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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控制 建设美丽幸福汕头

2013-12-26庄勤乐

学理论·中 2013年11期

庄勤乐

摘 要:建设美丽幸福汕头是汕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执政目标。美丽幸福汕头既是充满活力的汕头,更是安定有序的汕头。当前,汕头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社会出现了某些失序与失控,加强社会控制是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内在要求。因此,重视并加强对社会控制相关理论的研究,充分应用社会控制手段,防止和克服社会转型时期在一定程度上的无序,是建设美丽幸福汕头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关键词:美丽幸福汕头;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手段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69-02

当前,汕头的发展置身于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汕头的经济社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转型期也是社会问题的高发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正因如此,2013年2月3日,中共汕头市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了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目标。而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美丽幸福汕头首先应该是一个安定有序的汕头。要实现安定有序,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控制手段。因此,重视并加强对社会控制相关理论的研究,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一、社会控制的一般理论

(一)社会控制的概念

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通过社会力量,自觉地以一定的方式协调个人与社会以及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以使群体的社会活动或个人的社会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从而确立和维持社会秩序。

(二)社会控制的手段体系

社会之所以能对社会成员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维持社会秩序,关键在于社会掌握了各种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而所谓社会控制的手段,指的是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的各种社会力量的总称。第一次提出“社会控制”这个名词和见解的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在其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研究社会控制的专著《社会控制》一书中指出,“如果不打算让我们的社会秩序像纸牌搭成的房屋一样倒塌,社会就必须控制他们,”[1]以便维持社会秩序,并认为社会控制是由舆论、法律、宗教等多种手段来实施的。笔者认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根据其强制性由弱到强的大致顺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习俗

习俗是最普遍的社会控制手段,无论什么人,无论在何时何地,人们的一举一动都受到自己所处的特定环境中习俗的影响,从而自觉不自觉地遵从它。用习俗化解矛盾实现社会控制,常可收到“润物细无声”之功效。

2.道德

道德控制是常见的社会控制手段。从形成来看,道德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不需要专门人员和机构来制定,是契合人们社会生活习惯并经多重博弈而自发形成的内在规则。从实施来看,也不需要专门人员和机构,靠自发形成的社会舆论等社会力量足以保证实施。因此,历来社会都非常重视用道德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

3.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是社会大众对某一事件、人物或问题的议论、意见和评价。社会舆论具有现实性强、集体性效益、大众传播、制约力迅速等特点。西方社会有所谓“四权分立”,其中舆论监督就是“一权”,说明了舆论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力量的重要性。而我国古代“千夫所指,不疾而死”的说法,则说明了社会舆论的强大力量。

4.宗教

宗教之所以存在,就在于它能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从本质上讲,宗教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是消极的。它宣扬勿以暴力抗恶,对于恶人自有上帝或神去惩罚,而受害者是不应当反抗的,教徒应安于现状,逆来顺受。但宗教也有积极的功能,宗教的教义能给社会的准则和价值观以神道的支持,维护现行的社会制度,控制社会越轨行为。宗教作为“超自然势力的存在,似乎无处不可监视;其来也无迹,其去也无迹;视听言动,无处可防,即无处可以懈忽”[2],可以维持社会秩序于无形之中。

5.纪律

纪律是国家机关或团体为自己的成员规定的行为准则。凡是集体,无论其规模和目标怎样的不同,都必须有共同遵守的纪律。在整个社会控制层次中,纪律是在法律之下的第二个层次,可以说法律是宏观层次,纪律是微观层次。

6.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可以说,法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因为法律具有如下特征:首先,从社会控制的主体和客体来看,它体现着国家对全社会的控制;其次,从社会控制的手段看,它有明确的控制准则;最后,从社会控制的力量保障看,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二、加强社会控制与建设美丽幸福汕头

郑人豪市长在2013年汕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动力和后劲不足,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双重任务很重;二是政府财力薄弱,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欠账多,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差距仍然很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还很多;三是社会管理不到位,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生态环境还没有明显改观,社会治安压力依然很大,群众反映强烈;四是阳光、法治、服务政府建设任重道远,有些公务员服务观念淡薄,政府服务水平、行政效能需进一步提升[3]。正因如此,汕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目标。而只有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才能保证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顺利进行,加强社会控制是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内在要求。

