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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HF-REF的治疗

2014-01-25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2014年24期
关键词:利尿剂拮抗剂阻滞剂

慢性HF-REF的治疗

1 一般治疗

1.1 去除诱发因素 各种感染(尤其上呼吸道和肺部感染)、肺梗死、心律失常[尤其伴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房颤)]、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贫血、肾功能损害、过量摄盐、过度静脉补液以及应用损害心肌或心功能的药物等均可引起心衰恶化,应及时处理或纠正。

1.2 监测体质量 每日测定体质量以早期发现液体潴留非常重要。如在3 d内体质量突然增加>2 kg,应考虑患者已有钠、水潴留(隐性水肿),需要利尿或加大利尿剂的剂量。

1.3 调整生活方式

1.3.1 限钠 对控制NYHAⅢ~Ⅳ级心衰患者的充血症状和体征有帮助。心衰急性发作伴有容量负荷过重的患者,要限制钠摄入<2 g/d。一般不主张严格限制钠摄入和将限钠扩大到轻度或稳定期心衰患者,因其对肾功能和神经体液机制具有不利作用,并可能与慢性代偿性心衰患者预后较差相关。

关于每日摄钠量及钠的摄入是否应随心衰严重程度等做适当变动,尚不确定。

1.3.2 限水 严重低钠血症(血钠<130 mmol/L)患者液体摄人量应<2 L/d。严重心衰患者液量限制在1.5~2.0 L/d有助于减轻症状和充血。轻中度症状患者常规限制液体并无益处。

1.3.3 营养和饮食 宜低脂饮食,戒烟,肥胖患者应减轻体质量。严重心衰伴明显消瘦(心脏恶病质)者,应给予营养支持。

1.3.4 休息和适度运动 失代偿期需卧床休息,多做被动运动以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临床情况改善后在不引起症状的情况下,鼓励体力活动,以防止肌肉“去适应状态”(废用性萎缩)。NYHAⅡ~Ⅲ级患者可在康复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运动训练,能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1.4 心理和精神治疗 抑郁、焦虑和孤独在心衰恶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也是心衰患者死亡的重要预后因素。综合性情感干预包括心理疏导可改善心功能,必要时酌情应用抗焦虑或抗抑郁药物。

1.5 氧气治疗 氧气治疗可用于急性心衰,对慢性心衰并无指征。无肺水肿的心衰患者,给氧可导致血液动力学恶化,但对心衰伴睡眠呼吸障碍者,无创通气加低流量给氧可改善睡眠时低氧血症。

2 药物治疗

2.1 利尿剂 利尿剂通过抑制肾小管特定部位钠或氯的重吸收,消除心衰时的水钠潴留。在利尿剂开始治疗后数天内就可降低颈静脉压,减轻肺淤血、腹水、外周水肿和体质量,并改善心功能和运动耐量。心衰干预试验均同时应用利尿剂作为基础治疗。试图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替代利尿剂的试验均导致肺和外周淤血。

这些观察表明,对于有液体潴留的心衰患者,利尿剂是唯一能充分控制和有效消除液体潴留的药物,是心衰标准治疗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单用利尿剂治疗并不能维持长期的临床稳定。

合理使用利尿剂是其他治疗心衰药物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如利尿剂用量不足造成液体潴留,会降低对ACEI的反应,增加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风险。另一方面,不恰当地大剂量使用利尿剂则会导致血容量不足,增加发生低血压、肾功能不全和电解质紊乱的风险。上述均充分说明,恰当使用利尿剂是各种有效治疗心衰措施的基础。

