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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属性共存:基层异地商会运作分析

2014-02-03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商会异地温州

□ 李 强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社会领域直接控制的放松催生了社会团体的大量兴起,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社团成为其中一支重要力量。尽管官方对类型多样、构成复杂的社会团体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始终存有疑虑,消极管制的政策和措施时有发生,但是,得益于经济建设在国家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经济社团的产生和运作一直相对平稳,其中行业组织与政府间的互动关系甚至被认为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组织运行空间的上限”。[1]因此,不少学者通过对经济社团的经验观察来分析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及其变化。

异地商会是由同一籍贯工商业者在旅居地自发组建的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经济社团,近年来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仅工商联系统内的异地商会数量即达到7185 个。[2]与自上而下组建、行政色彩浓厚的经济社团相比,异地商会具有更强的民间性和自发性;与本地生成社团相比,异地商会代表了区域合作、社会融合等趋势。可以说,异地商会及其运作为审视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图景。然而遗憾的是,已有关于异地商会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制度建设或地方治理等层面,[3][4][5]未将其置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加以详细考察。对于异地商会而言,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第一,异地商会如何有效融入迁入地?具体策略是什么?第二,异地商会能够多大程度上代表和反映同籍工商业者的利益诉求?第三,异地商会与迁入地各级政府的关系及前景如何?目前,在全国各地广泛分布的温州商会是最为典型的异地商会。截至2013年9月,异地温州商会总数已达245 家,地市级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73.6%。[6]本文以广东省某县级温州商会(下称H 商会)为案例,分析其典型运作,以期从中发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面相。

二、理论反思:基于经济社团的经验研究

以广泛兴起的社会组织为基础考察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化的研究,主要围绕源自西方的两大理论模式即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和法团主义(corporatism)展开。公民社会视角着眼于社会力量的不断增强乃至制衡国家权力,强调国家与社会相分离,与民主化的政治议题紧密相连;法团主义视角寻求利益团体与国家之间制度化的联系通道,强调国家在组织化利益上传至最高决策机构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突出国家与社会之间非对抗性的互动关系。作为相互竞争的两种理论模式,公民社会和法团主义各自找到了众多经验证据,同时也招致不少批评。其中,一些学者对于经济社团的经验观察和分析集中反映了上述两种理论框架的不足。

作为较早以公民社会视角观察当代中国的学者,怀特等通过分析市场化改革后不再完全处于国家控制之下的社团如工会、妇联等,认为中国已初步形成组织化形态意义上的公民社会。[7](P136)但是在私营工商业者内部,是否具备公民社会的组织特征并没有定论。王大伟通过对厦门私营企业主及民间商会的实地调研发现,由于在社会背景、企业规模、经济政策和官员支持等方面存在差异,私营企业主被分割为不同群体,各自拥有不同的机会和限制,因而对民间商会组织具有不同的态度和行动,缺乏作为“利益群体”的统一身份认同。[8]因此在异质性明显的私营企业主内部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民间商会普遍存在内聚力不足的问题。而在经济社团外部,从各级社团与当地政府官员的关系来看,公民社会视角的应用也存在问题。内维特在考察了天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工商业联合会两类经济社团后,发现县级基层政府官员的职业发展策略显著影响甚至决定了同级经济社团的发展方向。[9]在以追求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官僚晋升制度鼓励下,基层官员更倾向于联合甚至依赖地方私营工商业者,以寻求职业发展目标的达成。因此,基层经济社团发展和运作更多体现的是当地政府官员追求政绩的动机和权力,但同时也得以更好地代表和反映成员的利益诉求。郁建兴和周俊分析了温州商会的运作过程及其与政府的关系,认为商会根本无意追求独立,政府也从未真正放弃过对商会的管制。因而西方公民社会理论所倡导追求的“独立性”甚至“对抗性”既不具备实践意义,也无助于中国公民社会的深入发展。[10]

