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学研究中刊发学术成果存在问题例证
2013-11-15曾凌俐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曾凌俐(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图书馆学的研究与具体实践工作联系非常紧密,但是要源于实践之上去升华为理论并不容易。为了晋升职称、攻读学位、完成课题结项,在重压之下,大多数人还是选择采用快餐式文风来发表论文凑篇数,如果不加以例证说明,也许会不断的重复发生刊发研究成果的负面问题。因此本文举例做如下证明。
1 一稿多发问题
大多数图书馆学刊物都明确说明不能一稿多投,但是却没有明确说明“一稿多投”与“一稿多发”的区别,对于出现错误后会有什么惩罚措施也都无明文规定,容易导致行(学)业人士习惯于侥幸方式来“一稿多投”节约时间成本。而且图书情报学研究的刊物,无论是核心刊物还是非核心刊物,各家刊物的用稿特征并不一致,也不明显,投稿人很难拿捏是否有机会被某一种或某两三种刊物相中,因此持有以其逐一等待不如一稿多投的心态比较常见。有的同行曾测试过,撰写一篇调研报告(1万字左右),投23家不同的刊物,其中仅有一家普通刊物(免版面费)等待了15天的审稿时间就获得录用通知,其他刊物则35天内都未见是否退稿的通知,如果运气很糟糕(逐一等待)则需要等待438天才能获得录用通知。这种对刊物的用稿意向不确定而“不得不”一稿多投的问题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惩罚条例,或者没有给投稿人在刊发稿件时提供一个警示机会,顺着一稿多投延伸发展则容易演变为实质的“一稿多发”恶果了。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教育部将起草《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2012年7月1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有一些关于学术不端的惩罚意见起草。如果围绕图书馆学研究的学界、业界也有一些明文规定,重点禁止一稿多发,劝阻一稿多投,则可降低造成学术成果重复问世的几率。
试举以往的案例,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以温州市为例》(刊发于《新世纪图书馆》2009年1期)与《温州市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模式、问题及其思考》(刊发于《图书馆建设》2009年第3期);《纸本庋藏——民智启蒙——道义担当:知识分子失语时代公共图书馆有所作为的可能向度》(刊发于《图书馆》2011年第2期)与《何处寻觅精神家园:纸质印刷文本庋藏、传播与知识分子失语时代公共图书馆道义担当的可能向度》《刊发于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0年11期),皆是同一作者刊发近乎同一内容的稿件。也有同一个题名,仅内容稍微修改几个汉字而已,如《集团引进电子资源组团模式与问题研究》(刊发于《图书馆杂志》2009年第12期)与《集团引进电子资源组团模式与问题研究》(刊发于《图书馆建设》2009年第7期)。
对于有争议的“一稿多投”现象,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制止,人们更为关注的是“一稿多发”问题,因此,严惩力度要倾向于“一稿多发”。但现实情况却是“一稿多发”的教授、研究馆员依然无动于衷。如前文所举的案例,有不少是图书馆学教授、研究馆员的典型案例,这是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
2 抄袭出版学术成果问题
与一稿多投及一稿多发相比,抄袭明显违反了著作权法,触犯了他人利益。只是判定抄袭时,只有低级的抄袭才容易判断,例如,《关于图书馆学术评论问题》(刊发于《大学图书馆学报》1998第1期)全文抄袭《档案学术评论理论构想》(刊发于《中国档案》1996年第4期),抄袭时就是把全文中的“档案学术”一词替换成了“图书馆学术”一词。像那些形如高级抄袭,但又不能认定为抄袭的,则比较难判断。例如,《中山大学图书馆馆藏碑帖的整理与保护》(刊发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6期)与《购书与整理:中山大学图书馆的初期发展与问题》(刊发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两者大概是研究同一个主题内容,内容相近,观点相近,虽然后发稿件没引用早前刊发的稿件,但却不能据此就认为抄袭(此案例纯属说明不能随意判断作品是否抄袭,非举负面案例)。查看国外学术稿件时,我们可了解到基本都需“八股式”的介绍自己所研究的问题,前人是否有过类似研究,也即都要做一番查新工作,我们的国内图书馆学研究,是否也要考虑一下做研究之前的自觉查新工作?自觉引用更多早期的相关科研成果?
