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自觉论对国际关系的指导意义
2014-01-11白建才
白建才
文明自觉论对国际关系的指导意义
白建才
彭树智提出的文明自觉论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对国际关系的指导意义在于:为世界各国、各民族的自我定位、相互认知提出了具体原则与方法;为各国、各民族在和平与发展时代潮流中的对外政策指明了方向;为各国、各民族如何面对利益差异与分歧提供了合理的思路;为各国、各民族如何解决相互冲突指出了路径。该理论为中国的国际关系学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我国学者可以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
彭树智;文明自觉论;国际关系
2008年,国家教育部组织编写的 《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 (1978-2008)》由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历史学部分中,把文明交往史观、整体史观和现代化史观并称为中国世界史研究理论体系的三大史观,指出这是 “中国世界史学界20多年来的进步和成熟的标志”。①李学勤、王斯德主编: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1978~2008),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73页。转引自彭树智:我的文明观,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7页。文明交往史观是由我国著名历史学家、西北大学教授彭树智积数十年治史之所思所得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后逐渐提出的,在其2002年出版的 《文明交往论》专著中进行了集中论述。近年来彭树智通过深入研究,将这一理论进一步发展为 “文明自觉论”,或 “文明交往自觉论”,并于2012年出版了多达137万字的三卷本 《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对该理论进行了充分阐释。
彭提出的 “文明自觉论”意义重大,内涵博深,不仅为我们认识世界历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方法,也对世界各国、各民族乃至人与人之间如何处理相互关系、构建和谐世界指明了道路。这里仅就这一理论对国际关系的指导意义谈一点粗浅看法。
自从近代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以来, “强权政治”、 “均势外交”一直是指导各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一些所谓世界大国,也即率先开始工业化、现代化的国家,自以为本民族优越,为了本民族、本国的一己私利,肆无忌惮地侵略、奴役、掠夺弱小民族和国家,将它们踩在自己的铁蹄之下。在这些所谓世界大国之间,则勾心斗角,争权夺利,抢夺势力范围,瓜分殖民地。结果是,占世界绝大多数的弱小国家和民族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其人民在生命的死亡线上挣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大国之间战争不断,特别是在20世纪接连发动了两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战争,使无数家园毁于战火,千百万生灵涂炭。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不少明智的政治家和学者为避免人类再次陷入战争的深渊,开始寻求世界和平之道,国际关系理论应运而生。从那时到现在,近一个世纪过去了,西方学术界提出了许许多多形形色色的国际关系理论,如理想主义、规范主义、世界主义、现实主义、科学行为主义、新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世界体系理论、仁慈霸权论、民主和平论,等等。但这些理论并未避免战争的发生,期间战争仍然不断,特别是发生了另一场规模更加巨大的世界大战,造成了更加惨重的损失和无法抹去的伤痛。时至今日,一些国家仍然动辄使用武力,频频发动战争,搅得世界不得安宁。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问题仍然在于,一些大国,或相对强大的国家,自认为高人一等,以救世主自居,有权利让那些弱小国家、“失败国家”、 “劣等民族”顺从自己的意志,服务于自己的利益,甚至企图独霸或瓜分世界。正如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之流所做的。
中华民族自古就是崇尚和平、和谐、和睦的民族, “以和为贵”, “协和万邦”。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确立了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但我国国际关系理论的建构则相对滞后,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成熟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界开始大量引进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不少学者运用西方各种国际关系理论阐释国际关系,但由于这些理论本身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偏颇弊端和局限性,并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和方向道路。近年来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缺乏合适的理论指导也在制约着这种作用发挥的空间。对此,我国著名国际关系学者秦亚青有一个很中肯的评论,即: “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已经从前理论阶段进入了理论学习的深化期,但还没有进入理论创新期。”②秦亚青: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进步与问题,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1期,第13页。
彭树智在长期研究世界历史上的文明交往及其规律的基础上,近年来提出了“文明自觉论”。就国际关系来说,这一理论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正确处理对外关系、相互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和践行路径。
彭认为,文明自觉即文明交往的自觉, “所谓文明自觉是人类文明交往实践的产物。它是以人的思想文化自觉为核心、以文明交往自觉活动为主线的人类创造历史的理论和实践活动。人类的文明自觉是对文明交往活动的总结和升华,其集中体现就是对交往互动规律的践行和把握。”③彭树智: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页。彭具体将这一理论概括为9个要点,即“一个中轴律”——人类文明交往互动的辩证规律; “两类经纬线”——相同文明之内的相互融合,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交流; “三角形主题”——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的自我身心; “四边形层面”——物质文明层面、精神文明层面、制度文明层面、生态文明层面; “五种社会文明交往形态”——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形态; “六条交往力网络”——精神觉醒力、思想启蒙力、信仰穿透力、经贸沟通力、政治权制力和科技推动力; “七对交往概念”——传承与传播、善择与择善、了解与理解、对话与对抗、冲突与和解、包容与排斥、适度与极端; “八项变化”——涵化、教化、内化、外化、同化、转化、异化、人化; “九何而问”——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何果、何类、何向、何为。④彭树智: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7页。他还把他的文明自觉论归纳为 “五句言”,即 “自知之明,知物之明,知人之明,文明自觉,全球文明”。⑤彭树智: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4页。
彭特别强调他对文明自觉论的研究 “不照搬西方任何理论,尤其不受学术界盛行西风时尚的消化不良影响。它关注中国自身文化背景,联系中国实际,探索具有人类文明的人类性普遍价值”; “不作纯书斋的理论思考,而是把许多社会实践中的案例结合起来,使理论有明确的针对性,作学术层次和现实层次的双层批判”;“它关注文明交往的历史现实与未来相统一的思考,不限于公式化结论,而追求关注、介入现实,并超越于学科立场之上的人类文明自觉视野和对具体价值标准的价值追求”。⑥彭树智: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87页。