根据施密特的定义,法团主义作为一种利益代表系统,“由一些组织化的功能单位构成,它们被组合进一个有明确责任(义务)的、数量限定的、非竞争性的、有层级秩序的、功能分化的结构安排之中。它得到国家的认可(如果不是由国家建立的话),并被授权给予本领域内的绝对代表地位。作为交换,它们在需求表达、领袖选择、组织支持等方面受到国家的相对控制”。[11](P21)依据这一定义,由官方自上而下建立、形式上符合法团主义的经济社团成为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之一,然而他们得出的结论却是此类社团的运行并不符合法团主义的本质。安戈是将法团主义用于中国社团分析的重要倡导者,但是他在北京的调查却发现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完全由国家控制,只是政府机构的延伸,并不具备广泛代表会员利益的功能。[12]一些研究者对国内其他地区经济社团所做的调研也得到类似结论:福斯特在山东烟台发现通常由国家主导建立的工商业社团,要么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助手或工具以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要么沦为附着在官僚体系上的“空壳子”而无实际存在意义;[13]叶健民通过在山东桓台的调研,指出基层经济社团不能履行国家与社会之间有效交流工具的职能,而且工商业者之间的异质性也阻碍了与国家进行集体交换的可能性。[14]由此可见,官办或半官办经济社团很多时候只是徒具法团主义形式而无实质。至于那些自下而上建立的经济社团,则在形式上不严格具备法团主义的某些结构特征。例如,目前遍布全国各地级市乃至县级市的异地温州商会,事实上已经突破了民政部《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登记在省”“一地一会”等某种意义上符合法团主义“垄断性”特征的规定。此外,即便是那些认可法团主义解释力的学者,也依据现实作出了修正,例如将中国自上而下的经济社团与政府的关系与其他国家的模式相比较,视之为“特殊法团主义”,[15]或是将受到地方政府一定程度控制并服从于地方政府经济目标的基层经济社团描述为“地方性国家法团主义”。[16]

由于对经济社团的经验研究经常是基于国内某一地区内的局部观察,因而一些学者主张引入地方政治经济特征作为参考,以更为准确地判断经济社团发展及其与国家的关系究竟更为符合公民社会还是法团主义理论模式。张建君比较了无锡和温州两地商会的不同实践,并与当地经济发展模式联系起来,认为经济社团究竟是作为政府主导的法团主义工具还是维护会员利益的草根社团,主要取决于私营经济发育程度、市场关系的扩展以及政府为社会释放空间的意愿。[17]另外,经济社团所属行政层级也被视为重要因素,有学者认为越到基层国家控制就越弱,经济社团独立性就越强,也就越能代表和维护会员利益,因而更可能走向公民社会。[18]

以上关于经济社团的经验研究表明,单一运用公民社会或法团主义理论模式在解释国家与社会关系时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事实上,近年来的社团研究逐渐从单纯强调社团与政府之间关系的静态结构分析转向关注社团具体的行动策略,试图通过观察社团基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行动来透视国家-社会关系的动态演变。[19][20]就经济社团而言,也有这种趋势,但是近期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具有官方背景的经济社团在政策参与或合作、[21]行业游说[22][23](PP149-174)等层面的行动,对于那些自下而上建立的经济社团立足自身生存这一基本层次的运作分析则相对缺乏。现阶段,很多民间经济社团并不谋求游说政府或影响政策,至少不是作为主要目标,而是专注于自身生存与发展,基层异地商会就是此类社团的典型代表。

三、多重属性呈现:H 商会的典型实践

目前,各级工商联系统内的异地商会数量已经超过7000 个,但是其中很多因未在民政部门注册而没有获得法人地位,包括大量基层异地商会,H 商会即是如此。H 商会是广东省G 市(地级市)Y 区工商联下属的一个异地温州商会,成立于2003年12月。截至2013年10月,商会会员已达500 多个,会员企业有2000 多家,绝大多数从事皮革皮具行业,该行业也是商会所在地Y 区S 镇的绝对主导产业。作为由同籍人口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聚集后的产物,H 商会已经实现不依附于政府的相对独立性,在人事安排、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都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并且拥有自建的温州大厦专门作为日常办公场地。H 商会以服务会员企业为宗旨,一是以商会为平台解决会员企业融资问题。例如,与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签订联保贷款合作协议并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启动“温商民营投资创业互助基金”;等等。二是协助会员企业解决劳资纠纷、治安管理、交通事故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还专门雇有保安队供部分会员企业使用。三是针对会员企业开展劳动、消防、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服务会员企业之外,H 商会日常运作中的一些典型实践值得关注。

(一)行政级别攀附:寻求高层级温州商会吸纳

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生成社团的成长历程就是国家不断向社会让渡空间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政力量在社团内部的消长成为各类社团发展的重要变量。作为一个基层异地商会,H商会尽管已实现相当程度的独立性,但是自身所属的工商联或注册机关的行政层级仍然为商会骨干成员所重视,体现出行政力量的潜在影响力。H 商会的会址和绝大部分会员企业都地处S 镇,甚至曾一度被称为“S 镇温州商会”。但是,商会主要成员尤其是会长显然不满足于基层异地商会的身份和定位,寻求被地市级或省级温州商会吸纳始终是商会的一大目标,因为高级别异地温州商会意味着与更高行政层级官方部门即工商联或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相联系,有助于提升商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H 商会曾经试图加入G 市温州商会并作为其中一个地方分会或行业分会成员,但是未果。对此,H商会现任会长陈先生说:

