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互动视野中青年网民传播网络谣言行为生成逻辑分析
2013-10-24吴浩
吴 浩
(上海市虹口区行政学院,中国上海200081)
谣言自古以来就一直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人类整个历史,人类对于谣言的破坏程度早已有所了解。现代网络技术为谣言插上了翅膀,虽早已有学者对网络谣言的传播范围、传播速度、传播破坏程度进行深入研究,但是却忽略了对谣言传播主体行为生成逻辑研究,尤其是对网民中占大多数的主体——青年网民的网络行为的关注。2012年4月16日《人民日报》披露的十大网络谣言,其中直接由青年网民参与引发的就有5则,而对于青年网民为何参与造谣、传谣、信谣的研究成果较少。本文就试图从青年网民制造、传播、接受网络谣言的行为进行研究,以揭示其行为生成机制。
一、研究缘起
互动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社会成员在互动中实现利益诉求与价值追求。互动是社会成员不可分割的社会行为,也正是在互动中实现了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但是在互动过程中难免加速了谣言传播。在人类发展历史进程中谣言总是相伴左右,谣言的能量却不容忽视,小则引发一场骚乱,大则引发一场战争,因此也就有了“三人成虎”之说,足可见古人对谣言早已有了深刻认识。但是时至今日,科技的发展助推了人类生活方式的大变革,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已经被互联网所取代,并且悄无声息地渗透进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成员在便捷、及时获取信息的同时,也加速了网络谣言传播。谣言与网络信息技术的结合,其原有能量被放大百倍乃至千倍。近年来网络谣言也在滋生蔓延,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事实的捏造与歪曲。网络谣言不仅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更损害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1]
在传统媒体时代,谣言的踪迹很难捕捉,因为谣言的发生多为偶然,多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而且传播方式依赖于社会成员的流动,否则谣言的传播范围仅限于谣言发生地。以波及大半个晚清王朝的“叫魂”为例,正是因为贩夫走卒和船工们的流动传播才引发了朝野恐慌,也触动了清王朝统治的脆弱神经。传统谣言在社会成员互动中尚且能引发如此规模的社会动荡,那么互联网高速便捷的信息传播效率所产生的破坏程度自然不言而喻。任何网民只要通过点击鼠标就可以获悉各种信息,如此同时,网民也可以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尤其是博客、微博等互联网新兴技术平台的出现,更是让每个网民都有了发言的舞台,人人都有一只“麦克风”。在数量庞大的网络用户中,青年网民又是其中最不可忽视的群体。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1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已达5.64亿人,青年网民占全体网民人数的54.4%,而青年网民与生俱来的追求新鲜事物、乐于交往的年龄特征,决定了青年网民在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承担着不容忽视的角色,所以青年网民网络谣言传播行为就更有研究意义与价值。
二、青年网民传谣的行为分析
青年网民在网络信息互动交流过程中,因为不同的欲求,逐渐分化为网络谣言制造者、谣言传播者、谣言接受者,从而形成一条完整的网络谣言传播链条。
(一)知情的炫耀,制造者之间的竞争
信息传播的目的就是知情,以实现在后续行动中占据主导地位。正式的传统媒体信息传播与非正式的信息传播存在着巨大差异,正式的媒体信息传播过程中需要尽量保持信息原貌,以及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操守自律,要确保信息的公正、科学。甚至在信息传播前需要经过相应的部门审核,剔除其中敏感信息,千篇一律的信息会造成信息接受主体出现“信息阅读疲劳”。而非正式渠道的信息传播却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为信息传播者保留了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任何个人认为需要传递的部分。网络世界其建立基础是技术空间的开放与平等使用,但是随着商业经济的卷入,网络世界逐渐形成“丛林法则”,弱小的网络用户不得不遵守大型网络运营商的规则要求,否则在虚拟世界同样会被“踢”。而与生俱来具有挑战权威传统的青年网民,要实现在弱肉强食的“网络丛林”中立足,就需要有独特之处吸引其他网民的关注。语言文本制造的廉价性,为青年网民提供了一条捷径,正因此有了“语不惊人死不休”的雷人网络语言,甚至不惜铤而走险,网络谣言也就夹杂其中被制造出来。
2008年苏州青年郏某,在杨佳袭警案后就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称“杨佳在被闸北分局留置盘查中遭殴打,致使其生殖器受损,无法生育,故而报复杀人。”当被抓后,交代其动机时说,“闸北袭警案发生后,很多人都在关注。我想借此出出风头,所以就在论坛上发了这个消息。”[2]
作为网络谣言制造者,要取得较高的关注度,实现信息传播主体与受体之间的互动就需要满足大众的特殊心理需求。这不仅仅是因为大众传媒信息把关人(gatekeeping)在信息传播中的信息过滤,使得信息受体多元化的信息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网络世界中某些青年网民需要在互动中实现在父辈世界中难以实现的满足感。两者在网络世界中就结合形成了网络谣言制造的源泉与传播链的起点。
