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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十二辰为十二月——《释支干》研究之六

2013-11-16

郭沫若学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巴比伦郭老历法

王 宁

(枣庄广播电视台,山东 枣庄 277100)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的文明古国,自唐虞三代以来,农业生产一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主要手段。而农作之功与时节密不可分,故产生了历法,故曰历法乃主要是农业文明之产物,其创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农业生产,此乃古代统治者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书·尧典》谓帝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民)时。”孔《传》曰:“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故尧命之,使敬顺昊天。昊天,言元气广大;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会。历象其分节。敬记天时以授人也。”此所谓“时”、“天时”者,实亦农时,《汉书·艺文志·历谱类》说:“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故圣王必正历数,以定三统服色之制,又以探知日月五星之会。”而历法之制定均与天文有关,所以古代天文与历法实为共生一体之学术,历法的严密精确,与天文知识之发达密切相关。

根据古记,黄帝、颛顼、夏、殷均有历法,前三者之历法是否确为当时之物今已不可详考,但殷代已有相对严密的历法则是不争的事实,有殷墟卜辞为证,一年为十二月,月三十日,以十日为旬,且有年终置闰之法。其记年、记月均用数字(“年”称为“祀”),唯独记日用干支相配。殷墟卜辞中所出土之干支表,均始于甲子终于癸巳,与今所传之六十甲子表相同。干支记日乃古代历法之主体,然古人为何发明此种记日法,实为未解之谜。

干支之说至汉代方有,先秦称十干为“十日”,十二支为“十二辰”,殷人以十日为旬,故十日之事好理解,而十二辰之事则颇令人疑惑。

“辰”本蜃之初文,其壳古代多用为耕器或收割器,故古文“农”字从“辰”会意,十二之本以“辰”名,显然即与农业有关。然十二辰之制定与来源,至今仍无令人满意的解释。

1928年8月1日,郭沫若完成了《释支干》一书,此书为探讨古十二辰起源之开辟之作,至今仍有巨大的启发和指导意义。其主要内容是把中国的十二辰和巴比伦的黄道十二宫做了一番对比,最后得出如下结论:

1.十二辰文字本黄道上十二恒星之符号,与巴比伦古十二宫颇相一致,初似专为观察岁星而设,后乃用为日月合朔之标准点。斗建之说更属后起,乃对于十二辰逆转现象之一试说。

2.十二辰环丽于天,其次序循环无端,本无所谓顺逆。其所以逆转者,乃挪用为十二支文字时与岁星运行之方向适取正反之次序。至其所以如是者,当出于故意,盖防与实际之星符相混也。

3.十二辰始于子(《支干表》均始甲子,可证),此与巴比伦十二宫之始于“牡牛(rêsuGU)”者相同,盖其制定时期乃春分点在牡牛,秋分点在蝎星时也。其年代约当公元前4400年至2200年。故十二辰之输入或得其暗示而另行制定者,至迟当在公元前2200年前。此时代虽甚古远,然盘庚迁殷至纣之灭已有“二百七十三年”,可知殷代之开幕至迟当在公元前二千五六百年代也。[1](P326-327)

郭老所言十二辰乃自巴比伦传入之说,学界意见不一,或是或否,兹存而不论;其所谓十二辰实际上就是环丽于天空黄道上的十二个恒星星座,是为观测岁星运行而设,十二辰文字则是十二恒星星座的符号,则学界多无异议。但此事实仍有可探寻者,因为其既然为观测岁星所设,其为何与十日相配记日之事则不可解。同时,郭老之说尚有四事无法说明:

其一,据吴宇虹先生说“巴比伦天文学没有用木星12年周期记年”,如此则言十二辰乃自巴比伦传入而专为观察岁星而设,实无从谈起;

其二,古巴比伦的黄道十二宫产生较晚,据江晓原先生说:“从18星座演变为十二宫,究竟完成于何时,学者们迄今无法确定。能够明确的只有如下几点:18星座的月道直到公元前6-前3世纪期间仍在使用;十二宫体系在公元前5世纪已用于巴比伦,公元前3世纪已用于埃及;然而十二宫体系直到公元元年时仍未最后定型。”吴宇虹先生认为“两河流域将周天分成12区并对应一年12个月的实践不会早于公元前1200年,而中国的使用10干和12支(辰)的60记日系统的殷商甲骨文写于公元前1500-1100年期间”,若果如此,则在公元前2200年前是否有此等十二划分尚为未知数,而中国在殷墟时代已经有十二辰,如言十二辰乃公元前2200年前自巴输入,难有实据。

