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实语境与可行性路径
——以福建省尤溪县为例
2013-11-04谢高兴蔡加福
谢高兴,蔡加福
(1.中共尤溪县委 统战部,福建 尤溪365100;2.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工商管理学部,福建 福州350001)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实语境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农村集体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债权等;集体资源包括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就是将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业务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以乡(镇)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代理服务,指导、监督村级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三资”管理是我国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也是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的基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只有认真抓好“三资”管理,才能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农村的“三资”管理,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正是基于“三资”管理的重要性,2009年6月29日,农业部颁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1],2010年2月8日,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之后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2]
二、尤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举措和成效
尤溪是福建中部的一个山区大县,“十一五”末,该县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达30%左右,农村的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还相当可观,截至2012年底,全县15个乡镇的村集体资产为89718.5万元,资金6296万元,资源总量在福建的山区县(市)中居于中上水平(见表1)。对于比较庞大的农村资源,如何加强管理,尤溪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表1 2009年尤溪县资源分布表 单位:亩
(一)尤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举措
1.完善代理程序,签署委托协议。在“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对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按照委托代理程序要求,各村委会与所在乡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签订委托协议(见图1)。
图1 会计委托代理程序图
2.澄清“三资”底数,建立“三资”台账。各村对本村的集体“三资”进行摸底、登记、审核、造册,并接受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监督、核实,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根据村民提出的意见修改补充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乡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根据村审定的实有“三资”,建立台账。
3.构建监管平台,完善监管体系。首先,乡镇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主任,纪委书记、分管社会事务和农业的副书记、副镇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经管站、财政所、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对乡(镇)村集体“三资”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其次,乡镇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监管办公室,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进行总协调,布置本乡镇内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具体事宜,对预算、审核、备案等事项监督把关,实施日常性监管。最后,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小组,由支部书记任召集人,对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
4.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监管程序。管理制度包括:一是落实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在1999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界定所有权。一时难以界定的,通过协商逐步解决,如果出现产权纠纷,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裁定。并在此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三资”台账,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各乡镇、村参照国家《招投标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招投标实施办法,制定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据统计,自实行这项制度以来,全县各乡镇每年平均有20多场次招投标,总标的每个乡镇会达到500万元左右,为集体增加了不少收入。三是完善评估制度。集体资产产权发生转移变更,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进行评估,按照公开市场交易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四是落实年检制度。每年农业主管部门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增减变化和保值增值状况进行检查,实行年检备案。五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财务预决算、财务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落实到位。
监管程序包括:一是实行“三资”集体决策制。农村“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比如1万元以上村建规划、公益项目、新建扩建生产(公益)建设工程,1万元以上村集体企业、山场、果园、荒山、森林资源等资产的发包、租赁、流转、入股投资,1万元以上公益事业、大宗财务开支,其他涉及村和村民利益的标的超过5000元以上的重大收支都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账员在报账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携带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等材料,经“乡(镇)村公有资产、资源监管中心”会同农村“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验,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的才能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随票据一同入账。二是实行“三资”预算制。所有支出实行预算制,将“先花钱、后记账”改为“先预算、后花钱、再记账”。三是实行“三资”审核制。所有大额度资金支出、大型资产处置、资源租赁承包转让等必须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才能入账。四是实行“三资”变动备案制。各村的资产、资源的处置结果报“乡(镇)村公有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备案、保管,实行动态管理。[3]
(二)尤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要成效
总体来看,随着以上做法的推行,近年来尤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运行得到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了组织领导,落实了责任分工。各乡镇都重视农村“三资”监管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抽调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办公设备等。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纠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组织部门积极参与,将其纳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落实,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村级组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农业(农经)部门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力度;财政部门将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也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2.明确了“三资”监管内容,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各乡镇在建立了“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乡(镇)村公有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和“乡(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其中,“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乡(镇)村公有资产、资源监管中心”的具体业务独立运作,乡镇经管站负责监督落实,乡镇行政区域内各类基础设施、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用事业项目,以及村级资产的修建和对外承租、拍卖、出让的都进入“乡(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尤溪还充分利用村账乡镇代理和电算化管理及新财务软件更换的有利时机,对村级财务资产进行了两次的全面清理。同时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对村干部开展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及农村财务专项审计,有力促进了尤溪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到2012年8月份止,县乡两级已全部审计完毕,审计金额达26428万元,其中查出违纪金额10.2万元,清退10.2万元。
3.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模式,健全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全县积极推行村集体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财务软件、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公开和统一建档管理,实行委托代理的村达到100%。同时经过清产核资,村集体产权进一步明析,管理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和精神,结合尤溪实际,建立健全了《尤溪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并落实了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了村级民主理财机制,使尤溪县农村“三资”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4.提高了经管队伍素质。近年来,市、县两级先后组织开展了新会计制度、新财务制度、农民负担、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等内容的业务培训,培训经管干部、乡镇代理会计及村级报账员近500人次,提高了经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5.实现了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尤溪县抓住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的契机,通过整合、优化等方式,盘活大量闲置的存量资产,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增加了资产收入,壮大了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2006年尤溪村集体资产只有43667万元,2012年增加到89718.5万元,年均递增17.5%;2006年尤溪村集体经济收入只有10071万元,2012年增加到25515.6万元,年均递增26%,实现了对资产的保值增值。[4]
