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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腐败容忍度与其对村民自治参与的影响
——基于两省六市的实证研究

2014-02-03刁晓君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容忍度腐败现象抗议

刁晓君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农民的腐败容忍度与其对村民自治参与的影响
——基于两省六市的实证研究

刁晓君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文章利用浙江、山东两省六市调研的一手数据,运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并采取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目前农民的腐败容忍度与村民自治参与的关系展开分析。研究发现:农民对腐败的基本认知、对于腐败行为的容忍度与村民自治参与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农民采取反腐行为的容忍度与抗议型参与、公共型参与成正相关,与体制型参与成负相关。

腐败容忍度;村民自治参与;因子分析;多元线性回归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作为一种乡村治理的实践方式,在近三十年的探索与实践中逐渐成为促进农村治理水平提高的一种重要形式(于建嵘,2010)。然而,伴随着村干部的腐败以及村民委员会上升为一种实体性权力组织,村民参与自治的权力缺失和权利弱化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功能的发挥(马翠军,2009)。因此,对村民自治参与的研究应该受到重视。

Cabel kova(2001)认为腐败行为有两个影响因素,一是个人对腐败的感知,二是社会的腐败容忍度。关于腐败一般有两种态度,一种以为应该对腐败零容忍,一种以为应该适度容忍腐败。一般情况下,腐败容忍度高,个人更容易无视腐败甚至参与腐败(Razafindrakoto&Roubaud,2010)。目前学界关于腐败容忍度研究的文献还比较少,香港学者公婷等通过对香港地区大学生的问卷调查揭示了香港公众对腐败的容忍态度,何清涟曾提出观察腐败容忍度的三个途径等等。鲜有文献将腐败容忍度与政治参与结合研究。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浙江省与山东省农民的腐败容忍度与村民自治参与的调查及其数据分析,探索农民的腐败容忍度与其对村民自治参与的影响,致力于实现对于腐败现象零容忍,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腐败容忍度

所谓腐败容忍度是指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倾向接受贪污腐败行为,从广义上说,是指人们如何理解规则和社会道德以及如何对行为偏差做出反应。从狭义上讲,腐败容忍度包括对腐败的感知(如PRI)以及腐败参与度,主要通过民众调查获得。作为对腐败的理解与反应,腐败容忍度可以成为判断特定社会腐败程度的重要依据(Cabel kova 2001)。

最近,报载某地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占受访总数67.7%的人表示,如果发现领导有贪污受贿行为不会主动向检察机关揭发;35.9%的人会装作什么也不知道。这一调查结果表明,社会生活中有相当部分的人对待腐败采取了容忍的态度。这种容忍态度至少说明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两个深层次的问题:一是腐败行为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细胞,由异态变为常态,人们开始习惯它并接受它,有了社会心理基础;二是反腐败形势还非常严峻,腐败现象正由潜规则向显规则方向制度化演变,改变起来显得非常困难,如果不能有效调动全社会反腐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腐败分子就大有藏身之处,逍遥于法外。

(二)农民的腐败容忍度与村民自治参与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发布2012年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2》,本文根据郭夏娟(2011)的研究,将农民对腐败的容忍度分为对腐败的基本认知、对腐败具体形式的容忍度、反腐行为选择的容忍度三个维度。

行为关系理论以为意向是影响行为最直接的因素。因此,农民对于腐败的容忍度会影响其对于腐败采取的行动。如果腐败容忍度低,则更愿意采取相应的行动。村民自治参与就是行动之一。

综上,我们得出图一的研究框架:

假设H1:农民的腐败容忍度对其村民自治参与有显著的影响作用。

假设H1a:农民的腐败基本认知对其村民自治参与有显著的影响作用。

假设H1b:农民对腐败具体形式的容忍度对其村民自治参与有显著的影响作用。

假设H1c:农民的反腐行动选择的容忍度对其村民自治参与有显著的影响作用。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

1.变量的选取

农民的腐败容忍度分为对腐败的基本认知、对腐败具体形式的容忍度、反腐行为选择的容忍度三个维度。对腐败的认知主要指农民对于腐败的主观认识和感受,了解被访者对于腐败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我们将通过“您以为村干部有腐败行为是否正常”,“对于目前村干部腐败的程度,您有什么看法”,“您是否同意‘腐败如果不涉及我的利益,就与我无关’的说法”三题来测量农民对于腐败的认知。对腐败具体形式的容忍度就是通过描述具体的腐败现象来了解被调查者的腐败容忍度。根据已有的研究,我们将通过“您对干部威胁公共安全和生活作风不端的腐败”等三题分别测量农民对于具体腐败行为的容忍程度。最后,我们通过“我会主动举报腐败行为”等三题来测量农民反腐行动选择的容忍程度。

关于村民自治参与,已有的文献中,大部分学者通过村民参与选举来考察(胡荣,罗爱武)。然而,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因此,村民参与自治的方式应该是多样的。参与选举进行投票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是一种体制型参与,不能概括自治的全部。根据黄荣贵、桂勇(2011)以及裴志军(2013)的研究,将村民自治参与分为体制型参与、抗议型参与、公共型参与三种。体制型参与通过“向村委会提意见或建议”等三题来测量,抗议型参与通过“参与上访进行抗议或者请愿”等三题来测量,最后,公共型参与则通过“在过去一年中,你曾经多少次与村庄其他居民一起解决过村庄的公共问题”等两个题目来考量。

