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公用人谈干部的选拔
2013-10-05高艳忠
高艳忠
包公,名包拯,字希仁,北宋安徽庐州(合肥)人。他不仅以铁面无私的形象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在用人方面的见解、才能也极为突出。
一、“先望实而后资考”
包公认为,选用官员要先观察他的真才实学,真有能力,然后进行考核,“精加推择”方能任用。也就是“先望实而后资考,则所得精矣”(《包拯集》第31页)。意思是说,选用官员要先观察他的真才实学,是否真有能力。“先望实”,就是要知人。包拯在《论委任大臣》这篇奏议中向皇帝郑重提出:“帝王之德莫大于知人”,君主若“知人则百僚任职,天工无旷矣”。只有在君主知人善任的情况下,国家方能长治久安。而知人不能观其表而不知其里,不能以貌取人。华而不实、纸上谈兵之类的人不能委以重任。“资考”就是要先进行考核方能任用。进行“资考”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从专业水平进行理论考核;一方面给予机会,在实践工作业绩上考核。这样双管齐下,才能了解官员的真正能力。此外,还要敢于舍其短、用其长,“不求其备,不以小疵掩其大德”,“苛其细而忽其大,恐非任才之意也”(《包拯集》第30页)。
二、“为众所推”
包公认为选任重要官员还要看人们是否推举,不能只凭资历和关系。他建议委任像谏议大夫这种官职必须看其是否“素有才望,为众所推,”“其余不得徇入”。(《包拯集》第29页)包公的这些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有重要价值。古人尚且明白选拔重要官员要“为众所推”,何况我们呢?如果是老百姓自己选举的干部,又怎么会在社会上引起如此强烈的质疑呢?
三、“以贤知贤,以能知能”
包公在《论取士》中把“审人之术”归结为:“以贤知贤,以能知能”,就是说领导干部要做到任人唯能,任人唯贤,首先自己要做到贤能。姜太公已华发苍颜,周文王却能知其贤德委以重任。三国曹植言:“龙欲升天须浮云,人之仕进待中人。”人才需要有眼光的人举荐,伯乐识马,重在伯乐,只有一流的领导,才能识别一流的人才。然而,在社会上恰恰有许多领导习惯“以己度人”。豪爽、洒脱的,就不喜欢不苟言笑之人;处事严谨的,就不喜欢不拘小节之人;处事圆滑的,就不喜欢直言不讳之人。所以,要想知贤先自贤,要想知能先自能。只有“求全于己”,才能做到海纳百川、才尽其用。
四、谨防“诈伪取人”
包公认为,选拔人才必须要在制度上防止“诈伪取人”。他请求在科举考试中依旧使用“弥封”“誉录”的方法来选举官员。所谓“弥封”,就是实行试卷糊名考试的办法,目的是杜绝科举考试中的作弊之风。这种在选举制度上防止“诈伪取人”的思想,在当今社会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必要的。
古人防止“诈伪取人”要将其名字糊起来,如今防止“诈伪取人”是将要选拔的干部公之于众,公开考核、公开评选、公开成绩、公开业绩。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干部信息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干部信息,才能避免疑神疑鬼,让组织部门承担莫须有的压力;二是干部选拔制度要严格。制度是避免鱼目混珠、滥竽充数的法律武器,是让群众放心的有效保障;三是选拔制度要公开、民主。让群众了解制度内容,增加群众的民主参与力度,有利于干部选拔的顺利进行;四是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不仅仅是设立在办公室里,网络的普及促使政府部门尝试设立网上监督机制,利用专门网站、微博构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平台,一方面接受群众检举、监督;一方面可以解疑释惑,抵制少数制造谣言、无事生非之人。总之,组织部门应通过一切必要的手段,促进干部选拔制度的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