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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遗址保护利用问题的理性思考——以汉长安城遗址项目的启动实施为例

2013-12-20马建昌

理论导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长安城世界遗产遗址

马建昌,张 颖

(1.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西安710069;2.西安武警工程大学理学院,西安710086)

大遗址是指“大型古文化遗址,是由遗存及其相关环境组成。一般是指在我国考古学文化上具有重大意义或在我国历史上占有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重要地位的原始聚落、古代都城、宫殿和墓葬群、宗教遗址、水利设施遗址、交通设施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手工业遗址、其他建筑遗迹”。[1]大遗址是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集中承载地和历史文明的集中体现地。它所包含的历史信息,对于续接优秀传统,创造时代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文化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创新大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显得极为迫切。

已有相关实践表明,在保护和利用大遗址的时候,只有善于倾听各方的诉求,理性全面地分析他们对大遗址的价值判断,才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策略。本文拟以汉长安城的保护和利用为例,对大遗址保护利用项目启动实施应注意协调处理的诸多因素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希望对项目的实施能有所助益。

一、大遗址的保护利用要抢抓机遇并找准时空定位和坐标体系

任何一个命题的成立,都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如果缺失了这个条件,一切命题都很难成立。由于受特定的政治原因和历史文化氛围的影响,相同的文化遗产在不同的历史坐标和时空条件下,完全会有迥然不同的际遇。比如,佛教既有“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盛景,也有“三武灭佛”的厄运。在狂飙突进的文革时期,儒释道都遭受到重创,凡是代表儒释道的建筑器物、人物造像、经典书籍,几乎都遭到一场严重浩劫,相当一批优秀文化被当作糟粕。但今天,“文革”中许多被破坏的、被打击的、被遗弃的,又被当作宝贵的财富。从历史的纵深来看,中华文化在传承过程中,虽然出现过跌宕起伏,经历过坎坷曲折,但总的来说,珍惜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秀文化传统。但在具体的历史时期和时空环境下,遗产的保护利用都会被附加上许多客观因素。所以,在现阶段的国情下,实施大遗址保护利用项目,必须要将其放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和坐标体系中去理解和考量。一句话,只有抓住历史机遇,充分权衡各种因素,才能有合理可行的行动和举措。

近年来,之所以越来越多的地区和城市更加重视大遗址的保护利用,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在衣食住行得到满足之后对于传统文化的重视和系统思考;另一方面,也说明大遗址在有些城市的城市建设和产业选择等方面,是一个想绕也绕不过的重要话题。经济发展的水平、人们对遗址的认知程度、社会和谐稳定的程度,城市特色的彰显,都会成为决定大遗址保护范围、保护手法、保护宗旨、保护指导思想、保护举措的重要因素。

目前,西安正在致力于打造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汉长安城遗址是举足轻重的项目。实施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项目,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早十年我们不敢奢谈保护大遗址,晚十年大遗址可能不复存在)、当地政府的信心和决心、9万常住人口的安置、不算强大的经济实力尤其是不算宽裕的可用财力、旧有的管理体制、城市用地的日趋紧张、时不我待的文化传承理想与客观现实的差距、申遗任务的急迫、区域经济的不均衡发展等等,织就了一个立体的时空坐标。只有在这个坐标里找准位置,才能正确地判断和分析现阶段汉长安城保护利用的价值,制订科学的大遗址保护利用方案。而不是用线性的思维方式,武断地喊几句简单的口号。如果这样,等待我们的不是“右”的失误,就是“左”的跟头。大明宫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的成功实施,就是抓住了历史机遇,找准了坐标体系的结果,其经验值得好好学习借鉴。

二、大遗址的保护利用要充分兼顾行政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价值判断

“国家文物局对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2]这就是说,我国现行的文物管理体制,遵循的是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划,汉长安城遗址绝大部分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范围内。其礼制区则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范围内(实际上这部分遗址已经被大型国企和高层建筑所占压)。未央区是西安市一个城乡结合区,经济基础薄弱,城市基础设施欠账很多,民生和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而同时,未央区又拥有文物古迹50处,重点古遗址保护面积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6.82%。[3]仅汉长安城遗址(不包括建章宫和礼制区),面积就达到了36平方公里。汉长安城等级之高、规模之大、影响之远,都在国内外实属罕见。汉朝时期,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而汉长安城则是中华民族在形成时期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枢,记载了这一时期最为动人的历史印记。在中华民族不断复兴强大的今天,保护和利用好汉长安城遗址,是一项国家乃至国际文化工程,无论从多高的层面上进行阐述,重要性如何强调,都不为过。但在这里,我们必须对属地政府的汉长安城遗址价值判断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汉长安城遗址价值判断作一个客观的分析。只有实现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的有效沟通,上下齐动,才能真正把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和利用好。

