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清单更清
2014-02-03文/张凯
文/张 凯
让权力清单更清
文/张 凯
权力清单应成为老百姓办事的说明书,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承诺书和实心实意接受监督的保证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近来一些地方政府围绕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有的着眼于清权晒权,全面梳理职权,摸清权力底数;有的着眼于规权制权,认真解决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权力运行中的问题;有的着眼于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这些探索已开始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但个别地方和政府部门公布的权力清单内容庞杂、词汇专业,老百姓看不懂、企业不明白,清单并不清。
权力清单不是政府所有管理事务的大杂烩,也不是行政审批事项的专业化词典,更不能成为个别领导摆出的为民服务的花架子,而应成为老百姓办事的说明书、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承诺书和实心实意接受监督的保证书以及实现政务公开的宣传册。
行政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随着委任立法的增多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形式的多样化,行政权向立法权、司法权有所渗透。面对日益复杂的现代经济社会管理事务和层出不穷的新事物,政府需要被赋予更多的权力,也需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在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推行权力清单就是要划定政府部门权力边界、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利。
让权力清单更清。首先,部门权力法律清。从整体上看,每个政府部门一项项权力的总和即是政府的权力。政府部门公布的每项权力都要来之有据,不能把目前的实际管理手段、习惯的工作方式想当然为权力,更不能借公布清单之机强化部门利益、推责不放权,自行扩权减责。其次,权力运行程序清。公布出来的职权只有在运行中才被赋予活的灵魂而成为真正的权力。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典,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不仅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需要,也为今后的立法积累经验。此种意义上,权力清单将成为行政程序法的雏形。第三,权力责任部门清。权力越透明,责任越明确,公民和法人的权利越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也意味着一份责任清单。政府部门的权力齿轮只有紧紧与政府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相咬合,才能推动依法行政的车轮更快向前,实现权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