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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育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4-02-03欧阳奇

中共党史研究 2014年10期
关键词:邓小平理论党史道路

欧阳奇

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研究群体中,龚育之无疑与众不同。他身份独特,先后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就职于这些重要的理论部门。他经历非凡,为党的某些重大理论的创新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及时总结贡献了才华和智慧。他参与了中共十一大至十六大政治报告的起草,尤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在报告中的凸显、邓小平理论主要内容的概括①龚育之:《起草党代会报告》,《中共党史研究》2008年第1期。、“依法治国”及早在党的文件中得以明确②《走近龚育之》,北京出版社,2010年,第46页。做出了努力;他曾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如叶剑英、邓小平、江泽民等起草过某些重要讲话;他还参加了《邓小平文选》的编辑和修订。他非凡的经历也体现在为中国改革开放大政方针的制定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如亲历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届四中全会间中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多个全会文件的起草。参加了教育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文艺指导意见等中央文件的拟定。自1978年以来,龚育之可以说与改革开放同呼吸共命运,通过出色地完成党所交付的工作,为人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提供了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这些重要的贡献,虽然被他轻描淡写为“曾经竭尽绵薄参与推动这历史”,却使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有着驾轻就熟的优势。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研究而言,龚育之的相关成果不仅丰硕而且权威。自1982年以报告的形式—— 《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介绍了十二大之后,他不断推出解读或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力作,被中国知网所收录的文章近130篇,其长文《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下:读邓小平著作笔记》被认为“在当时是比较系统介绍和研究邓小平理论的第一篇文章”①《怀念龚育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64页。。他还相继出版了多部系统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论著,如《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论大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二十题》《中国改革的理论之旗》《重读邓小平》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二十题》还获得了第十届中国图书奖,其著作在当代社会的影响不言而喻。龚育之始终不落窠臼,甚至曾因其勇于突破陈旧观念而遭遇过非议,但在其垂暮之年开辟的“党史札记”专栏中,他一如既往地诠释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由于龚育之兼有官员和学者的双重身份,往往难以简单区分其成果究竟是为了党政方针宣传的时代需要,还是出于学术研究的个人初衷,政治性和科学性是其探索的底色,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下”为龚育之“最鲜明的政治生命主线”,也是“我们理解他政治思想发展历程的重要线索”②王素莉:《“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下”》,《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5期。。龚育之的著述,或弥补史料,或展开论证,或提出新见,对于这个时代所起到的政治意义是无法具体衡量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的学术史上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印记。本文仅就龚育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颇具代表性的观点作挂一漏万式的评述,以求管中窥豹地呈现他的学术风格。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研究

龚育之通过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选择、实践效果及其在工业化中的体现,诠释了党领导各族人民,不断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程:

(一) “走俄国人的路”与“走自己的道路”分属于中国道路选择的不同层面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到“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上则强调“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龚育之诠释了这两个论断之间的关系。

龚育之分析说,“走俄国人的路”属于历史方向的选择层次,这是先进的中国人在尝试走日本、英国、美国道路相继失败后,俄国十月革命胜利所昭示的不同于资本主义道路的人类历史新方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是“走俄国人的路”作为新选择所表达的实质意义。“走自己的道路”,是在社会主义方向选定以后,属于另一层次的、如何走向社会主义的具体问题。它是指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必须从国情出发,寻找自己的道路,而不能照搬照抄外国经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农村包围城市”即体现了“走自己的道路”。1949年以后,在创立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也面临了“走俄国人的道路”还是“走自己的道路”的疑问,只是此时“走俄国人的道路”更多的是代表“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办法、方案这个层次了”。建国初期的主导方面为继承革命时期从实际出发的路线和原则,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上取得成功,体现出中国特色,另一难以完全避免的方面为由于缺乏经验而深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中共自1956年后就开始探索自己的建设道路,并打开了崭新局面,但是这种探索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走上富有成效的正轨。探索出现曲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未能尊重苏联经验中合乎客观规律的东西,也没能摆脱甚至极端化了苏联模式。③龚育之:《龚育之党史论集》上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1—305页。

1987年以来,不断有研究者就“走俄国人的路”和“走自己的道路”进行论述,但是,龚育之的这些分析依然不失其理论价值:一是从哲学方面揭示了两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是通过回顾革命史和建设史,强调“以俄为师”确立后毛泽东在“走自己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步伐,邓小平在具体发展模式的选取、在“以苏为鉴”方面的探索更为成功,“走自己的道路”并非是对“走俄国人的路”(根本方向层面)的否定,而是进一步补充和拓展。

