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国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可能性
2013-09-25苏亚莉
苏亚莉
(东华理工大学地质资源与管理研究中心,江西抚州 344000)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化生产的不断扩大使其对矿产资源需求量日益增加。据统计,到2010年,我国45种主要矿产品中能保证需求的只有24种,到2020年,能保障需求的则只有6种。而目前我国已有2/3的金属矿山呈现老化,保有储量严重不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日益突出[1],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地质勘查业承担着地质找矿的主要任务,通过专业的地质勘查,为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选址、地质灾害防治及人民生活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提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以及环境地质等矿产资源和地质成果资料。地质勘查工作可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两类。这一划分,将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推向市场,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融资问题成了现阶段亟待解决的瓶颈。本文尝试着探讨私募股权投资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可能性与对策,以解决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融资难问题。
1 私募股权基金的含义及特性
1.1 私募股权基金的含义
私募股权基金或私募股权,主要通过私募而不是向公众公开募集的形式获得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即将每一单位的投资额最终兑换为被投资对象的股权,然后通过各类方法使得被投资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股权的快速成倍增值,并在交易实施过程中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最终出售所持股份获利[2]。私募股权基金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含风险投资,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等。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较成熟这个阶段。可见,私募股权基金伴随企业不同的成长阶段和发展过程培育公开上市的企业资源,在企业的种子期、成长期和扩张期都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本文主要论述的是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46年,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RD)的成立,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经过60多年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外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外私募股权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泛,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化。目前,西方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占其GDP的份额已达到4% ~5%[3]。在实务中,私募股权基金也并不是绝对地只投资于非上市公司,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在一些已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中,也会有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其中。
1.2 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看,私募股权基金由于采用的是股权投资的盈利模式,故从投资于被投资企业直至退出需要较长的时间,少则2-3年,多则5-7年。国际成熟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把投资周期设定为5-7年,即便是这样,一些经典的成功案例里面投资周期也达到了8-10年,有的甚至超过了10年[4]。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如下表所示,主要体现在弱流动性、高风险性及高回报性等方面。
表 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
2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融合的可能性
2.1 私募股权基金适合于商业性地质勘查
在资本市场上,资本的基本形态有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两种,资本募集的基本方式有公募和私募两种,将其两两结合,就形成资本市场的四种基本融资模式,如下图所示。在资本市场的四个组成部分中,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企业债券门槛高,目前我国矿业勘查企业的发展状况远达不到公开发行的条件,而银行贷款对于矿业企业而言往往多用于探明矿产储量并已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后的矿产开采与经营阶段,商业性矿产勘查阶段由于风险相对高,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如此可见,矿业勘查开发与经营阶段风险依次减小,从融资渠道上看,矿业产业上游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而下游企业融资渠道逐渐拓宽。只有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商业性矿产勘查具有最大的可能性,私募股权基金产生之初主要是风险投资,其对企业的要求最低。
图 资本市场基本融资模式图
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又称经营性地质工作,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经济评价为基础,实行有偿服务和成果有偿转让的地质工作。是与企业本身利益紧密结合,最终以赢利为目的,由企业投资,为企业自身发展服务的工作。与公益性地质工作不同的是,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由市场做主,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财政资金已让位于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收来自于金融企业及民间资本各种渠道的投资。这一原则的确定,使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矿业成为可能。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矿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矿产勘查)投资所需资金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来的民间资金,资金来源多元化。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成果具有私人物品的特性,其产权归属于投资者,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能够吸引私募股权基金的一个重要方面。
2.2 商业性地质勘查的高风险与高回报特征能够吸引私募股权基金
由于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投资于企业种子期的风险投资,相对于其他产业而言,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业的私募股权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矿产勘查在整个矿业链条中处于前端,属于采矿、选矿、冶炼及矿产品加工之前的基础性工作,从勘查工作开始到结束,再到可行性研究,进而到建设矿山,最后到产出矿产品,整个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矿产勘查具有极大的风险。
高投入是指单个矿产勘查项目的资金投入量相当高。据统计,澳大利亚1955年至1979年间单个金属矿床的勘查投入平均为3 800万美元(1980年美元市值);美国1951年至1983年单个经济矿床(不包括煤、铁、铀)的勘查成本平均为9 000万美元(1983年美元市值)。有些矿床的勘查成本高达数亿美元,如1979年发现的澳大利亚阿盖尔特大型金刚石矿(当时证实储量4.15亿克拉,概略储量8 500万克拉),其勘查到开发共耗资4亿美元。
高回报是指矿产勘查活动一旦获得成功,其投资的增值率非常高,有的可达数百倍。如美国1955年至1982年间发现的105个金属矿产,其总勘查投资为61亿美元,而形成的总价值为3 510亿美元。智利1969年至1998年铜、金矿产勘查总投资18.18亿美元,发现矿床40个,总价值2 368亿美元。