彭的文明自觉论对国际关系的指导意义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这一理论为世界各国、各民族的自我定位、相互认知提出了具体原则与方法,这就是应当有 “自知之明、知物之明、知人之明”,都应当看到,世界各民族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都创造了自己的文明,它们都是在各自特定的环境中成长发展并相互交往的结果,都是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文明,都只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⑦彭树智: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第二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448页。因此各种文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是平等的,并无优劣高下之分,各有自己的特点和长处,都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对别的文明不霸道,对自己不苟且, “果如此交往自觉,则文明之光可逐步普照于全球”。⑧彭树智:我的文明观,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页。
其次,这一理论为世界各国、各民族在和平与发展时代潮流中的对外政策指明了方向。发展是宇宙万物的恒定规律,和平是各个文明的普遍诉求,文明交往是世界历史的主题,世界历史就是在生产力和交往力及其相互作用中推动发展的,各国、各民族在对外关系中都应当坚持和平发展的原则, “发展为本,和平为贵”, “消灭暴力交往的根源,把和平和发展结合起来,把历史交往引向法制秩序和道德规范的轨道上来”,⑨彭树智:我的文明观,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4页。互不侵犯,互不干涉,互相交流,和平共处。
第三,这一理论为世界各国、各民族如何面对利益差异与分歧提供了合理的思路。由于世界各民族、各国历史发展的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不尽相同,发展水平迥异,在现实世界中的利益诉求也不完全相同,有时会存在很大差异,如在政治制度、贸易、金融、文化乃至领土等问题上。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民族、各国都应站在文明自觉的立场,从人类命运世界和平全球文明的角度思考问题,处理相互关系,不搞对抗, “破除 ‘战争解决问题观念’”,⑩彭树智: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第二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502页。加强对话与交流, “文明对话是消除对抗冲突、破除隔阂壁垒和走向国内和谐、国际和平的必由之路”。11彭树智: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第三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088页。通过对话与交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寻求共同利益,互利互惠,求同存异, “共存同进”,合作共赢。
第四,这一理论也为世界各国、各民族如何解决相互冲突乃至战争指出了路径。由于上述历史的与现实的原因,以及产生误解等偶发因素,在国际关系中出现冲突甚至战争是难以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尽快化解冲突,结束战争,实现和平,避免新的冲突,通过 “文明自觉”,实现 “全球文明”。正如彭树智指出的:“应当用中国的 ‘柔武’思想,超越单纯的 ‘尚武’思想”,12彭树智:我的文明观,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7页。“人类社会的出路和走向,应当是在互动交往中化解冲突、从冲突中总结交往规律,提高交往智慧和文明程度,加强交往互动的文明化进程。”13彭树智: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9页。
彭树智在总结其文明交往自觉论的理论要点时明确指出: “人类文明交往发展的总特点是由自发走向自觉,由自在走向自为,由情绪化走向理智化,由必然走向自由,由对立、对抗走向对话、合作”; “人类文明追求的目标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国家与国家之间和睦、和谐、平等、互利,是对自己文明的自尊、欣赏和对异己文明的互尊、宽容乃至欣赏,是抱着爱其所同、敬其所异的广阔胸怀和对人类共同美好理想的追求”。14彭树智:我的文明观,序言,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页。这既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处理相互关系的理想状态,也是一种规律性总结,对国际关系的指导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彭先生的文明自觉论博大精深,内涵十分丰富。它根植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依托对世界历史的精深研究,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中国的国际关系学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彭曾尖锐指出, “现在,西化语境、西方意识形态的强势统治着国际关系理论……中国有出息的学人要有主体意识”。15彭树智: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第三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059页。我国学者完全可以在文明自觉论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以便在世界国际关系学界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同时,彭的文明自觉论也为世界各国各民族如何处理对外关系指明了方向,这就是只要各国各民族坚持 “文明自觉”,而不是 “文明对抗”,最终必然实现 “全球文明”,把人类社会推向一个更高级的阶段。
总之,当今世界正处于全球化时代, “人类文明交往和文明自觉,事关人类的命运和前途,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内容以及宽广的理论研究空间”。16彭树智:两斋文明自觉论随笔(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7页。秦亚青也认为, “冷战结束后,文化和文明开始进入国际关系的研究范畴”,但 “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17秦亚青:文化、文明与世界政治:不断深化的研究议程.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第15页。我们热忱期待着彭关于文明自觉论有更多研究成果问世,引领中国的世界史学和国际关系学走向世界。
[责任编辑:孙湘瑞]
Significance of Civilization Consciousness Theory 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Bai Jiancai
(College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Studies,Sh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710062)
Civilization consciousness theory advanced by Peng Shuzhi is broad and profound with rich connotation.The significance of the theory to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ies in setting forth some specific principles and methods for the self-orientation and mutual cognition of every country across the world,offering a right direction of foreign policies of every country during the times of peace and development,providing a reasonable thinking for every country to deal with its beneficial differences and divergences,as well as pointing out the channels for every country to solve the conflicts and wars.This theory has laid a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the study of Chinese international relation,and Chinese scholars can,on the basis of this theory,constitute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 theory system with local characteristics.
Peng Shuzhi;civilization consciousness theory;international relation
白建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710062)
D81
A
1674-9065(2014)06-0099-06
201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