(二)传播的合作,传播者间的互动
一则谣言的历史,首先应该是以群体有能力互相交流的历史,而集体记忆、实验的社会空间和机遇则是用不同方法促成谣言形成的工具(勒莫,1999)。也就是说谣言的产生先决条件是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交流,而谣言的出现也需要一些触发工具,否则谣言也会处于休眠状态。传统媒体时代,人际传播实现了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信息流的双向流动,在互动中实现信息要素的传播与共享。谣言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制造者与传播者之间的互构,在面对超越自身信息拥有量时,信息受体会采取集中商讨的方式,以求对更多信息流的掌握与拥有。互联网的出现彻底改变人类原有的信息传播方式,低廉的信息传播成本、压缩的信息传播时空、便捷的信息传播途径,让信息传播者随时随地能够实现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在个人的特性方面,双方若能意识到彼此的相似性,则容易相互吸引,两者越相似则越能相互吸引,产生亲密感。[3]青年网民驰骋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在相似的兴趣爱好、年龄特征的基础上结成各种虚拟自组织,这种自组织实现了内部信息的共享与流通。青年个体网民可以凭借自组织的集体力量弥补个人信息获取的盲点与不足,而青年个体网民的信息无私贡献又丰富了自组织集体的信息量,从而达成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有效互动。
2012年2月,1名20岁的在校大学生傅某某在网上看到有关地震的帖文后,便在百度贴吧发布《要命的进来》帖文:“我爸的一个朋友,国家地震观测站的,也是打电话来,说震的几率很大!大约是90%的几率,愿大家好运!这绝对权威!”24岁的工人朱某某为了起哄,在百度贴吧发帖称“山西太原、左权、晋中、大同、长治地震死亡 100 万人”。[4]
从中不难发现,谣言是集体作品,由每个人的参与而成。然而,在这个充满活力的过程中,每个人的角色都仔细地作了分配。[5]青年网民凭借自身熟练的电脑技术,以及知识掌握程度,可以运用网络技术手段通过剪接、拼凑,让网络谣言“旧貌换新颜”。网络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已不再如同传统谣言那样含糊不清,而是被披上“科学”的外衣,言之凿凿,让普通网民难免会受其影响。
(三)沉默的螺旋,受体的消极互动
网络谣言制造者的初级目的是为了实现其他网民对自己的关注或是提高在网民群体中的知名度,终级目的则是为了实现其他网民能够按照自己的信息指令有所反应。正如沉默的螺旋(The Spiral Of Silence)理论所描述: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越发大胆地阐述和传播;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有时会有群起而攻之的遭遇),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Elisabeth Noelle-Neumann,1984)。而这一理论的假设前提就是大多数人为了避免被孤立而放弃个人的观点与态度。社会成员个体在心理上的压力或对安全的需求,使得多数公众在公开表达意见时采用循环表达,并由此产生连锁效应。在媒介的强大舆论压力下,个人开始弱化自己的立场,并最后屈从乃至外化为个人行为。青年网民虽然拥有娴熟的网络技术和较高的教育程度,但是他们却都因为缺乏生活阅历,而无法在父辈群体中获得话语权。这就迫使他们在面对强大信息流时,会采取“宁愿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处事原则去面对网络谣言。从利益得失角度衡量,采取信任的原则对于青年网民自身并不会产生多大损失,网络谣言因而得以传播与扩散。
2011年2月,网络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内地“皮革奶粉”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文章。文章说,销声匿迹数年后,内地再现“皮革奶粉”踪影,内地疑有不良商人竟将皮革废料的动物毛发等物质加以水解,再将产生出来的粉状物掺入奶粉中,意图提高奶类的蛋白质含量蒙混过关。“皮革奶粉”再次被摆到台面上,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文章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伊利、蒙牛、三元、光明的股价应声下跌,蒙牛跌幅高达3.3%;同时,公众、奶制品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神经也立刻紧绷起来。[6]
民以食为天,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一直存在诸多漏洞,屡见报端的食品安全问题多会引起社会成员的高度关注。三鹿奶粉事件的出现让国人对婴幼儿奶粉保持了高度警惕,因为我国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致使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成为整个家庭关注的重点,让家庭不敢对婴幼儿奶粉质量怠慢。在网络谣言影响下,食用内地奶粉的潜在危险致使婴幼儿父母不得不换用进口奶粉,因为年轻的父母需要顾及家庭中其他家庭成员对婴幼儿奶粉质量的担忧,更不愿意冒风险食用内地奶粉。因此年轻的父母在面对“皮革奶粉”网络谣言时,则会采取让步的策略去处理。在青年父母心里则会认为自身实现了双赢,第一实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和睦,不会因为奶粉问题出现家庭不和。第二确保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不至于出现悔不当初的结局。