其三,今所知公元前1000左右之巴比伦星座划分,均为确定月份校订太阳年所设,写成于中巴比伦时代(公元前1550-公元前1155)的史诗Enuma-elis(《在高处之时》),其第五版就说“彼为巨神,置其躔次。列宿以陈,罗星象兮。历离其国,以成岁兮。依十二月,为三天(星座)兮。状以天形,年日以叙。”其中“依十二月,为三天(星座)兮”是把天区划为三圈,分别称为埃阿Ea天道、阿努Anu天道、恩利尔Enlil天道,把一年十二个月分属于这三神的天道,每天道划成十二分,各由一个星座主之,共计36个星座,把每个天道中的12标志星和12个月搭配以校正每年12个月的开始日、5日、10日、15日或25日的准确时间,这些是巴比伦最古老的星座系统,全是为了测定月份所设,后来的黄道十二宫就是从这些星座演化而来,用途相同。既然中国上古星历乃于公元前2200年前由巴比伦输入并创制十二辰,在既无岁星纪年又无十二划分的情况下,何得把本为校订月份的星座划为十二以用于观察岁星运行?

其四,若十二辰开始即为观察岁星所设,焉何其排列顺序适与岁星运行方向相反?郭老的解释是“其何以依子丑寅卯为序则非所可知,恐乃出于事之偶然,不则乃移用当时故逆其顺序以示与天上之十二辰有别耳。”此说甚难服人。其法之创制,务求使用便捷,而故意设为逆转,不便使用,而后复设岁阴以从其序,此岂非自找麻烦之举?甚不合情理也。

汉代文献中言十二辰,或以为是十二禽(生肖)、或以为是十二时、或以为是十二月,郭老认为“皆汉以来后起之新说,古人之说十二辰不如是也。”,此说并非事实,十二时之说固起于汉,而十二生肖至少秦代已有(见云梦秦简《日书·盗者篇》),非汉人之新说;而十二辰是否为月名则颇值得另行讨论。

先秦时期人们所说的十二辰,确是黄道周天的十二个区划,所以《楚辞·天问》说:“天何所沓?十二焉分?日月安属?列星安陈?”王逸注“十二焉分”句是“十二辰谁所分别乎?”可见这个“十二”就是十二辰。古人为什么要划定十二辰,郭老在《释支干》中所列者有三种说法:

1.斗建:如《淮南子·天文训》:“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月徙一辰,复返其所。正月指寅,十二月指丑,一岁而币(匝),终而复始。”又说:“北斗之神有雌雄,十一月始建於子,月从〈徙〉一辰,雄左行,雌右行,五月合午谋刑,十一月合子谋德。”

2.合朔:《左传·昭公七年》晋侯问伯瑕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为辰,故以配日。”《说文解字·会部》:“日月合宿为辰”。

3.岁次:《尔雅·释天》:“岁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

对于前两项,郭老认为“其言斗建者,大抵皆汉人也”、“其言合朔者,讬虽甚古,然亦实汉人”,言外之意,斗建、合朔之说,均汉人所为,先秦无有,然以笔者所见,恐非此论。

吴宇虹先生云:“中国最早的12辰天区的逆时针排次应该是商代的古代占星学和天文学家按照北斗星的左行轨道确定的。然而,木星、日月及其它行星的运行轨道却是从东、南到西、北的右行(顺时针)方式。因此,它们的轨道在12辰天区中是逆行的:亥戌酉申未午巳辰卯寅丑子。为了使木星轨道和12辰同方向相配合,春秋以来的中国天象学家发明了对应木星(‘岁阳’)的假设星体‘太岁、岁阴、太阴’:在木星在12辰区中逆行的同时,对应假星太岁在12辰中顺行。”

十二辰以子丑寅卯为序,在周天的排列是自东而北而西而南的顺序,而日月岁星的运行是自东而南而西而北的顺序,若言是依岁星运行而定,则不得有此相反;如果是依斗建之序,则正合乎十二辰排列之序次。古有太岁(太阴、岁阴)纪年之法,顺应十二辰之序,然此为后起之法,郭老言“岁星纪年因十二辰‘逆转’之不便,变而为太阴纪年。”[1](P304)