2.1.1 适应证 有液体潴留证据的所有心衰患者均应给予利尿剂。

2.1.2 应用方法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至尿量增加,体重减轻0.5~1.0 kg/d为宜。一旦症状缓解、病情控制,即以最小有效剂量长期维持,并根据液体潴留的情况随时调整剂量。每天体质量的变化是最可靠的监测利尿剂效果和调整利尿剂剂量的指标。2.1.3 制剂的选择 常用的利尿剂有襻利尿剂和噻嗪类利尿剂。首选襻利尿剂如呋塞米或托拉塞米,特别适用于有明显液体潴留或伴有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呋塞米的剂量与效应呈线性关系,剂量不受限制,但临床上也不推荐很大剂量。噻嗪类仅适用于有轻度液体潴留、伴有高血压而肾功能正常的心衰患者。氢氯噻嗪100 mg/d已达最大效应(剂量—效应曲线已达平台期),再增量也无效。新型利尿剂托伐普坦是血管加压素V2受体拮抗剂,具有仅排水不利钠的的作用,伴顽固性水肿或低钠血症者疗效更显著。

2.1.4 不良反应 电解质丢失较常见,如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低钠血症。低钠血症时应注意区别缺钠性低钠血症和稀释性低钠血症,后者按利尿剂抵抗处理。利尿剂的使用可激活内源性神经内分泌系统,特别是RAAS系统和交感神经系统,故应与ACEI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以及β受体阻滞剂联用。出现低血压和肾功能恶化,应区分是利尿剂不良反应,还是心衰恶化或低血容量的表现。

2.2 ACEI ACEI是被证实能降低心衰患者病死率的第一类药物,也是循证医学证据积累最多的药物,是公认的治疗心衰的基石和首选药物。

2.2.1 适应证 所有LVEF下降的心衰患者必须且终身使用,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阶段A为心衰高发危险人群,应考虑用ACEI预防心衰。

2.2.2 禁忌证 曾发生致命性不良反应如喉头水肿、严重肾功能衰竭和妊娠妇女。以下情况慎用:双侧肾动脉狭窄,血肌酐>265.2 μmol/L(3 mg/ dL),血钾>5.5 mmol/L,伴症状性低血压(收缩压<90 mm Hg,1 mm Hg=0.133 kPa),左心室流出道梗阻(如主动脉瓣狭窄,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等。

2.2.3 应用方法 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直至达到目标剂量,一般每隔l~2周剂量倍增1次。滴定剂量及过程需个体化。调整到合适剂量应终生维持使用,避免突然撤药。应监测血压、血钾和肾功能,如果肌酐增高>30%,应减量,如仍继续升高,应停用。

2.2.4 不良反应 常见有两类:①与血管紧张素Ⅱ(AngⅡ)抑制有关的,如低血压、肾功能恶化、高血钾;②与缓激肽积聚有关的,如咳嗽和血管性水肿。

2.3 β受体阻滞剂 由于长期持续性交感神经系统的过度激活和刺激,慢性心衰患者的心肌β1受体下调和功能受损,β受体阻滞剂治疗可恢复β1受体的正常功能,使之上调。研究表明,长期应用(>3个月时)可改善心功能,提高LVEF;治疗4~12个月,还能降低心室肌容量,改善心室形状,提示心肌重构延缓或逆转。这是由于β受体阻滞剂发挥了改善内源性心肌功能的“生物学效应”。这种有益的生物学效应与此类药的急性药理作用截然不同。

3个经典的、针对慢性收缩性心衰的大型临床试验(CIBIS-Ⅱ、MERIT-HF和COPERNICUS)分别应用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比索洛尔、琥珀酸美托洛尔和非选择性β1/β2、α1受体阻滞剂卡维地洛,病死率相对危险分别降低34%、34%和35%,同时降低心衰再住院率28%~36%。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衰的独特之处就是能显著降低猝死率4l%~44%。

2.3.1 适应证 结构性心脏病,伴LVEF下降的无症状心衰患者,无论有无MI,均可应用。有症状或曾经有症状的NYHAⅡ~Ⅲ级、LVEF下降、病情稳定的慢性心衰患者必须终生应用,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NYHAⅣa级心衰患者在严密监护和专科医师指导下也可应用。伴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活动性哮喘和反应性呼吸道疾病患者禁用。