一方面,社会控制是美丽幸福汕头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汕头社会秩序的基本保证。秩序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而必须通过社会控制规范社会活动,确立和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社会控制也是推动美丽幸福汕头发展,促进汕头进步的重要力量。历史证明,凡是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时期,都是社会稳定、秩序正常的时期。要使汕头不断发展和进步,必须为汕头提供和平安宁的社会环境和井然有序的稳定秩序。

三、充分应用社会控制手段,建设美丽幸福汕头

(一)要准确把握法律控制手段的局限性

首先,法律控制的范围有限。法律调整的对象为人们表现于外的行为。对于人们没有表现于外的内心活动,法律是无能为力的。

其次,法律控制的成本高。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必须借助一定的组织和个体予以确认、执行和保障,国家将因此而支付必要的费用,总称为法律成本,包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

再次,法律控制的手段僵硬。法律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至高无上的地位,必须保证在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性,而不能朝令夕改。这是法律的稳定性与对社会的适应性的矛盾,也体现了法律控制手段的僵硬性。

最后,法律控制日益脱离社会。从渊源上看,法律来源于社会生活。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法律日益形式化、自治化、专门化和职业化。主要体现在:原先日常化的语言为专门化的“法言法语”所替代;原先常规化的与民众生活非常接近的民间机构为现代专门化的法律机构所替代等等。

(二)要突出非法律形式社会控制手段在建设美丽幸福汕头中的作用

社会控制理论认为,对社会的控制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被动的、制度化的、硬性的社会控制,即法律形式的控制;二是主动的、非制度化的、软性的社会控制,即非法律形式的控制。这两种社会控制的区别点是“道德底线”。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底线”以下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就要用法律的手段来控制,使人们对此产生畏惧感,约束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服从。“道德底线”以上的,则主要通过习俗、道德、社会舆论等手段来调节,从而维持社会秩序。它在某种意义上是自动实现的,是人们从内心上接受它并自觉遵守它的结果。

法律调整不到的领域,正是非法律形式的社会控制手段发挥作用的领域。比如习俗,中国历来有敬老的习俗,而潮汕人对老年人更是相当敬重。老年人阅历丰富,在传统乡村社会中有一定的威望,受到普遍的尊重,对社会事件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要善于依托老年人力量促进一些社会矛盾事件的良性解决。

比如宗教,祭拜神明,是中国人乃至全人类都存在的现象,潮汕人对拜神更是重视。汕头的宗教工作要努力促使宗教的正面功能得到发挥,从而使宗教成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一支积极力量。

(三)要妥善处理好法律形式与非法律形式的社会控制手段的关系

由于法律形式的社会控制手段本身存在以上弊端,而这些弊端正是非法律形式的社会控制手段(即通过运用除法律以外的社会控制手段来对社会进行的社会控制,具体包括习俗、道德、社会舆论、宗教、纪律等社会控制手段)的长处所在,它是法律形式控制手段克服自身弊端的有力补充。当然,非法律形式的社会控制手段也有自己的不足,如缺乏法律形式控制手段规范的明确性和稳定性,没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保证其实施等,而这些又是法律控制的长处所在。因此,非法律形式的社会控制手段也需要法律形式的社会控制手段的配合和支持。

正因为法律形式的社会控制手段和非法律形式的社会控制手段存在着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所以应该强调两者的相互结合以达到有效的社会控制。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任院长长达20年、影响了美国罗斯福新政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改革的庞德就说:“当我们生活在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么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而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组织的宗教和家庭支持的话,那么它就更加需要这些方面的支持了。”[4]

笔者认为,要建设美丽幸福汕头,应加强社会控制,多管齐下,采取习俗、道德、社会舆论、宗教、纪律和法律等手段,使其在社会控制中互相配合和补充,综合为治,通过正面引导,对偏离行为的限制、教育、舆论工具等各种方式,实现社会控制由外在控制向内在控制的转化,使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确立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使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目标能够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1][美]E.A.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43.

[2]孙本文.社会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535-536.

[3]2013年汕头市政府工作报告[EB/OL].http://www.shantou.gov.cn/business/htmlfiles/0001010/5/201302/284577.html.

[4][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沈宗灵,董世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33.

(责任编辑:田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