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二元诉权说
2017-01-31钟鸣雁
钟鸣雁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浅析我国二元诉权说
钟鸣雁*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关于民事诉权的理论的研究是伴随法律的出现而出现的,民事诉权的理论研究相当具有难度,因此民事诉权的理论一直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哥德巴赫猜想”。笔者在对比分析各个诉权学说之后以为二元诉权说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并通过此文试图对我国二元诉权说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诉权;二元诉权;实体诉权;程序诉权
前苏联是我们国家诉权理论的来源地。诉权理论的新理论——二元诉权说在前苏联十月革命期间产生。这一理论很快在前苏联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并成为前苏联的通说观点,但民诉法学界在诉权理论上的观点并非统一。顾尔维奇的《诉权》一书认为,诉权的内涵并非只有一种,不同的概念表述会有不同的意义:一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将案件诉诸法院并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权利,主要是提起诉讼权;二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指的是处于能够对义务人强制实现的状态中的主体民事权利”。苏联学者多勃罗沃里斯基等著的《苏维埃民事诉讼法》一书继承并修正了顾尔维奇诉权论中诉权的前两种含义,认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原告获得胜诉的权利。①
一直以来,二元诉权说是我国民诉法学界的通说观点。但是我国的二元诉权说是对前苏联理论的选择性吸收,我国的“土壤”不一定适合移植前苏联的理论。为了能让移植的理论适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学者对前苏联过分强调的多含义诉权传统进行统一、关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理论进行修改而有别于前苏联学术界的观点。由于我国学者对诉权理论有不同的理解加之对前苏联诉权理论的选择性接受形成了我国民诉法学界对二元诉权说的多种不同表述,大体可以发现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诉权是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以实现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权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法院保护的权利被认为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即起诉权;通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的侵害此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也即胜诉权。第二种观点和第一种观点大体上相一致,只不过在表述方面略有差异。第三种观点认为,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履行相应的义务以实现原告实体法要求的权利。第四种观点认为,原告和被告的诉权并不天然就具有,而是法律规定赋予给原告的起诉权和被告的反诉权。诉权包含诉讼权利,诉讼权利只不过是诉权在某一诉讼阶段的具体表现。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从而引起诉讼程序的权利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表现为原告的起诉权和被告的反诉权;原告在法院的审理判决下实现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权利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表现为原告的胜诉权。第五种观点(从根本上也属于二元诉权说)认为,诉权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赋予,并由诉权的制度确定其权利内容。诉权因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的区别而有所区别。民事实体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民事程序法规定当事人进行诉讼应该具备什么条件。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原被告双方都享有诉权。只不过原告和被告的诉权变现形式不一样,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诉权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
然而学界有很多专家学者认为诉权不具有二元性,并提出了诸多有利的观点论述二元性的不合理性。例如顾培东教授在其1983年发表于《西北政法学院学报》(创刊号)的《诉权辨析》认为诉权的二分说之误,还在于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都缺乏科学性。②但笔者依然认为二元诉权说有其合理性,因为:第一,诉讼制度的正常运行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的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民事程序法和民事实体法是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统一的制度,民事程序法既不是民事实体法的延伸,也不是民事实体法内部产生的制度。诉讼制度并非只有民事程序法为其提供制度支持,民事实体法也在诉讼制度的运行中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第二,诉权是兼具公权性质和私权性质于一身的权利。当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具有公权性质,而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为了解决与他人的民事纠纷角度来看诉权又具有私权性质。第三,诉权理论的二元划分可以很好的避免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孰重孰轻”的争议,因为二元诉权说成功的将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区别开来。从而避免先入为主的“部门法偏见”以及民事程序法是民事实体法之延伸的论断,甚至可以避免将民事程序法当做是民事实体法的工具的一元论错误。③
[ 注 释 ]
①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15.
②顾培东,著.诉权辨析.西北政法学院学报(创刊号),1983.
③黄娟,教授指导,肖晟程,著.民事诉权二元论新探.东南司法评论,2009.
[1]江伟,单国军,合著.关于诉权的若干问题的研究.诉讼法论丛(第一卷).
[2]顾培东,著.诉权辨析.西北政法学院学报(创刊号),1983.
[3]黄娟,教授指导,肖晟程,著.民事诉权二元论新探.东南司法评论,2009.
钟鸣雁(1991-),男,汉族,江西赣州人,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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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14-00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