(二)邓小平时代的社会主义道路实践是对毛泽东时代中国的“独特超越”

有过“三落三起”传奇人生的邓小平在十届三中全会复出后,开启了全新的邓小平时代。他的升起是否意味着“非毛”?这是当时国内外许多人的疑虑。将以毛泽东、邓小平为核心的两代中央领导集体引领的建设实践进行对比后,龚育之撰文指出:两者之间是独特的超越关系。

龚育之将邓小平对毛泽东时代的超越关系具体概括为纠正、继承和创造性发展三个方面。纠正,是指纠正毛泽东晚年错误,即纠正其政治运动和政策选择的具体错误,如“文化大革命”等在探索社会主义中步入的歧途。继承,指继承毛泽东的革命遗产,主要为根本制度、根本方向等,如在党领导下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人民代表大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成就,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等。创造性发展,则体现为全面改革,亦即探索新道路的层面,如改革在农村和城市上的实践突破,在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上的理论突破。他还指出:邓小平自己所概括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主要为“拨乱反正,全面改革”两方面的努力,即为这种独特超越的另一种表述法。①龚育之:《党史札记二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60—368页。也正因为对毛泽东与邓小平于各自所处时代历史影响的准确定位,龚育之将他们与孙中山同列为20世纪中华民族在争取解放和振兴的斗争中产生的世纪伟人②龚育之:《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增订新版),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第3页。。

龚育之还就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改造与邓小平时代的社会主义改革的内在关系做了深入剖析。他谈到,无论是改造还是改革,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而奋斗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的大胆探索,两个不同阶段的探索”③龚育之:《在党的历史决议的基础上前进》,《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第2期。。只是,改革是对社会主义的再探索,比50年代探索的历史起点要高,既继承了其基本成果,又否定了过去对社会主义的僵化理解。他特别提及:“一方面,不能赞成用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来否定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同样不能赞成用50年代指导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观点来否定现在的社会主义改革。”④龚育之:《在党的历史决议的基础上前进》,《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第2期。

龚育之在论述改革与改造不能相互否定中所体现出的辩证精神,显然符合“既不能用前三十年否定后三十年,也不能用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的科学论断。而且,他对于邓小平与毛泽东所处时代内在关联的阐述,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这一论断。如“继承”有力说明了前后三十年“并不只是时间上的顺延和承续”, “纠正”和“发展”彰显了前后三十年“有重大区别”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正确看待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不能否定”的重要论述》,《人民日报》2013年11月8日。,“独特的超越”突出了历史传承又强调了与时俱进。

(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重要内容的中国工业化道路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龚育之强调:“中国工业化的道路是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组成部分。”⑥龚育之:《党史札记》,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4—145页。他描绘了中国工业化道路历经的“三段式”跨越:建国前的理论铺垫、建国后的初步形成、改革开放后的继续发展。

他回顾说,革命时期长期处在偏僻农村的党相当重视工业化,毛泽东就多次从决定社会变化、从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理论高度阐述工业化的意义,并将其上升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目的”,且通过领导这一革命的胜利为工业化开辟了道路。建国后,对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定义主要从生产关系的变革,从农业和工业、重工业和轻工业的比重来理解。当时的共同纲领和过渡时期总路线都将工业化与向社会主义过渡相提并论,《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工业化的道路问题,在肯定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强调多发展一些农业和轻工业,旨在探索“适合我国情况的、吸收了世界经验的、跟苏联道路有相同又有不同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①龚育之:《党史札记》,第145页。。此后,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又做出了农轻重的次序安排,于1964年宣布了“现代化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建设目标,并在党内提出分两步走实现这四个现代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将两步走补充为三步走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将工业在四个现代化中的次序调至农业前,强调了以工业为主导来带动发展。十五大则对工业化的内涵从数量和质量上作了再诠释,“在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外延式粗放型向内含式集约型转变”的过程中,“中国工业化的道路又有了新的含义”②龚育之:《党史札记》,第154页。。

龚育之的分析,呈现了从“重农轻”到“农轻重”的次序变动、四个现代化中“农工”到“工农”的顺序调整、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的道路转变,描绘了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对特色工业化道路的不懈探索,对强国梦、复兴梦的共同追求。他凸显了中国现代化目标从“工业化”到“四个现代化”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过程,在学界较早论及了工业化与现代化“最初基本被当作同一概念理解和使用”,后来工业化被作为现代化基础和核心的内在关系。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研究

