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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让失地农民、失海渔民老有所养

2014-01-20梁欢

人事天地 2014年1期
关键词:钦州市失地农民征地

梁欢

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号角吹响,处于前沿地带的钦州市掀起了如火如荼的项目建设热潮。然而,随着钦州市港口及工业园区建设不断推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越来越多。如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失地失海不失保障,成为当地政府不能回避的一件民生大事。为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新形势,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失地农民和失海渔民的合法权益,钦州市从2009年起开始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失海渔民老有所养。

“两种保险”齐上阵

“以前被征地的时候担心失去了土地,日子没法过,现在好了,政府为我们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每个月能领到1000多元的养老金,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72岁的叶成富老人高兴地说。作为钦州市钦南区东南社区上街村第一批参保人员,2010年12月,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他与老伴各自缴纳了23000多元的养老保险金。如今三年过去了,领取的养老金已涨到了现在的每月1000多元,拿到的养老金早就超出了当年交的钱,算起来现在已经“赚”了五六千元。对于养老保险的好处,老人心里有本明细账。在上街村这个失地农民较为集中的村落,几乎所有达到或接近领取待遇年龄的村民均购买了养老保险。叶成富老人说,如今生活有了保障,他再也不用辛苦地靠开荒种菜为生,每日接送孙子,下下象棋,日子过得悠闲自得。这都要得益于政府的好政策。

据钦州市社保部门介绍,钦州市从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2009年1月出台了《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失海渔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钦政办〔2009〕3号),开始试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2010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在重点园区推行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2011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并出台了《钦州市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钦政办〔2011〕169号)。办法规定,按照“低门槛、广覆盖、整体纳入”的原则,优先解决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的养老保障问题,适用于钦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钦州市主城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规划区和滨海新城规划区内,因本农户所承包或使用的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被征地时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及以上农业户籍的在册人口;因政府规划使用海域,导致不能再依靠海域进行海水作业来维持基本生活,以及半渔半农但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业(渔业)在册人口。

按规定,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出资筹集。三方出资比例为:个人30%,集体30%,政府40%。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失海时未满60周岁的失地农民、失海渔民,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按最高缴费档次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时间最长为15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按最高缴费档次一次性为其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

“三项机制”促长效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也促进了征地拆迁工作,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意义深远。据介绍,为保证这项制度长效运行,政府建立了三项机制。

一是筹资机制。落实筹资渠道,建立政府养老保障补助资金预备金制度,市财政开设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养老保障预备金专户,财政预存一定资金作为参保补助预备金。明确在今后的征地拆迁中,将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养老保障资金纳入征地用海成本,按征地每亩2万元,征海每亩1.5万元的标准提取,并由相关责任部门划入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养老保障预备金专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资金的划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政府补贴机制。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按实际缴费总额给予40%补贴;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按最高档次(每人每年500元)给予全额补贴。

三是分工协作机制。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制定和综合管理;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征收情况和失地农民人数的核准,并根据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上报的资料,为失地农民出具《失地农民证明》;市海洋部门负责失海渔民失海情况和失海渔民人数的核准,为失海渔民出具《失海渔民证明》;市财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障专项基金的管理监督和政府承担部分的资金筹集;民政、住房建设、公安、水产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推进。

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三年多,全市共为8500多名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900人;参加新农保1600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共5900人,其中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800人,人均月领取养老金938.3元;领取新农保待遇1100人,人均月领取养老金129元。财政共补助资金1.2亿元。

“四个到位”保运行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部门多,补贴资金压力大,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共享当地经济发展的成果,作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在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思想认识到位。该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将其作为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促进和谐征地拆迁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民生工程来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如会同市财政做好调研和测算工作,制订方案,召开联席会议;会同市征拆办、国土局和南、北区征拆部门就被征地农民办理《失地农民证明》事宜进行专题研讨。

宣传工作到位。组织社保宣传队深入水东街道办事处山塘社区、钦州港亚路江社区、沙埠镇大石鼓村委等地开设政策咨询服务点,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征拆部门,走村入户进行政策宣讲;并通过《钦州日报》、《钦州晚报》等媒体报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和参保情况,帮农民算清账,使他们消除疑虑,推进参保工作顺利开展。

服务工作到位。在社保服务大厅开设了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

配套资金到位。市财政在兴业银行开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备金专户,并预存参保补助预备金,社保经办机构也相应开设了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收入户,对每批次的参保人员能够按规定足额配套财政补贴资金。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织就了一张社会保障大网,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怀,共享当地经济发展的成果,下一步,如何提升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率,从而发挥这一政策的最大惠民效益,是社保行政部门新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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