商业性矿产勘查成功后的高回报率是私募股权愿意投资于矿业勘查企业的最主要动力。二者的结合,对商业性矿产勘查企业来说可以解决勘查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分散矿产勘查风险,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私募股权投资者而言可以实现其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3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有助于改善地质勘查企业内部管理
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以市场为导向,而企业是市场中经济活动的主体,这就要求商业性地质勘查必须通过企业来进行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常在市场经济国家,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主要由独立的矿产勘查公司和大型矿业公司中的勘查子公司来进行的,以这些公司为勘查主体及融资主体。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和成果有偿转让,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其为特定的企业单位进行专属性服务。
私募股权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不仅能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资本不足的问题,而且更具有专家理财优势,能为中小民营企业引进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创新中小企业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提供智力支持,为以后顺利进入证券市场融资打下坚实的基础[5]。
在上图所示的四种基本融资方式中,从投资人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与治理效果上看,私募股权基金与公司的联系最为紧密,对公司经营的参与程度最高,发挥治理作用最强。私募投资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矿产勘查企业改革,帮助其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成长并成熟起来,并不断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最终带来企业业绩及股东价值的提升。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作用,科罗拉多大学的 Thompson Richard Charles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将股本资金注入企业家的公司,而且将自己的专家技术也注入其中,即为企业提供了服务,这样做有助于保护自己的投资高于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6]。
由以上分析可知,商业性矿产勘查具有吸引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私募股权基金也有投资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意愿,两者的结合将使双方受益。但是真正要发挥私募股权基金在解决商业性矿产勘查企业的融资问题、推动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还需要完善很多的配套措施。
3 促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对策
3.1 建立合格市场主体
资本市场融资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要合格,商业性矿产勘查融资的主体是矿业企业,虽已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由国家主导的思维长期存在,为了达到吸引私募股权基金的目的,企业化改革步伐必须加快,其内部经营管理必须向公司化靠近,并逐渐达到完成企业化改革,成为合格市场主体。
3.2 建立完善的风险勘查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基金由于承担着较大的风险,故其在投资前往往对其退出形式深思熟虑。私募股权的退出方式主要有股票首次公开上市(IPO)、转让、管理层回购及清算等。其中IPO相对而言回报较其他方式高,是私募股权投资者最为理想的退出方式。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以矿产勘查为主业的企业规模较小达不到上市的基本条件,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私募股权的发展。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日趋完善,主要得益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从全球范围看,矿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市场,主要有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集团、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和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等[7]。其中,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和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的建立,都与矿产资源的重大发现有联系[8]。
为矿业企业融资最多的是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集团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当年新上市矿业公司60家,融资41.69亿美元;其次是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矿业融资13.17亿美元。此外,伦敦证券交易所二板市场是9.88亿美元,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是9.33 亿美元[9]。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无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资源,是工农业生产的命脉[10]。由国际矿业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可以看出,地质勘查乃至整个矿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资本市场的支持,不断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特别是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拓宽地质勘查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商业性地质勘查是当务之急。
3.3 完善相关法规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最早出现在1995年,我国政府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国外风险投资来华投资,大批风险投资基金纷纷涌入我国。2006年我国出台《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催生了中国政府、企业和民间资本纷纷涌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我国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09年10月23日,我国证券市场的创业板正式启动,为私募股权投资打通了重要的通道,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一部直接规范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出有利于促进私募股权发展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朱武祥.新金融时代的矿业融资问题[J].中国矿业,2008(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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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金泉.国际私募——企业通往国际资本市场的桥梁与跳板[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106.
[4]潘启龙.私募股权投资实务与案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4.
[5]吴建军,夏二宏,李芳.中小民营企业私募股权融资优势及风险控制[J].财会通讯,2008(1):34-35
[6]Thompson Richard Charles.The influence of venture capital funding on firm performance and time t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D].Boulder:University of Colorado,1993:31-34.
[7]沙景华,佘延双.矿业融资的国际比较与分析[J].中国矿业,2008(1):53-55.
[8]林文峰.我国矿业企业参与风险投资问题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06.
[9]佘延双.关于发展我国矿业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07:10-11.
[10]彭志红,李羽飞.矿产资源和谐开发的策略研究[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