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的积极影响
2014-01-28李城
文/李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3年起取消电煤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可自主协商签订合同、确定价格,国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此举标志着我国电煤市场化改革终于迎来“破冰”,争论多年的电煤价格并轨最终实现。
一、何谓电煤价格双轨制
电煤价格双轨制是指上世纪90年代以来煤炭价格逐步放开后,电煤供需双方依据的两种不同的定价和结算机制。一种是每年初煤炭和电力企业在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指导下签订的重点合同煤价,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锁定一年供应量,价格稳定,优先在运力不足、煤炭供应难以满足整体需求的情况下保障电煤供应,以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对电力的稳定需求;另一种是市场煤价,价格随行就市,按市场规律操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两种电煤价格体制并轨运行,以计划价为主,市场价为辅,互相补充。
二、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的背景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0%左右。电煤是煤炭消费的主体之一,占煤炭消费总量的一半以上。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煤炭产能逐步释放、煤炭价格逐步放开,计划煤、市场煤两种电煤价格运行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保障煤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上世纪90年代末煤炭销售困难时,虽受整体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因素影响,但重点电煤计划对帮助煤炭企业走出困境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新世纪以来,受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影响,煤炭价格持续快速上涨,加之煤炭运输结构呈多元化发展,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价格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越拉越大,导致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严重缺失,更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尤其是在同样的市场供求条件下,电煤价格双轨制不仅使煤炭企业做出了巨大牺牲,更导致其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
随着重点电煤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受到抵制,消极发运、兑现率偏低,商务纠纷不断,产运需衔接难以有效兑现,电煤供应不稳定局面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电煤供需双方市场利益关系紧张时,国家部委出面协调甚至行政强制介入,给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带来诸多不便,双轨制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煤炭产能快速释放、进口煤大举进入等因素影响,国内煤炭供需形势发生逆转,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倒挂现象,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具备了改革的条件。
三、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的积极影响
1.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
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使得煤炭资源正式走向市场化配置道路,“按经济规律办事,用市场手段操作”成为共识和市场常态。重点合同价的调整迅速地向市场化靠近,政府干预职能逐步减弱。新的市场交易规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原来电煤供应的长协定价模式的主体地位被动摇,“定量不定价,价格随行就市”的新模式正成为煤炭供应的重要方式。这将有利于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区域煤炭市场为补充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为实施电煤市场化改革搭建新平台。
2.倒逼煤炭企业做优做强
迫使煤炭企业通过适时控制现货供给比例来增加收益,释放出来的电煤计划量按市场价格销售,将极大地提高整体盈利水平,为产品结构调整、煤炭深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改革改制提供了空间和物质条件。迫使煤炭企业加强生产组织管理,提高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加强质量控制和煤质监管,提高产品附价值,按订单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迫使煤炭企业管理升级,创新经营理念,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增收增效的新思路,持续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做优做大做强。迫使煤炭行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自身市场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做好行业自律工作,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3.助推电力市场化改革
随着煤炭交易完全进入市场化操作,价格成为电力企业考虑的重要标准,电煤采购有了更大的选择自主权,也变得更加灵活。一方面,电力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实施多渠道采购策略,优化采购成本,改善经营困境,促进电力企业挖潜改造,节能降耗,实现绿色发电。另一方面,电力企业还可改进发电调度方式,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为实行竞价上网改革探索经验,逐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从而促进电力企业在电力价格与煤价联动方面以及在签订电煤供销合同时的话语权进一步增强。
4.促进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国外煤炭资源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持续低迷,进口煤价格也持续下跌,而国内煤炭生产成本却不断上升,因此两个市场煤的价差存在将是长期趋势。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后,受成本和利润驱动,国内电力企业及煤炭贸易商对于进口煤炭的主动性及积极性得以加强,尤其是沿江、沿海地区及其辐射区的电厂越来越多选择进口煤来替代国产煤。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11月份,我国煤炭(包含褐煤)累计进口2.92亿吨,同比增长15.1%。在此形势下,国家明确规范进口煤市场,这将进一步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国外的煤炭资源。
5.带动煤炭水路运输业发展
水路运输具有一次采购量大、配煤方便、集运方便、直达消费地、手续相对铁路简化、采购成本低等特点。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后,电力企业采购渠道日趋多元化,运输结构向水运煤倾斜,随着煤炭港口中转量的增加,沿海、沿江及相关内河运输量显著上升,在进口煤增加的同时,也给远洋煤炭运输业带来利好,进而带动整个煤炭水路运输量大幅增加。这给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煤炭运输格局带来了冲击,早已呈现的“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煤炭运输格局正产生微妙变化。据相关统计2013年1~11月全国铁路运输累计发运煤炭21.1亿吨,其中电煤14.7亿吨,同比增长仅0.9%。而水路运输中仅沿海主要港口内贸煤运输量就达到了6.05亿吨,同比增加7%。
6.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将转向依法加强和改善市场调控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上来。对煤炭价格的干预也仅是在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在煤炭市场极端不稳定进而影响到行业健康发展时,加强煤炭进出口适度调节,促进供需平衡。
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意味着困扰我国多年的煤电之争走到了尽头,在完全市场化主导下,未来中国的煤电行业将趋向良性发展。尤其是市场在煤炭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会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内发挥,对建立科学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保障电煤稳定供应和电力正常生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