虽然目前我也是担任G 市温州商会的常务副会长,不过他们和我们商会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前几年我通过一些渠道想加入G 市温州商会,但是他们因为种种原因不太同意,这件事也就这么放着了。但是别看我们是区级商会,我们实际上享受的是地级商会待遇,在世界温商大会上我们也很有地位,温州市的领导说过我们是“小联合国”,因为我们从事外贸、和欧美地区有贸易往来的企业比较多,差不多有三分之二的会员企业都有对外贸易业务。(H 商会会长访谈,时间:2013年12月10日,地点:Y 区温州大厦。)

尽管试图加入G 市温州商会作为分会的尝试没有成功,但是H 商会并没有放弃这方面的努力。2009年12月,陈会长专门在广东省民政厅申请注册了“广东省浙江温州商会皮革皮具专业委员会”并亲自担任会长,同时还举行了盛大的揭牌仪式。该专业委员会作为广东省温州商会下属的一个行业分会,实质上只是H 商会的另一个身份,但却实现了H 商会与省级温州商会挂钩的目的,一定程度上提升了H 商会的行业影响力和区域知名度。事实上,无论是寻求加入G 市温州商会,还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行业分会,都表明H 商会将行政序列作为自身地位的重要参照系,体现出某种意义上的“主动行政化”。H 商会这一倾向表明,社团的发展尽管代表了社会力量一定程度的成长,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可能以社团“主动攀附”更高行政层级这一形式表现出来。

(二)公益特征突出:长期坚持慈善捐赠

一直以来,慈善捐赠都是不少温州籍民营企业在成长壮大过程中持续推动的一项事业,而异地商会的大量兴起为跨地域扩张的温州籍民营企业进行公益捐赠提供了新的平台,形成了所谓“抱团行善”模式。就H 商会而言,面向多领域的捐赠事业受到特别的重视,成为商会自组建以来最具延续性的工作。H 商会支持慈善捐赠事业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资助政府业务部门采购相关设备。例如,2004年捐款30 万元为Y 区消防部门购买消防车;2011年捐款30 万元为Y 区公安分局警察协会购置LED 显示屏。二是捐资支持社会公共事务的开展。例如,2004年捐款20 万元为Y 区S 镇修建两条公路;2009年向Y 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30 万元。三是参与扶贫工作,尤其注重对贫困少年儿童的资助。H 商会自成立以来多次资助Y 区的贫困中小学生、残疾儿童群体,捐款额总计达80 余万元。另外,商会的扶贫事业还向外辐射至广东省内其他贫困地区:2009年,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溪桥工程走进广东”项目捐款120 万元,用于粤西北地区十座便民桥的修建,以改善当地落后的交通状况。据统计,H 商会成立以来累计捐款额接近1000 万元人民币。

H 商会的慈善捐赠行为有以下特点:从捐赠渠道看,以直接捐款给受助对象为主,既没有通过民政部门、慈善组织等正规机构加以运作,也没有投入专业资源予以支持,并且针对各项捐赠也没有明确的规划与目标,是一种相对简单的公益模式;从捐赠形式看,多倾向于公开化捐赠,特别注重通过各类媒体对捐款活动作后续宣传,及时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捐赠行为基本做到“官员在场”,即H 商会在捐赠时一般都会邀请Y 区工商联、民政局、妇联乃至中国扶贫基金会等政府有关机构的官员参与其中,此举有效提升了捐赠活动以及商会自身的知名度;从捐款来源上看,H 商会捐资额度并非由会员企业均摊,而是各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量力出资,这种差异化捐赠对于实力相对弱小、出资较少但却同样能从商会获益的中小型企业而言,是一种“理性选择”。这也是近年来H 商会的会员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

H 商会长期致力于慈善捐赠、为众多社会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行为取向,突破了为特定群体利益代言这一公民社会团体固有的基本属性,体现出商会应对现实生存环境的不同选择。首先,支持各类公益事业有助于H 商会累积声望、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是商会及其会员企业快速融入迁入地、获得长远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其次,大量慈善捐赠客观上弥补了迁入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履行上的不足,分担了其财政压力,由此H 商会成为政府的“助手”。但是这种慈善捐赠行为是否如一些学者所言,已经上升为“异地商会参与地方治理的重要途径”,[24]仍然有待讨论。最后,慈善捐赠的坚持还与商会中骨干企业家的为人处世理念有一定的关联。H 商会现任会长陈先生“做善事,才兴旺”的人生信条是其推动商会及会员企业关注公益的重要动机,这种“理念利益”也是不容忽视的。[25]