三、尤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归因
(一)尤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尤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不到位。从全县的情况看,各乡镇的监管水平还不平衡,有的管理监督还不够严格,有的财务会计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有的代理会计仅仅是“记账员”,而其审核监督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乡镇经管干部兼任代理会计的现象仍较普遍。
2.清产核资工作还有待深化。虽然全县组织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但农村“三资”涉及面广,形式复杂多样,由于受一些村工作不够扎实细致、对清查的要求理解不到位等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使得清产核资工作仍有诸多问题存在。比如有的只登记固定资产或经营性资产部分,山林、滩涂、水面、荒山荒地等资源性资产没有列入清查范围;有的在清核登记时未经相关评估机构进行估价,或者变动次数较为频繁而无法及时评估,造成“三资”底数不清、登记不全;有的故意瞒报漏报,将有收益的资产如店面等隐瞒不报,并用收益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有的还没有建立资产资源的台帐,已建立台帐的也不太规范,容易出现“前清后乱”的现象。
3.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欠规范。各村在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方面都做了一些工作,有些村还探索总结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但是,有些村为了逃避群众监督,在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和公开形式等方面做文章,甚至出现走过场现象。比如,在财务公开中,存在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重形式不重实际的现象,该公开的不公开。有的村为图方便,直接公布会计委托中心自动生成的财务会计明细报表,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群众真正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较少;有的是公开不及时、内容杂、形式简单,群众看不明白。有的民主决策程序不履行,村重大事项、投资没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项目投资没经过招投标;少数村干部存在私心太重、办事不公、独断专行的现象,在农民建房、土地征用等问题上损害群众的利益。
4.“三资”管理不够民主、不够规范。一是民主机制不健全。由于村里多数青壮年长年在外打工,对村集体的事情不了解、不关心、不过问,留守的老人儿童也不可能去关心、过问村集体的事情,导致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而且村官“一言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就造成农村民主机制不健全,对“三资”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二是“三资”交易管理不规范。部分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民主程序,不搞招投标,不签订合同,存在程序不合法,过程不公开,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等问题,只凭书记主任个人说了算,极易滋生腐败,导致资产流失,群众集体利益受损。
5.基层集体“三资”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目前尤溪县农村“三资”管理的主要承担部门是乡镇农经管理站,各乡镇农经管理站平均只有2人,小的乡镇如溪口镇只有1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更少,而且这些干部基本上都要参加乡镇其他中心工作,大都属于兼职,工作经费也没有保障。另外,近年来事业编制干部不能提拔担任党政领导,极大影响了这些经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从村级层面看,村报账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更换较频繁,也直接影响了“三资”管理的效果。
(二)尤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归因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制度层面的,也有操作层面的,综合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理财意识滞后,制度落实不够。一些村干部特别是村级财会人员没有理财、聚财观念和用财理念,还有一些会计人员认为只要自己做到清正廉洁,不贪不拿就没事,至于他人怎么违纪违法,都事不关己,根本不去监督。且尤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规章制定了不少,但很多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或者落实起来随心所欲,大打折扣,想方设法摆脱制度的刚性制约,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
2.人员经费投入不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乡镇农经站的基本职能之一,但有些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乡镇经管站工作人员经常被抽去为乡镇中心工作奔忙,顾不上本身的工作业务,往往是“顾此失彼”。同时,一些乡镇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管理体系不健全,在人员、办公设施、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有些工作就没有开展。
3.监督管理不力。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村组干部的经济问题。二是纪检机关监督乏力。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查处时有一定困难。三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计,不热心集体事业,造成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个别不廉洁的村干部有了可乘之机。四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五是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民选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多年不调整;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六是乡镇党委、政府对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基层财务人员业务难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不规范。
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可行性路径
(一)开展集体“三资”清理和登记工作
农村的“三资”清理是搞好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如何摸清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真实家底,如实填写调查表格、登记入账,把问题搞清搞实是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点。各乡镇、村应在第一次资产清核的基础上,再次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细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排查清理的补缺补漏工作。对第一次清查中漏报瞒报、应报未报的资金、资产,特别是缺乏数据统计的资源进行再次核查,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审、确认、上报,由村清理小组成员及包村干部等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并移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台帐,对台帐不健全的要将台帐健全,不完善的要补充完善。对未界定清楚的遗留债务问题,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由乡镇审计、财政、经管等部门审计确认,各项债务要本着“谁举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原则,采取先急后缓,分类处理,积极予以化解。对账外的债务,有条件查清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帐,一时无法认定的,在认定后进行补登。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占有和使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暂不统计),且产权清晰的为重点,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待产权明晰后再进行补登。
(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保障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保障:一是人员保障,因事定人定岗。村集体代理会计人员应从乡镇人民政府内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中调剂解决,其工资、奖金、出差、培训、保险等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乡镇必须安排专职代理会计人员从事村级财务代理工作,建制村数少于8个的乡镇安排人员1名,超过8个的乡镇应安排人员2~3名。村集体会计核算与监督业务委托各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村集体设一名报账员。二是人员素质保障,实行人员考核上岗,对管理人员开展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培训。县农业局应设立“三资”管理指导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财政局应将培训经费纳入预算资金,用于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及“三资”管理工作经费。三是投入保障,依托乡镇经管站组建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现代化的网络管理系统和有效的管理机构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各乡镇要以经管站为依托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建立服务大厅,配齐设备和人员,落实办公经费。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