斗建是用来划定月份的,因为斗柄环指周天一圈正好是一年,《淮南子·天文训》言:“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月徙一辰,复反其所。正月指寅,十二月指丑,一岁而匝,终而复始”。《礼记·月令》:“孟春之月,”郑注:“孟,长也。日月之行,一岁十二会,圣王因其会而分之,以为大数焉。观斗所建,命其四时。此云孟春者,日月会於诹訾,而斗建寅之辰也。”疏:“斗,谓北斗,循天而转,行建一月一辰,辰三十度九十六分度之四十二。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丑也”,皆其说。总之,斗建与十二辰的关系极为密切,这一点断不能否认。

“斗建”之说是将天区划为十二等份,假设斗柄在旋转中依次指向这些区划来定月份,均出于虚拟,因为斗柄虽然在北天绕极旋转,方向在不断变化,然斗柄指向之星座乃固定不变(指向牧夫座),故郭老论述之曰:

“然以理推之,此十二等分当始于十二辰与天体脱离之时,与斗建之说有密切之关系。甘氏、石氏之十二辰犹与二十八宿相配合,未尽脱离于天体。使十二辰脱离于天体者,余以为当系淮南术士,盖以斗建月之文献实始见于《淮南》也。其最显著者,如《淮南·时则》大抵取材于《吕氏·十二纪》及《月令》,《吕纪》、《月令》每于月之始均言‘日在某宿’,而《时则》则独言‘扶摇指某辰’,扶摇者,斗建也,以斗建月逐十二辰而推移,则必十二辰环带已脱离于天体而固定,而后始有可能。斗柄逐十二辰以建十二月,则每辰必为三十度之等份。是则十二等分制盖创始于淮南术士矣。”

所以他断言“盖月建必须以十二辰已成为固定之十二等分环带为前提,此在上古无此理,亦无此事也。故斗柄月建说理当后起,余以为此乃十二辰真义灭却后,即为黄道周天十二恒星之真义灭却后,后人对于十二辰逆转现象之一说明。”

但是笔者认为上古三代时的“斗建”之术与汉代文献中所言之“斗建”之术固不得同日而语。

观斗柄指向定月之方法必定产生甚古老,北斗乃北天极明亮之拱极星座,最便于观察使用,《书·舜典》言“舜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马融注:“璇,美玉也。玑,浑天仪,可转旋,故曰玑。衡,其中横筩。以璇为玑,以玉为衡,盖贵天象也。七政者,北斗七星,各有所主:第一曰正日;第二曰主月法;第三曰命火,谓荧惑也;第四曰煞土,谓填星也;第五曰伐水,谓辰星也;第六曰危木,谓岁星也;第七曰剽金,谓太白也。日、月、五星各异,故曰‘七政’也。”“璇玑玉衡”即北斗,又称“七政星”,《诗纬含神雾》:“七政,天斗。七政星不明,各为其政,[政]不行”。《大戴礼记·诰志》亦载虞史伯夷曰:“虞、夏之历正建于孟春”,“正建”亦即“斗建”,则是传说唐虞时代已经靠观测北斗来“齐七政”了。《淮南子·天文训》:“帝张四维,运之以斗。”《史记·天官书》:“北斗七星,所谓‘旋玑玉衡,以齐七政’。……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乡。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将《淮南》、《天官书》之记载与《舜典》所记对照,可知这个“帝”为上帝,也就是帝舜。传说虽未必确实,然今《舜典》原为《尧典》之一部分,可确认者乃战国时人所造,则战国时必有斗建之说,否则此语则无所依凭。

战国早期的曾侯乙墓出土之漆箱盖上有北斗与二十八宿的图形,中间写一“斗”字,其夸张之四出的四个笔画分别指向心、危、觜、张等4个中心宿,其意图是要突出北斗与四时的对应关系,这显然是斗建之术的形象显示,是战国初年就有“斗建”的实物证据。

