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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2013-12-06丘乐威许陈生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运动队高水平普通高校

丘乐威,许陈生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体育部,广东广州 510006;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006)

1987年4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1],至今已二十多年过去了,从近几届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中,可以发现,真正由高校培养出来的运动员,寥寥无几。这与教育部当初决定在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把学校作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重要渠道的初衷相去甚远。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个事与愿违的结果?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如何才能走出困境?本文立足二十多年的实践经验,拟从办队初衷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寻制约高校难以培养出高水平运动员的因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今后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1 问题的提出:现实与初衷的背离

建国后,国家体育人才的培养基本上来自体育系统的三级培养体系:业余体校—中心体校—专业队和国家队。这种体制曾经培养出许多优秀的运动员,取得过非常辉煌的成绩,并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达到顶峰。然而,当硝烟散尽之后,这种举国体制的奥运金牌战略,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体育的目标,真的就是以金牌多少论英雄吗?

长期以来,体育系统这种运动员培养模式,由于过分注重运动成绩,忽视文化课的学习,致使运动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造成运动员对自身从事的专项运动理解不够,限制了运动员的进一步发展空间。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文化知识的缺失,导致运动员退役后安置困难等一系列后遗症,从而使后备人才培养的生源大量减少。

鉴于此,在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的今天,传统的运动员三级培养体系,已显现出其不可持续发展的弱点。相反,在学校中开展高水平运动竞技水平的培育,充分体现了对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

然而,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政策已实施了二十多年,表面看,从2003年至2011年连续五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我们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三届金牌第一,两届第二。但从历届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名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绝大多数运动员均来自现役的专业队,甚至是国家队。2011年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赛场内外,在中国健儿们摘金夺银如同探囊取物的同时,关于“他们是国家队选手,还是大学生运动员”的争议也不断被提起。“我们上的是真正的大学队,你们派上的是至少半支国家队,这样的胜利有意义吗?”中日女足大战结束后,日本共同社记者山本充满质疑地说道。而针对“毕妍她们确实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学生啊”的解释,山本仍是一脸的不理解,“或许,她们确实是学生,但她们是注册学生,而不是严格意义上大学培养出来的学生运动员。在中国,你们几乎所有的优秀运动员,不都是金牌+文凭吗?先有金牌,后有文凭。”[2]山本的话当然偏颇,但也不无道理。应当承认,在体育人才的培养模式上,国内目前确实是“体教各唱各的戏”,大学培养出的优秀运动员很少,大部分优秀运动员还是在取得成绩后,才进入大学深造的。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他们不应该算是大学培养出的体育人才。

好成绩并不能掩盖现实的尴尬,为了眼前的利益,抑或所谓的政绩,完全忘记了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长远目标,把“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变成了“接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把由业余向职业输送体育人才的方向,变成了由职业向业余输送的方向。长此以往,普通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构想,势必成为一句空话。

2 问题的分析: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困境

笔者1986年起一直在普通高校从事教学和课外运动训练工作,常年与众多本地区高校带队老师交流,非常熟悉开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的情况。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与交流中发现,在目前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中,普遍面临如下的问题:

2.1 学生运动员生源匮乏

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校,其运动员生源,基本来自以下四个途径:

一是各省市体工队退役的运动员。这是国家为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后进入高校深造出台的政策。这部分运动员学生,因过了他们的职业高峰期,且大学生的比赛通常都有入学年龄限制,因此,这部分运动员学生通常不能代表学校参加大学生比赛。

二是省市体校等进不了专业队的运动员学生。这部分队员自小从事较为系统的业余训练,文化基础较差。要想在各方面训练条件均不如专业队、同时还要完成大学文化课程的学习,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职业运动员,可能性不大。

三是部分体工队现役运动员。通常是指那些学校与专业队所谓联合办队的运动员。这部分运动员学生平时不在学校,跟从前没有什么两样,用句时髦的话来说,就是由原来的一支队伍一个名字,变成了一支队伍二个名称。说白了,几年后,我给你一张文凭,期间你代表学校参加省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单项联赛,增加学校的曝光率,为学校争光。这部分运动员根本谈不上是学校培养的运动员,只不过是打着“体教结合”的旗号,学校、专业队、运动员各取所需罢了。

四是体育基础较好的普通高中生。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学生运动员。相比体校的学生,这部分队员因在中、小学缺乏相对系统的训练,进校时的水平与体校学生相比有明显的差距。在集体项目中,他们往往是平时参加训练,比赛时上不了场的学生运动员。

从队员的来源可见,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初衷——开辟从教育系统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渠道,从招生的源头上就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偏差,甚至可以说与它的办队目标完全背离。

追求快速提高高校体育竞赛水平,采取所谓“体教结合”的办队模式,这种违背办队初衷的急功近利做法,极大地打击了中、小学开展课外体育训练、竞赛的积极性,造成中小学课外训练、竞赛机制难以建立,导致普通高校难以在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到优秀学生运动员的严重后果。

2.2 教练员队伍建设跟不上

2012年3月5日,笔者所在的高校与来访的日本北陆大学进行了一场男子足球友谊赛,赛后,双方教练和部分队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交流中我们得知,目前日本高校的学生运动员,已经成为职业运动员来源的主要渠道。日本大学的运动队教练员,绝大多数来自经过严格培训的退役职业运动员。这次来访的教练员,就是前日本国家队队员越田刚史教授。反观我国目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们,主要来源于高校的体育教师,几乎全部毕业于体育院系,虽具有一定的体育专业理论知识,但绝大多数人从未受过专业运动训练,更无各种大赛的临场经验,对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工作往往停留在纸上谈兵的水平,缺乏相应的训练理论与实践经验。同时,无论是教练员的培养、还是教练员的再培训,目前都尚未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完整体系。