本文主要采取里克特式的五点量表来评价,从“非常不”到“非常”分别赋值1、2、3、4、5。

2.样本

本调查样本来源于浙江省杭州市、衢州市、绍兴市17个乡镇的30个行政村以及山东省泰安市、烟台市、莱芜市15个乡镇的18个行政村。为了确保数据的有效性以及科学性,通过不同调查方法获得两部分的调查数据。一部分数据来自于深度访谈,调研时与部分农民进行交谈,并填写问卷,这部分共获得90份有效样本。另一部分数据来自于调查问卷,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获得303份有效样本。因此,本研究的有效样本数量为393份。样本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3.信度分析

通过spss软件的可靠性分析得出量表的Cronbach’s Alpha值,全部量表中最大的值为0.941,最小的为0.728,两个分量表的Cronbach’s Alpha值分别为0.859与0.716。结果表明调研的可靠性较高,达到Cronbach’s Alpha值大于0.7的标准。

表2 各量表的信度分析结果

4.农民腐败容忍度的探索性因子分析。首先进行主成分分析,然后再采取最大方差转轴法进行处理。得到的KMO值为0.914,近似卡方为2858,并且达到显著性水平,适合做因子分析,累计解释变异数为82.8%。

其中因子分别命名腐败基本认知、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反腐行为选择的容忍度。

5.村民自治参与的探索性因子分析

表3 农民腐败容忍度的探索性因子分析

运用主成分法抽取因子,因子旋转采用最大方差法。得到KMO的值为0.865,大于0.5的标准,同时进行Bartlett’s球形检验,得到的近似卡方为1325,df为28,结果显著。说明均适合做因子分析,且累计解释变异数为75.1%。

表4 村民自治参与的探索性因子分析

其中因子分别命名为体制型参与、抗议型参与、公共型参与。

6.农民的腐败容忍度对其村民自治参与的回归分析

本研究以农民的腐败容忍度即腐败的基本认知、对具体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反腐行为选择的容忍度为自变量,以村民自治参与即体制型参与、抗议型参与、公共型参与三个维度为因变量。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以解释农民的腐败容忍度与村民自治参与的关系。回归结果见表5。

表5 农民的腐败容忍度与村民自治参与各维度的关系

三、结论

回归显示,农民对腐败的基本认知、对于腐败行为的容忍度与体制型参与、抗议型参与、公共型参与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农民采取反腐行为的容忍度与抗议型参与、公共型参与成正相关,与体制型参与成负相关。说明农民对于腐败现象的司空见惯会减少其参与村民自治。当农民认识到具体的腐败行为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对于腐败行为不能容忍时,会采取体制型参与、抗议型参与与公共型参与来争取自己的利益,表达自己对于腐败现象的不满。当发现腐败现象已经彻底危害自己的利益时,农民会采取行动予以打击,此时一般不会通过体制型参与进行解决,更多的农民会采取抗议型参与,部分农民会跟其他农民一起通过公共型参与来解决问题。

诚然,由于目前研究腐败容忍度的文献比较少,研究农民的腐败容忍度并且进行实证研究的资料更是凤毛麟角。因而对于农民对于腐败容忍度的指标难以把握,难免会存在指标不完善的问题。伴随着人们民主意识的提高,对于腐败现象的零容忍,农民的腐败容忍度以及村民自治参与的话题必将成为以后学界研究的新领域。

[1]郭夏娟,张姗姗.腐败容忍度及其影响因素探析——基于比较的视角[J].伦理学研究,2013,(6):104-112.

[2]Inna CabelKova.Perceptions of Corruption in Ukraine:Are you correct[J].CERGE-EI Working Paper,2001.176.

[3]公婷,王世茹.腐败“零容忍”的政治文化——以香港为例[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2012.171-180.

[4]何清涟.中国的腐败容忍度与腐败安全度[N].华夏电子报,2007-5-24.

[5]裴志军.制度刚性下的村民自治参与:社会资本与政治效能感的作用[J].农业经济问题,2013,(5):34-41.

[6]于建嵘.村民自治:价值与困境——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J].学习与探索,2010,(4):73-76.

[7]马翠军.村民自治:政治话语还是发展话语[J].读书,2009,(10):29-33.

[8]M.Razafindrakoto,F.Roubaud.Expert opinion surveys and House—hold Surveys in sub—Saharan African[J].World Development,2010, (8):1057-1069.

The Farmer Corruption Tolerance and Their Effect on Villager Autonomy——The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two province six city

DIAO Xiao-jun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Hangzhou 310018,China)

The investigation in six cities of Zhejiang,Shandong two provinces of first-hand data,use SPSS software to carry on the factor analysis to the data and take the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gree of tolerance of corruption of farmers and villagers'autonomy in the expansion.The study found:the basic cognitive,the corruption to corruption tolerance and autonomy of villagers participation has significant negative correlation,farmers take corruption behavior of tolerance and protest participation,public participation is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system,participating in a negative correlation.

corruptiontolerance;villagerautonomyparticipation;factoranalysis;multiplelinearregression

D638

A

1009-6566(2014)04-0031-04

2014-06-23

刁晓君(1987—),男,山东烟台人,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与公共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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