其另外之旁证,有《大戴礼记·夏小正》:“正月,……初昏参中,斗柄悬在下”、“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七月)斗柄县在下则旦”等,是言夏代已于正月查看斗柄之指向定月。经学者们研究,《夏小正》的确是一部极古老的历法,胡铁珠先生经过天文计算后认为“《夏小正》中各种星象的年代是一致的,该历曾被用于周代,其起源最早可以推至夏代”,王安安先生认为“古人记历北斗星是重要的指示星象,北斗星围绕北天极作周年旋转,人们根据斗柄的指向,了解寒暑季节的变化更迭。所以古人用北斗星可以终年观测的特点,建立了最早的时间系统。”斗建之说,与巴比伦之天文亦相通,吴宇虹先生说:“他(郭老)将中文‘辰’的字源释为‘耕具’,用为星名,指出西方称北斗为‘犁’。很巧的是巴比伦星座表以‘犁星’(北天三角星座)开首”。《犁星》(MUL.APIN)乃公元前 700年代的记录,当于中国之春秋时代(不列颠人将北斗称为Plow,意思就是“犁”,中国好像无此称呼),故斗建之法断不得言始于汉人,郭老也承认“在古代历法初步之时,曾以北斗为观象授时之利器,且所用之标准星与时刻依地域而不同,自是事实。此事实且必甚古,盖在公元前一二千年代北斗接近北极点,终夜不没下地平,于观象授时最为便利。”但他否认这和斗建有关,说“然此与月建之说应当区分,盖月建必须以十二辰已成为固定之十二等份环带为前提,此在上古无此理,亦无此事也。”

但是,上古三代时期的“斗建”与汉代文献中所见之“斗建”断不能视为一个概念,上古时期的斗建之术乃较原始之法,与十二辰之情况相合,乃虚拟以环丽于天的十二星座为斗柄指向的标记,以确定月份,此与星座密切相关,其初当以观测星座而设。最明显的证据是,十二辰不徒逆转,而且特别有意选取明亮之恒星为标记,与黄道十二宫多有差异。比如,据郭老所拟定,十二辰之寅当于室女座(郭称少女)之角,然十二辰却用牧夫座之大角和摄提,《尔雅·释天》:“岁在寅曰摄提格”,《史记·天官书》:“大角者,天王帝庭,其两旁各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摄提。摄提者,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故曰摄提格。”《开元占经》卷六十五引《石氏》曰:“摄提六星,夹大角。”又云:“大角一星,在摄提间。一名格”,大角一名“格”,与摄提均牧夫座之星,摄提属二十八宿中的亢宿,共六星,位于大角之两侧,故有左右之分,左摄提三星即牧夫座ο、π(π1、π2)、ζ;右摄提三星即牧夫座 η、τ、υ。当斗柄指向牧夫座时,将两星名合称为“摄提格”,乃将摄提与大角视为一体。郭老也说“十二辰本乃大角之符号,西方之十二宫采用少女,少女当中国二十八宿之角,而中国之十二辰采用大角,大角当西方之牧夫座,位虽离黄道稍远,然乃赤色一等星,且直彼斗柄所指,故古人采用之以代替少女之角。”(P243)斗柄所直指之星座就是大角和摄提,十二辰不用角宿而用大角,很明显是与斗建有关;再如辰乃当于巨蟹(舆鬼),十二辰却用天狼星和弧星;十二辰之巳当于双子,却采用参伐;戌当于山羊(摩羯),却用河鼓(天鹰座),如此等等,均弃用较暗之星座选取明亮者为之,为何?盖既已虚拟斗柄所环指之星座,则务求其星座便于识记,若为观察岁星而设,或斗建乃脱离天体之后而设,则断然不当有此种现象。而汉代的斗建乃脱离天体,将天区等划为十二等份,以十二辰名称序之,以斗柄所指之辰定月份,已经脱离作为标记点的星座,固为后起,然不能据此“斗建”而否定彼“斗建”也。

