在新世纪新阶段,总结市场经济、新军事变革、信息化战争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油料动员实践经验,思考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问题,逐步形成与信息化条件下油料动员实践发展同步立法或超前立法的思想观念。

2. 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理念

在以往油料动员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的现象,这容易挫伤被动员者的积极性。油料动员法规建设,应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理念,贯彻公平原则,注重政府权力与企业、公民权利的平衡,克服对动员方只重义务,忽视权利,只重管理不重服务的倾向。油料动员法规所规定的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了国家和军队利益,为了保障必要的动员效率,个人或者企业的利益应该服从于政府权力的支使。但也不能忽视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兼顾国家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需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被动员者参加军队油料保障的积极性。

3. 树立“军地协作互动”理念

长期以来,我国战争动员体制是以军为主。因此,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由军队负责启动的观念。然而,油料动员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大量涉及地方政府、石化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等,必须由有权立法的单位制定相应的油料动员法律规范,才能建立起有效、完备的油料动员法规体系。

二、加强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利益协调,减少阻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向前的态势。

1. 加强油料动员法规建设的组织领导

要适应市场经济、信息化战争、非战争军事行动对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的要求,必须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可以考虑建立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局性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小组以总后油料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为基础,吸收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中海油参加,负责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的总体组织和领导。地区油料动员法规建设,以各军区油料主管部门为基础,由地方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担任组长,人大法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军队的相关人员参加,成立地区油料动员法规建设领导小组。这样可以有效推动油料动员法规建设进程,有利于沟通协调。

2. 注重油料动员法规的利益协调

针对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中各方利益难以平衡的客观实际,必须注重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协调。首先,应协调平衡军事利益和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国防事务的有关问题。”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驻地军事机关根据需要召开军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防事务的问题。”因此,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军地协调程序,解决军事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平衡问题。具体说来,当进行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时,军队内部事务,例如油料动员需求的统计,由军队自行规定;涉及军地双方事务时,双方都应向对方通报并召开联席会议审议,达成一致后方可通过。其次,注重各部门的利益协调,要按照责任权力相统一、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各部门在油料动员法规中的权责。第三,还要注重政府、石化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在油料动员体系建设的规划计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环节,应吸收动员对象积极参与,充分听取其意见,发挥集体的智慧,制定出科学的油料动员法规。

3.深化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研究

油料动员法规要能指导和规范油料动员实践,首先就要求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在理论上是正确的。随着市场经济、信息化战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不断发展,油料动员法规建设面临大量的问题需要科学理论来解决。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油料动员法规方面的理论研究:

(1)加强对动员法规建设实践的总结研究 对动员法规建设实践的总结研究,主要借鉴相关动员法规建设实践经验。力求使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事半功倍。主要加强三方面实践研究:一是对《国防动员法》立法、施行实践的研究,为建立既遵循《国防动员法》规定、又符合油料动员工作实际的油料动员法规奠定基础。二是对其他专业勤务如物资、交通等动员法规建设研究。三是对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在军事后勤、物资、能源、油料等方面的动员法律制度建设研究。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明确哪些内容可直接为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所用;哪些内容虽有可取之处,但与油料动员实际情况尚存在一定的差异,应怎样取舍;哪些内容完全不符合油料动员实践,不具参考价值等。

(2)突出油料动员法规体系构建理论研究 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相应的理论成果作为支撑。如何构建一个科学的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已成为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应突出以下几方面理论研究:一是油料动员法规体系构成依据、原则和要素;二是油料动员法规体系与军事法律、军事动员法规、后勤动员法规、其他专业勤务动员法规的关系;三是油料动员法规具体内容的研究,如油料动员基本条款、征收征用及其补偿条款、油料科学技术动员条款等;四是油料动员法规建设规划计划研究,油料动员法规体系构建过程中需要立法的项目很多,如何科学地进行规划计划,哪些是重点的、实践急需的,哪些立法要优先进行,哪些可暂缓的等。这些都需结合油料动员国内工作实际和法规建设实际可能进行分析研究,从理论上为油料动员法规体系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以更好地指导油料动员法规的科学发展。

(3)注重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研究 首先,应加强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决策机制研究,以改进法规体系建设民主决策的程序、方式和方法,解决法规体系建设实践中随意性大、科学性不够的问题。其次,应加强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研究,由于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牵扯众多部门,要研究油料动员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原则、方式方法及要求,如不同法规体系建设单位之间交流沟通的渠道、方法,有关分歧处理的原则、程序及方式等等。再次,应加强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监督机制研究,针对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中执行相关制度不严格、履行程序走过场、部门利益影响法规体系建设公正等问题, 加大对各类法规体系建设监督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监督原则、内容、程序、标准以及监督效益等问题的研究。

4.完善油料动员法规体系

(1)合理确定油料动员法规建设重点 在确定油料动员法规内容时,应根据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建设和实施的轻重缓急,宏观统筹规划。一是应把对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具有支架作用和必不可少的项目作为核心内容来安排。二是应把油料动员迫切需要、石化企业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法律制度作为重点内容来落实。重点应突出民用油料资源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征收征用、扶持优待承担动员义务的石化企业和个人等内容。三是应把符合现阶段油料动员实际情况、客观环境具备和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完善重点油料动员法规的首要内容。

具体地说,当前应首先制定出台《油料动员工作规定》,对信息化条件下油料动员的基本问题做出规范。根据《油料动员工作规定》,结合油料保障要求和油料动员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油料动员需求统计报送办法》、《地区石化企业动员规定》、《民用油库、加油站征用办法》、《民用油库油料储备指南》、《油料科技动员规定》等一系列细化配套的油料动员规章制度。

(2)注重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完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军队承担多样化军事任务日益频繁,油料动员需求不断增多,对油料动员法规体系完备性要求更加紧迫。只有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才能适应油料动员实践的客观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

[2]杨建常,王少文,付殿洪.国民经济动员法制建设探讨[J].军事经济研究,2005(4):76~80.

[3]汪涛,李传昭.关于建立油料动员制度的探讨[J].

[4]王波,程基明.地方油料保障资源动员法规体系的构建[J].军用航油,2007(4):54~56.

作者单位:(65117部队军交运输油料处/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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