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四色”预警新招发力
2013-10-30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构造“三类四色”预警体系,实现事前提示、事中防范、事后矫正的工作机制
● 预防谋划
在检察机关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如何克服以往滞后的工作理念、推进侦防一体化,如何将职务犯罪的预防变被动为主动,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这些一直是检察机关所关心和思考的问题。
2010年初,和平区院制定出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实施细则》和《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流程》。《实施细则》首先明确建立职务犯罪发案预警,即根据查办案件的涉案人数、金额等社会危害性大小标准的不同,对应渐次提出职务犯罪发案“黄橙红”三色预警,结合办案,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防范机制。每当职务犯罪案件出现新类型、新手法;某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某一领域近期举报相对集中或群众反映强烈;国家或地方项目建设、资源开发、资金投放中有明显管理漏洞;有关单位的管理制度可能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等情况时,检察机关都可向相关行业、单位或部门发预警信息。 “三类四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现状分析和职务犯罪风险评估预测,以绿黄橙红四色为标示,通过构造职务犯罪预警机制体系,确立预警指标程序,强化预警信息采集,实现事前提示、事中防范、事后矫正的工作机制。
另外,“三类四色”预警机制确立的“黄、橙、红”各级预警的标准和方式明确细致,便于操作,便于监督,便于整合全院各个相关部门的职能。从已发现并查处的职务犯罪、违纪违规案件、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的职务违法违规案件、新闻媒体发出的职务犯罪违纪报道中收集信息,在开展预防调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方面的原因。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及时发出预警,扩大预防的范围和社会效果。发案预警和预测预警视不同标准和情况,以检察官口头预警提示、职务犯罪预警通知、教育警示、检察建议书等多种方式发出。在渐次发出黄色、橙色、红色职务犯罪各色预警通知书的同时,亦相应确定不同层级的反馈和督促整改方式。相关单位收到检察机关的发案预警和预测预警建议后,可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率显著提高。预防职务犯罪正逐渐从单纯查办案件,转变为可对案件预测预警的“前端防火墙”,使职务犯罪预防能够及时、全面、准确预测预警。
● 案例介绍
“三类四色”预警机制在实际运用中效果显著。以原天津市某建筑设计院综合办公室主任郭某的贪污案为例,2009年至2010年2月间,郭某作为天津市某建筑设计院的招聘专员,负责临时设计人员的招募与劳务费的发放工作。在此期间,郭某分两次收受临时设计人员曹某贿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并在支取、发放劳务费的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2万元。在接到举报后,和平区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经过案件分析,以“三类四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为指导,迅速将此案定为黄色发案预警,并将通告信息发送至建筑设计院,留意郭某动向。不久,郭某即被抓获归案。
● 实施成效
在侦查过程中,和平区院反贪污贿赂局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紧密配合,针对该案件凸现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剖析和总结。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反贪污贿赂局专门向该建筑设计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并根据《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执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发出预防职务犯罪黄色预警通告,根据预警机制的指示,为该单位提出若干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该建筑设计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按照黄色级别的预警指示,配合整改建议,迅速将情况向其上级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从中吸取到有益的教训。
6月3日,在黄色预警的整改指引下,和平区院和天津市同行业单位接到此建筑设计院的邀请,参加该单位进行的一场题目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专题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检察院的领导对在侦办郭某案件中,设计院所暴露出的业务资金体外循环、长期设立小金库及违规操作扰乱行业秩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的建议。分析了设计院在制度设计、人员管理及行业操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设计院领导针对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制定五项整改措施。在这次座谈会后,此建筑设计院专门制定文件,将具体整改意见回复给和平区院,并表示一定深刻吸取教训,以此为契机,更加注重教育、预防工作和坚持制度建设,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建筑设计行业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工程建筑领域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截至目前,和平区院共发出三色发案预警46件。其中,以郭某贪污案中总结出的企业漏洞为戒,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和平区院向天津市另外几家建筑设计院发出了黄色预警检察建议书,在类似的企业管理漏洞上做好整改与规范工作。预警建议书得到被预警单位的高度重视。“三类四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能够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利用预警机制使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的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显著提升,这是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法上的一次创新与突破。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实习编辑:施杨 shiyang09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