1.资金管理制度。一是规范村集体银行存款账户。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5],每个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准设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土地补偿金等专门账户除外),将所有集体资金全额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一个账户进出。二是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代理中心的指导下,年初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送乡镇代理中心审核后,提交村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年终应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详细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对超出预算的收支附情况说明。预决算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确保库存现金安全。村级(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干部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原则上由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负责经办,坚持账、款及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原则。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度,印鉴必须由乡镇代理中心人员保管。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支取银行存款前,应填写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由乡镇代理中心工作人员(代理会计)对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审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代理会计加盖印鉴。四是健全支出“四手联签”制度。[6]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支出,经手人在支出单据上填明支出用途后,提交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经手人、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主任或副主任、村书记(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党政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五是完善定期报账制度。各村报账员负责办理收支结算业务,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各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每月至少到乡镇代理中心报账一次,报账员分类整理收、支单据,填制现金收付结账单,并由村报账员和代理会计签名交接。六是健全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村级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文件的规定使用标准文本并按程序申报。立项前应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七是完善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行政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应收、应付项目开展年度核对,组织力量清理。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和无法收回的债权,应经村集体研究并提交村民(成员)会议或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后予以核销,对核销的债权债务应到乡镇代理中心备案。未经村民(成员)会议或代表大会讨论批准,村集体不得对外向其他集体和个人借入资金,严禁产生新的债务。[7]
2.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资产资源台帐制度。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照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园地、林地、荒地、滩地及集体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二是完善资产资源保管、清查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保管员负责保管各项资产、物资并建立资产台账,保管员和报账员每年至少核对1次。要组织人员每年至少对村集体资产进行1次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的实物存量,做到账实、账款相符。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每年应对各类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情况与相关合同进行核对,保证承包款、租金和转让金全额清收入账。三是健全资产评估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及其它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四是完善资产经营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要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方案,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方案要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及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和价格以及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五是建立健全资源经营管理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制定方案,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方案要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六是强化合同管理。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经济(招标)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代理中心审核、备案。乡镇代理中心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8]
(四)强化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
1.要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大会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占,集体资产处置、出租,集体经营项目发包,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干部报酬,收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召开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切实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
2.要扎实抓好村务公开工作。要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增强村务公开透明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抓好村务公开栏的规范化建设,要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按季或按月统一公开日制度,定期公开村务公开情况,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随时公开。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以电子触摸屏、电视、电话、互联网等为载体,加快建设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让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村集体“三资”状况。
3.要强化审计监督。农村审计制度是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要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农业部门要组织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审计、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农村审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必要的审计经费。
(五)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1.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代表全体村民(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亲属不得兼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村集体结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必须交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能入账,财务公开报表必须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上墙公布。每年年终,必须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大会通报“三资”管理情况。
2.深化财务公开。要适应形势发展,结合各村实际,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家底要公开,财务收支要公开,债权债务要公开,经济合同要公开,重大经济事项及其决策要公开,农民群众有要求的都要公开;要在传统公开栏、明白卡等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实行手机短信、触摸屏、网络发布等形式的公开。
3.完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方式。要以搞好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委托代理机构的建设,科学设置管理岗位,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服务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要利用代理服务机构这个平台强化电算化管理,并作为今后的趋势和方向。
4.加强档案管理。要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涉及集体“三资”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地方应当进行电子归档。
(六)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一是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要抓紧研究探索解决法人地位、注册登记、股权流转等问题,为集体经济组织创造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资金、项目等多方面扶持的发展环境。二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问题。目前,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集体资产变卖处置、集体工程项目购建等村级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缺少正规的公共交易平台,客观上使得集体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有效实现或者便捷高效地完成。破解这些问题的办法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各乡镇可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者集体“三资”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平台,为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
[1]农业部经管司.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EB/OL].(2009-07-03).http://www.moa.gov.cn/zwllm/zcfg/nybgz/200907/t20090703_1303006.htm.
[2]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EB/OL].(2010-02-02).http://www.gov.cn/zwgk/2010-02/22/content_1538543.htm.
[3]刘芳萍.以“五要”工程为载体,提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中旬刊,2009(2):12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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