2.3.2 应用方法 推荐用琥珀酸美托洛尔、比索洛尔或卡维地洛,均能改善患者预后。LVEF下降的心衰患者一经诊断,症状较轻或得到改善后应尽快使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症状反复或进展。绝大多数临床研究均采用美托洛尔缓释片(琥珀酸美托洛尔),比酒石酸美托洛尔证据更充分,但部分患者治疗开始时可用酒石酸美托洛尔过渡。

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衰要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目标剂量是在既往临床试验中采用,并证实有效的剂量。起始剂量宜小,一般为目标剂量的l/8,每隔2~4周剂量递增1次,滴定的剂量及过程需个体化。

这样的用药方法是由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衰发挥独特的生物学效应所决定的。这种生物学效应往往需持续用药2~3个月才逐渐产生,而初始用药主要产生的药理作用是抑制心肌收缩力,可能诱发和加重心衰,为避免这种不良影响,起始剂量须小,递加剂量须慢。

静息心率是评估心脏β受体有效阻滞的指标之一,通常心率降至55~60次/min的剂量为β受体阻滞剂应用的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

2.3.3 不良反应 应用早期如出现某些不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般不需停药,可延迟加量直至不良反应消失。起始治疗时如引起液体潴留,应加大利尿剂用量,直至恢复治疗前体质量,再继续加量。2.3.3.1 低血压 一般出现于首剂或加量的24~48 h内,通常无症状,可自动消失。首先考虑停用可影响血压的药物如血管扩张剂,减少利尿剂剂量,也可考虑暂时将ACEI减量。如低血压伴有低灌注的症状,则应将β受体阻滞剂减量或停用,并重新评定患者的临床情况。

2.3.3.2 液体潴留和心衰恶化 用药期间如心衰有轻或中度加重,应加大利尿剂用量。如病情恶化,且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或加量相关,宜暂时减量或退回至前一个剂量。如病情恶化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无关,则无需停用,应积极控制使心衰加重的诱因,并加强各种治疗措施。

2.3.3.3 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阻滞 如心率<55次/min,或伴有眩晕等症状,或出现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应减量甚至停药。

2.4 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醛固酮对心肌重构,特别是对心肌细胞外基质促进纤维增生的不良影响独立和叠加于AngⅡ的作用。衰竭心脏心室醛固酮生成及活化增加,且与心衰严重程度成正比。长期应用ACEI或ARB时,起初醛固酮降低,随后即出现“逃逸现象”。因此,加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可抑制醛固酮的有害作用,对心衰患者有益。

RALES和EPHESUS研究初步证实,螺内酯和依普利酮可使NYHAⅢ~Ⅳ级心衰患者和梗死后心衰患者显著获益。晚近公布的EMPHASIS-HF试验结果不仅进一步证实依普利酮改善心衰预后的良好效果,而且还清楚表明NYHAⅡ级患者也同样获益。此类药还可能与β受体阻滞剂一样,可降低心衰患者心脏性猝死率。

2.4.1 适应证 LVEF≤35%、NYHAⅡ~IV级的患者;已使用ACEI(或ARB)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仍持续有症状的患者;AMI后LVEF≤40%,有心衰症状或既往有糖尿病史者。

2.4.2 应用方法 从小剂量起始,逐渐加量,尤其螺内酯不推荐用大剂量:依普利酮,初始剂量12.5 mg,1次/d,目标剂量25~50 mg,1次/d;螺内酯,初始剂量10~20 mg,1次/d,目标剂量20 mg,1次/d。

2.4.3 注意事项 血钾>5.0 mmol/L、肾功能受损者[肌酐>221 μmol/L(2.5 mg/dL),或eGFR<30 mL/(min・1.73 m2)不宜应用。使用后定期监测血钾和肾功能,如血钾>5.5 mmol/L,应减量或停用。避免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和环氧化酶-2抑制剂,尤其是老年人。螺内酯可引起男性乳房增生症,为可逆性,停药后消失。依普利酮不良反应少见。