据悉,在对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上,未央区对大遗址的态度大致是,遗址很重要,但也很烦恼。文化很重要,民生是第一,保护是基础,利用是关键。对汉长安遗址的保护利用,是未央区综合性考虑、统筹性安排中的一项,而不是全部。未央区政府既要考虑文化遗产,还要考虑居住在遗址上9万多常住人口的安置问题。日益加速的城市化进程,又在不断压缩着未央区的安置和发展空间。所以,未央区对汉长安城遗址的定位应该是,守土有责。未央区是汉长安城的守望者、看门人,其任务是对汉长安城遗址进行基础性的保护,在承认并满足遗址区内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尽最大限度保护遗址不受侵害。其行政区划、职能界定、认识层级和经济水平决定了其不可能在自身范围内作国(际)家级和专业级的解读和操作。而作为国家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则是专项工作,承担着为创造性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指明方向、提供指导和强力支持的重任。但在提供指导的同时,要找准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坐标体系,充分考虑地方政府承受的巨大压力,充分研判地方政府操作执行的可行性。汉长安城遗址的保护利用过程,就是地方政府和国家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和不断协调的过程。只有经过充分沟通,相互理解和体谅,才会制订出一个符合现阶段实际情况并留有发展空间的实施方案,大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才会在和谐可行的轨道上顺利进展。

三、大遗址的保护利用要实现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之间的正确转换和连接

大遗址的保护利用不同于一般土地的整理和项目建设,必须以学术研究的成果为依据,自始至终将学术与实践结合起来。所以,大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重点在于实现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之间的正确转换和有效连接。相对于单体文物的学术研究价值而言,大遗址对于文物博物馆学和考古学研究来说,具有系统性、整体性、集中性等特征。比如汉长安城遗址,它对于研究古代城垣、宫廷建筑、城市园林和规划、礼乐制度、宗教祭祀、中外贸易、对外交流和文化传播等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研究工作往往需要一个安静封闭的环境和较为从容的时间周期。但对于西安市特别是未央区政府而言,则要求该地区必须承担起提升城市、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生态、带动休闲旅游、保护文物、弘扬文化等多重现实功能,而这些努力又经常需要在短时期内见效,否则会被理解为行政效能低下,无所作为。两者在汉长安城遗址的价值判断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但从目前来讲,两者的交集还需要进一步扩大。这在客观上难免会造成学术研究和实践操作之间的互相不支持。

大遗址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是一对矛盾。学术价值基本上属于价值性追求,实践价值基本上属于功利性追求。但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功利性追求又不等同于势利性追逐。一个是学,一个是用。在学术研究形而上的追求与实用操作的形而下的行动之间,找到一个沟通尤其是转换的纽带,这无论对于理论界还是实践者,都极其重要。否则,一方是高高在上玄而又玄的义理探讨,另一方是基层实际实而又“俗”的实践操作,两者之间的相互指责就在所难免了。一方责备另一方急躁冒进、破坏文物,是在犯罪;而另一方则反唇相讥其为老八股,不能与时俱进,迂腐透顶。那么,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连接和转换呢?那就是学术研究成果的实践化转化,是将高深的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过程中可操作可执行的行动方案。比如遗址的范围如何界定?不同区域保护与建设的详细性建议。投入的成本分析。遗址系统如何展示和表达?如何实现保护利用的现实可行和高效科学?如何使遗址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这些都是学术研究必须深化和面对的问题。尽管我们经常认为,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4]它的目的,是通过这些遗存解读古代人类生活的各种信息,从而为历史研究服务。但其重点应该在于,告诉实践者如何去做,而不仅仅只是告诫实践者这个禁止或者那个违法。对于实践者而言,也要认识到理论研究来源于现实,而又超越现实,来源于激情而又止于理性的特性,这一点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理解。

四、大遗址的保护利用要综合考虑世界遗产组织的规则和东方大遗址的现实特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为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次大会上正式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公约》,1999年10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

世界遗产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是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六项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方可获批,具体如下:代表人类创造智慧的杰作;在建筑、文物等方面,展现了人类价值观念在一定时期的重要交流;能为现存或已消失的一项文化传统提供唯一或独特的证据;一种建筑物、建筑风格能展示人类历史重要发展时期;是一种传承人类具有土地利用或海洋开发的典范,代表了一种或多种文化等相互作用;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等存在直接或实质的联系。依此标准,汉长安城遗址具有绝对的优势和条件,进入世界遗产名录。