所以,网上社会行为与现实社会行为在性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一个个体或若干个个体影响到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以一套有序的信号传递到对方,而对方感应到后会有所反应。[7]网络谣言也正是如此,在青年网民的参与下,通过谣言制造者、谣言传播者、谣言受体之间的互动(图1),加速了网络谣言的传播与扩散。
图1
从中不难发现,正是因为网民之间的互动加速了网络谣言的变异。青年网民在制造网络谣言过程中能够寻找到自我满足,这种快感是在科层制社会体系中难以获得的,实现了“从无名小卒”到“举足轻重”之间的一步跨越。传播者或是受到好奇心理的驱动,或是为了实现在虚拟世界中“一鸣惊人”。而当谣言信息文本变异完成后,到了谣言受体则只剩下群体压力下的接收与屈从。
三、对策讨论
谣言传播和形成过程中的人际互动和群体散布,应该是一个充满意识的“扭曲”、沟通、集体讨论、构建和再建构的动态过程,最后达成共识。[8]网络虚拟世界让青年网民有了更大的自由空间,青年网民之间可以通过互动实现心理愉悦与满足,在网络交流互动中放大网络谣言能量。这就需要对网络谣言传播各环节主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而阻断网络谣言传播的信息链。
(一)提高网络素养,铲除网络谣言滋生源头
网络素养并不是指青年网民使用互联网的娴熟程度,而是指青年网民在掌握互联网应用技术的基础上,能够有效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理性使用互联网资源的一种综合能力。但是有学者调查显示青年网民的网络素养状况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媒介信息可信度存在迷茫;媒介信息缺乏正确的判断力;网络安全总体意识较为淡薄等现象。[9]因此青年网络素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学校作为青年生活的主要场所,要主动承担起责任,有计划、有目的地开设教育课程。切忌简单说教,否则只会引起青年的逆反心理,反而会产生负面效果。家庭作为青年主要的休息场所,为青年提供了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在血缘纽带的联系下,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其它任何社会关系难以超越的,因此可以在家庭场所对青年进行基础性网络素养教育。因为网络素养的高级教育阶段对网络知识掌握程度和个人修养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普通家长难以企及的。古诗云:“蓬中生麻,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表明社会环境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因此社会对青年提升网络素养将起到最关键的作用,社会其他成员尤其是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对青年网民起着标杆与示范性作用,这就需要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年网络素养养成的社会氛围,而不是仅仅充当一个评判者。
(二)加强网络立法,压缩网络谣言传播空间
青年网民之所以能够在网络世界“为所欲为”,既在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又在于网络监管上存在的法律漏洞。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散见于各类部门法中的有关法律条文;另一类则是专门的法律法规,后者主要有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00年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等具体规定。但是从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有关网络谣言的法律管理上显得捉襟见肘,因为这些法律法规存在法律层级低,主要是由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制定,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难免出现尴尬的境地。如当前的“微博实名制认证”多是地方政府制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何尝不是面临进退两难的困境。在法律体系上由于法律层级较低,多是各级部委自行制定,所以难免出现“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致使出台的规章虽然数量不少但内容重复。这种现状一方面造成部门职能交叉,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资源的严重浪费。[10]并且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所以青年网民即使在明知自己所传播的信息为谣言,也会因为所承担的社会成本较低,尤其是法律责任较少,而成为网络谣言传播中的一环。