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分析
2013-11-04王世杰
王世杰,何 南
(华东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330013;广东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510521)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表现在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以及群体差距上。比如,中国人均收入最高的五个省份比人均收入最低的五个省份收入高3倍;在同一省份,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非常明显。[1]针对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原因,学界给出了不少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经济发展战略的偏误、行业垄断的存在、分配政策的不公等等;[2]还有学者认为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由于劳动者素质的差异、居民拥有财产的差异等。[3]上述对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中,更多强调的是特定地方、特定行业、特定群体收入水平低造成收入差距扩大,忽视了一个具有普遍共性的原因,那就是无论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条件落后地区,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甚至在同一单位都存在的劳动报酬偏低也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分析中,强调的是差异与个性。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乃至劳动者不同素质造成不同的收入水平,收入水平的差异实际上就是收入分配差距。本文跟以往研究的不同在于:对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中,不强调差异,而是提炼出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强调的是共性。正常情况,劳动报酬偏低主要影响居民收入水平,当社会大多数人的收入来源仅仅只是劳动报酬时,其与依靠其他收入来源的小部分人相比较,劳动报酬偏低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是显而易见。因此,分析劳动报酬偏低对收入差距扩大产生的影响,可以首先对劳动报酬占居民收入比重进行分析,进而考察其对收入差距扩大产生怎样的影响。
二、劳动报酬对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
社会群体中一部分人收入水平很低,另有一部分人收入很高确实是收入差距大、收入分配不合理的表象,但就此并没有说明整个社会收入水平就很低。一个总体收入水平很高的国家或地区,完全有可能存在严重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情况;相反,一个收入水平很低的国家却有可能出现收入分配非常公平的情况。另外,当一些国家存在一定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往往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整个社会的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库茨涅兹假说);而在另外一些收入分配比较合理的国家,由于健全的社会保障,不大的收入差距消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同样导致经济的繁荣以及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这充分说明,把居民收入水平与收入分配差距严格区分开来,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按照收入水平的高低以及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可以构建四种不同的组合。这四种情况分别是:收入水平高,收入差距小;收入水平高,但收入差距大;收入水平低,收入差距小;收入水平低,但收入差距大。很明显,四种组合中,第一种是最理想的,而最后一种却是最糟糕的,中间两种组合各有利弊,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取舍。在以前意识形态的主导下,我们倾向认为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存在收入水平低但收入差距小的实情,而对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我们倾向认为它们是收入水平高但收入差距大,社会矛盾比较尖锐。但时至今日,上述对己对人的判断可能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当前我国收入水平与收入分配差距到底是怎样的情况?收入水平与收入差距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衡量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需要一些指标进行界定,目前学界使用最多的指标是人均国民收入。截止到201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近52万亿元,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保持较高增速的成果。如果国内生产总值等同于国民收入,那么,持续增加的国民收入一定会促使居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生产要素报酬意义上的国民收入并不会全部成为居民收入,而真正衡量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必须使用能够反映落实到居民真实收入情况的指标中来。目前最广泛使用的指标是个人收入与个人可支配收入,前者是指从国民收入中减去公司未分配利润、公司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税,加上政府给个人的转移支付;后者是在个人收入的基础上减去个人所得税。从我国人均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数量上看,居民收入也一直保持增长的态势。
统计数据表明,从1986~2010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绝对数量上有大幅度的提高,但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的相对数量上,却出现大幅度下降。具体而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由86.2%下降到64.2%;农村居民从46.35%下降到19.90%。从这些相对指标的数据看,我国居民收入并没有伴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居民从经济增长中分享的成果不断下降。这也说明,在真实刻画居民收入实际情况的指标中,社会财富并没有往居民手中倾斜,同时也反映财富向公司与政府手中倾斜的迹象越来越明显,也间接反映收入分配的不合理。[4]
除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值衡量居民收入的高低以外,居民收入中劳动报酬(工资收入)等一些指标也可以作为衡量收入高低的重要指标。《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报酬占GDP 的比重一直不高。从1990~2005 年,劳动报酬占GDP 的比例从53.4%下降到41.4%,降低幅度达到12 个百分点;而同期企业营业余额占GDP 的比例却从21.9%增加到29.6%,增加了7.7 个百分点。随着企业利润占比递增,劳动力报酬占比却递减。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 比例不断下降的事实,反映出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的趋势,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5]
李稻葵(2009)的研究表明,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份额(劳动报酬占GDP比例)除1992 年到1996 年略有上升外,其余年份都是逐步下降。1999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比例约为54%,但到2009年已经下降到了40%以下。[6]白重恩(2009)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初期,劳动报酬还比较高,但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劳动报酬缓慢下降;新世纪以来劳动报酬下降趋势尤为明显,2008年这一数值已降至47.31%。[7]这些研究数据都表明,我国劳动报酬已经下降到了历史最低水平。
虽然不同学者对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绝对份额在度量数据上存在很大差异,但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却是个不争的事实。上述数据都充分说明,我国居民的劳动报酬水平不是很高。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收入差距不是很大。虽然也存在城乡差别,但劳动报酬是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时代吃“大锅饭”以及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为了早日实现工业化,人为把劳动者收入长期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与之相适应的是物价的低水平。因此,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直比较稳定。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基本分配制度由原来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转向“按生产要素分配”,这必然会带来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明显下降。
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23979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增长12.4%,转移性收入增长12.8%,经营净收入增长12.1%,财产性收入增长20.5%。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取得的成绩。而财政部发布的2010年全年财政收支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73202亿元,增长23%;非税收入9878亿元,增长9.8%