龚育之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革,开创了党的历史新时期,这一新时期是以继承和接续作为基本方面的,也即“以党领导我国人民在过去的奋斗历史中取得的一切积极成果,作为基本的立足点而进入新时期的”,否则,改革就不能称之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他同时强调,转折和变革也是很重要的方面,“没有以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为基础的伟大历史转折和一系列变革,我们就不能前进,也会丧失我们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已经取得的成果”③龚育之:《龚育之党史论集》上卷,第187页。。基于自身对党史脉络的深层把握,他重点考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以及体制、机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具体诠释了接续与变革的密切关系。了解他在这方面的代表性观点,对于深入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的制度基础,系统把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开创和完善都不无裨益。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是一项“承上启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龚育之认为,《共同纲领》所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既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也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是我国在政治制度上的伟大创造,是一项“承上启下”的特色制度。所谓“承上”,是指其历史由来为党和各民主党派的统一战线,是对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的继承。所谓“启下”,是指“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框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这项制度史无前例又意义深远:建国伊始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虽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一项政治制度,却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共八大确认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为继续实行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而非一党制奠定了良好基础;“文化大革命”后的拨乱反正,使党与非党的关系重回“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轨道,并补充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原则④龚育之:《党史札记》,第77页。。

在分析“承上”和“启下”的过程中,龚育之引用大量文献资料论证了:(1)毛泽东建国前夕从未改变过联合民主党派的立场,他发给斯大林的电报论及取消其他政党,是对苏联能否支持我党坚持联合民主党派政策的试探。(2)毛泽东1947年重提工农民主专政并无特殊含义,更不意味着要实行一党制。(3)救国会的解散并非斯大林向正在访苏的毛泽东施压的结果,希望保持“党派林立”的毛泽东数度对民主党派的重要性作了“大厦将建,独木难支”等生动比喻。①龚育之:《党史札记》,第55—76页。龚育之还提到了其中的一些历史细节:毛泽东对南斯拉夫“将民族统一战线一概搞掉”做法的理性分析;周恩来及时制止民主党派自行酝酿的解散计划;毛泽东在全国首届统战会议期间就争议较多的民主党派问题鲜明表态等。

龚育之的论述,是针对新解密的米高扬报告中“中共在斯大林的建议下改变了让所有民主党派离开政治舞台的主张”的不实言论而作的驳斥,强调了毛泽东一以贯之的多党合作制主张,突出了他在纠正党内“左”倾关门主义上的种种努力,刻画了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多党合作制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中的重要贡献,也表明研究应多联系当时的情景挖掘和考据史料,而不是轻信所谓“知情者”的歪曲。

(二)中国建立多民族统一的人民共和国而非联邦制共和国是历史选择的必然

当海内外有人为对抗“一国两制”,而抛出中国适合建立“联邦”或“邦联”的错误论调时,龚育之指出:关于统一共和国还是共和国联邦更适合中国的考虑在建国之前就存在,但是党最终选择了更符合我国国情的前者。一战后民族自决成为一股世界潮流,列宁亦受此影响,我们党也在二大的纲领中提出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方案。即便是1938年《新阶段》提出少数民族应“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国家”的新纲领之后,党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并未完全放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提法②龚育之:《党史札记》,第51页。,如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1947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1948年内蒙古干部会议等,都保留了这一提法。从李维汉的回忆和周恩来的《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来看,直至1949年,党内领导层和党外人士考虑到我们是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很小的多民族国家,帝国主义又有着分裂西藏、台湾乃至新疆的图谋,《共同纲领》才做出了放弃联邦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终决策。龚育之强调: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发展和世界科学社会主义阵营的演变都已证明,当年这一决策在政治和理论上不但正确而且极富远见:“一国两制”则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又一重大创造,特别行政区可以享有超过任何联邦制国家所能给予成员邦的权利,但邓小平早就指出它不能叫联邦,“因为联邦一词含义不清,容易理解为两个中国或一个半中国”③龚育之:《党史札记》,第39—43页。。