(三)组织建设“形式化”:强化社团主体地位

长期以来,H 商会都是作为Y 区工商联下属的团体会员即二级商会而存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严格政策意义上讲并不属于官方界定的“社会组织”范畴,这是商会注重通过组织建设来强化自身正规化社团身份的重要原因。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H 商会组织建设的“形式化”痕迹明显。在制度设计方面,尽管H 商会拥有自己的章程,详细说明了商会业务范围、会员权利义务、经费来源与使用等内容,也有针对具体工作事项的管理制度,涵盖会议制度、会员管理、人事管理等内容。但是笔者的实地调查却发现,这两项制度很大程度上属于从别处“借用”的“形象工程”,不少规定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例如,商会章程第二条“本会以温州地区在Y 区经商的遵纪守法人士为主体,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显然与商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现实相矛盾;又如会员制度,章程规定“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但是据会长透露,目前商会没有个人会员,而只接受单位会员。在商会架构方面,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理论上最为重要的机构设置,但庞大的职位和成员构成与商会真正发挥的作用并不匹配。在2012年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理事会中,包括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等职务,除会长和秘书长各有1 人担任外,常务副会长有33 人,副会长数量更是达到68 人,常务理事则有14 人。事实上,很多理事会成员只是“名义”上担任职务,最终商会的主要事务还是要靠会长、秘书长等少数精英成员来推动。

另外,推动党支部发展也是H 商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H 商会在成立后不久就建立了党支部,从最初不足10 名党员发展到目前的35 名党员。但是,党支部的日常运作相对松散,并无实质性的工作,近年来的发展壮大主要源于应对Y 区和S 镇党委推进“两新组织”党建的要求,这也是与各级党政部门建立良好关系的需要。对此S 镇组织办副主任梁先生说:

H 商会党支部是我们“两新”组织党建的重点,商会很支持党支部建设,陈书记(H 商会党支部书记)和我们很熟悉,我们经常有一些政治任务要麻烦他,他每次都做得很好没有推辞,非常支持配合我们镇组织办的工作。(S 镇委组织办梁主任访谈,时间:2013年12月16日,地点:S 镇政府。)

官方的积极回应是H 商会推动组织建设的重要动力。在2009年和2011年,商会现任会长和秘书长两度获得Y 区工商联颁发的“优秀会长”和“优秀秘书长”荣誉称号,并获颁“先进基层商会”荣誉证书。此外,由于在扶贫领域的突出贡献,H 商会还曾数次获得国家级的荣誉,包括2009年7月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2009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司、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人民日报社联合颁发的“新中国六十华诞60 个爱心榜样荣誉纪念”荣誉证书,等等。这些官方荣誉反过来进一步地强化了H 商会的正规化社团身份和地位。

综上所述,H 商会的典型实践表明,商会既以服务会员企业为根基,表现出利益团体的特征,又具有浓厚的公益色彩,长期致力于福利性捐赠事业;既参照所属官方机构的行政层级确定自身定位,又积极寻求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既专设机构承接各级政府摊派的政治任务,又主动关注各类社会公共事务。这种集多重属性于一身的特点反映出在H 商会社会转型时期所面对环境的复杂性,包括异籍人口社团对迁入地的适应,迁入地的政策环境、产业结构以及条块分割、利益分化的政府部门等等。因此,与传统西方意义上相对纯粹的利益代言社团相比,H 商会所需要承担的角色更多,作为利益团体的H 商会目前更多地是“维护”会员企业的正当利益免受损害,还未达到为其“争取”利益的层次。

四、总结与讨论

转型时期中国大量兴起的各类社团经常被用以透视国家与社会关系及其变化,源自西方的公民社会和法团主义两种理论模式成为主流的解释框架。但是,以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社团为基础的经验研究对两种理论模式均构成了挑战。在回顾此类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广东省某县级异地温州商会为案例,通过分析其典型运作,发现其行动与策略兼具利益团体、公益组织和政府助手等多种特征,呈现出多重属性,展现了转型时期中国经济社团的过渡性特色。裴松梅曾以中国外商企业投资协会为例,说明其既受到国家相当程度的控制,亦能代言会员利益、推动会员合作,表现出同时具有国家控制和社会自主的“两面性”。[26]本研究的发现与之类似,但是从H 商会的案例中获得了更为丰富的行为取向和策略选择。很多时候,社团的典型行为与策略在性质上并非总是一致的,可能是权宜的甚至相互矛盾的。对各种不同行动进行分解并归纳其本质,才能有助于更清晰地认识国家-社会关系的全貌及其未来发展方向。公民社会和法团主义在描述国家与社会关系时的局限性就在于,过于追求社团在行为取向上的一致性,并有意识地将其归于单一理论模式之下,以致忽略了对社团内部不同性质行动策略的深入挖掘。