应当指出的是,长期以来,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以西方的经验和做法为参照的。这些宝贵的经验,对中国的大遗址保护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无论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内罗毕建议》,还是《威尼斯宪章》《华盛顿宪章》,基本上是西方学者对西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中国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必须要遵守申遗的规则。但随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还必须明白,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有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比如汉长城遗址,它距今年代较为久远,与西方的石质建筑不同,遗址内的建筑基本上为土木结构,历经千年的风吹日晒、战争和生产生活活动的破坏,留下来的只剩下部分建筑基址和残垣断壁,其余则是大面积的萋萋荒草。遗址区不仅是汉朝的历史遗迹,还呈现出汉代之后许多历史时期文化叠加的状况。此外,遗址区内还居住着大量居民,是他们世代繁衍生息的家园。基于此,如果一味套用申遗标准,那在现实操作中就会遇到很大困难。显然,我们不仅要遵守国际规则,更重要的是,这些国际规则一定要与中国文化遗产的实际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强与世界遗产专家的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要善于创造文化遗产保护的东方经验,并以我们的努力和实践让国际社会认可。比如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就是充分综合考虑了中国土木结构建筑的特性、民生实际和世界遗产组织的要求,成为东方大遗址保护的典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主席古斯塔夫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

五、大遗址的保护利用要正确解读文化载体和文化传统的科学含义

文化的传承,必须要有一定的载体。这些载体既包括有形的书籍,碑刻,铭文、建筑、墓葬、遗址、城市和人文景观,也包括世代相传的民谣、歌曲、诗词、谚语、传说、舞蹈、制作技艺、风俗习惯、礼仪制度等。正是通过这些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载体,历史才得以传承。而我们今天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将会成为后世子孙了解当下历史、续接文化的载体。如果没有这些载体,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对具有重要意义的遗址进行保护,就显得特别重要。比如,西夏王朝之所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不被人们所发现和承认,就是由于当年蒙古军对西夏建筑的野蛮破坏和蓄意清除所致。如果不是考古学家对西夏王陵的发掘研究,逐步揭开了那一段神秘历史的面纱,西夏王朝的历史,现在可能还在被质疑。清代著名学者龚自珍曾讲:“欲要亡其国,必先灭其史,欲灭其族,必先灭其文化”,[5]就是这个道理。汉长安城是中华民族上升时期的重要见证,它浓缩了汉代文明的精华,是这一时期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最为重要的承载地。所以,保护好汉长安城遗址,就是续存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也为中华文化的创新提供了源泉。

在保护大遗址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始终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所谓文化传统,要与传统文化区分开来。传统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历史活动中积累和积淀下来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各种事物的总和。凡是今天我们能涉及到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可以用文化来解释。但文化既有优秀的成份,也有糟粕的东西。所以,我们对文化的态度一直都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之相对,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是什么呢?概括起来,就是创新和融汇。中华文化的演进,并不是一帆风顺。它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受到外来文化的猛烈冲击。最为典型的两个例子,一个是佛教东传;一个是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文化的大量入侵。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中华文化吸纳融汇了外来文化的优秀成份,将其增益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中华文化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正是因为中华文化的创新和融汇传统,才使得中华文化五千年来薪火相传,从未中断。所以,在汉长安城遗址项目的保护过程中,只有正确领会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精髓,既尊重遗址,又不拘泥于遗址,既借鉴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又有独立创造,突出创造性保护和利用的主题,探索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的新路子,与现世活态的生产、生活紧密结合,才能真正对得起遗址的辉煌,才能创造出有资格续接传统的文化保护项目,开创出更加辉煌的新文化,也才能成为时代进步的积极推动力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在参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实践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这是最积极、最有效、最有利于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和传承方式”。[6]所以,保护文化载体必须禀承“创新”和“融汇”的精神,善于创造新的文化传承载体,否则只能使历史僵化,文化呆板,从而失去生命力和传承性,大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也会陷入不切实际的“唯载体论”的泥沼中难以自拔。

[1]陆建松.中国大遗址保护的现状、问题及政策思考[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2]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Z].1992-05-05(2).

[3]西安视窗·西安市未央区介绍[EB/OL].央视网.2010-08-27.

[4]考古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K].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2).

[5]龚自珍全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535.

[6]李长春.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 [N].人民日报,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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