俗话说,兵怂怂一个,将怂怂一窝。高水平运动队的建立,首先应该有高水平的教练员。普通高校高水平教练员的缺失,正在严重制约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

2.3 经费不足导致发展瓶颈

按原国家教委体卫司颁布的《关于高等学校课余训练试点工作评估办法》[3]中的有关规定,运动员年度训练经费的标准应为人均4 000~5 000元,但据笔者了解,目前绝大多数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由于目前高校竞赛规模不大,竞赛运行机制尚不完善,没有相对稳定的各单项或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机制。赛事的安排时常根据赞助商的落实情况而定。赛事赞助尚且如此艰难,想要找到一个能常年赞助高水平运动队的赞助单位就更加难乎其难了。

钱虽不是万能,但没钱却万万不能。目前,高校的训练比赛经费,绝大部分来自于学校的正常体育维持费和部分的运动队专项经费拨款。仅靠学校的这些经费,是很难满足运动队的正常开支的。经费的不足,加上竞赛成绩的好坏几乎与职称评聘没有多大关系,这势必严重影响教练员带队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导致平时训练质量不高,比赛求胜欲望不强的局面。因此,经费匾乏乃是制约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瓶颈。

2.4 对“学训冲突”的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普遍反映运动员因为训练、比赛的原因,影响到文化课的学习,令队员无法跟上同专业同学的学习进度。为使队员能够按时毕业,拿到文凭,许多学校采取单独给运动员学生开班、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给予文化课加分等办法,有的甚至将毕业所需要的总学分分为运动学分和文化学分两个部分,运动学分占一定比例,即训练学分和比赛学分、文化课学分占一定比例,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队员能按时拿到毕业文凭。

然而,笔者认为,学生运动员参加训练比赛,诚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文化课的学习,但这却未必成为影响运动员学业的主要因素。就目前普通高校招收的运动员情况看,只要是从普通高中通过全国高考招收的学生运动员,在文化课的学习上与其他同学没有任何差别。与学生运动员不同,绝大多数的运动员学生文化课基础较差,即便不参加训练和比赛,学习也未必跟得上。所以,如果普通高校按照办高水平运动队设想的初衷进行招生的话,那么,所谓“学训冲突”,就是一个伪命题。

3 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3.1 制定严格的招生政策,规范队员的参赛资格

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成败,取决于能否招收到优秀的学生运动员。要想让有体育天赋的中小学生积极参加课外运动训练,教育部应制定严格的学生运动员招生政策,明确规定:只有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普通高校大学生的比赛。同时,实行统一的学生运动员录取分数线。放开招收学生运动员学校的限制,把招生自主权交给学校,让同一地区的普通高校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只是在区域或同城的项目布局、招生的数量或比例上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

3.2 建立健全中小学课外训练、竞赛机制

以普通高校的项目设置为导向,各地方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和普通高校开办高水平运动项目的分布情况,优先选择当地群众基础较好、具有商业开发潜力、较易开展的运动项目,建立稳定、规范的中小学课外训练和竞赛机制。真正使大、中、小学形成一个完整的青少年运动员培养体系。

3.3 加大青少年体育的扶持力度

由于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牵涉到教育、体育等多个部门,如果能从国家的层面进行宏观调控的话,不仅可以实现教育系统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初衷,同时对带动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推动“阳光体育”活动在校园的实施,从根本上扭转学生身体素质不断下降、近视率不断升高的趋势,也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国家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的力度。应从体育彩票的收益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和竞赛的专门经费。

3.4 实现青少年体育向教育的回归

多年来,我们在运动员的培养上一直强调“体教结合”,实际上,教育部门在运动员的培养上,一直扮演着为体育系统拾遗补缺的作用。青少年的培养,应该是个全面发展的教育,体育是教育的其中一个方面,在青少年时期,体、教不应该是“合作”,更不应该是“拾遗补缺”,而应该是“一体”。应把体育系统中青少年培养体系部分,整体充实到教育体系中。以提升教育系统的训练、竞赛水平。实现普通高校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培养。

[1]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87)教学字008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Z]

[2]张勇.大学体育不是“金牌+文凭”[N].西安日报,2011-08-24,第12版

[3]原国家教委体卫司文件.教体司〔1990〕023号.关于高等学校课余训练试点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Z]

[4]毛俐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困境与出路[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36(8):23 -26

[5]丁海勇,等.我国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学训矛盾”现状及对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3):374-376

[6]于芬.对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体系的探讨[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7

[7]张浩.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路径选择的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8

[8]王永盛,胡湖.中、美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模式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02)

[9]唐智明.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系统运行机制及改革与发展思考[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01)

[10]周健生.未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04)

[11]陈希.对美国十所大学体育的考察与思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8(03)

[12]仇军,陈伟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来源与构成模式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2,04)

[13]于振峰,伍勰.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体育科学,1998(03)

[14]张春合,彭庆文.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体育学刊,2009(02)

[15]王志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J].体育学刊,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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