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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生人口性别偏好的经济学分析

2013-11-12赛明明

理论导刊 2013年4期
关键词:性别比人口

赛明明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北京100083)

一、引言

出生人口性别比(Sex Ratio at Birth,SRB) 是指在一定人口规模下平均出生100个女婴的同时对应出生的男婴数,反映的是婴儿出生时男婴与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出生人口性别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测经济和社会的未来发展趋势,是衡量人口结构的重要指标。

根据近百年来世界各国人口的经验数值,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在103—107之间波动,也就是说,每出生100名女婴应该对应出生103-107名男婴。这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各个年龄男性的死亡率都会略高于女性。出生时男婴数量略多,之后每个年龄男性的死亡也略多,这样到达性成熟期,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就达到了1:1的比例。相比较正常取值范围,出生人口性别比如果超过107就被称作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1]刘爽(2009) 利用《联合国人口年鉴》“出生统计专辑”,对所提供的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出生人口数据进行了计算,发现在20世纪80、90年代,在数据可获得并被统计的62个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的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都处于103-107的范围内,它们占到全部被统计国家和地区总数的约92%。其中,又以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的国家和地区最多,占到总数的46.8%。偏离103-107的只是极个别国家。并且这种偏离也是有高有低。[2]宋健、金益基(2009)进一步分析了本世纪初期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在能够获得数据的全世界2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出生人口性别比恰好为105的国家和地区占所有国家和地区总数的比例2000年为48.0%,2002年为45.2%,2003年为47.1%,2005年为42.6%。世界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2000年、2002年和2003年均为105,2005年为106。仅有个别国家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100,如位于拉丁美洲的开曼群岛2000年和2002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均为86、位于北大西洋西部的百慕大群岛2002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94;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10的国家也不多,仅有位于亚洲的中国、韩国和位于西太平洋的关岛等寥寥几个国家和地区。[3]

从时间上看,我国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发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为108.47;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16.9;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高达118.06(详见表1)。从空间上看,1982年时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比较正常,基本维持在103-109之间,只有4个省份高于110;2000年时全国大部分省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有17个省份在110-120之间,有7个省份高于121以上;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有15个省份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5以上(详见表2)。从城乡分布上看,我国农村、城镇和城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均失衡,农村高于城市。根据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估计和预测,到2020年,我国20-45岁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4]可以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面临着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5]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与男孩性别偏好

表2 2010年各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布(短表)

从所收集的国内外文献看,影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因素,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人口学因素,如种族、家庭规模、父母年龄、出生孩次以及第一个孩子的性别等;第二类是社会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文化传统、城乡差异等;第三类是自然生物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哺乳情况等。这三类中,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比自然生物因素的影响要复杂深刻得多。而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中,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产生着直接和最显著影响的就是夫妇生育行为中的“性别偏好”。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我国的人口变动不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族未来,而且对于全球的人口形势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当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时,就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一些学者对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与性别偏好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顾宝昌和罗伊(Gu B和Roy K) (1995) 参照东亚其他地区的情况分析了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现象后认为,失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种新的人口趋势,它平衡着生育率急剧下降国家的父母对性别偏好的渴望和小家庭的要求。[6]鲍思顿、顾宝昌等(Poston JR,Gu,Liu和Mc-Danie)(1997)通过对男孩偏好和我国分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的分析,证明了男孩偏好与出生人口性别比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7]

国内学者对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研究,深入论证了男孩偏好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比如,穆光宗、陈俊杰(1996)通过对中国农民生育需求的层次结构研究,认为性别偏好在中国农民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中具有核心地位。[8]李南、菲尔德曼、李树茁等(1999),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上升,不仅是由于生育率下降导致性别选择压力的上升,而且也部分是由于性别偏好的增强所致,“男孩偏好似乎在低生育人口中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起关键作用。”[9]李冬莉(2001)则将传统家庭制度中的父权、父居和父系作为分析框架,通过对不同地区的实地调查,说明了地区经济发展对妇女地位和性别偏好产生了不同影响:在经济有一定的发展但性别分工对妇女更加不利的地区,传统家庭制度被保留,性别偏好很强;而在经济获得高速发展的一些地区,妇女收入的增加使其家庭地位得到很大提高,随着家庭制度的变迁,性别偏好逐步弱化。[10]可以说我国绝大多数学者、政府的管理者和社会大众都认同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根本性的内在动因是现实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下依旧强烈的生育男孩偏好。[11]正是夫妇的微观生育性别选择带来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这一宏观人口后果。

