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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中国道路相契合的国家治理

2014-02-03孙力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现代化主体价值

孙力

探索与中国道路相契合的国家治理

孙力

治理是上个世纪末以来当代世界的一个新的理念或者说是行为取向,治理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治理和统治、管理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的多元主体的参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一个重大进步,就是破除了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社会获得了发展的活力,基层群众自治在不断成长。这正是国家治理向现代化迈进的前提。

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国情,中国长期以来呈现的是一个“强政府-弱社会”的匹配模式。在党领导中国社会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建设的优势是极为充分地发挥了党和政府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这只脚的弱化和矮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更好发展。一个典型的反映就是,政府始终承担着繁重的使命,即使有庞大的机构也难以承受其重,而且,过度的国家化和行政化,还会影响市场的成长,以及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这都为多元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前提。显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同“强政府-强社会”的模式相适应的,对中国来说,要特别强调这一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推进市场培育和基层自治等,已经在社会领域和基层层面较大地提高了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如果能够建构“强政府-强社会”的模式,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必将获得更加强有力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将提高现代化的水平。探索与中国道路相契合的国家治理,必须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和成长。

第一,治理主体的主体性成长事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良好推进。从政府的层面来看,是一个主体行为的选择问题。政府在国家治理中具有主导性的作用,但国家治理不是自上而下的垂直性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方面治理主体的积极性。许多现代社会问题的解决远远不是指挥和贯彻的问题,而需要协调和共治。例如,太湖污染的控制,牵扯到中央政府、省政府、无锡市政府、苏州市政府等等,不同层面、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这些政府怎么样发挥功能和作用,怎么样协调。作为地方政府来讲,很可能为了自己的GDP,将污染治理放在一个次要的地位,如果地方政府都是这样,把责任往其他政府身上推,往上级政府、中央政府身上推,这样的污染控制是很难进行的。从社会组织的层面来看,如何让各种社会组织健康成长和积极有序地发挥作用,是当前中国治理面临的一大挑战。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在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程度很重要的是要看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发挥,看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如何。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呈现较快的发展势头。但生存和发展环境仍有不少障碍存在,包括政府部门规制、社会认同、组织定位、活动方式,需要加强改革,为社会组织成为国家治理主体之一创造良好条件。从基层自治组织的层面上看,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要进一步冲破瓶颈。例如,社区组织要么行政化、要么弱化,这就形成了一个摆不脱的怪圈。农村的村民自治组织还要处理好它和政府的关系、和党组织的关系等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赖治理多元主体共同的健康成长,没有这一条,国家治理现代化就会与国家传统管理方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第二,中国道路的国家治理要处理好中心与多元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这段话揭示了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格局。改变“大政府、小社会”,并非意味着要形成“小政府、大社会”。尽管现代国家治理不强调权威,突出沟通、交流、协商、合作,乃至妥协,不用权威、指示、命令、支配、服从、执行等这一套话语体系,但是在中国,绝对不能将治理的这些属性作简单化的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阐述“治理”一词就抓住了这个关键点,发挥多元共治的长处,也要发挥政府主导的优势,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这才是中国的特点。中国式的国家治理一个突出的优势就是,把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的成功经验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打造中。坚持中国道路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治,是合理的选择。

第三,中国式治理必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国家治理多元主体的基本属性决定,治理必须建立在寻求共识的基础上。当代中国的文化是多样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这是社会发展、文化进步的一种体现,但这也是国家治理面临的一个挑战。国家治理怎样在多样文化和多元价值取向中形成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建设十分重要,它本身就是一个奠定共识的过程。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意义在于:要在保持文化繁荣、并继续推动文化繁荣的基础上保证其有序性和先进性。用“核心”来引领“多元”,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契合的。在治理过程中,不同的治理主体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各个参与主体都有自己的价值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达到社会共识,一定要有一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社会的每一个参与治理的主体,不管其自身有什么样的价值追求、什么样的群体价值偏好,都不应该违背基本的价值认同。只有这样,才能将人们的价值追求和国家的治理契合起来,实现中国道路的现代化治理目标。

(作者系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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