再以中国的人工成本与发达国家水平相比。2004 年劳动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1 年中国劳动力的人工成本相当于发达国家如德国的2.52%,瑞典的2.6%,以色列的7.09%,美国的4.08%;不仅如此,相比新兴工业化国家与转轨国家,中国工人的劳动报酬也十分低下。2004年,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是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的6.54%,相当于转轨国家如波兰的18.33%,罗马尼亚的65.87%;甚至还比不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如我国工人的人工成本是巴西的30.50%,泰国的59.95%。[8]上述数据表明,居民收入中的劳动报酬比例在近年出现比较显著的下降。与此同时,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出现比较明显的扩张。
劳动报酬占比逐年下降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却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尽管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是多层次、结构性的。但不容忽视的是,劳动报酬偏低肯定会造成普通居民收入的下降,尤其是居民收入没有与GDP同比例增长,而且居民收入占GDP比例与政府收入占GDP比例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差距必将通过收入水平反映到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的收入差异上来。换句话说,劳动报酬偏低导致的收入水平偏低最终都会体现在收入差距上来。
理论上用于反映一个国家总体收入分配合理不合理的指标是建立洛伦兹曲线上的基尼系数。基尼系数越低,表明这个国家居民收入差距小,收入分配越平等;反之,基尼系数越高,收入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等。前文所提到的居民劳动报酬占比侧重强调的是居民收入水平,而基尼系数则强调收入差距。李实的研究表明,1995~2007年,不论是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还是从全国居民数据来看,我国洛伦兹曲线都显著外移,说明我国收入差距都在不断拉大。[9]王祖祥利用《中国统计年鉴》(1995~2005)的收入分配数据进行估算,发现目前我国城镇与农村两部门内部的基尼系数都不大,都没有超过0.34,但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加权总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4,远远越过了警戒水平0.4。[10]市场经济国家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表示收入差距相对合理。而我国自2000年以来,基尼系数一直在0.41以上,表明居民收入差距的程度还在上升,中国近年的基尼指数已经达到0.5左右,甚至有学者测算已经超过0.6。
所以,无论从劳动报酬的下降,还是从基尼系数的测算,都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
三、劳动报酬偏低与收入差距扩大的因果分析
现实数据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与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恰好处在两者的四种组合中的最糟糕状态。一方面,不可否认,从人均收入与人均个人可支配收入的绝对数据看,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的30多年里,居民收入确实取得不断增长的成绩,但另一方面,用相对指标反映的居民收入水平就明显偏低。这也说明绝对数据的增加并不能有效反映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在经济总量的增加比居民收入的增加具有更快速度的时候,居民的收入水平实际是下降的。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的大小也就隐含在相对比例的逐渐下降过程中。而用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指标更容易看出,在新世纪的前十年里,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重。
收入差距的扩大既然是通过劳动报酬的下降产生的,其中就隐含着居民相对收入水平低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结论,更明确地说,收入水平低是收入差距大的原因。接下来,对收入水平与收入差距的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
考虑到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本身包含了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努力,因此,在选择刻画收入水平的指标时,本文使用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LBG);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选用通用的基尼系数(JNS),具体见表1。
表1 中国近年劳动报酬占比与基尼系数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劳动报酬占比达到顶峰之后,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开始下滑,到2009年,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不到40%,这说明资本收入与政府收入已经达到60%。而经过测算的基尼系数说明我国只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的十几年,收入差距还是处在0.35以下的水平,而之后的收入差距是越来越大。把LGB 和JGX 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考虑到两组数据的非平稳性,采用滞后2期),可以明确看出收入水平低是收入差距大的格兰杰原因,而收入差距大是不是收入水平低的格兰杰原因并不是很确定(见表2)。采用滞后3期得到的结果,可以明确收入水平低是收入差距大的格兰杰原因,反之并不成立(见表3)。
上述结果清楚表明,衡量劳动报酬偏低的我国收入水平与收入差距之间确实存在紧密的联系。正是劳动报酬偏低,尤其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的逐年下降才引起收入差距的逐年加大,以至于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超过联合国制定的非常不平等的标准线。
表2 滞后2期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表3 滞后3期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四、政策建议
既然以劳动报酬占比低为标志的收入水平低是收入分配差距大的原因,因此,要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就必须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例。适时提高劳动收入份额,不仅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让普通民众真实分享改革开放后发展成果的需要。而且,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面临调整的背景下,提高劳动报酬可以刺激国内消费,因为工薪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越来越高。因此,提高劳动报酬将为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持久的动力,同时也将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与调整。
在提高劳动报酬比例方面,以往学者已经提出过一些对策。比如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结合经济增长情况逐年提高;比如真正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强调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与提高劳动报酬中的作用等等,这些建议都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但笔者认为,任何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例的政策建议,都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二是通过政府“看得见的手”。前者主要在于健全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话语权;后者主要在于完善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尤其要加强政府的二次调节的作用。因此,相应的政策建议也只能围绕这两个方面进行展开。
具体而言,在发挥市场作用方面,一定要明确劳动力市场在要素市场中的作用,为劳动力市场确定合理的劳动力工资水平提供基本条件。这就需要废除那些影响劳动力市场完善所人为制造的障碍,实现劳动报酬通过市场竞争环境得到确定,消除就业歧视和工资歧视(同工不同酬),健全劳资以外的第三方在维护劳动者经济利益方面的功能;在发挥政府作用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行政手段这只看得见的手对收入分配进行干预。强调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出台的关于收入分配方面的政策,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严格企业对职工医疗金、养老金、失业金的缴存。在劳资谈判过程中,政府不能为追求经济增长而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政府行政部门要完善立法并依法加强监管,还要积极介入劳资双方工资谈判过程,并在双方谈判不果时予以行政裁决或由法院判决,逐步改变当前劳资关系和工资决定中雇主的绝对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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