古人观察星座起初也是用来确定月份的,这一点古巴比伦的天文学就是明证,已如上述。

中国后来又有观测土星纪年之法,土星即填星、镇星,二十八年一周天,二十八宿即由观察土星运行所分设,郑文光先生说“从整个二十八宿体系看,我们毋宁说,选择距星时,有躲开亮星的倾向。即使早期已经选择了亮星的,在发展过程中,也尽量改用暗星”、“二十八宿划分的依据,是土星的视运动,我国在很早的时候,就把土星称为镇星或填星,这是由于认为土星28年一周天,一周天既分为二十八宿,则每年土星镇星一宿。镇星或填星之名就是这么来的。后来人们知道,土星的恒星周期不是28年,而是29.46年,但是土星28年一周天的说法还一直沿用下去”、“二十八宿不用亮星的原则也可以得到解释。如果二十八宿是月躔所系,则其距星当然选取越亮的越好。因为在望月旁边,五、六等小星是很难看见的。但是,如果二十八宿是标示土星行度,则用亮星作为距星,会很容易与土星本身相混淆,因此,在二十八宿形成和调整的过程中,早期选用的明亮距星都改用暗星了。亮的距星只保留了角宿一。那是因为,角宿是二十八宿之首,在二十八宿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了特殊的作用”。

郑先生的说法无疑是正确的,观测土星运行确定年份,正是中国天文学中的一大特色,也是二十八宿产生之原因。《洪範五行传》说:“填星以上元甲子岁十一月朔旦冬至夜半甲子时与日月、五星俱起于牛前五度,顺行二十八宿,右旋,岁一宿,二十八宿而周天。”《淮南子·天文训》:“填星以甲寅元始建斗,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岁行十二度百一十二分度之五,二十八岁而周天。”因为填星和岁星一样,也是周天运行,故古人也把它和斗建发生了关系,《开元占经》卷六十七引《黄帝占》曰:“北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方,分别阴阳,建于四时,均立五行,移应节度,定诸纪纲,太一之事也。配于二十八宿,天所以发其时,地所以成万物,诸侯属焉。”《史记·天官书》说:“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秉兼之,所从来久矣”,《正义》:“言北斗所建秉十二辰、兼十二州、二十八宿,自古所用,从来久远矣”。此虽均汉代及以后之文献,然其法当在汉代以前即有之。先秦时期的天文学专著我们现在一本也看不到,是否有其法难以通过文献记载证实,然上面提到的曾侯乙墓出土漆箱上所绘北斗与二十八宿之星图,便是斗建配二十八宿在战国时已经在使用的实物证据,故司马迁所言其法“所从来久矣”殆非虚言。

但是,若言根据斗建划分十二月尚缺乏根据。因为若以斗杓之旋转确定一年可划为几个月,本无甚固定标准。古人最初以一暑一寒为一年,故仅划一年为春、秋两季。此后若再细分,既可为四、为八、为十二、为十六……,只要能把一周天三百六十度均匀等分即可,斗柄在此间周旋无端,可等分为多少本亦无特别之准则,然为何特划定为十二?此难通说也。

最初古人定农时,察日不过以昼夜为记,一昼夜为一日;察月以朔望为记,一朔一望为一月,月三十日,再细分之则以十日为旬;纪年也不过以寒暑为标准,一寒一暑为一年,年十二月,凡三百六十日,《周易·系辞上》所谓“日月运行,一寒一暑”是也,此乃最易观察和确定之事,也是最初之原始历法,无需观察行星和恒星来确定,当然也不必观察斗柄所指来划分,但观察斗柄所指以确定时令或月份则有可能,其方法也不过是以斗柄指向某方向或某角度为大略标准,《鹖冠子·环流》言:“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正以斗柄之指向来确定四季,初民之法大体如此。不过《鹖冠子》之说乃在四季观念产生并已具体使用时才有,而四季观念今可确知者乃在春秋时期,此前无有。殷商时代尚无四季之说,而将一年分为十二个月,每月为三十天,凡三旬,其时代犹在四季说之前。此等以大略指向定月之法不精密,不过得其大概而已。而此时必无十二辰之说,此说当在天文知识相对系统或精细之后方可实现。

对于十二辰的制作时代,郭老认为始于殷人,但是由一些文献证据来看,此说也值得考虑。

夏代诸王已经用日干为名,陈梦家先生说:“以天干为名,不始于商,夏世诸王已用此制。《夏本纪》的大康、中康、少康(康即庚)、孔甲、履癸以及《太平御览》八十二引《纪年》‘帝廑一名胤甲’,都以天干为名。”,说明夏代已有十日,而十日与十二辰名是密不可分的,二者可谓是孪生兄弟。郭老在《释支干》中引日本天文学家新城新藏博士《东洋天文学史研究》说:“干支本来之目的,十干乃纪一旬之日,十二支乃纪一年之月之符号。”,郭老不同意新城博士的看法,进行了辩驳。但就笔者所见,十二辰之名最初非为十二岁次所创制,而确应该是十二月名,新城博士的看法是正确的。