2.5 ARB ARB可阻断AngⅡ与AngⅡ的1型受体(ATlR)结合,从而阻断或改善因ATlR过度兴奋导致的不良作用,如血管收缩、水钠潴留、组织增生、胶原沉积、促进细胞坏死和凋亡等,这些都在心衰发生发展中起作用。ARB还可能通过加强AngⅡ与AngⅡ的2型受体结合发挥有益效应。

既往应用ARB治疗慢性心衰的临床试验,如ELITEⅡ、OPTIMAL、CHARM-替代试验、Val-HeFT及CHARM-Added试验等,证实此类药物有效。晚近的HEAAL研究显示氯沙坦大剂量(150 mg)降低住院危险性的作用优于小剂量(50 mg)。临床试验表明,ACEI加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能显著降低心衰患者总病死率,而ACEI加ARB则不能。2.5.1 适应证 基本与ACEI相同,推荐用于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也可用于经利尿剂、ACEI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后临床状况改善仍不满意,又不能耐受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有症状心衰患者。

2.5.2 应用方法 小剂量起用,逐步将剂量增至目标推荐剂量或可耐受的最大剂量。

2.5.3 注意事项 与ACEI相似,如可能引起低血压、肾功能不全和高血钾等;开始应用及改变剂量的l~2周内,应监测血压(包括不同体位血压)、肾功能和血钾。此类药物与ACEI相比,不良反应(如干咳)少,极少数患者也会发生血管性水肿。

2.6 地高辛 洋地黄类药物通过抑制衰竭心肌细胞膜Na+/K+-ATP酶,使细胞内Na+水平升高,促进Na+-Ca2

+交换,提高细胞内Ca2+水平,发挥正性肌力作用。目前认为其有益作用可能是通过降低神经内分泌系统活性,发挥治疗心衰的作用。

一些早期临床试验(PROVED和RADIANCE试验)结果显示,轻、中度心衰患者均能从地高辛治疗中获益,停用地高辛可导致血液动力学和临床症状恶化。但地高辛对心衰患者总病死率的影响为中性。心衰伴快速心室率房颤患者,地高辛可减慢心室率。

2.6.1 适应证 适用于慢性HF-REF已应用利尿剂、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和醛同酮受体拮抗剂,LVEF≤45%,仍持续有症状的患者,伴有快速心室率的房颤患者尤为适合。已应用地高辛者不宜轻易停用。心功能NYHAⅠ级患者不宜应用地高辛。

2.6.2 应用方法 用维持量0.125~0.25 mg/d,老年或肾功能受损者剂量减半。控制房颤的快速心室率,剂量可增加至0.375~0.50 mg/d。应严格监测地高辛中毒等不良反应及药物浓度。

2.7 伊伐布雷定 该药是心脏窦房结起搏电流(If)的一种选择性特异性抑制剂,以剂量依赖性方式抑制If,降低窦房结发放冲动的频率,从而减慢心率。由于心率减缓,舒张期延长,冠状动脉血流量增加,可产生抗心绞痛和改善心肌缺血的作用。

晚近的SHIFT研究纳人6 588例NYHAⅡ~Ⅳ级、窦性心律≥70次/min、LVEF≤35%的心衰患者,基础治疗为利尿剂、地高辛、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伊伐布雷定组(逐步加量至最大剂量7.5 mg,2次/d)较安慰剂组,主要复合终点(心血管死亡或心衰住院)相对风险下降18%。此外,患者左心室功能和生活质量均显著改善。

2.7.1 适应证 适用于窦性心律的HF-REF患者。使用ACEl或ARB、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已达到推荐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心率仍然≥70次/min,并持续有症状(NYHAⅡ~Ⅳ级),可加用伊伐布雷定。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心率≥70次/min的有症状患者,也可使用伊伐布雷定。2.7.2 应用方法 起始剂量2.5 mg,2次/d,根据心率调整用量,最大剂量7.5 mg,2次/d,患者静息心率宜控制在60次/min左右,不宜<55次/min。