如果学术上大家都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对于出现严重的抄袭现象,能自觉产生厌恶及给予批评的态度,那么学术氛围就容易得到净化。否则上行下效,只会让后学屡屡重犯前人有意或无意犯下的过错,让图书馆学的研究频频出现“重复研究”,降低图书馆学学术职务荣誉的社会信誉。目前,有的人发生了严重的抄袭问题,但也是持能躲过公众的眼睛就尽量躲过的态度,例如个别高校非图书馆学专业发生的博士后出站论文抄袭1万多字的案例,竟然是先狡辩一番再在词穷理尽后道歉。这样的学术态度,如何言传身教?图书馆学研究者应避免这种问题出现。
目前,不少学术刊物如《图书馆》、《情报杂志》、《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等等刊物都采用了防抄袭软件来防止不良作品出现在审稿程序中,但是做得更为细致的则为《情报资料工作》,要求录用之后刊登之前再检测一次,把关更为严格。此外,有的省份在职称评审时,将提交送审材料或公示材料再检测重复率,即采用查重式的防抄袭软件来检测未刊登的稿件,也检测已刊登的稿件,分两种模式检测,这样就容易检测出一些问题来,而且检测出不端的,还会查明原因之后给予一定的惩罚,那样就容易让绝大数心存侥幸的初生牛犊及资深学者在高科技软件面前提高犯错误的底线。
3 学术成果版面使用无规律问题
不少图书馆学刊物提倡刊发3000-5000字的文章。有的刊物,如《图书情报工作》则常常要求压缩文章字数到8000字内。这样的字数要求,并不适合做深入研究后的报道。另外,有的稿件却突发其长,例如发表在《大学图书馆学报》(2010年第1期)的《大学生信息检索能力调查分析》,在调研中才收到259份有效问卷,结语部分提到“样本仅来自北京大学,是否能够代表普通的大学生群体,尚有待考查”,但259份问卷相对于数万名北京大学在校生而言,是否也显得样本数据太少了?但就这么一个小数据样本的详细分析就占据了9页版面。又如,发表在《图书情报知识》(2009年第3期)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与老年人阅读现状及调查》,在调研中才问卷调查了北京市5个城区的205位老年人,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下辖6个乡镇300位老年人。数据样本也不多,但合计也占用了24页的版面。而有些调研,因为是调查者是名不经传的小图书馆员,则有可能调查中即使获取了大量数据样本,也没办法占用太多版面资源。虽然在研究上不是文章越长就越好,但我国的图书馆学研究已从80年代的短小篇幅文章过渡到现在有科学范式的研究文章版式时,是否应该放宽版面标准?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开展深度研究后的成果展示机会,同时也应避免“拖沓冗长”的版面只惠及部分知名学者?以及避免因投稿人不同就采用不同的版面标准?
4 对学术作品著者身份持偏见问题
有的期刊编辑会有一些个人的主观偏见,如认为县级公共图书馆及以下单位的图书馆员难以写出有份量的学术稿件;有的核心期刊则采用会员单位的管理办法,凡是会员单位的图书馆员投稿就可以给予提供“优惠或便利”措施;有的则一看到作者是非副研究馆员以上的资历,就基本不屑一顾。有的稿件是作者在非冷静场合下撰写,但有的编辑部却不加以开导,导致图书馆学研究领域偶尔出现一些互骂的论文,降低了学术刊物的学术性、科学性。这些对作者身份采用先入为主的判断方法,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误判稿件质量的问题,也容易滋生投机性质的稿件。有的学术刊物迫于人情世故,如为了让更多的学界领头人物赐稿,优先给予刊发稿件,而不给予认真审稿、校对。
总之,对于已取得一定资历的高级学术职务人员的稿件,应尽量选择更高学术质量的稿件提供给大众。对于还在攀登学术职务荣誉的好学青年,如果学术文章的研究功底足够,就不要拘泥于其身份,其高质量的研究内容也应该给予提携式的展示。也许有人会言称,国外的学术期刊中,有的会因为投稿者是科学院的院士,就给予直接刊登,但那是考虑到院士会考虑自己的学术声誉,而且院士也是非常高的学术头衔了。
5 作品遴选标准不一问题