邻国日本为我们治理网络谣言在法律法规制定上提供了宝贵经验。日本国会针对互联网通信发展先后提出了《应对情报处理高度发展之刑法修正案》《应对互联网违法信息相关指针》,针对在互联网信息中制造、传播谣言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相应地进行经济处罚。[11]因此该国即使在2011年“3.11大地震”重大自然灾害后,也并未出现网络谣言而引发民众新的恐慌。所以我国在网络谣言治理上应完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注重法律间的协调性、统一性、完整性,让广大网民在充分享受网络自由空间的同时,也会因为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三)实现网络透明,降低网络谣言影响
谣言止于公开,这里的公开不言而喻就是要求信息传播能够透明。政务信息公开不仅标志着政府的民主程度,更为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建构起有效沟通渠道。我国虽然于2008年5月就已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实施之后的效果却仍有待提高。网络信息传播速度相较于传统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已经是大跨越,滞后的谣言信息处理机制必然会引发社会恐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政府主管部门的谣言处理工作也必然处于被动应付的境地。以2011年8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所谓“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7号公告”网络谣言传播为例,谣言制造者在网络上发布这则网络谣言是8月12日,经过大量新闻媒体转载后,国家税务总局才于8月15日作出回应称,“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时隔3日,税务总局才作出回应,而此时网络谣言已经在网络和社会中广为流传。税务总局迟滞的解释给网民留下了无限遐想的空间。政务信息公开如果仅仅停留于纸上,则会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空间,所以政务信息公开应主动延伸到互联网虚拟世界中,让网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实现彼此了然如胸。在现代公关理论中,对危机中的信息披露方式,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 your own),掌握信息发布权,积极提供自身掌握的信息。二是尽快提供信息(Tell it fast),赶在谣言产生之前,把信息传递给媒体与公众。三是提供全部信息(Tell it all),显示透明度与诚意,降低谣言破坏程度。[12]虽然这是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信息披露方式,但是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政务信息公开具有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能重在落实,抢在谣言出现之前,这也能减少倒逼政府信息公开时的尴尬,网络谣言自然也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今后一段时期必然是社会矛盾多发期,这就为网络谣言的出现提供了素材。正成为中国网民中坚力量的青年网民,他们的网络行为态度将直接影响到网络社会的秩序架构。不可回避的是,青年网民正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争取“话语权”的失败,在年龄阶段特征驱动下,才转而到网络社会去赢得尊重与关注的心理需求。利用廉价的技术转化为网络社会话语权,在互动中扩散信息文本(网络谣言),并最终影响到现实社会。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治理网络谣言需要关注青年网民的心理需求,阻断网络谣言互动传播链,才能净化网络空间,让谣言无处滋生。
[1][4][6]黄庆畅,张洋.网络谣言害人害己 社会公众勿信勿传[N].人民日报,2012-04-16(1).
[2]上海袭警案续:谣言制造者称发帖是想出风头[EB/OL].新闻晨报,http://china.huanqiu.com.
[3]时蓉华.社会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333.
[5]【法】让诺埃尔,卡普费雷(郑若麟译)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04.
[7]郭玉锦,王欢.网络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0.
[8]吕宗力.汉代的谣言[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13.
[9]郑春晔.青年学生网络素养现状实证研究[J].当代青年研究,2005,(6).
[10]顾向一.网络舆论的法律调控初探[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1,(9).
[11]日本遏制网络谣言的主要做法[EB/OL].http://news.163.com.
[12]蔡静.流言:阴影中的社会传播[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