三、男孩性别偏好的经济和社会根源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生育观中的男孩偏好表面看起来是一种文化习俗,其根本原因还是现实生活中男性的价值高于女性,女性在学习、就业、收入等方面仍受到歧视,女性的社会地位还没有根本性的提高。正如米德·凯恩所指出的那样:“男孩偏好实质是妇女地位低下,即妇女在经济上对男性的依赖造成的,而妇女依赖于男性实际上存在于一个社会性的制度结构层面上,即劳动的性别分工、劳动力市场的构成、继承制度、宗教习俗、婚姻和家庭规则等。”[12]男孩偏好的经济社会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孩子效用的性别差异。最早对孩子效用进行探索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莱宾斯坦(H.Leibenstein),他在1954年和1957年相继出版了《经济-人口发展理论》和《经济落后与经济增长》两部著作,阐述了家庭规模可以通过父母对孩子取舍的决策来实现的思想,并提出了边际孩子的合理决策理论,开创了微观人口经济学研究的时代。[13]随后,另一位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贝克尔(G.Becker) 于1960年发表了《生育率的经济分析》,对家庭人口的生育行为和决策进行分析,详细论述了子女的成本—效用理论和数量质量替代理论。[14]他们认为,人们生育决策主要跟男孩与女孩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有关,即跟男孩与女孩发挥的效用有关。刘鸿雁、顾宝昌(1998)通过在皖北地区进行的性别偏好调查发现,男孩的主要效用还是以传宗接代为主,其次才是养儿防老,接下来才是提供劳动力;而女孩的主要作用是体现在精神需求上。[15]由于男孩和女孩存在着不同的效用,就表现出人们对不同性别子女效用期待不同和普遍偏好男孩这一症结。另外,加上我国传统的男娶女嫁的婚姻模式,进一步扩大了男孩和女孩给父母带来的经济效应的差距,预示着生养男孩就将在经济上给家庭带来更高的经济效应,强化了对男孩的偏好。

2.就业的性别差异。按照性别划分,劳动力可以划分为男性劳动力和女性劳动力。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劳动力的最初性别分工是由于家庭财富的增长,劳动力不足以满足家庭生产和交换的需要,家庭制度从母系氏族逐渐过渡到父权制,男性逐渐成为承担生产活动的主要劳动力,女性则成为承担家务活动的主要劳动力。[16]在劳动力市场和非劳动力市场中,都存在着劳动力的性别分工,男性和女性劳动力在市场参与率、就业率、兼职率和行业职位选择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别。根据我国2010年《劳动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总人口中的男女比例分别为51.4%和48.6%,但是就业比率上女性要远远低于男性,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37.2%,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并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详见表3)。从劳动参与率(劳动参与率=劳动力/劳动适龄人口×100%)来看,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虽然明显高于其它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但长期以来一直低于我国男性劳动参与率(详见表4)。①

3.行业和职位的性别差异。大量的经济学研究表明,各种原因使得女性在职场上难以获得与男性公平竞争的机会,存在性别隔离现象。②无论是在哪一个时代,劳动人口中的性别隔离始终是深深扎根于性别分工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这种隔离现象发生在行业、职业内部或之间,并最终导致了男女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差异。性别隔离现象也存在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根据我国职业划分原则,共有73类职业,其中1-5类为管理人员,6-23类为专业技术人员,24-27类为办事人员,28-36类为商业、服务业员工,37-42类为农、林、牧、渔业劳动者,43-73类为产业工人。李春玲(2009) 统计了我国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05年的女性就业者在这73类职业中的百分比,详细观察了职业性别隔离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发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女性在管理人员职业中的比例虽存有明显上升,但比重仍然很低,管理人员职业依旧是一个以男性为主导的职业(详见表5)。[17]

表3 按年份我国两性城镇登记就业人口数(单位:万人)

表4 15-64岁女性和男性的劳动参与率(单位:100%)

4.工作期限的性别差异。在建国初期,我国政府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女干部、女工人50岁可以享受离、退休待遇,而男职工、男干部一律60岁离、退休。有差别的退休年龄规定主要是考虑当时很多职业都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女性较难胜任,因此具有一定合理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很多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职业,女性生育数量减少、家务逐步社会化,并且女性的预期寿命长于男性,这一变化趋势要求在退休年龄方面作出新的变革。虽然我国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政策不断调整,但男女实行不同退休年龄的现状至今没有改变。工作期限的差异,直接带来工资水平的差异。彭希哲(2003) 通过计算考察男女由于退休年龄差异而导致的实际工资收入水平的差异。他假定男女青年22岁毕业后开始工作,并有相同的起始工资1000元/月,以后每工作一年工资增长3%;同时还假定不存在就业和职务提升中的性别歧视。通过计算,他发现按照现行的退休制度,男性在60岁退休,女性在55岁退休。那么,男性退休工资为2985.2元,而女性为2575.1元,比男性少13.7%。[18]

表5 不同时期女性在6大类职业中所占比例及其变化趋势(单位:%)

5.收入的性别差异。王忠(2011) 认为,收入是个体社会经济地位的基础,收入的性别差异直接影响到女性的生存与发展。[19]对于女性来说,收入的增加会提高她们在家庭决策中的影响力,有利于资源在家庭内部进行重新分配,有利于女性自主选择生育计划(如降低生育率和提高生育质量),并有助于提高子女的人力资本水平。从家庭的角度看,较高程度的性别收入平等对家庭的形成和稳定有有利的影响,并有利于家庭的功能实施和福利改善。从宏观的角度看,性别收入公平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性别收入差异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十分关注的领域。贝克尔(1985) 的研究表明,当假设男女劳动力是完全替代时,对女性在经济上的歧视不仅损害女性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收益,并由此而导致投入减少与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发达国家对性别收入差异的研究非常多,而我国对相关领域进行的研究并不丰富。[20]葛玉好(2007) 发现,女性在工作经验回报率和工作经验年限分布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21]李实和马欣欣(2006) 用1988年和1995年两年的城市家庭收入调查数据分析了我国城镇职工收入的性别差异,发现虽然政府主张男女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很普遍,即使从事相同的职业,女性的工资都低于男性(详见表6)。[22]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也表明了这一事实: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包括各种收入在内的年均收入为7409.7元,仅及男性收入的70.1%,并且差距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7.4个百分点。[23]