自20世纪90年代民族主义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浪潮以来,民族区域自治成为中国学界和民间的热点议题,龚育之通过对中国多民族的统一共和国制度确立过程的回顾,论证了这一制度的确立并非突如其来而是经过充分权衡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制度方面的重要体现,是确保民族团结的史无前例的伟大创造。关于党的民族政策的转变,学界有“标志论”和“过程论”两种代表性观点,龚育之所还原的1938年以来民族政策转变的曲折过程即为后一观点。这一观点在学界颇获认同,有研究者以其论述为基础作了更为详尽的分析,也有文章进一步强调《共同纲领》起草的第三稿也即最后一稿才用“民族的区域自治”替代了“民族自决”、“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提法④参见丁小丽、孙前梅:《“转变的开始”抑或“转变的完成”: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观点与思考》,《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4期;陈扬勇:《〈共同纲领〉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8期。。

(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三次三中全会为标志呈现出曲折的进程

1998年,龚育之以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契机,系统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历程:第一个阶段为土地从私有向公有变革,社会主义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耕者有其田”,此后的土地改革实现了土地从地主所有到农民所有,农业合作化又使土地发生了从入股到公有的蜕变,人民公社化运动历经了“一大二公”向三级所有的调整,家庭经营的自主权则“始终被摒除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之外”。这一阶段也出现了包产到户的三次起落:被当作“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性路线的错误”而遭扼杀的1956年至1957年的包产到户实验、被视为“反对社会主义的逆流”而被制止的1959年6月前后的包产到户、在反对“单干风”的政治批判中被打压下去的1961至1962年左右的包产到户。第二个阶段为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成功分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草案)》以是否符合生产力要求、能否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为政策标准,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包产到户再现时,在邓小平“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的指示下,农业政策从“除了偏远地区之外不许包产到户”到“边远贫困地区可以包产到户”的飞跃,再到“包产到户属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的生产责任制”的突破。包产到户从此成为中国农村改革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第三个阶段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被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得以长期稳定。十五届三中全会的主题为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明确了“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的方针。①龚育之:《党史札记》,第108—137页。

在众多研究农村土地制度的文章中,龚育之的分析不落俗套。熟悉历次中央全会内容的龚育之,别出心裁地以三次三中全会为线索,提纲挈领地勾勒出了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变革轨迹。而且,他特别呈现了包干到户在改革开放前的曲折发展,分析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早期酝酿和破土而出的过程,说明了这项来源于群众首创、屡次发端于纠“左”和调整政策关头的制度,是解放思想的产物,也是合乎民意的方针。而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新政策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势必成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又一里程碑。

(四)党的最高领导层新老交替体制自八大以来取得飞跃发展

十六大闭幕以后,龚育之对于这次党代会的时代意义做了与众不同的解读。他独辟蹊径地指出:这次大会将以实现“党的最高领导层的正常化、规范化、体制化的新老交替”的突出贡献载入史册,而新老交替的源头应追溯至中共八大。毛泽东在八大前夕的北戴河会议、七届七中全会以及十二次最高国务会议上一再表示,适当的时候不再担任主席,但可以接受名誉主席的职务;他在陈叔通和黄炎培等人的来信上亦直接批示自己考虑当个专栏作家,而宪法可以修改为“主席、副主席连选时可以再任一期”;他会晤苏联的伏罗希洛夫、赫鲁晓夫时都表示要去当个大学教授;在毛泽东本人的要求下刘少奇曾专门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这一设想。结合毛泽东的这些提法和努力,龚育之认为八大新党章关于必要时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职的规定,实际上是毛泽东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最初设想,给党留下了“一份珍贵的政治文明的遗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总结毛泽东相关探索的经验教训,提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带有过渡性质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制度,在宪法修改中落实了国家主席等领导职务连任不能超过一届的设想,并带头建立了退休制度。在十六大上,未到退休年龄但已满连任届数的领导人都退了下来,“为党的最高领导层进一步顺利实现正常化、规范化、体制化的新老交替,做出了楷模,也立下了规矩”②龚育之:《党史札记二集》,第186页。。

龚育之通过评述中共三代领导人分别在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退休制度、实现领导职务有限任期制上的探索,在学界首次呈现了党的最高领导层新老交替制度的形成轨迹。这一轨迹也获得了学者们的共识,如有学者进一步归纳出:在领导层新老交替制度上,毛泽东提出了“吐故纳新”思想,邓小平找到了途径和机制,江泽民、胡锦涛推动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③参见胡鞍钢:《中国领导人新老交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湖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而龚育之对毛泽东关于辞去国家主席的数则材料的挖掘,突出了八大党章设立名誉主席新规定的深层政治意义,也从组织体制方面给毛泽东时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制度基础作了又一注解。

