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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数字模型控管农产品税收

2013-09-23王学义

税收征纳 2013年11期
关键词:产出率数字模型进项税额

王学义

对于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税收监管,税务部门除应加强发票管理外,还应深入企业实地查验了解生产经营信息,通过建立数字模型测算企业经营数据,能有效地控管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税收。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常见涉税问题

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零、负申报较为普遍。目前很多地区的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零、负申报率达90%以上。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为1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进项税额按含税价计提,销项税额按不含税价计算,进、销项税额核算的税基不同,造成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可能存在产品有增值额而不纳税的现象。

(二)收购凭证问题较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购凭证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对象庞杂,因此其在收购环节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金额、数量和对象的真实性难以掌握。其二是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如农产品出售人姓名不真实、身份证号码信息不真、地址不详等,出售人的真实性难以核查。其三是任意扩大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收购发票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农产品收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自行填开发票并进行抵扣,这样就使一些企业利用少进多开、低进高开、无进虚开等手段虚增进项税额逃避纳税提供了可能。

按照税法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对象,应仅限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初级农产品。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产品销售者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农户,也有农产品经销单位和农产品销售中间人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些不符合收购发票使用规定的对象,少数农产品加工企业往往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使其开票行为合法化,从而达到多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

(三)企业物耗水平不易掌握。农产品由于产地、打晒状况的不同,成分含量也有所差异,其生产时的投入产出比也就有所不同。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往往会以原材料有效成分含量低为借口,虚增原材料投入数量;还有部分企业以农产品中掺杂泥沙、水分等杂物影响投入产出比为借口,以此虚增原材料投入数量,虚增产品成本。

(四)通过账外销售逃避纳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环节采用现金结算,销售环节也多以现金交易为主,税务机关无法通过银行对其资金流动情况进行核实,其交易的真实性因此不易查证。一些企业为逃避纳税,同时防止税务机关检查,采取产品在账面不入库,或虽入库但产品发出不记销售额等方式逃避纳税。

二、加强税收检查,“摸底”企业经营信息

加强实地检查是掌握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强化企业税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一)查收购凭证,审核收购业务是否真实。在实际工作中,农产品级次不等,价格不一,销售者既有农户,也有农产品经销单位和农产品销售中间人等。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购发票入手,审核其进项税额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检查的基础。检查中要加强对收购凭证的审核检查,尤其是大额收购业务,需查看是否有税收管理员现场的查验记录,必要时税务人员可到农户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收购金额、数量是否与其收购记录一致。此外,还应检查企业是否有从小商贩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后,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

(二)实物盘存,了解企业进项转出是否规范。农产品数量多,体积大,多数露天存放,不易保管,在收购、储备、生产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形成非正常损失。税务干部通过审核企业原材料账户数据,并对企业原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可确定企业是否将正常损失作为进项税额转出,以核定其纳税的真实性。

(三)账票核对,查看收入核算信息是否完整。主要是审核企业产成品账户,审核其贷方发生额数量,与当期实际销售数量(可以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的记载数量累加)相比较。一般情况下,除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情形外,两者数量应当一致,如果数据不一致,则说明企业有发出产品未计销售的行为。

(四)审核企业其他收入及经营往来账账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往往通过副产品销售不入账,或虽入账但数量金额不实等方式逃避纳税。税务干部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审核企业产成品明细账户、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了解企业副产品是否记入销售账目,必要时还可应用投入产出模型来测算副产品产出量,并与其账载金额进行核对。

此外,税务干部在实地查验过程中还应审核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明细账户,了解其是否有大额往来账款、长挂不销款、只增不减款等异常情况,结合企业的原始凭证和销售合同等检查,审查企业是否具有异常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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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数字模型,验证企业生产指标

税务机关在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实地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应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除设置基本账簿外,还应设立农产品收购台账、库存台账、销售台账、农产品收购资金日记账及投入产出台账,并要求企业如实、准确、逐笔记录农产品购销和存货情况。要求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时,须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入库单、出库单和收付款凭证等单据,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以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

(二)强化企业收购凭证控管。在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凭证管理方面,税务机关一是要严把发票发售关。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对收购发票实行限量发售、验旧购新和动态监管;对税负率低于行业税负预警值,而无正当理由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处理的,暂停发售收购发票。二是规范企业发票开具行为。要求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须据实填写收购对象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货物名称、数量和金额等信息。收购发票不得携带到外县(市)填开,也不得对多项收购业务进行汇总填开,每月末企业须将开具的收购发票制作电子清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三是加强日常稽核检查。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每月报送的收购凭证信息逐份进行核对,并与收购期间的市场收购价格相比对,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开展调查。

(三)建立数字模型,验证企业生产指标数据。测算和验证企业生产指标可为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纳税真实程度,以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征管奠定基础。

其一是建立数字模型开展电费数据测算。作为生产企业,电能是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主要能耗。因此,税务机关可把耗电量作为检查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和真实纳税的验证指标之一。可从企业账面归集其生产耗电数据,必要时可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协作,掌握企业电能耗用和生产用电的具体信息,根据行业产出率标准和企业当期生产用电总量,通过数字模型测算出产品产量,再参照库存情况和当期市场产品价格,推算出企业当期销售额,作为税收征管的参考数据。

其二是利用数字模型测算企业投入产出率。产出率是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与所消耗农产品原材料的比值。产出率与企业设备的先进程度,工人操作熟练程度,企业内部管理等因素具有很大关系。设备先进、生产过程操作熟练、内部管理严格的企业,产出率就高,反之产出率就低。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税务干部首先要通过调查了解,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包括企业设备型号、产地、日生产量等。然后根据企业建厂时间长短,了解工人的熟练程度和内部管理水平,掌握决定产出率高低的潜在因素。在充分了解和掌握上述企业生产信息和行业数据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可通过建立数字模型测算企业的产品产出率,对其主产品、副产品产量进行测算,评估其各项生产指标是否合理,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和核查工作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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