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延伸阅读

2013-12-19

检察风云 2013年2期
关键词:胡先生诉权过户

延伸阅读

1.如果儿子直接起诉韩女士,是否可以要求母亲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儿子具备诉权,可以起诉母亲要求过户,但在诉讼过程中,韩女士可以主张撤回赠与,不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赠与行为不成立亦未生效,故儿子直接起诉母亲要求过户,有较大诉讼风险,胜诉权亦不确定。

2. 若房屋并未出售,胡先生该如何为儿子的利益维权?

当时胡先生没有售房时,韩女士又不配合办理过户,则胡先生可以将韩女士作为被告,儿子作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履行离婚协议之诉,要求韩女士履行双方的离婚协议,将房屋过户至受益人即协议外第三人儿子的名下,胡先生具备诉权及胜诉权,而且能为儿子保住房子,避免产生后续矛盾。

3. 假设胡先生已和买家办理了过户手续,韩女士事后得知,该如何救济?

这种情况下,韩女士可以提起对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诉,并仍然可以在诉讼过程对该房屋进行诉讼保全以限制该房屋的再次转移。若经诉讼查明,买家明知胡先生非完全的权利处分人,则该合同将因不具备善意第三人情形而归于无效,系争房屋恢复至原先状态,并由胡先生返还相应的购房款。

但经审理查明,买家系善意第三方,则根据物权法规定,买家可以取得房屋物权,但因为被出售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韩女士仍然有权利另行起诉对售房款进行分割。

猜你喜欢

胡先生诉权过户
继承房产未过户,财产分割引诉讼
论民事诉权保护
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为什么会被判决撤销?
胡先生
房子过户给子女怎样才能更省钱?
刑事诉权理论:质疑、反思与修正
胡先生
花呗明明已还清,芝麻信用却变差?
浅析我国二元诉权说
房屋过户给子女,怎样更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