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指导理论,龚育之也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中不少观点都极富创造性,而且被其他研究者多次引用并盛赞:

(一)邓小平理论诞生前的直接酝酿可追溯至1975年的全面整顿,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的逻辑可从党的基本路线来把握

关于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龚育之指出,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起点为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而这一起点以1975年的全面整顿为直接酝酿,“批邓反右”、“两个凡是”实为邓小平路线和理论诞生前的两轮阵痛。最先出版的《邓小平文选》以1975年为收录的起点,即体现了这一实际情况。在明确了酝酿阶段后,他接着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新时期,而南方谈话和十四大将新时期的历史推进到新阶段,因而,1978年至1992年为反映这一进程的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首个历史阶段。这个大的历史阶段可以相应地划为: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邓小平理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起步中开始产生,形成主题;从十二大到十三大,邓小平理论在全面改革中逐步展开,形成轮廓;从十三大到十四大,邓小平理论以南方谈话为标志走向成熟,形成体系。①龚育之:《龚育之党史论集》上卷,第386—391页。

龚育之对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的分析不但新意盎然,而且很令人折服。理由有二:一是在起点的界定上突破了“非此即彼”的判定模式。邓小平理论形成的起点这一在今天早已形成共识的学术问题,在90年代的研究中却众说纷纭,当时至少有1978年、1975年、1956年、1953年甚至1949年五种说法,龚育之的过人之处在于既明确了1978年作为起点的转折性意义,又肯定了1975年的全面整顿之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意义,还指出了1956年、1953年或者1949年的追溯,已经不属于邓小平理论的起点和现实依据,“而是属于这个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渊源、历史根据,即这个理论同过去的历史经验的联系和继承的问题了”②龚育之:《龚育之论中共党史》(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5页。。这样的解读显然鞭辟入里。二是将1978年至1992年视为改革开放以来新时期的第一个历史阶段。这种时序划分无疑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的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及其后继领导人的理论创新,留下了余地和空间。从中,也可见龚育之的学术远见和政治眼光。

关于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的逻辑构成。龚育之先后就十四大报告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的概括,对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的内在逻辑作了诠释。他认为,十四大报告列举的邓小平理论所回答和解决的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的基本问题,不仅举起了新旗帜,而且呈现出逻辑次序。其中,前两个问题是“理论基石”;随后的五个问题有如理论的“五大支柱”,五个问题中的前四个实际上体现的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台阶式发展战略形象地表明了增长速度的不均衡性又避免了波浪式发展和马鞍形起伏的下降感;后一问题,在邓小平理论中起着“带总”的作用,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之前的“领导和团结全面各族人民”表述的体现③龚育之:《龚育之党史论集》上卷,第376—383页。。他指出,学习纲要的十六章结构,不是改变了十四大报告的“九条”,而是或条章一致或扩条成多章的结果。十六章的逻辑结构可以归纳为五大内容:理论的精髓和基础 (头三章)、以现代化经济建设为中心 (随后的两章)、以改革开放为基点的理论 (再后面的三章)、以政治和思想保证为基点的理论 (接下去的五章)、关于领导和依靠力量的理论 (最后三章),而且,它们的逻辑“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述和结构,也是吻合的”④龚育之:《中国改革的理论之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96—197页。。

学界就邓小平理论逻辑体系的分析,影响力较大的观点有“五个层面”、 “两个层次”⑤参见包心鉴:《邓小平理论体系的构成和基石:学习与研究笔记》,《马克思主义研究》1998年第2期;邢贲思:《社会主义观上的重大突破:读〈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共党史研究》1994年第2期。分析法等,龚育之的归纳法相对来说未明确界定“一国两制”在逻辑体系中的位置,但是,它以“理论基石 (或基础)+基本路线”的概括方式,形象地解读了八个基本问题之间的内在逻辑,突出了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有力说明了运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实践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重要体现。