知之者,殷墟甲骨文中有十二辰,有十日,均各有其名,唯十二月无之,殷墟卜辞中凡言月者皆以数字为记,如一月、二月……十二月,有闰月者则有十三月(《史记·历书》《索隐》:“岁有十二月,有闰则云十三月”),均数字。到了周代始有十二月名,《尔雅·释天》:“正月为陬 二月为如,三月为寎,四月为余,五月为皋,六月为且,七月为相,八月为壮,九月为玄,十月为阳,十一月为辜,十二月为涂。”这种月名,战国时代的《楚帛书》中已有,在《诗经》也有使用,然其产生时间不古,殷墟卜辞中了无所见,当在周代才有,此甚不可解者。而十日、十二月之产生,依理当在十二辰产生之前,故《山海经》言十日、十二月均上帝帝俊之子嗣,而十二岁则噎鸣之子,见《海内经》:“炎帝之妻赤水之子听訞,生炎居,炎居生节并,节并生戏器,戏器生祝融。祝融降处于江水,生共工,共工生术器,术器首方颠,是复土壤以处江水。共工生后土,后土生噎鸣,噎鸣生岁十有二”,此虽为神话传说,然从中可得一信息,即十二岁之产生要后于十日、十二月,然十日、十二岁各有其名,月名独无,此非可怪者耶?

中国十二辰之诞生,余意乃先有了十二月之观念,又有观察北斗和星座确定月份之观念,在星历知识达到一定水平后,乃于周天选取12个星座为标记点,虚拟以斗柄所指向之星座来确定月份,此即所谓“斗建”者。吴宇虹先生说“中国最早的12辰天区的逆时针排次应该是商代的古代占星学和天文学家按照北斗星的左行轨道确定的”是对的,古十二辰星座之排列顺序合于斗柄之旋转方向,即其坚实证据。也就是说,顺应斗柄旋转方向的十二辰,正是上古三代人使用斗建的证据,同时也是十二辰本来是十二月的证据。

古巴比伦所用的星座包括后来出现的黄道十二宫,均非为纪年所设,而是用来确定月份,若如郭老所言中国之星历乃于公元前2200年前自巴比伦输入,则其星座初始之功用也必如巴比伦乃校订月份和太阳年所用而非用以观察岁星,此一点亦可作为十二辰之划定是测定月份之旁证。

所以,所谓十二辰,余意其本是上古时期人们以斗柄旋转所指向以确定月份的十二个星座,是斗建之术的产物。此法当起源甚古老,断非始于淮南术士,虽不能确定其为何时所创,然文献中所载自虞夏之时已然,从种种迹象来看,此为确然之说。当时之斗建之法均与星座密切相关,与汉代所言之斗建非一事也。

既然知道十二辰是本是根据斗柄之旋转所指以确定月份的十二个星座,那么我们也可知道其为何名为“十二辰”。虽然古籍中对“辰”的解释很多,但是未必合乎古制。《尔雅·释天》云:“北极谓之北辰”,疏:“极,中也。辰,时也。居天之中,人望之在北,因名北极。斗杓所建,以正四时,故云北辰。”北极居天之中央,北斗绕之旋转,根据斗柄之指向以正四时,故“辰”有“时”义,《尔雅·释训》:“不辰,不时也”,也是以“辰”为“时”,至今人们说时间为“时辰”亦此义。盖“辰”本为斗柄所指向的十二个星座之统称,其功用为决定月份,其子丑寅卯等十二个名称既是星座名也是月份名,与时间关系密切,故有此引申义。

十日、十二月当是产生最早之计时单位,十日与十二月之名当同时诞生,其时代均在夏代以前,若以郭老所言星历的输入在公元前2200年代以前,则当于中国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故夏代诸王用十日为名者,十二月(辰)名必亦当有之,不始于殷人。只是夏代没有文字,其所有的文化无法记录流传,其历史文化唯一的流传方式就是口传,然口传之容易消失的特点,使相关内容不容易保存,今所知者,不过蛛丝马迹而已。而其文字之记录,现在能确知者为殷墟时期的甲骨文,此前无有也。