2.7.3 不良反应 心动过缓、光幻症、视力模糊、心悸、胃肠道反应等,均少见。

2.8 神经内分泌抑制剂的联合应用

2.8.1 ACEI和β受体阻滞剂的联用 两药合用称之为“黄金搭档”,可产生相加或协同的有益效应,使死亡危险性进一步下降。CIBlSⅢ研究提示,先用β受体阻滞剂组较之先用ACEI组,临床结局并无差异,还可降低早期心脏性猝死发生率。因此,两药孰先孰后并不重要,关键是尽早合用,才能发挥最大的益处。

β受体阻滞剂治疗前,不应使用较大剂量的ACEI。在一种药低剂量基础上,加用另一种药,比单纯加量获益更多。两药合用后可交替和逐步递加剂量,分别达到各自的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为避免低血压,β受体阻滞剂与ACEI可在一天中不同时间段服用。

2.8.2 ACEI与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联用 临床研究证实,两者联合进一步降低慢性心衰患者的病死率,又较为安全,但要严密监测血钾水平,通常与排钾利尿剂合用以避免发生高钾血症。在上述ACEI和β受体阻滞剂黄金搭档基础上加用醛同酮受体拮抗剂,三药合用可称之为“金三角”,应成为慢性HF-REF的基本治疗方案。

2.8.3 ACEI与ARB联用 现有临床试验的结论不一致,两者能否合用治疗心衰,仍有争论。两者联合使用时,不良反应如低血压、高钾血症、血肌酐水平升高,甚至肾功能损害发生率增高(ONTARGET试验),应慎用。AMI后并发心衰的患者亦不宜合用。

随着晚近的临床试验结果颁布,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应用获得积极推荐,在ACEI和β受体阻滞剂黄金搭档之后优先考虑加用,故一般情况下ARB不再考虑加用,尤其禁忌将ACEI、ARB和醛同酮受体拮抗剂三者合用。

2.8.4 ARB与β受体阻滞剂或醛同酮受体拮抗剂联用 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ARB可代替应用。此时,ARB和β受体阻滞剂的合用,以及在此基础上再加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类似于“黄金搭档”和“金三角”。

2.9 有争议、正在研究或疗效尚不能肯定的药物2.9.1 血管扩张剂 在慢性心衰的治疗中无证据支持应用直接作用的血管扩张剂或α受体阻滞剂。常合用硝酸酯类以缓解心绞痛或呼吸困难的症状,对治疗心衰则缺乏证据。硝酸酯类和肼屈嗪合用可能对非洲裔美国人有益(A-HeFT试验),这两种药物在中国心衰患者中应用是否同样获益,尚无研究证据。

2.9.2 中药治疗 我国各地应用中药治疗心衰已有一些研究和报道,一项以生物标记物为替代终点的多中心、随机、安慰剂对照的研究表明,在标准和优化抗心衰治疗基础上联合应用该中药,可显著降低慢性心衰患者NT-proBNP水平。未来中药还需要开展以病死率为主要终点的研究,以提供令人更加信服的临床证据。

2.9.3 n-3多不饱和脂肪酸(n-3PUFA) GISSIHFPUFA以及GISSI-Prevenzione研究表明,l g/d的n-3PUFA可降低心血管死亡率,但不降低心衰住院率。但OMEGA研究表明n-3PUFA对AMI后患者的作用不明确。

2.9.4 能量代谢药物 心衰患者特别是长期应用利尿剂时会导致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缺乏。心肌细胞能量代谢障碍在心衰的发生和发展中可能发挥一定作用。部分改善心肌能量代谢的药物如曲美他嗪、辅酶Ql0和左卡尼汀在心衰治疗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性研究,但总体证据不强,缺少大样本前赡性研究。曲美他嗪在近几年国内外更新的冠心病指南中获得推荐,故心衰伴冠心病可考虑应用。