(二)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并呈现出诸多共同之处

龚育之认为,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的“一脉相承”关系体现为:两者共承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和社会革命论之脉,共承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之脉,共承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之脉,共承政治理论和指导思想方面的共同语言之脉,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等最基本的共同语言①龚育之:《龚育之党史论集》下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39—640页。。其实,早在1993年,龚育之就列举了这两大理论的主要创立者邓小平与毛泽东的共同之处:对“实事求是”的一致坚持,两人都能根据中国革命或建设的实际情况去创造新的理论;对农村问题的同样重视,他们强调农村包围城市或是以农村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对中国发展不平衡性的共同关注,毛泽东在批评“左”倾教条主义的急性病时,强调革命在不同地区具有不平衡性,邓小平关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逐步推进开放的思想,是对中国建设发展不平衡现状的尊重②龚育之:《从毛泽东到邓小平》,第7—9页。。十五大召开后,龚育之又论述了这一党代会报告论及的邓小平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国际视野、以实际为中心的学风等方面,与毛泽东风格的相承性③龚育之:《龚育之党史论集》下卷,第643—644页。。

阐述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的文章并不少见,但是,能从对理论体系脉络的整体分析,递进到对创立主体风格的深层剖析的研究却相对罕见。这与龚育之既熟悉毛泽东的全部著述,又对邓小平思想有深入研究是分不开的,因而他能就两者做出更有针对性的比较,对一脉相承做出更入微的阐发。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和三次曾被视为“异端”的理论创新

龚育之探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成果和时限。他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了第二次历史性飞跃”,这次历史飞跃是“在全党努力和邓小平领导下,起了头,奠了基,开了路”,并已产生了两个成果,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④龚育之:《党史札记末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第36页。。他特别强调,一次历史性飞跃,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只有解决了所面临的重大任务和历史课题,才算实现了一次飞跃。

论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龚育之特别提到要在历史进程中突出刻画曾被当作“异端”的理论创造。而所谓“异端”,是指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创造出来的、被持马克思主义传统观点的人视为“有点‘左道旁门’,有点‘另类’,有点‘异端’”的、“习惯上不认为是马克思、列宁的东西”。事实上,“异端”恰恰是真正的创新,如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被“左”倾观点曾看作“异端”的三大创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和谐社会论⑤龚育之:《党史札记末集》,第64—65页。。他还专门考察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提出的过程,说明了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需要巨大的理论勇气和高度的理论自信。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体现于十一届六中全会历史决议,发展于十二大报告和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文明决议,系统论述于十三大报告,其提出与中共领袖探索国情、党内4000人集中讨论、52位中央负责同志意见征询、理论界互动研讨关系密切,它也不同于毛泽东所论述的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⑥龚育之:《党史札记末集》,第128—144页。。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认识,历经了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重新解释计划经济的内涵,再到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三个发展阶段,其间邓小平就市场经济有过多次重要谈话,这一目标的确立由“邓小平奠基,江泽民提议,十四大决策”而成⑦龚育之:《从毛泽东到邓小平》,第465—467页。。

龚育之对邓小平论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时所提“异端”一词的运用,不仅令人耳目一新,而且发人深省。结合龚育之对“异端”的论述和有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他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理解为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伟大过程。而龚育之在多篇文章中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主题的强调,表明他实际上将第二次飞跃的主要任务和历史课题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龚育之所列举的三大“异端”,就可发现他同时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谐社会等理论都串联在第二次历史性飞跃中。这样的串联,与其他学者关于第二次飞跃有多个理论成果的解读不约而同①如有学者提出:在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曲折发展中,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先后形成了三个伟大构想,它们分别为“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飞跃的最初起点、根本突破和继续发展”(参见王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构想: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的理论创新》,《教学与研究》2001年第6期);后来更有学者直接指出:“第二次历史性飞跃虽然已经经过了几十年,但远没有结束。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均属于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参见秦宣:《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理论前沿》2007年第22期)。,对于理解后来出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概念的框架和内容也很有帮助。

龚育之就邓小平理论的形成过程、理论体系、历史影响等基本范畴都做过深入探索,他所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显然以邓小平理论为考察重心。不过,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也并非尽善尽美,比如他在研究中虽多处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意义,却未能以其过人学识从整体上进行解读,这多少给读者留下了遗憾。

综上所述,龚育之从道路、制度和理论三个方面,深入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的系列研究展现出如下风格。