起初古人各为其取名,必无相配之事,唯以甲乙丙丁名日,不过如第一天、第二天的概念相同;以子丑寅卯名月,不过如第一月、第二月的概念相同。十日为旬日,十二月为旬月,旬者循环也。其记日、月之数不用数字为顺序而用不同的名称,此与古巴比伦的情况极相似,吴宇虹先生认为:“从苏美尔人开始,两河流域的各城邦的历法都给每个月命以和宗教和农业生产有关的名称,以名称而不以序号定义每个月。开始于宗教中心尼普尔、后被巴比伦全国使用的尼普尔-巴比伦历法的第一个月的阿卡德语名字叫尼萨奴月(arah Nisanu‘首祭之月’=苏美尔月名iti-bará-zag-ĝar‘神座椅被置于圣殿之月’)大体相当于公历的3—4月。”中国以甲乙名日,以子丑名月,与此大略相当。比如“寅”本当为室女座之古名,又名首月曰“寅月”者,其意思不过是说斗柄指向室女座之月,其它仿此。

既知十二辰本为十二月,则干支相配记日之事则豁然可解。其法乃纯为记日所设,是为了便于识记某日为某月者,其初始之相配当以十日配同一月名,以正月建寅为例,第一月寅月之一旬为:

甲寅 乙寅 丙寅 丁寅 戊寅 己寅 庚寅 辛寅 壬寅 癸寅

甲寅表示第一月之甲日,乙寅表示第一月之乙日,犹今所言一月一日、一月二日,余者仿此。以专为记日所制,故日在先,月次之,今人注明日期或用此法,如12月4日,或记作4/12,干支相配之格式即此。自甲至癸十日为一旬,一旬循环三次为一月,某日属于某月一目了然。但这种方法最大的缺陷是一月之内相同的日名有三个,出现过于频繁接近,哪日属于哪旬容易记混,故而后乃发明以十日、十二月循环相配之法,将十日循环六次,十二月循环五次,依次相配,形成了六十甲子,此种配合可保证在两个月内不会再有重复之日名,大大降低了产生混乱的可能性,此乃一重大进步。所以直到周代,六十甲子仍唯用于记日,不用于记年和记月,是因六十甲子本为记日所设。然此种方法必当在月份能精确地确定之后方有此观念,盖月份既能精确测定,进而求记日之准确也。

所以,十二辰名本为十二月名,乃斗建所指之天区环带上的十二个星座,十二辰之排序顺应斗柄之旋转方向,因为它本为授农时所创制,故以“辰”名;后有岁星纪年之事,划定十二岁次,以其数相等,故亦用之,遂移斗建之十二辰为岁次之十二次,而月名不再用之而用数字代替,六十甲子记日之法则沿用不改。

现在的六十甲子从“甲子”始,也就是月份从子月开始,郭老认为当是殷人所制定,“子”当于天蝎座,其a星中名“大火”,亦曰“商星”,乃商人的族星,含有尊祖之意。殷人以外所用者如何,今已不可考究。而月份之首月必当为寅,盖斗柄招摇所指向之星座即摄提、大角,此作为起始点最为明晰。后有“三正”之说,以夏正建寅,商正建丑,周正建子,郭老言“余以为三正论之所由起即因秋分点之推移,使年始早晚生剧烈之变化。大抵中国古代初步之历法,必与十二辰同时输入,以子为秋分点之历法由殷至周积用已千数百年尚未改变,历数与气节遂生二辰之差。时人不知其故,见古代记录其近者或相差一辰,其远者或无差异,故遂有夏正、殷正、周正之说。”古人以夏正建寅,为最远之朝代之首月,此足证十二辰首月乃自寅始,即从斗柄所指之摄提、大角开始也。

[1]郭沫若.释支干[A].郭沫若全集·考古编1·甲骨文字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

[2]吴宇虹.巴比伦天文学的黄道十二宫和中华天文学的十二辰之各自起源[J].世界历史.2009(3).(下引吴先生说均出此文,不另出注。)

[3]江晓原.历史上的星占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5.

[4]饶宗颐.近东开辟史诗[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5]胡铁珠.《夏小正》星象年代研究[J].自然科学史研究.2000(3).

[6]王安安.《夏小正》历法考释[J].历史研究.2006(5).

[7]郑文光.中国天文学史[M].北京:科学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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