6.养老支持预期的性别差异。特别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生产力水平低,农民必须依靠生育男孩来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家庭对男性劳动力有着现实需求。同时,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生老病死要依靠家庭,现实需要“养儿防老”。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表明,有30.16%的农民主要出于“养儿防老”的目的而生育(详见表7)。“养儿防老”既是一种养老方式,更是一种经济利益。[24]尽管现实中,子女(主要是儿子)对父母的赡养大多是低标准的,但是儿子确实起到了老年保险的作用,当父母年老有急需时,儿子不可能坐视不救。[25]徐勤(1996)通过对保定市老年人家庭代际关系的调查发现,在经济方面,儿子与女儿的支持比例接近,但儿子的人均支持量、支持总量及父母的人均获得量均明显高于女儿,养老功能向儿子倾斜。[26]宋璐、李树茁(2011)通过对成年子女代际支持的性别分工模式研究发现,女儿对父母的经济支持随着父母的年龄增加而下降,而儿子对不同年龄的老年父母的经济帮助相对平衡;儿子提供的生活照料超过女儿,且这种性别差异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逐渐明显。[27]另外,在一些家庭内,家庭的经济收入大部分归男性支配,家里所有的事情都是男的说了算,女性没有发言和支配金钱的权利,较低的家庭经济地位限制了女性赡养自己父母的能力。因此,在一些农民的意识中,“养儿防老”的观念还是主流,生男孩就意味着生活有保障,养老没有后顾之忧。[28]

表6 不同职业类别的男女工资差异

四、解决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途径

表7 城乡主要生育目的构成情况单位:%

认清两性不平等的现实及其背后深层次的经济社会根源,切实提高女性的社会性别地位,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需要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女性地位,促进两性平等与和谐发展。

1.实施性别主流战略(Gender Mainstreaming Strategy)。性别主流战略是把性别问题纳入政府工作和社会发展宏观决策的主流,也就是把性别平等主流化作为社会发展战略,贯彻于社会发展全过程,通过改变社会政策、制度、法律、文化和社会环境,使两性平等地参与社会发展并从中受益,防止社会性别问题边缘化现象的出现。[29]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上,通过了《北京行动纲领》,纲领以确保两性平等为基本原则,将社会性别主流化作为提高两性平等的一项全球性策略,其目的是把男女平等放在一个和谐共生的环境中,使男女平等成为一个常规化和日常性的问题。目前,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已被纳入联合国的性别发展指标体系,[30]这就需要我们从长远战略发展的视角将社会性别平等设定为一项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实施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并尽快建立或完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财政预算等相关支持保障体系,形成社会系统工程。

2.实行社会性别预算(Gender Budgeting) (有的学者称为社会性别反应预算)。公共预算作为体现公共部门在公共事务决策中价值取向和优先选择的工具,对男女两性的生活和权力关系,会产生积极抑或消极的不同影响。社会性别预算体现为针对公共预算中男女两性不同影响的评估,是促进公共资源公正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能够运行的基础和条件。目前,我国已经在一些地方进行了社会性别预算的理论与实践探索,[31]为实现社会性别预算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参考。建议逐渐推广实施社会性别预算,在制定政府财政预算过程中加入性别视角,更好地保护女性利益。

3.设立专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政府机构。根据国际经验,强有力的国家机制在提高本国妇女地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0年7月3日,经第64次联大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合并目前联合国系统内的4个从事促进两性平等和女性赋权工作的机构,成立新的实体“联合国妇女署”,以加强联合国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帮助联合国系统对其在性别平等方面的承诺进行问责。③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我国中央政府层面还没有专门的社会性别平等促进机构。虽然妇联在推进妇女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作为政府组织从职能定位上难以承担管理性别平等事务的责任。建议尽快建立相对独立的、高层级的协调机构,比如社会性别促进委员会,为推动社会性别平等开展一系列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出台相关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政策,为消除性别歧视、促进性别平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注 释:

①李小星(2011)研究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女性就业规模与结构的变化,发现全国两性就业率差距扩大,城镇女性就业率下降尤为明显。参见李小星:“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女性就业规模与结构的变化”,谭琳、周颜玲:全球背景下的性别平等与社会转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464-474。

②性别隔离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中,男性和女性雇员被分配、集中到不同的行业或职业,从事不同性质的工作,从业者在各行业或职业中的性别比例呈现失衡的状态,且其进入和升迁的通道被大部分单一性别的人口所垄断,参见王忠:性别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88.

③参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司,培训交流中心.2010年出国培训报告汇编(内部资料)[M].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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