2.9.5 肾素抑制剂阿利吉仑 该药是直接肾素抑制剂,最新临床试验(ASTRONAUT)显示,慢性失代偿性心衰患者使用阿利吉仑治疗后,心血管病死率及心衰住院率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无显著改善,且增加高钾血症、低血压、肾功能衰竭的风险,尤其不推荐在伴糖尿病患者中使用。

2.9.6 他汀类药物 两项最近的试验(CORONA和GISSI-HF试验)评估他汀类治疗慢性心衰的疗效,均为中性结果。目前不推荐此类药用于治疗心衰。但如慢性心衰患者的病因或基础疾病为冠心病,或伴其他状况而需要常规和长期应用他汀类药物,仍是可以的。

2.9.7 钙通道阻滞剂(CCB) 慢性HF-REF患者应避免使用大多数CCB,尤其是短效的二氢吡啶类以及具有负性肌力作用的非二氢吡啶类(如维拉帕米和地尔硫),因为其不能改善患者的症状或提高运动耐量,短期治疗可导致肺水肿和心源性休克,长期应用使心功能恶化,死亡危险增加。

但心衰患者如伴有严重的高血压或心绞痛,其他药物不能控制而须应用CCB,可选择氨氯地平或非洛地平,二者长期使用安全性较好(PRAISEI、Ⅱ和V-HeFTⅢ试验),虽不能提高生存率,但对预后并无不利影响。

2.9.8 抗凝和抗血小板药物 慢性心衰出现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较低,每年1%~3%,一般无需常规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单纯扩张型心肌病患者伴心衰,如无其他适应证,不需应用阿司匹林。如心衰患者伴其他基础疾病,或伴各种血栓栓塞的高危因素,视具体情况应用抗血小板和(或)抗凝药物,应用方法参见相关指南。

2.9.9 不推荐的药物治疗 噻唑烷二酮类(格列酮类)降糖药可引起心衰加重并增加心衰住院的风险,非甾体类抗炎药和环氧化酶-2抑制剂可引起水钠潴留、肾功能恶化和心衰加重,均应避免使用。

3 非药物治疗

3.1 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 心衰患者心电图上有QRS波时限延长>120 ms提示可能存在心室收缩不同步。对于存在左右心室显著不同步的心衰患者,CRT治疗可恢复正常的左右心室及心室内的同步激动,减轻二尖瓣反流,增加心输出量,改善心功能。

中到重度心衰(NYHAⅢ~Ⅳ级)患者应用CRT,或兼具CRT和置入式心脏转复除颤器(ICD)两者功能的心脏再同步化治疗除颤器(CRT-D)的临床研究,均证实可降低全因死亡率和因心衰恶化住院的风险,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和心室功能(CARE-HF和COMPANION试验)。

晚近对轻到中度(主要为NYHAⅡ级)心衰患者所做的研究(MADIT-CRT、REVERSE和RAFT试验)及对这三项研究所做的荟萃分析表明,CRT或CRT-D可使此类轻度心衰患者获益,可延缓心室重构和病情进展。所有这些研究都是在药物治疗基础上进行的,提示这一器械治疗可在常规、标准和优化的药物治疗后进一步改善慢性心衰的预后。

对于房颤伴心衰的患者,目前尚无确实证据评估CRT的疗效。其他情况,如单纯右束支传导阻滞、右心室起搏伴心室不同步等,是否可从CRT获益,目前不明确。

最近的BLOCK-HF研究证实LVEF降低、NYHAⅠ~Ⅲ级的心衰患者,如果有永久起搏器治疗指征,但无CRT指征,仍应首选双心室起搏治疗。

EchoCRT研究提示,LVEF下降、NYHAⅢ~Ⅳ级合并左心室收缩不同步的心衰患者,如果QRS不增宽(≤130 ms),CRT治疗不但不能减少病死率及心衰住院率,反而增加病死率。