其一,立足于党的文献的梳理。这一研究特色与龚育之在多个理论部门任职的工作经历密不可分。他毕生耗费大量精力从事领袖著述和重要文献的编辑,又不同寻常地参加了多次中央文件的起草。这些独特的经历,使得龚育之在研究中能够游刃有余地运用丰富的文献资料。他尤其善于发掘看似平常的文献资料的珍贵价值,实现“以小见大”的研究效果,如他在文中恰到好处地运用党和中央早期文件有关民族自决的提法、领袖人物就民主党派重要性的论述、毛泽东考虑不再当国家主席的几则谈话、邓小平对市场经济的多次提及等,不仅使其立论依据充分,而且使其分析更加深入,可读性也愈发突出。在纪念南方谈话的一篇文章中,龚育之两次强调自己从事的是“文献学的研究”,这实际上道出了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区别于其他学者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二,注重历史与理论的结合。龚育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研究,是与他对党史的回溯相结合的。如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模式的研究,是从上个世纪先进的中国人对具体革命道路的探索说起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考察,是从毛泽东时代的前期铺垫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创新中呈现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内容的分析,是在联系改革开放前的理论铺垫、总结其提出过程中找到切入点的。龚育之的研究绝非就理论而言理论,而是带有深厚的历史感,着重考察的是形成史、演变史、发展史、超越史。他在研究中自觉贯彻了历史与理论相结合的特色,在文章中也多次论及将两者相结合的意义。他曾写道:了解邓小平理论有如“知新”,当然需要研究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不能只靠温故”,“但温故有助于知新,不温故,知新难以有历史的深度”②龚育之:《龚育之论中共党史》(下),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92页。;理论从历史中来,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就必须研究建国以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史③参见龚育之:《龚育之党史论集》下卷,第615页。。应该说,从历史角度的切入,保障了龚育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的深刻性。

其三,运用比较的研究手法。比较法的娴熟运用是龚育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的又一特点。无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历程的分析,还是对具体制度形成、理论体系组成部分的诠释,处处体现了比较研究的力度。如他对毛泽东与邓小平在道路探索层面、具体实践效果方面的区分,对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最高领导层人事更替制度在毛泽东、邓小平时代的变迁和完善,对邓小平理论与毛泽东思想共同之处的梳理,无不是进行比较的结果。正是在这些多维度的深层比较中,读者感受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的曲折和不断取得突破的动态过程。

其四,富有针对性地回答了现实问题。龚育之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章,具有很强的时代气息。如他对民族区域政治制度的研究,实际上是对联邦制主张者和台湾分裂势力错误言论的回击;他对邓小平与毛泽东时代关系的概括,是对“非毛”疑虑的澄清;他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过渡时期的区分,是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论断的批驳;他对邓小平历次市场经济谈话的梳理,是对姓“资”姓“社”困惑的解答。他就这些历史和理论问题的释疑解惑,坚定了人们沿着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的自信和自觉。

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龚育之学术贡献和政治作为体现的重要载体。在学理上,他从事的是党史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交叉研究,既拓展了党史研究的学术视野,又以其独特视角、独到见解深化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相关专题研究。在意识形态方面,得益于自身的深厚学养以及文理交融背景,他为当代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做出了不可忽略的贡献。郑必坚在评价龚育之时强调:“他的著作只是他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他的主要贡献是在他参与制订的党的文献和参与编辑的领导人著作之中”①《怀念龚育之》,第8页。。这实际上是对龚育之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付出极大辛劳的扼要评述。与时俱进、孜孜不倦地投身研究的龚育之,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时代化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他提出的“世纪三伟人”理论为十五大报告所采用,关于“民族化和当代化”的分析为十七届四中全会马克思主义时代化命题的提出起到了推动作用等。如此,他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中的地位就更为凸显了。通常,为纪念重要的党史事件或庆祝党和中央重大会议的召开,他或刊发文章,或出版专著,或应邀讲座,或更新教学布局等,促进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传播。如《从毛泽东到邓小平》书中的系列文章基本写于南方谈话发表、十四大召开、建党八十周年等重要关节点;他参编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数度发行;中央党校以邓小平理论为重要内容的教学新布局的确立也离不开他的引领; 《论〈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政治意义和理论意义》掀起了全国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高潮;他以过来人的身份鼓励理论工作者“对党的指导思想的研究和宣传不能只是逻辑的、抽象的、框架的,而应该是历史的、生动的、具体的”②《走近龚育之》,第117页。;等等。作为“两胡”学派的代表性人物,龚育之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事业中起到的影响值得评述,而他身上所彰显的当代理论工作者在促进这一事业中的群体特征和历史经验也有待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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