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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2014-01-21

关键词:营利性自主权民办学校

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深水区教育改革背景下的民办教育顶层制度设计

王文源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撰文指出,完善民办教育顶层制度设计是破解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难题的重大课题。民办教育的顶层设计之争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民办教育立法并延续至今,顶层设计的缺失是造成民办教育发展艰难的根本原因。当前,《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及的“合理回报”条款、是否全面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等,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关键是要深入论证“应不应该和可不可以”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法人类型上“并轨”、允许社会力量以非捐赠性出资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学校、允许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和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经济收益、明确划定营利性学校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准入的边界以及赋予民办学校更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五个问题。因此,要尽快形成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对现有民办学校不强行要求站队,由民办学校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论证。让民办学校拥有充足的过渡期,更有利于改革的推进和民办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落实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地方实践与创新发展——基于六省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分析

施文妹、周海涛在《教育发展研究》2014年第13-14期撰文指出,落实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民办高校自身发挥办学体制机制优势、办出特色、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需要。目前,我国各省市均对如何落实、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积极实践。笔者通过对六个省区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进行分析发现,地方政府虽已赋予民办学校在收费自主权、招生自主权、专业设置权、教育教学权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权等方面的权力,但还存在政策规定的笼统性、权力使用的局限性、区域实践的不平衡性和学校办学的不规范性等问题。为此,需要从政府主动放权、举办者积极赋权、学校合理用权以及社会有效督权等方面予以强化。

浙江独立学院产生的条件、机制与模式分析——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视角

蓝汉林、郑春晔在《中国高教研究》2014年第6期撰文指出,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回顾浙江独立学院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从制度的深层结构、制度自身以及行动者三个因素入手,阐述浙江独立学院发展变迁的逻辑。文章认为,浙江独立学院的发展受制于宏观的“制度的深层结构”,包括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心理结构;浙江独立学院主要采取母体高校独立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合作办学的形式,而没有民营企业的参与,呈现出强劲的路径依赖现象;浙江独立学院形成和发展的动力机制包括政府、教育自身和民间三个因素,分别表现为地方政府为高等教育扩招积极探索各种办学形式举办独立学院,高校出于增加收入或政治考虑举办独立学院,民间因对高等教育有巨大需求且资金充裕举办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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