3.1.1 适应证 适用于窦性心律,经标准和优化的药物治疗至少3~6个月仍持续有症状、LVEF降低,根据临床状况评估预期生存>1年,且状态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

NYHAⅢ或Ⅳa级患者:(1)LVEF≤35%,且伴左束支传导阻滞(LBBB)及QRS≥150 ms,推荐置入CRT或CRT-D。(2)LVEF≤35%,并伴以下情况之一:①伴LBBB且120 ms≤QRS<150 ms,可置入CRT或CRT-D。②非LBBB但QRS≥150 ms,可置入CRT/CRT-D;(3)有常规起搏治疗但无CRT适应证的患者,如LVEF≤35%,预计心室起搏比例>40%,无论QRS时限,预期生存>1年,且状态良好,可置入CRT。

NYHAⅡ级患者:(1)LVEF≤30%,伴LBBB及QRS≥150 ms,推荐置入CRT,最好是CRT-D;(2) LVEF≤30%,伴LBBB且130 ms≤QRS<150 ms,可置入CRT或CRT-D;(3)LVEF≤30%,非LBBB但QRS≥150 ms,可置入CRT或CRT-D。非LBBB且QRS<150 ms,不推荐。

NYHAⅠ级患者:LVEF≤30%,伴LBBB及QRS≥150 ms,缺血性心肌病,推荐置入CRT或CRT-D。

永久性房颤、NYHAⅢ或Ⅳa级,QRS≥120 ms、LVEF≤35%,能以良好的功能状态预期生存>1年的患者,以下3种情况可以考虑置入CRT或CRT-D:固有心室率缓慢需要起搏治疗;房室结消融后起搏器依赖;静息心室率≤60次/min、运动时心率≤90次/min。但需尽可能保证双心室起搏,否则可考虑房室结消融。

3.1.2 处理要点 应严格掌握适应证,选择适当治疗人群,特别是有效药物治疗后仍有症状的患者。要选择理想的左心室电极导线置入部位,通常为左心室侧后壁。术后优化起搏参数,包括AV间期和VV间期的优化。尽量维持窦性心律及降低心率,尽可能实现100%双心室起搏。术后继续规范化药物治疗。

3.2 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 中度心衰患者逾半数以上死于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所致的心脏性猝死(MADIT-Ⅱ试验),ICD能降低猝死率,可用于心衰患者猝死的一级预防,也可降低心脏停搏存活者和有症状的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病死率,即用作心衰患者猝死的二级预防。

SCD-HeFT试验表明ICD可使中度心衰(NYHAⅡ~Ⅲ级)患者病死率较未置入的对照组降低23%,而胺碘酮不能改善生存率。MADIT-Ⅱ试验入选AMI后1个月、LVEF≤30%的患者,与常规药物治疗相比,ICD减少31%的死亡危险。

而另外2项研究入选AMI后早期(≤40 d)患者,ICD治疗未获益,因而推荐ICD仅用于AMI后>40 d的患者。对于非缺血性心衰,ICD的临床证据不如缺血性心衰充足。

3.2.1 适应证 (1)二级预防:慢性心衰伴低LVEF,曾有心脏停搏、心室颤动(室颤)或室性心动过速(室速)伴血液动力学不稳定。(2)一级预防:LVEF≤35%,长期优化药物治疗后(≥3个月)NYHAⅡ或Ⅲ级,预期生存期>1年,且状态良好。①缺血性心衰,MI后≥40 d,ICD可减少心脏性猝死和总死亡率;②非缺血性心衰,ICD可减少心脏性猝死和总死亡率。

3.2.2 处理要点和注意事项 适应证的掌握主要根据心脏性猝死的危险分层、患者的整体状况和预后,要因人而异。猝死的高危人群,尤其为MI后或缺血性心肌病患者,符合CRT适应证,应尽量置入CRT-D。所有接受ICD治疗的低LVEF患者,应密切注意置入的细节、程序设计和起搏功能。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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