在本研究中,H 商会作为由异籍人士组建的经济社团,尽管以服务会员企业为首要目标,但是就社团生存与发展而言,维护会员利益之外的很多行动与策略如公益捐赠、沟通政府等等同样重要,甚至会耗费商会更多运行成本。因此,若以西方公民社会意义上的“利益团体”标准来衡量,H 商会并不十分契合,并且在利益代表方面相对保守,主要是基于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而非尽可能多地争取利益。但是在现行体制下,H 商会基于多重属性的运作是最优选择,因为单纯或过度以争取群体利益为中心不仅不利于异地商会利益诉求与表达功能的更好发挥,甚至可能会危及其在迁入地的生存。当前,在人口迁移日益频繁的背景下,结社无疑是保障外来人口正当权益的重要方式。与其他维权类社团如农民工组织相比,H 商会的多重属性可能更容易与政府某些治理目标相契合,从而获得相对宽容的发展环境。从实践层面看,这是“强国家”背景下社团获得良好发展的有益探索。

[1]江华、张建民、周莹.利益契合:转型期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分析框架[J].社会学研究,2011(5).

[2]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12年下半年关于会员和组织发展情况的通报[EB/OL].http://www.acfic.org.cn/Web/c_000000010003000100030003/d_11991.htm,2013-03-08.

[3]江华、周莹.异地商会发展中的制度滞后与政策推进——基于异地温州商会的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4).

[4]李长文.异地商会管理体制:现状、问题及对策[J].甘肃社会科学,2012(2).

[5]陈剩勇、马斌.民间商会与地方治理:功能及其限度——温州异地商会的个案研究[J].社会科学,2007(4).

[6]李显.异地温州商会总数达245 家[N].温州商报,2013-09-19(2).

[7]Gordon White,Jude A.Howell & Xiaoyun Shang.In Search of Civil Society:Market Reform and Social Change in Contemporary China[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8]David L.Wank.Private Business,Bureaucracy,and Political Alliance in a Chinese City[J].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1995(33).

[9]Christopher Nevitt.Private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China:Evidence of Civil Society or Local State Power[J].The China Journal,1996(36).

[10]Jianxing Yu,Jun Zhou.Local Governance and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Wenzhou:A Model for the Road to Civil Society in China?[J].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2013(81).

[11]张静.法团主义——及其与多元主义的主要分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12]Jonathan Unger.“Bridges”:Private Business,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Rise of New Associations[J].The China Quarterly,1996(147).

[13]Kenneth W.Foster.Embedded within State Agencies: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Yantai[J].The China Journal,2002(47).

[14]Ray Yep.The Limitations of Corporatism for Understanding Reforming China:An Empirical Analysis in a Rural County[J].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J].2000(25).

[15]马秋莎.比较视角下中国合作主义的发展:以经济社团为例[J].清华大学学报,2007(2).

[16]徐建牛.地方性国家法团主义:转型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基于对大涌商会的个案研究[J].浙江学刊,2010(5).

[17]Jianjun Zhang.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China:Two Regional Experiences[J].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2007(2).

[18]Yijiang Ding.Corporatism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An Overview of the Debate in Recent Years[J].China Information,1998(4).

[19]张紧跟.从结构论争到行动分析:海外中国NGO 研究述评[J].社会,2012(3).

[20]陈为雷.从关系研究到行动策略研究——近年来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3(1).

[21]张沁洁,王建平.行业协会的组织自主性研究:以广东省级行业协会为例[J].社会,2010(5).

[22]Scott Kennedy.The Price of Competition:The Failed Government Efforts to Use Associations to Organize China’s Market Economy[C]// Jonathan Unger.Associations and the Chinese State:Contested Spaces,Armonk:M.E.Sharp,2008.

[23]甘思德,邓国胜.行业协会的游说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4).

[24]李长文.慈善视角下新疆异地商会社会治理实证研究[J].兰州大学学报,2011(5).

[25]周怡.有信仰的资本——温州民营企业主慈善捐赠行为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4(1).

[26]Margaret Pearson.The Janus Face of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China:Socialist Corporatism in Foreign Enterprises[J].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19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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