不少学术刊物有自己的办刊特色,但是从大多数图书馆学刊物名称上很难判断用稿的重点。不像国外关于图书馆学研究的刊物,从刊名就可看出,是否为研究文献采访的专刊,是否为研究文献传递的专刊,是否为研究编目的专刊。因此投稿时,作者一般只能从具体栏目了解。例如上海的《图书馆杂志》与南京的《新世纪图书馆》,这两家杂志都开设有国外图书馆学的介绍栏目。又如近年来《中国图书馆学报》与《大学图书馆学报》都比较欢迎图书馆人物的介绍文章。有的核心刊物还喜欢吸收学术会议报道(综述)类的稿件。有的图书馆员则投其所好,专门撰写某一类型的稿件,例如,连续发表多篇图书馆学(界)历史人物生平介绍的文章在《中国图书馆学报》与《大学图书馆学报》上,这样的快捷发文捷径是因为瞄准了个别刊物因栏目开设的既定需求,而有可能放宽择稿要求的弱点而发生的,实际来看,稿件质量往往也会存在严重瑕疵。例如,《中国图书馆学报》2012年第3期刊登了周旖的《谭卓垣研究史料考证——读〈谭卓垣生平与图书馆学成就考察〉与郑锦怀商榷》文章。指出了被商榷原文的多处弊端(行文之中的硬伤)。因编辑部的栏目开设需求而放宽用稿标准,容易造成低质稿件以讹传讹,继而诞生出更多的商榷、再商榷的稿件,这是应该留意的问题。而台湾地区的个别图书馆学学术刊物,因缺乏高质量的稿源,宁可延期出版甚至闭门停业也不愿意“变节”,这种做法值得效仿。此外,如果一份专业学术刊物是以学术为导向作为办刊宗旨,在刊发文章时,就必须把握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效应,把一些非学术文章也给予刊登,例如讲座内容、会议报道的录音内容,应该留给一些“杂志”去刊登。应最大限度地学习西方期刊,区分学术期刊(AcademicJournal)和非学术期刊的界线。但我们的图书馆学学术期刊,是否为彻底的学术期刊,有待质疑。
6 学术成果挂课题编号优先出版问题
不少学术刊物已公开声明优先录用那些获得科研基金赞助的论文。但这样的择稿措施实际上并不公平。因为很多获得基金的课题稿件并不见得内容新颖、研究力度较深。例如,2012年的国家社科基金评选结果来看,一些关于图书馆学获得立项的课题内容,是早几年前就有过立项的,如对于弱势群体的帮助,要产生新意,难度是很大的。不能因为其具备某某级别的科研项目编号就给予通融,放低用稿标准,否则正如北京大学某教授所言:近些年来,国家社科基金每年都有数十项图书馆学研究课题立项,真正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凤毛麟角,余则滥竽充数。让一些挂了课题编号的成果泛滥成灾后,也会影响到学术刊物的学术品位,影响到大众对学术刊物的公平用稿信任。实际上,以是否挂课题编号来优先择稿,实际上也是在滋生一种学术腐败,破坏图书馆学学术刊物的公信力。
总之,关于图书馆学研究的问题,较早前就有比较多人提到理论与实践脱离得太远。但笔者认为,学术研究有不同的研究范式,我们应该采用各种有效的科学研究方法,深入涉足到图书馆的各个层面,认真的做一番真正的科学研究,而不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唯方法论、唯性质论)互相轻视各种研究成果。凡是下了苦功夫的,而不是以世俗论调取代科学论证的,不是抄抄写写(谈话录音)取代严谨写作的,都值得我们去欣赏、去研读获得收益。我们该反对的是那种轻佻的,不当图书馆学研究为科研工作的投稿人、审稿人、出版人,是他们自我把关不严或对他人把关不严,才造成了比较多的学术泡沫。例如,2011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公告已提到《黑龙江科技信息》、《现代经济信息》等刊物缺乏必要的审核和把关,论文质量难以保证,予以停业整顿、警告行政处罚。但还是有不少图书馆人对这些刊物趋之若鹜,对于那些企图买版面费来发表作品的图书馆学论文作者,是否也要在有关学术职务评审中、年度科研考核中得到警示?
本文枚举了一些多年来观察、积累的实例,希望能抛出砖头,砸掉那扇多年来误导我们的迷幻之门:一是让我们不要太迷信过去因“把关人”不严于筛选而粗制滥造的学术作品,避免跟错榜样。二是让我们今后端正好学术研究的态度,自觉的创作有利于图书馆学研究的学术作品。三是通过例证来说明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各个不同学术研究机构、个人与出版者的重视。笔者相信只要用心做学问,能静心研究,深入探讨,创作的作品都会产生一定影响,而不必费力费心一定要挤入有一定瑕疵(如存有各种偏见)的所谓专业核心期刊上。
1 中大认定讲师论文抄袭属实撤销其博士后证书[EB/OL].http://edu.people.com.cn/GB/15894537.html,2011-10-14/2011-10-16.
2 王子舟.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的图书馆学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11(1):4~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